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于洪区抗霾攻坚工作和水体达标工作提供技术咨询、研判分析及智慧管控服务。
一、抗霾攻坚技术咨询服务
1、团队组建:供应商需组建技术服务团队,为于洪区提供大气污染防治抗霾攻坚技术咨询服务;人员配备应满足服务的技术水平和相关工作量要求。
2、空气质量分析:供应商应每日向采购人提供于洪区环境空气质量考核点位排名分析;结合考核点位周边主要污染源分布情况每周对于洪区进行环境空气质量分析,并提交周报告,指出存在问题及下一步管控建议;每季针对当季于洪区空气质量、管控措施、重点问题、改善方案等内容进行深度剖析,并提交于洪区季度总结。
3、日常巡查督导:开展日常及应急管控期间对辖区内各种类污染源现场检查工作;对市通报重点问题,持续跟踪,直至问题整改销号;巡查过程中根据不同季节污染特征,调整检查区域范围和检查重点;并定期提交专项技术服务报告。
4、 实时调度:协助区相关职能部门利用微信平台、电话等方式对全区抗霾攻坚行动进行实时调度,推送调度信息。
5、全区范围重点源排查调研:聘用专业人员,利用人工巡查结合先进技术手段的方式开展以于洪区考核点位周边3km范围内为核心区域的污染源排查及溯源工作,对污染源治理效果的持续跟踪,并建立污染源台账,绘制污染地图,以便于随时了解大气污染治理信息,及时改进治理措施。针对于洪区污染特征,提供颗粒物、涉VOCs工业企业、秸秆禁烧专项排查工作,并提交相应技术报告。
二、水达标项目工作
1、对区域内河流进行巡查,及时填报问题清单,督促问题整改;
2、协同于洪生态环境分局研究地表水、地下水突出环境问题及解决方案;定期对地表水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评估和分析;
3、利用无人机对红外成像等技术地表河流直排口进行巡查;
4、协助完成辖区内河流直排口调查及档案建立。
三、其他工作
完成于洪区政府及于洪生态环境分局交办的其他环境保护相关工作。
四、服务期限及要求。
1.于洪区抗霾攻坚技术咨询服务期限至2021年12月31日;
2.于洪区环境主管部门定期对供应商提供的抗霾攻坚任务相关工作数量、质量、目标完成情况进行中期考核和年度考核,中期考核不合格,根据实际完成情况处以合同总额5%的扣款;年度考核不合格处以合同总额5%的扣款。
3.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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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对主流数据库、网络技术熟练操作能力,能够按采购人要求完成所有数据汇总、检索、分析及上传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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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场办公:必须保证不少于7名工作人员在沈阳市于洪生态环境分局驻场办公,确定1名联络人,全天候保持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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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签订条件:中标结果公示发布后(最迟7个工作日内),中标供应商必须保证投标文件中所列人员、设备、车辆等资源在合同签订日前调配就位,在合同签订当日即可按采购人要求开展工作。如若违背,将被视为虚假投标,并承担由此而来一切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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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本项目所有参与人员按采购人要求签订保密协议和安全生产协议。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至2021年12月31日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小微企业/残疾人/监狱/脱贫攻坚支持企业/节能环保。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2月04日至2021年02月10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00分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03月04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投标文件在辽宁政府采购网提交,纸质投标文件递交至于沈阳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于洪分平台(沈阳市于洪区黄海路16号甲三和大厦)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各供应商须通过在线下载获取文件后,须在获取文件截止时间前将以下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电子版(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使用);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不需提供);3、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获取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包含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单位全称、联系人姓名、联系人移动电话、邮箱等信息)的扫描件发送至代理公司邮箱:lnznxmgl@163.com并电话确认。
2、开标现场各供应商需自行携带笔记本电脑及CA数字证书等电子设备,进行Ukey登录报价解密等相关操作。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于洪生态环境分局
地 址: 沈阳市于洪区沈大路45号甲
联系方式: 024-2532480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中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沈阳市铁西区建设中路第一商城B座1509室
联系方式: 024-81963970
邮箱地址: lnznxmgl@163.com
开户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兴顺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中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12490821891090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苏羽
电 话: 024-81963970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