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 沈阳市2021年地价动态监测项目
二、预算金额 共计50万元
三、项目概况 该项目是自然资源部对全国105个地价水平监测城市开展的一项常态化工作,每年开展一次。沈阳市2021年城市动态监测区域涉及沈河区、和平区、大东区、皇姑区、铁西区、于洪区、浑南区,沈北新区及苏家屯区,共涉及监测点不少于230个,主要工作内容为由专业土地估价师对监测点分季度进行信息采集和地价评估,并对采集信息和评估结果进行汇总整理、分析研究得出地价监测结果上报中国国土勘测规划院。
四、包组属性 服务
五、评分标准 综合评分
六、履约期限 合同签订后至2021年12月31日
七、履约地点 沈阳市行政区域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八、维保期(质保期):1年(从项目验收合格之日算起)
九、技术规格等标准:
为确保沈阳市2021年地价动态监测项目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现公开采购地价动态监测服务,要求项目单位完成如下工作内容:
1、项目内容
(1)监测点野外勘查
主要为勘察人员对监测样点的现场勘察,监测样点不少于230个。勘察内容为地上物、周边基础设施等是否发生变化,及对周边房地产售价信息的调查。按要求每个监测点需每季度勘察一次,全年共勘察920次。
(2)监测点地价评估
主要为专业土地估价师对监测样点的价格评估。按要求每个监测点需同时由2名估价师按季度进行价格评估,并分别出具地价评估报告,监测样点不少于230个,全年需出具地价评估报告不少于1840份。
(3)测算地价增长率
以调查成果为基础,分季度按用途测算2021年度沈阳市地价动态监测地价增长率。
(4)分用途绘制监测点区段图和交易样点图
主要为监测点区段的调整及区段图、交易样点图的绘制打印工作,监测点区段图按照商、住、工三种用途共3张,交易样点图按照商、住、工三种用途每季度3张,共12张。
(5)撰写年度地价状况分析报告
根据2021年监测范围内地价水平及变化趋势,同时结合我市宏观经济状况以及房地产行业其他相关经济指标进行分析研判,并对未来地价变化进行合理预测。
2、主要技术依据
(1)《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地价动态监测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51号)
(2)《城市地价动态监测技术规范》(TD/T1009-2007)
3、经费要求
中标单位须支付监测估价师劳务费用,支付总费用不低于中标金额的60%,且每1个监测点监测费用不低于1000元。
4、质量标准
检查验收工作应按中国国土勘测规划院组织并出具的验收意见为依据。
十、资格条件:
1.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2.投标单位需为土地评估机构或从事土地管理工作的事业单位。
十一、付款方式及条件:
分两期,第一期60%,支付条件:项目完成后,提供项目成果。
第二期40%,支付条件:项目验收后,验收(论证)意见或会议纪要。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至2021年12月31日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单位需为土地评估机构或从事土地管理工作的事业单位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2月04日至2021年02月10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省政府采购网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03月03日 14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南楼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及现场纸质递交同时执行,并保持一致,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自然资源局
地 址: 沈阳市和平区十三纬路南四经街149号
联系方式: 李老师 024-2321319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 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
联系方式: 姜北 024-23382033
邮箱地址: lnzb119@163.com
开户行: 农行沈阳和平大街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账号: 0613560104000333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姜北
电 话: 024-23382033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