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务内容与要求:
1.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对省级生态环保督察反馈的整改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整改过程现场督导核查,核查点位约500余次,给出现场督导核查情况报告;对整改结果进行现场复核,复核点位约150余次,并对整改结果是否满足省级环保督察《整改方案》要求给出评估结论,并出具现场复核报告。
2.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关于印发《沈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的函(辽环督改办发[2021]2号)文件内容中的“《沈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执行。
3.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无。
4.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2021年沈阳市督察整改问题整改过程现场督导核查点位约500余次,结果复核点位约150余次。
5.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按300天的服务周期,合理设定每月的督导点位数量分配。
6.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完成500个过程督导点位的核查及核查报告编制,并完成150个点位的复核及复核报告编制。
7.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7.1、对省环保督察反馈的整改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现场督导核查,对其是否满足省环保督察《整改方案》要求进行评估,给出现场督导核查评估结论,对整改结果进行现场复核,并对整改结果是否满足省环保督察《整改方案》要求给出评估结论。
7.2、提交“现场核查报告”、“现场复核报告”,“举一反三报告”。随时配合采购单位可能发生的临时检查工作、紧急性工作,每周提交采购单位要求的上述工作材料和其他材料,并保证材料的完整性及准确性。
7.3、能够提供3组以上技术人员(每组至少3人)开展督察工作,每组配备1名副高及以上职称技术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项目组技术人员需配备生态保护,水环境,大气环境,声环境,固体废物等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并具有5年及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具有在现场核查过程中针对大气、水、土壤、农村、污水处理厂运行、生态等方面发现问题、提出解决措施的能力,技术人员需要具备熟悉撰写政府公文能力。
★二、履约期限与履约地点:
履约期限:300天内(具体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三、付款方式:
签订合同后付30%合同款,完成“现场核查报告”450份、“现场复核报告”135份再付60%合同款,完成全部500份“现场核查报告”和150份“现场复核报告”,且项目完成通过采购单位验收后付余下10%合同款(具体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四、质量保证:
所编制文件需满足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五、验收标准及方法:
验收标准:按照财政部及省财政厅关于履约验收相关规定执行或采购单位填写具体要求。
验收程序:按照财政部及省财政厅关于履约验收相关规定执行或采购单位填写具体要求。
验收报告:按照财政部及省财政厅关于履约验收相关规定执行或采购单位填写具体要求。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合同履行期限:300天内(具体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的相关规定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的相关规定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3月12日至2021年03月19日,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0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04月02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恒沅招标有限公司会议室(沈阳市沈河区小西路73号奉天大厦7层)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8.1、参加辽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8.2、投标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电子递交及现场纸质递交两种方式,供应商应同时准备线上电子投标文件及纸质投标文件、如有缺少视为递交投标文件不成功。线上电子投标文件及纸质投标文件应当完全一致,并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签字、盖章。如线上电子投标文件与纸质投标文件不一致,按照线上电子投标文件为准。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成功递交线上电子投标文件或开标现场无法成功解密线上电子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生态环境局
地 址: 全运三路98号
联系方式: 024-2486280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恒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 沈阳市沈河区小西路73号奉天大厦7层
联系方式: 18640345293
邮箱地址: 285469511@qq.com
开户行: 盛京银行沈阳市沈河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恒沅招标有限公司
账号: 033401010200001694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朱工
电 话: 18640345293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