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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交通运输局2021年-2023年长春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经营权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时间:2021-02-10 10:35  十环招标网 整理  来源:长春市交通运输局   作者:

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所在栏目:21年项目
十环招标网信息编号:30546
21年项目信息阅读方式:免费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1年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项目概况

2021年-2023年长春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经营权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长春经济开发区万豪东方酒店级行政办公楼1505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3月12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YZX-2102-1

项目名称:2021年-2023年长春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经营权项目

预算金额: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择优选择3家符合条件的运营商进入长春市主城区开展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活动,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3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符合招标要求的自有自行车数量(不少于100000辆)或与本项目规模相适应的资金。3.2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3.3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3.4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原件;3.5财务要求:近三年(2017年-2019年度)有健全的财务制度,财务状况良好。3.6投标人必须具备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2月18日  至 2021年02月23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长春经济开发区万豪东方酒店级行政办公楼1505室

方式:须携带(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2)提供单位近六个月连续社保凭证(3)法人身份证明;(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5)被授权人身份证;(6)近三年(2017年-2019年)的财务审计报告;(7)投标人近六个月连续依法纳税凭证。以上证件及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售价:¥20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03月12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1年03月12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长春市政务中心新楼二楼217开标室(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招标公告

2021年-2023年长春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经营权项目

项目编号:XYZX-2102-1

项目概况

2021年-2023年长春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经营权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长春经济开发区万豪东方酒店级行政办公楼1505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3月12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YZX-2102-1;

项目名称:2021年-2023年长春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经营权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采购需求:

1.采购内容:择优选择3家符合条件的运营商进入长春市主城区开展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活动,详见招标文件。

2.服务地点:长春市交通运输局;

3.服务期:3年;

4.质量标准:安全、优质、文明服务;

5.其他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3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符合招标要求的自有自行车数量(不少于100000辆)或与本项目规模相适应的资金。

3.2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3.3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4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原件;

3.5财务要求:近三年(2017年-2019年度)有健全的财务制度,财务状况良好。

3.6投标人必须具备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2182021年223,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长春经济开发区万豪东方酒店级行政办公楼1505室;

方式:须携带(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2)提供单位近六个月连续社保凭证(3)法人身份证明;(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5)被授权人身份证;(6)近三年(2017年-2019年)的财务审计报告;(7)投标人近六个月连续依法纳税凭证。以上证件及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单位只能授权1人办理投标报名及招标投标相关事宜,该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整个招标过程不得更换被授权人。投标人在项目报名时所留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将作为唯一联系方式,请务必保证信息真实、准确。

售价:每套售价2000元(人民币),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2021年3月12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长春市政务中心新楼二楼217开标室(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长春市交通运输局

地 址:长春市民康路555号

联系方式:赵梓含0431-8897517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吉林省鑫宇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经济开发区万豪东方酒店级行政办公楼1505室

联系方式:孙麒雅0431-8885435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孙麒雅

       电话:0431-88854358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长春市交通运输局     

地址:长春市民康路555号        

联系方式:赵梓含0431-8897517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吉林省鑫宇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经济开发区万豪东方酒店级行政办公楼1505室            

联系方式:孙麒雅0431-8885435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孙麒雅

电 话:  0431-88854358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长春市   互联网   经营权   招标公告   自行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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