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0-210000-96442
项目名称: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四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人民币2040000元
最高限价:人民币2040000元
采购需求:
有创呼吸机(12台):
(一)基本功能要求
1、适用于对成人、小儿和婴幼儿患者进行通气辅助及呼吸支持的呼吸机,中文操作界面
2、电动电控,呼气阀组件可拆卸,可以进行高温高压蒸汽消毒(134℃)
★3、配置≥12.1英寸彩色TFT触摸控制屏幕,分辨率≥1024*800,可同屏显示≥4道波形
4、开机具有自检功能,检查呼吸系统阻力和泄露,进行系统顺应性补偿,泄漏补偿,自动插管阻力补偿
5、≥100分钟内置后备可充电锂电池,电池总剩余电量可直观显示并低电量声音报警。
6、支持呼吸环、波形和监测参数同屏显示
7、呼吸波形及呼吸环可冻结,呼吸环可存储、对比
8、病人信息、当前各项设置参数、报警限和趋势等数据可导出
9、可升级主流CO2监测,可同时监测容积-CO2环图、气道死腔VDaw 和肺泡通气量Vtalv 等参数
(二)呼吸模式及功能要求
1、标配模式:容量控制通气下的辅助控制通气A/C和同步间歇指令通气SIMV、压力控制通气下的A/C和SIMV、CPAP/PSV、窒息通气模式、双相气道正压通气、自动适应性压力调整容量控制功能及其同步间歇指令通气SIMV。
2、其他功能:呼气时间常数、手动呼吸、吸气保持、呼气保持、同步雾化、纯氧灌注、内源性PEEP
3、可选配低流速PV工具,用于确定最适PEEP值
★4、具备高流速氧疗功能,氧疗流速和氧浓度可设,并具有氧疗计时功能
5、具备辅助吸痰功能,吸痰前后能自动增氧,智能识别吸痰并计时
6、标配脱机辅助参数:口腔闭合压P0.1、最大吸气负压NIF、浅快呼吸指数RSBI
7、具备呼吸触发灵敏度自动调节功能,提高病人自主呼吸时的舒适度和人机同步性,无需医护人员频繁手动调节参数
8、可升级自动气管插管阻力补偿功能(例如TRC或ATRC或ATC),插管孔径和补偿百分比可设,使插管末端的压力与呼吸机压力设置值一致
(三)设置参数要求
★1、潮气量:20ml—1800ml
2、压力支持:0-75cmH2O
3、呼气末正压PEEP:0--45 cmH2O
★4、吸气压力: 5-75 cmH2O
5、呼吸频率:1-90次/min
6、吸/呼比:4:1—1:10
7、氧浓度:21—100%
(四)监测参数要求
1、气道压力:PEEP、气道峰压、平台压、平均压等
2、具有压力/容积、流速/容积、流速/压力环3种呼吸环监测
3、呼吸频率监测:总的呼吸频率、自主呼吸频率、机控呼吸频率的监测
4、波形显示:压力/时间、流速/时间、容量/时间,CO2/时间(可选配)
5、趋势记录:提供≥70小时的全部监测参数的趋势图、表分析
★6、标配潮气量监测参数:吸入潮气量、呼出潮气量、单位理想体重输送的潮气量(例如TVe/IBW或VT/PBW)
(五)其他功能要求
1、气源方案:提供高压氧气气源和低压氧气气源两种方式
2、日志记录:提供不少于4000条历史事件信息的记录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1个月内。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相关规定、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相关规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相关规定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设备属于医疗器械的,需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备案凭证)、医疗器械注册证(有效期内),否则提供设备不属于医疗器械的情况说明。
三、其他
交货时间:签订合同后1个月内。
交货地点: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四医院指定地点。
付款方式及条件:设备安装调试成功,验收合格交付买方正常使用后1个月内支付合同总额的90%货款;满12个月设备无质量问题时支付合同总额的10%货款。
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标准执行。
验收程序:根据《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执行。
验收报告: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出具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质量保证期:(1)年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1个月内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相关规定、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相关规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相关规定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设备属于医疗器械的,需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备案凭证)、医疗器械注册证(有效期内),否则提供设备不属于医疗器械的情况说明。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2月04日至2021年02月09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03月01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承明招投标有限公司(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106号丽阳商务大厦A座16层1602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及现场纸质递交同时执行并保持一致,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四医院
地 址: 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4号
联系方式: 024-6204344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承明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 址: 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106号丽阳商务大厦A座16层1602室
联系方式: 024-86136767
邮箱地址: liaoningshangyu@126.com
开户行: 光大银行沈阳皇姑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承明招投标有限公司
账号: 758101880002425130000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郭晓川
电 话: 024-86136767
评分办法:最低评标价法;
关联计划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