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述
(一)服务内容
本项目确定1家中标供应人为沈阳市大东区城市建设综合行政执法中心提供205名巡防人员,辅助城市管理执法,做好市容执法类的巡逻、防控等服务及完成采购人交办的各项工作,地点为大东区行政区域内,服务期限为一年。
(二)项目经费
最高限价为人民币712.908万元,支付方式为按月支付。
(三)投标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人资格条件。
2.具备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3.政策要求:中标人应按照《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发放工资。工资不得低于沈阳市最低工资标准(工资不含按照国家规定必须支付的社会保险及其他应付费用)。中标人支付按照国家规定必须缴纳的人员社会保障费用。
二、项目要求
(一)总体要求
1.采购人对中标人派遣的巡防人员岗位数量、管理决策具有参与权与决定权,对巡防人员有直接指挥权。
2.采购人按实际需要,要求中标人提供具有特殊专长的巡防人员。
3.派驻项目经理1人,受采购人的直接领导。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经理,中标人须根据采购人要求及时更换。对不称职的巡防人员,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限期更换。
4.中标人派驻巡防人员中,应设置管理人员。
5.中标人针对本项目建立辅助服务方案、组织架构、日常管理等内容的规章制度。中标人对重要岗位的设置及人员的安排与管理须报采购人同意。
6.采购人不提供巡防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中标人自行解决。
7.中标人在日常管理中负责建立交接班、请(休)假等登记制度,并报备采购人。如因巡防人员请(休)假、撤换或辞退造成巡防人数的空缺,中标人应在三日内予以补充;如不及时补充,采购人将按照每天每人特定标准扣减服务费。
8.在服务期内,中标人必须做好巡防人员安全教育及安全保障措施工作。如在工作期间发生劳动争议或者生病,人身事故及意外死亡等情况,由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9.中标人须为在岗巡防人员配发统一制式服装,在上岗期间必须规范着装。同时,配备必要的装备。
10.中标人必须按照国家、省、市的相关劳动法规和保险条例,为巡防人员提供完善的劳动权益保障。
11.中标人不得转包或分包项目服务内容。
12.中标人在日常管理过程中发生事故或重大事件应及时告知采购人。
13.中标人派驻的巡防人员在工作期间,因个人原因给群众造成人身伤害或财物损失,触及法律的,由中标人负责处置并承担一切后果,采购人不承担相关责任。
14.中标人派驻的巡防人员,每人每周不低于四十小时工作时间。并需服从采购人临时加班需求,加班后,可酌情安排补休。
15.中标人派驻巡防人员工作失误及个人原因,造成媒体曝光以及政府追责等重大影响的,采购人有权扣除相应服务费。
(二)工作要求
1.中标人派驻的巡防人员须遵守采购人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工作安排。
2.为保证工作质量,采购人将对中标人的服务工作实施考核。
3.中标人依据巡防人员工作表现,应建立奖惩机制。
4.采购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对相关工作要求进行增减和细化。
(三)人员要求
巡防人员须为年满18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的中国公民(年龄偏大人员比重不超过30%),高中以上学历,身体健康,体貌端正,品行良好,无违法犯罪记录,无其它违反国家政策规定的不良记录(需向采购方提供相关证明),中共党员和退伍军人优先。
(四)其它要求
1.在合同服务期内,中标人派驻的巡防人员因个人原因而导致的一切后果,由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
2.中标人有责任向采购人提供合理化建议,以提高管理效率和管理质量。
3.中标人要统筹安排全体巡防人员无条件配合采购人处理各种突发事件,做好临时性工作。
4.中标人使用的工作工具、器材等相关用品须符合国家相关案例标准,须在指定地点整齐摆放。具有危险性的器械、工具等物品要妥善保管。
5.中标人须按招标文件的服务需求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中标人违反合同规定的事项,视为中标人违约。
三、服务费内容
1.投标报价为全包价,包括本服务项目的人工费、管理费、服务用具费、各种税费及完成本招标内容所需的一切费用。
2.如中标人在中标或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任何遗漏内容需产生额外费用,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中标价不得因任何因素上调,采购人将不再支付任何其他费用。
3.采购人支付给中标人的每日服务费已包含以下各项费用:
(1)巡防人员工资和补贴(餐费、节假日补贴费及加班费用等)。
(2)购置从事巡防工作必备的统一的服装、器械、装备及交通工具费用。
(3)购买巡防人员社会保障性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
(4)巡防人员病重或因公致伤、残、死亡时发生的全部费用。
(5)其他提供服务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实行一次包干,无论是否计列,采购人将一律视为总报价已包含该项费用。
4.付款验收:
服务费按日计算。采购人于当月月底至次月月初对中标人的服务质量进行考评(履约验收),考评后由中标人提交上月等额正式发票,再由采购人为中标人办理上月服务费支付手续。
四、合同终止与履约验收
(一)合同终止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1.中标人管理不到位的,给采购人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及负面后果的;
2.中标人未按规定配齐人员或当班人数少于规定的人数,经采购人提出整改而未按要求及时整改超过3次的;
3.中标人管理不到位,巡防员责任心不强,工作疏忽大意给采购人造成严重后果和重大损失的,除终止合同外,中标人还要负责赔偿经济损失和承担法律责任。
(二)履约验收方式及标准
1.检评组织机构
由采购人及中标人组成质量检验评定小组进行日常检查。
检评标准依据采购人制定的工作规章制度及检评细则。中标人应无条件服从,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工作。检查中有违反要扣罚服务费的直接在财政支付款中扣减。
2.中标人因服务质量不符合采购人要求的,采购人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并不需要承担一切责任和支付任何费用。
合同履行期限:1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备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2月26日至2021年03月05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2时00分,下午13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省政府采购网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03月19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市大东区东北大马路瑞公馆B4号楼25层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必须按照辽宁省财政厅要求办理CA数字证书,在采购公告规定时间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完成投标报名和采购文件下载。
2、投标人报名时,须在报名界面填写本项目授权委托人准确的联系方式、邮箱。
3、响应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提交及现场纸质递交,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证书,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大东区城市建设综合行政执法中心
地 址: 沈阳市大东区小河沿路166号
联系方式: 024-2438167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华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东北大马路瑞公馆B4座25层
联系方式: 024-88026111
邮箱地址: hs_huazhao@163.com
开户行: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奥体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华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账号: 5402018800002398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张媛
电 话: 024-88026111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