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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黄埔区不动产登记中心不动产登记服务招标公告 |
时间:2021-02-05 12:25 十环招标网 整理 来源:广州市黄埔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作者: |
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1年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meta http-equiv="content-type" content="text/html;charset=utf-8"> 广州名都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广州市黄埔区不动产登记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不动产登记服务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GZMDZJ-2021-0101。 二、采购项目名称:不动产登记服务。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536万元。 四、采购数量:1项。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序号 采购内容 采购预算 服务期 1 不动产登记服务 536万元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2.政府采购品目编号:C99 (其他服务)。 3.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4.详细服务规范请参阅招标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 5.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实施方案》的通知(财库〔2019〕41号)。 六、供应商资格 1.投标人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明)等证明文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8或2019年度的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如投标人为新注册的,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状况报告;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当月前半年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证明材料;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清单以及技术人员的名单材料或提供具备本点要求的书面声明(格式自定)); (5)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定); (6)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格式见招标文件附件)。 2.《公平竞争承诺书》(格式见招标文件附件或参阅“穗财采【2012】275号”的相关内容)原件。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格式见招标文件附件) 4.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及穗财规字[2019]2号的要求,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政府采购、环境保护、知识产权等领域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主体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投标人凭以下(复印件须加盖公章)资料前往购买招标文件: (1)提供投标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如未办理三证合一的单位请一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地税或国税)等文件复印件; (2)提供投标人出具的《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 (3)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原件; (4)购买招标文件经办人,根据以下情况提供资料: a.经办人如是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b.经办人如是投标人授权代表,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人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7.注:(1)以上资料是复印件时必须加盖单位红章。只接受已在采购代理机构处登记并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投标,已登记并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代表通过资格性审查。 (2)为保证政府采购工作顺利进行,参加广东省内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必须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www.gdgpo.gov.cn)进行注册登记,请参加本项目投标且尚未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进行注册登记的供应商务必于本项目投标截止日前完成注册登记。 (3)投标人认为本招标文件中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或存在“不合理的条件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可以在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质疑无效,匿名反映的将不予受理。投标人提出的质疑函应当署名;质疑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名或印鉴;质疑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名或印鉴并加盖公章。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质疑的则视为投标人已充分认识和理解了任何与本项目有关的影响事项和困难、风险等情况,并愿意按照本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执行。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1年2月5日起至2021年2月18日期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和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州名都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详细地址: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龙珠路13号A1栋A1-6号商铺(钻石花苑旁边))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时间:2021年2月26日下午14:30。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龙珠路13号A1栋A1-6号商铺广州名都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 十、开标时间:2021年2月26日下午14:30。 十一、开标地点: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龙珠路13号A1栋A1-6号商铺广州名都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 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21年2月5日至2021年2月18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 采购人:广州市黄埔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地址:广州市黄埔区大沙北路泰景中街103号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20-82394493-203 传真: 邮编: (二) 采购代理机构:广州名都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龙珠路13号A1栋A1-6号商铺 联系人:康女士 联系电话:18024063767 传真:020-36992939 邮编:510800 (三) 采购项目联系人:谢凤馨 联系电话:020-36992829 相关附件: 委托协议.pdf 招标文件(上网稿)-不动产登记服务.pdf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不动产 广州市 招标公告 中心 黄埔区 上一篇: 北京市海淀区应急管理局海淀区智慧应急指挥调度系统公开招标公告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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