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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金平区大华街道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
时间:2021-01-13 21:05 十环招标网 整理 来源:汕头市金平区大华街道办事处 作者: |
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1年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meta http-equiv="content-type" content="text/html;charset=utf-8"> 项目概况汕头市金平区大华街道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服务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汕头市珠江路与黄山路交界广东粤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汕头分公司4楼402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2月02日 15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YN20ZC0020 项目名称:汕头市金平区大华街道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5,391,36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汕头市金平区大华街道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服务采购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5,391,36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1-1 垃圾处理服务 汕头市金平区大华街道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服务采购项目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5,391,360.00 5,391,36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釆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材料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汕头市金平区大华街道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服务采购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第六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第三点第(二)项规定的条件: (1)投标人为依法在工商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投标人为企业法人,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提供执业许可证复印件;投标人为公益二类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组织(不含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提供社会组织的登记证书或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提供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特别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分公司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公司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2)提供2019年财务状况报告或2020年任意1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3)提供2020年任意1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关材料;(4)提供2020年任意1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材料;(5)具备提供服务所必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6)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8)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10)在信息系统建设中,受托为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或者其中分项目的前期工作提供设计、编制规范、进行管理等服务的投标人及其附属机构,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11)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以下任何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说明:①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不存在上述不良信用记录。②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③投标人为分公司或联合体有成员为分公司的,同时对该分公司所属总公司(总所)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该分公司所属总公司(总所)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供应商(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12)成功购买本纸质招标文件的供应商。 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1年01月12日至2021年01月19日,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4:30:00至17:3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汕头市珠江路与黄山路交界广东粤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汕头分公司4楼402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 3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2021年02月02日 15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汕头市珠江路与黄山路交界广东粤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汕头分公司4楼402 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一)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等。 (二)获取文件方式: 现场报名:下载填写《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加盖公章后,至汕头市珠江路与黄山路交界广东粤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汕头分公司4楼402进行缴纳标书款,并获取文件。 (三)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纸质招标文件,同时免费附赠电子招标文件1份。如需邮寄(到付),招标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概不负责。 (四)获取招标文件过程问题咨询联系人:纪女士,联系电话:0754-82770097转8003。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釆购人信息名 称:汕头市金平区大华街道办事处 地 址:汕头市金平区中山路36号 联系方式:0754-88415070 2.釆购代理机构信息名 称:广东粤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汕头分公司 地 址:汕头市珠江路与黄山路交界广东粤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汕头分公司4楼402 联系方式:0754-82770097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石泽峰 电 话:0754-82770097 广东粤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汕头分公司 2021年01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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