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1-210100-00527
项目名称:2021年度市政路桥维护监理
预算金额:275万元
最高限价:275万元
采购需求:对全市的市政设施 (供水、排水除外)的维护情况开展监督、验收、核量等工作。
1、依规做好监理的各项工作职能。
2、配合协助市城管执法局的各项工作,实现城市精细化管理目标。
3、要求采用人机配合技术进行辅助监理,满足项目需求,巡视车辆自动对市政、市容、环卫、园林等方面的问题采集、分析,实现智慧管理,可与城市大脑系统连接。
合同履行期限:中标公告期限结束至2021年12月31日(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微企业、支持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脱贫攻坚,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备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的单位。
(2)项目总监须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注:供应商领取采购文件登记不具资格审核效力,供应商的资格审查在项目评审时进行
三、其他要求
1、合同履行期限:中标公告期限结束至2021年12月31日(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2、履约地点:沈阳市
3、付款方式及条件:按市财政资金到位情况进行拨付(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4、验收标准:按照采购文件及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执行
5、验收程序:根据《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执行
6、验收报告:由验收小组出具
7、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8、热线支持:24小时接听。
9、现场支持:( 1 )小时内响应;( 2 )小时内到达
合同履行期限:中标公告期限结束至2021年12月31日(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微企业、支持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脱贫攻坚,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备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的单位。 (2)项目总监须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注:供应商领取采购文件登记不具资格审核效力,供应商的资格审查在项目评审时进行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3月11日至2021年03月18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0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省政府采购网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03月31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市沈河区万泉街78甲辽宁冠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在疫情防控应急响应期间,供应商须采用电子邮件方式进行确认。供应商须将以下材料的扫描件在招标文件领取时间内,发送至找招标代理机构邮箱guanbiaoxiangmu@163.com ,并电话确认获取招标文件,邮件主题“ ???的招标文件”,邮件正文写明供应商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材料如下:(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3)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4)项目总监资格证书
注:以上材料复印件需要加盖公章,报名资料合格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未发送材料并经电话确认,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拒收投标文件。
2、供应商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报名,报名成功后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自行下载招标文件文件。投标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及现场纸质递交同时执行,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证书,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未发送材料并经电话确认,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收响应文件。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地 址: 沈阳市和平区绥化东街4-1号
联系方式: 024-2251691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冠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万泉街78甲
联系方式: 024-31932999
邮箱地址: guanbiaoxiangmu@163.com
开户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万泉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冠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12490729531050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孔祥楠、赵旭、范禹
电 话: 024-31932999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