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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华展鑫荣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洛浦县消防能力提升工程车辆采购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时间:2021-02-04 22:54  十环招标网 整理  来源:洛浦县应急管理局   作者:

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所在栏目:21年项目
十环招标网信息编号:20372
21年项目信息阅读方式:免费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1年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项目概况

洛浦县消防能力提升工程车辆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3月08日 11: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ZXRZBHT-2021-7

项目名称:洛浦县消防能力提升工程车辆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5300000

最高限价(元):5300000

采购需求:购置大吨位水罐消防车1辆和城市消防车1辆

标项名称:洛浦县消防能力提升工程车辆采购项目
数量:2
预算金额(元):53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购置大吨位水罐消防车1辆和城市消防车1辆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0天内供货完毕,并完成安装、调 试。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供应商应具备经年审合格(三证合一)的企业营业执照、

(2)投标人可为车辆制造商、代理商,制造商需要提供整车认证证书产品3C认证证书(CCCF)及营业执照,代理商需要提供制造商(产品)授权委托书,3C认证证书(CCCF)以及经年审合格的企业营业执照原件。

(3)法人应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原件,委托人须携带法人代表授权书及身份证原件,社保部门出具的授权委托人近三个月社保证明材料;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需提供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2020年新成立公司不提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 (wmv.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mv. ccgp. gov. cn)、国家企业信用 信息公示系统(http:/Awav. gsxt. gov. cn )、中国裁判文书网 (http://?/enshu. court, gov. cn/)四个网站的査询结果,如投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 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釆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 期内的)、经营异常名录的,将拒绝其参本次政府釆购活动;

   (6)企业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至2021年03月07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

方式:网上自行下载

售价(元):20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03月08日 11: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洛浦县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洛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洛浦县文化路115号)5楼

开标时间:2021年03月08日 11:00

开标地点:洛浦县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洛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洛浦县文化路115号)5楼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根据中小企业优惠、监狱企业、残疾人企业等(一)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文);(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三)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文);(四)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五)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

  2、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洛浦县应急管理局

地 址:洛浦县北京路46号

联系方式:1889929166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华展鑫荣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和田市屯垦西路138号(龙煤大厦)12楼12-10室

联系方式:0903-6870055;1871997136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磊

电 话:0903-6870055;18719971361


附件信息: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采购   工程   新疆   洛浦县   项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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