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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青浦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青浦区2021-2023年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咨询评估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
时间:2021-02-05 09:10 十环招标网 整理 来源:上海市青浦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作者: |
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1年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项目编号:SHXM-00-20210203-1005 项目名称:青浦区2021-2023年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咨询评估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918.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918.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服务要求
评估项目建议书、项目申请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资金申请报告、PPP项目实施方案,评价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编制项目稽察评估报告。 <一>资格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邀请书”中“投标人资格条件”。 <二>服务费用标准: a.评估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委托投资咨询评估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发改投[2015]213号),按照建设项目的送审总投资估算(原则不含土地费用及管线搬迁和前期动拆迁费用,若管线搬迁和动拆迁费用要求评估的,则列入基数计算)分档收费。具体见下表: 投资额 咨询评估项目 3000万元 以下 3000万元- 1亿元 1亿元- 5亿元 5亿元- 10亿元 10亿元- 50亿元 50亿元 以上 一、评估项目建议书 4 4-8 8-12 12-15 15-17 17-20 二、评估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资金申请报告、PPP项目实施方案 5 5-10 10-15 15-20 20-25 25-35 注:1.建设项目的具体取费标准,根据计费额在相对应的区间内用插入法计算。 2.考虑本区发改委评估项目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行业调整系数以及工程复杂程度的调整系数统一为0.8; 3.计费额按照总费用打8折 b.评价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收费参照“沪发改投(2012)130号”文的收费标准执行,按照建设项目的送审总投资估算(原则不含土地费用及管线搬迁和前期动拆迁费用,若管线搬迁和动拆迁费用要求评估的,则列入基数计算)累进收费。具体见下表: 序号 收费项目 1亿元及以下 1~5亿元(含) 5~10亿元 10~50亿元 50亿元以上 1 评价社会稳定风险报告 4万 0.015% 0.01% 0.0025% 25万 备注: 1.项目的具体收费标准,根据计费额累进计算。 2. 考虑本区发改委评估项目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行业调整系数以及工程复杂程度的调整系数统一为0.8; 3. 计费额按照总费用打8折;
c.开展项目稽察按照建设项目的送审总投资估算(原则不含土地费用及管线搬迁和前期动拆迁费用,若管线搬迁和动拆迁费用要求评估核查的,则列入基数计算)分档收费(不累进)。具体见下表: 序号 收费项目 1亿以下 1亿(含)以上 1 开展项目稽察 3万 4万
注:本项目所有包件的报价折扣率均为80%;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若其报价折扣非80%,其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标处理。
<三>本次招标需求概况 1、根据青浦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综合管理的职能要求,须对由区发改委负责审批、核准或备案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在立项过程中所涉及可研报告、项目建议书等进行评估审查,以进一步加强对区域投资规模和结构的管理,提高政府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 本次通过政府采购的方式购买中介服务,使中介服务机构的选择按规范化、程序化、科学化来进行,从而保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综合管理职能顺利实现,并通过有限的竞争带来的中介服务“优质优化”;通过扩大对中介的需求来拉动中介服务咨询业的发展,并集聚一批优秀的中介服务机构。 2、具体招标服务需求 评估项目建议书、项目申请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资金申请报告、PPP项目实施方案,评价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编制项目稽察评估报告; (1)、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咨询工作内容:a、对区发改委负责审批、核准的项目,建设单位所提交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核准报告进行评估。通过现场踏勘、专家评审等方式,在评估论证中严格按照国家相关建设规范标准执行,对拟建设项目相关的技术、经济、社会、环境等方面的评估论证,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书面评估报告(一式五份),为政府投资决策和项目组织实施提供专业咨询意见。参与评估的工作人员需具有注册咨询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等专业资格,从事专业工作10年以上。b、对已审核的可研究报告进行估算,因明显物价上涨及国家政策性调整、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方案和概算变化重新进行审核评估,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书面评估报告(一式五份)。 (2)、重大项目社会风险评估工作内容:对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审批的重点项目建设单位提交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篇)和项目单位主管部门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篇)预审意见进行评估。评估重点是对有关数据的来源进行复核,评价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因素分析是否全面、化解处置方案为否得当、能否有效预防、化解、降低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处置措施采取后预防期的风险等级等,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重点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见书(一式五份)。 (3)项目后评价工作内容:a、项目概况:项目目标、建设内容、投资估算、前期审批情况、资金来源及到位情况,实施进度、批准概算及执行情况等。b、项目实施过程总结:前期准备、建设实施、项目运行等;c、项目效果评价:技术水平、财务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等;d、项目目标评价:目标实现程序、差距及原因、持续能力等。e、项目建设的主要经验教训和相关建议。
a项目前期工作、报批、报建的情况; b项目管理制度建立、落实情况; c项目各项施工、货物、服务发包、合同订立及履行的情况; d项目质量、进度、投资控制措施及落实的情况; e项目资金来源、到位和使用的情况; f项目竣工验收的情况; g项目实现预期效益的情况; h项目落实有关专项建设规划、投资政策的情况; i其他需要稽察的情况等。
如采购人有超出本项目各包件金额的其他同类项目,将根据其项目性质,按照政府采购或采购人单位内部之规定执行。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执行政府强制或优先采购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支持中小微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以及限制采购进口产品等相关政策。如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制造商为中小微企业,则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格式要求的中小微企业正本声明函;如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则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符合财库〔2017〕141号文格式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正本声明函,一旦中标将在中标公告中公告其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若提供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2)未被国家财政部指定的“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官方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3)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应提供其已登记入库的网页截面或其他证明)。(4)法人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投标时,应提供依法登记的相关证明材料和由法人出具的对该投标活动承担全部直接责任的明确承诺。(5)投标人的出资人与本项目其他投标人的出资人应不相同(当两家以上投标人的出资人中含有同一主体时,将按一家有效投标人计算,该投标人为相关投标人中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其他投标人将被判为无效投标人)。(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2月05日 至 2021年02月19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可在2021年2月5日09:00:00至2021年2月19日15:00:00的时间内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本项目采用电子化采购方式,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向供应商免费提供电子招标文件。 未在上述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收或作无效投标处理。 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可在2021年2月5日09:00:00至2021年2月19日15:00:00的时间内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本项目采用电子化采购方式,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向供应商免费提供电子招标文件。 未在上述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收或作无效投标处理。 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02月25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1年02月25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登陆至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开标大厅公开开标;本项目执行远程开标。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以上海政府采购网所发布之内容为准。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上海市青浦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地址:上海市青浦区公园路100号 联系方式:陶荣;021–5973382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中国上海延安西路358号美丽园大厦14楼 联系方式:王骏;021-62791919-11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骏 电 话: 021-62791919-115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政府 青浦区 上海市 投资项目 招标公告 上一篇: 商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商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商河县城区及产业园绿化提升工程公开招标公告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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