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说明
1、采购的燃煤用于蒸汽锅炉用煤,数量约2339吨,以实际发生为准。
★2、按照网络公布的实时价格信息,建议拦标价格:不低于4500Kcal为450元/吨;不低于5000Kcal为500元/吨。
★3、供应期一年。
二、燃煤质量要求
★1、符合国家现行煤炭行业标准规范(GB5751-86)和《煤炭管理规定》。
2、燃煤的发热量(收到基低位)值为:不低于4500Kcal占比80%、不低于5000Kcal占比20%。每次送两样煤,并在交货现场拌合。
★3、其他主要检测指标
水分≤8%、灰分≤20%、全硫≤0.8%、熔融性(残渣)符合GB219-74。
三、其他要求
1、供货方需在采购前提供样品,报送锦州当地有资质
的检验单位进行检测后封样,凭检测结果作为采购依据之一,费用由供货方承担。供货方须保证所供应燃料质量同样品一致。
2、供货方签订合同后三日内,送煤至指定现场试烧,并共同取样,报送采购方指定检测单位进行检测(指定单位为锦州当地有资质的检验单位,并且不能与供货方采购前送样检测单位相同。),费用由供货方承担。检测结果与采购前提供样品对比,必须符合采购标准。经采购方检测两次仍不合格或试烧不合格,采购方有权终止合同。
3、供货方负责送货上门、进场,保证按需方要求堆放整齐,运费及其他费用均由供货方负责。采购方料场空间有限,供货方须严格按采购方需求送货(送货时间、数量由采购方确定),如供货不及时,供货方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4、供货方提供的燃煤必须为全新采掘,未有风化、未有矸石。燃煤中不能含有易爆物质,如含易爆物质,每次扣款3000元,同时因此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供货方承担。
5、如残渣过多造成锅炉设备损坏,供货方承担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6、供货过程中,需方有监称、监车、监收的权利,并具有随机抽检的权利。供应期内,两种发热量的煤各送检至少2次,费用由供货方负责。如燃煤指标中有未达到质量要求款项,需方有权拒收、退货,同时供货方需承担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7、供货方报价应包括燃煤、运费、人工费、检验试验费、风险因素、管理费、税金、利润等全部费用,采购价格不做调整。
8、如遇到学校搬迁、政策或管理方式调整、锅炉拆除等因素,采购方有权利终止合同,双方互不赔偿。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2月18日至2021年02月24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03月16日 10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励合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沈阳市和平区文艺路11号华润大厦B座1503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响应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及现场纸质递交同时执行,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锦州医科大学
地 址: 辽宁省锦州市凌河区松坡路三段40号
联系方式: 0416-467353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励合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沈阳市和平区文艺路11号华润大厦B座1503室
联系方式: 024-31325151
邮箱地址: lnlhzbgs@163.com
开户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
账户名称: 辽宁励合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账号: 12490599151020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芦玲玲 刘戎
电 话: 024-31325151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