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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城县学前段及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食品物资采购项目 公开招标公告

时间:2021-02-01 23:43  十环招标网 整理  来源:霍城县教育局   作者:

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所在栏目:21年项目
十环招标网信息编号:19662
21年项目信息阅读方式:免费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1年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项目概况

霍城县学前段及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食品物资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伊宁市经济合作区北京路3222号新房·一品墅C1号商业办公楼1104号房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2月22日10: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JCJZX-2021014

项目名称:霍城县学前段及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食品物资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22283200

    第一标段:7315300元,第二标段:7446750元,第三标段:7521150元

采购需求:第一标段:第一标段为萨镇、惠远镇、水定镇所属中小学及幼儿园、霍城县初级中学;采购大米、面粉、食用油、乳制品、水产类、禽蛋类、鲜肉类、糕点类、果蔬菜、初级农产品、调味品等。

          第二标段:第二标段为兰干乡、芦草沟镇、果子沟所属中小学、县一小、特殊教育学校、江苏幼儿园;采购大米、面粉、食用油、乳制品、水产类、禽蛋类、鲜肉类、糕点类、果蔬菜、初级农产品、调味品等。

          第三标段:第三标段为良繁场、三道河、大西沟乡、清水河镇、三宫乡所属中小学及幼儿园;采购大米、面粉、食用油、乳制品、水产类、禽蛋类、鲜肉类、糕点类、果蔬菜、初级农产品、调味品等。

合同履约期限:第一标段: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第二标段: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第三标段: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应当优先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并执行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等适宜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政策。

(2)政策依据

1)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

2)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文);

3)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文);

4)市场监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

5)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

6)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是生产厂家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及《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经营企业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及《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复印件加盖厂商公章;

(2)投标人须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2月02日至2021年02月08日,每天上午10:30至14:00,下午15:30至19: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伊宁市经济合作区北京路3222号新房·一品墅C1号商业办公楼1104号房。

方式:线下获取,领取招标文件时以下需携带原件(可以通过互联网或相关信息系统查询的信息,可不提供原件)查验、加盖公章的 A4 纸复印件二套,复印件为单面复印,按先后顺序装订,不接受公证件。

(1)法人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法人直接参加的只需出示法人身份证原件);

(2)投标人为企业法人应提供合法有效的标识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事业法人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登记证明文件;

(3)投标人是生产厂家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经营企业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及《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复印件加盖厂商公章;

(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投标人提供近半年内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5)财务状况报告:法人提供经审计的2019年度或2020年度的财务报告或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其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附开户许可证或开户备案证明);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务报表;

(6)税收缴纳证明:投标人提供近半年内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7)投标人应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售价:200元/本,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02月22日 10:3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伊宁市经济合作区北京路3222号新房大厦18楼。

开标时间:2021年02月22日 10:3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伊宁市经济合作区北京路3222号新房大厦18楼。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为学前段及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食品物资采购,供货范围广、供货数量大、使用单位人数多,对配送服务时间、货物质量较高,加之疫情影响,如果由一家公司承担项目的所有分包或标段,除了自身能力的问题以外,由于缺少履约竞争,合同的后期履行则可能面临风险。为有效防控履约风险,本项目采用“兼投不兼中”的方法最终确定中标人。即允许潜在投标人同时投多个分包或标段,但只能中标1个分包或标段,不允许中标1个以上分包或标段。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霍城县教育局

地 址:霍城县

联系人:刘虎

联系方式:1357971189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成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伊宁市经济合作区北京路3222号新房一品墅C1商业办公楼1104号

联系方式:1850999023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涛 代冰玉

电 话:18509990233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食品   霍城县   招标公告   物资采购   寄宿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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