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公众责任险及限高杆财产险
1、理赔范围
铁西区城市管理局对铁西区道路、桥梁及附属设施(护栏、边栏、防撞墩、爆闪柱、街路标牌、施工围挡)、排水设施(窨井、雨水井、上方盖)管辖的限高杆以及附加建筑物改动责任等项目进行保险。
保险期限为2021年5月16日2022年5月15日。其中公众责任险保费预计为18万元,限高杆财产险保费预计为2万元,合计20万元。
2、赔偿责任限额
公众责任险
(1)年度累计赔偿责任限额:300万元。
(2)每次事故赔偿责任限额:100万元。
(3)每次事故每人赔偿责任限额:50万元。
限高杆财产险
(1)保险价值835万
3、保险责任
1.限高杆财产险
1.1限高杆被车辆撞损,肇事车辆逃逸时。
1.2限高杆被车辆撞损,肇事车辆方无能力赔偿或赔偿能力不足的差额部分。
2.公众责任险
2.1铁西区城管局所管辖的道路,桥梁,排水管线设施及其附属设施造成第三者责任险的赔偿。
-
理赔特约
1.保险人保险理赔时必须在保险限额内按实际发生的费用全额理赔,不得有免赔率。
2.在事故原因和损失已被证实的情况下,保险人不得以缺少相关材料、材料不合格或不是第一出险时间为由拒绝或拖延承担合同项下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3.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为查明和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和保险标的损失程度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
4.伤者外雇护理人员的,保险人应按照实际发生的并与发票相符的金额进行赔付。伤者家属自行护理的,应按照其家属所提供的收入证明进行赔偿;无法提供收入证明的,按照“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标准”进行赔偿,护理人数依医嘱核定为准。
5.伤者出院后,若出院诊断上只反映病情好转字样的,保险人应根据伤者的实际情况参照正常二次治疗标准支付后续治疗费。
6.对于临时工、个体户等无法提供有效收入证明的伤者,发生误工损失时,保险人应按照伤者所从事工作的行业标准进行赔偿。行业标准按辽宁省统计局当年发布的《分行业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或其他有关行业标准执行。
7.保险人成立专人理赔小组,专门受理被保险人公众责任险和财产险案件,提供专项理赔服务,提高理赔效率。
8.被保险人依据政府做出的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做出的裁决而承担赔偿责任的,保险人应予以赔付。
9.车辆受损时所发生的拖车费应由保险人负责赔偿。
(二)2021年全区树木和亮化设施保险
1、理赔范围
该保险服务承保铁西区(不含开发区)范围内所有树木及灯杆,因雷击、暴风、暴雨、暴雪、冰雹、冰凌、泥石流、涯崩、突发性滑坡、地面突然塌陷、病虫害导致树木自然倾斜及非人为因素造成的投保人管辖范围内的树木、树枝倾倒、断裂、自然垮落等事故,导致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都视为保险赔付范围。保险期限为2021年8月10日0时至2022年8月9日23时59分59秒。
2、赔付限额
该保险服务累计赔付限额为300万元。每次事故单笔不计免赔额(绝对免赔额)不超过300元。每次砸车最高赔付10万元。每人:赔偿限额30万元;医疗限额3万元。每次事故:赔偿限额50万元;财产损失财产损失限额40万元;人身伤亡赔偿限额50万元。
3、特别约定:
1.此部分保单仅负责赔偿被保险人管理的、位于铁西区的树木/灯杆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由中标人负责赔偿。
2.树木/灯杆自身的损失,中标人不负责赔偿。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具体时间以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执行对中小企业、监狱和残疾人企业的相关扶持政策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保监会颁发的保险公司法人许可证(总公司提供)或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分支机构提供)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3月17日至2021年03月23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0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04月06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市铁西区北一西路54号政务服务中心A座5楼开标室(辽宁省政府采购网同步递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或其他不符合要求事宜等,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所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纸质文件以及网上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必须一致,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签字、盖章,否则后果自负。
3.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技术咨询电话以辽宁政府采购网最新发布为准。
供应商须在文件领取截止时间前将以上材料及单位联系方式发送至邮箱lnjj88566@163.com进行报名登记并电话确认,邮件标题写明项目,否则不予受理,以备后续项目过程中的变更等问题通知: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使用);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不需提供);3、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4、保监会颁发的保险公司法人许可证(总公司提供)或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分支机构提供)。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铁西区城市管理局
地 址: 沈阳市铁西区北一西路37甲3号
联系方式: 024-2563331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金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沈阳市铁西区兴华南街37号
联系方式: 024-31086855-801
邮箱地址: lnjj88566@163.com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保工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金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 2100140400105908129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王晶、徐帅
电 话: 024-31086855-801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