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440604-202009-8623-0002
项目名称:佛山市禅城区储备粮动、静态代储计划项目
预算金额:8,469,000
最高限价(如有):8469000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标的名称:包组1:动态代储成品粮(大米)包组2(第3次);包组2:动态代储成品粮(大米)包组3(第3次);包组3:动态代储成品粮(大米)包组4(第3次);
2、标的数量:包组1:仓库容量2000吨;包组2:仓库容量2000吨;包组3:仓库容量2000吨;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1) 项目编号:CLF0120FS01ZC18B
(2) 标的内容一览表
包组号
标的名称
数量
(仓库容量 吨)
最高单价限价
(人民币 元)
三年项目预算
(人民币 元)
1
动态代储成品粮(大米)包组2(第3次)
2000
仓库租赁费:每年135.00元/吨
粮食代储费(成品粮大米):每年235元/吨
2823000
2
动态代储成品粮(大米)包组3(第3次)
2000
2823000
3
动态代储成品粮(大米)包组4(第3次)
2000
2823000
(3) 本项目只允许采购本国产品;
(4) 简要服务要求:动态储备须租赁仓库代储大米6000吨,中标人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以及区有关储备粮管理规定,对代储的区级储备粮实行专仓储存,专人保管,专账记载,保证区级储备粮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质量良好、储存安全,不得在区级储备粮中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不得擅自串换区级储备粮品种、变更区级储备粮储存地点。
4、其他: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为佛山市禅城区财政局
合同履行期限:包组1至包组3动态储备合同履行时间为合同签订生效后至2023年12月31日。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对于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等参与本项目所享受的优惠政策,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
4.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响应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分公司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公司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2)提供2019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2020年任意1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
(3)提供2020年任意1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关材料;
(4)提供2020年任意1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材料;
(5)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6)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5.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7. 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以下任何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说明:①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不存在上述不良信用记录。②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③投标人为分公司的,同时对该分公司所属总公司(总所)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该分公司所属总公司(总所)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8. 成功购买本纸质招标文件的供应商。
9.拒绝签订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的原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本次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一)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
2)《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5)《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
6)《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号)
7)《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号)等。
(二) 获取文件方式:
(1) 本项目供应商必须先办理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供应商信息入库后,并通过登录交易系统“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报名成功后,才能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2) 供应商信息入库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监督监管-主体信息库-入库指引”栏目相关信息,入库咨询电话:0757-83281129、83281125。
(3) 已办理供应商信息入库的供应商应当在采购公告规定时间内,登录交易系统“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按照系统提示下载电子采购文件。(如项目附有图纸的,需同时下载)。
(4) 供应商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报名成功后,须携带本项目报名成功的网上截图在采购公告规定时间内至佛山市季华五路55号万科金融中心A座33楼3303室广东采联采购科技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或通过邮件将报名成功的网上截图发送至clfs_bm@163.com邮箱进行购买,缴纳标书款后即为成功获取纸质招标文件。
(5) 款账号:广东采联采购科技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
开户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白云机场支行(购买招标文件开户行);
账号:95508802 1259 9200 121 (购买招标文件账号)。
(三) 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纸质招标文件,同时免费附赠电子招标文件1份。如需邮寄(到付),招标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概不负责。
(四) 获取招标文件过程问题咨询联系人:蒙小姐,联系电话:0757-83205203-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