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内容:干细胞采集仪,1台。
二、技术要求:
1、技术指标:
1.1工作方式:单针、双针全血连续流动式分离模式;
1.2终产品在离心机外收集,终产品体积可调;
1.3离心机转数 :≤2200rpm,转数误差:±1%;
※1.4全血流速:10-120ml/min(最低流速达10ml/min(独有),保证安全用于低体重儿童);
1.5 体外循环量:不超过200 ml,同时具有体外循环量自动监测功能;
※1.6五泵系统,设有独立抗凝剂泵,全自动计算并控制抗凝剂剂量,抗凝剂全血比例调节范围1:6~1:25;
1.7具有CCD相机和红外探测器,能有效预防细胞污染;
※1.8 具有全中文操作界面 ;
1.9大液晶显示屏,全自动人机对话操作模式,动态显示实时分离数据与帮助提示信息;
※1.11自动保持静脉开放功能:全自动维持入路和回路静脉开放(KVO),无须手动调节
※1.12自动预测计算CD34+细胞收率功能;
1.13软件模式:程序操作及设备硬件诊断检测自动化,升级潜力大。
2、临床性能:
2.1 采集血小板/血浆:
2.1.1单针、双针连续采集方式;
2.1.2可采集一至三份3×1011血小板;
2.1.3采集时间:单针≤60mim,双针≤40min;
2.1.4采集效率:采集或去除血小板平均效率大于60%,单针可达75%;
2.1.5白细胞含量:≤5.5X105/单位;
2.1.6红细胞含量:≤8.0X109/单位;
2.1.7血小板保存时间:封闭式管路采集有效保存5天。
2.2干细胞采集:
2.2.1多种外周血干细胞采集模式,包括骨髓干细胞体外浓缩淘洗功能;
2.2.2外周血CD34阳性细胞采集效率:≥92%;
2.2.3红细胞及血小板丢失水平:可调整。
2.3血液治疗:
2.3.1治疗性血浆置换;
2.3.1.1机器自动计算去除血浆量及置换量;
2.3.1.2置换液体平衡:范围50%—150%;
2.3.1.3可选择置换液类型,进而自动调整抗凝剂用量;
2.3.1.4血浆置换过程中,血小板损失量<3%;
2.3.2治疗性红细胞去除与置换;
2.3.2.1自动计算去除或置换的红细胞量;
2.3.2.2可设定去除后的目标红细胞积压;
2.3.2.3内置红细胞压积计算器;
2.3.3去除白细胞或血小板;
2.3.3.1可设定去除的容量与细胞数;
2.3.3.2红细胞丢失水平:可调;
2.3.4血浆治疗性处理;
※2.3.4.1可作免疫吸附治疗;
※2.3.4.2可作低密度脂蛋白吸附分离去除 ;
2.4 以上每种功能在国内均有多家用户使用;
3、安全性能:
3.1 采血压力感受器、回血压力感受器;提供第三方接口压力监测及报警装置(免疫吸附);
3.2 空气探测器;
3.3 细胞监测器、自动界面探测器;
※3.4血浆管路溶血监测器;
※3.5红外精确抗凝剂滴速监测器,同时通过独立的抗凝剂泵精确控制抗凝剂入量;
3.6 离心室漏液(漏血)监测;
3.7 离心室温度监测;
3.8 离体血容量监测;
3.9 置换液空管监测;
※3.10整机电池:真正断电保护,断电时能继续运行≧15分钟,保证将体外血液安全回输给患者;恢复供电后保留原先参数并继续分离。
注:以上※号条款须提供说明书或技术白皮书或彩页作为技术支持,如不提供将影响评标委员会对其评价,详见评分标准。
三、商务要求:
1.交货时间及地点:
(1)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
(2)交付地点: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指定
2.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货到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付80%货款,预留合同总价的20%作为质保金,产品质保1年,质保期满使用无质量问题后付清(无息)。
3.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执行国家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4.安装调试:货到后,供货方须在约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免费为用户进行安装、调试。
5.技术服务及培训:提供产品的使用手册及基本操作和现场培训。
6.验收标准及方法: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7.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要求,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保修期为3年,保修期满后,供货方须提供优惠维修服务,产品的免费升级,终身免费技术咨询,需提供常用维修配件价格清单。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执行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相关规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执行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相关规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供应商为生产厂商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备案凭证》(进口产品除外); 3.2供应商为经销商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凭证》并提供投标产品生产厂商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备案凭证》(进口产品除外); 3.3须具有所投产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所投设备的信息须与产品备案证一致)。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3月16日至2021年03月22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04月08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五楼第九开标室(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因目前全省推广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供应商需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习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教程,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1009691),CA 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CA办理成功的供应商须在网上进行投标报名,如未报名将不允许参与本项目投标,报名成功后用CA操作网上电子投标等相关事宜(包括在电子投标环节填写报价、上传文件等),操作教学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liaoning.gov.cn/portalindex.do?method=getPubInfoViewOpen&infoId=31adcfa21750bd6d482-5dfd),如未按视频教学操作将导致废标,开标现场须携带CA锁及可以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笔记本电脑自行进行解锁,如未携带CA锁等解密设备将导致废标。
2、各供应商于递交文件截至时止(2021年4月8日9点30分)自行解密,如未进行解密将导致废标。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地 址: 大连市沙河口区中山路467号
联系方式: 0411-84671291-730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大连市机电设备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大连市沙河口区长兴街2-5号
联系方式: 0411-88898529
邮箱地址: dl88898529@163.com
开户行: 中国银行大连沙河口支行
账户名称: 大连市机电设备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账号: 28696273862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韩广鑫
电 话: 0411-88898529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