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
单位
备注
1
室外颗粒物连续监测仪
72
台
PM2.5、采用β射线方法
★三、技术指标要求
室外颗粒物连续监测仪技术参数:
1.用途:测量环境空气中的颗粒物质量浓度
2.测量方法:连续beta射线吸收检测技术。
3.采样头: PM2.5 VSCCTM切割器
4.采样头高度:采样口距地面垂直高度在2.5-3m,
5.1m长加热采样管,达到优异的湿度控制效果。
6.动态加热系统:配置动态加热系统,可设置恒温加热和动态加热模式,能有效地控制样品的温度和湿度
7.干扰消除:考虑了来自于自然界的β射线源对背景值的干扰,可消除或削减外界环境的放射性干扰
8.测量量程:0-1mg/m3,0-10mg/m3
9.最低检测限:<4ug/m3(1小时数据)
10.数据分辩率:0.1ug/m3
11.精度:±3.0ug/m3小于80ug/m3,其他±5.0ug/m3
12.准确度:±5%(使用可溯源标准膜片)
13.校准膜:配备不同标准膜片(至少2片)
14.采样流量: 16.67升/分钟,具有流量自校准功能,并且用户可根据软件提示进行流量校准
15.流量精度:±2%测量值
16.检测器源:β射线源采用小于100µCi的碳-14
17.仪器的质量浓度时间周期:60到3600秒和24小时
18.数据输出频率:1秒
19.能够捕捉监测仪器附近瞬时污染尖峰值,并在短时停电后很快恢复测量并且使数值较稳定;
20.实时监控滤膜负载情况:仪器更换滤带采样点可以由沉积在滤带上的颗粒物质量,换纸间隔时间设置,流量降低设置来控制,节约滤带的使用量,不会出现因滤膜超载而产生的数据丢失情况
21.压力/温度测量:实时监测环境压力与温度,自动修正数据
22.信号输出:0-1V,0-5V,0-10V或4-20mA,RS232/RS485,TCP/IP,10路继电器输出
23.仪器应具备防水要求,适应户外工作需求
24. 机箱具有隔热设计,更好地控制仪器运行温度
25.空间预留:可以满足数采仪及其余传感器线缆进入设备预留空间
★四、投标技术说明
1、所投设备的技术参数应符合或高于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要求;所投设备的技术参数以制造商盖章的针对本项目的技术参数确认函或者官网产品参数截图或者产品介绍手册为准。
2、各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清单中必须标明选型设备的品牌及型号,以便评标委员会能够根据招标参数要求进行审核。
★五、质量控制要求
1、投标人必须承诺提供生产厂商原装全新的、符合国家及用户提出的有关质量标准的产品,并按招标文件要求附带相关的合法生产厂商证明文件。
2、投标人必须承诺所提供产品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以及采购人提出的有关应用需求,且不存在第三方侵权行为。
★六、运维服务要求
1、运维服务总体要求
为沈阳市72个PM2.5自动监测站点提供为期1年的运维服务,运维服务期限从仪器正式验收之日起后一年。运维服务范围包括各站点内的PM2.5室外颗粒物连续监测仪、数据采集与传输设备、供电、空调等全部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及所有站点的电费、网络通讯费等。在委托运行管理及维护期间本着为采购人负责的精神,依照规范,科学管理,同时必须接受采购人的检查和考核,使各站点仪器运行达到国家及行业颁布的技术标准和考核指标要求;既要及时维修所有站点系统和仪器的故障,更要防范和杜绝安全事故,使各站点真正发挥其效能和作用,确保监测数据及时、科学和准确。
(1)、运维站点和设备:
沈阳市72个PM2.5自动监测站点、PM2.5室外颗粒物连续监测仪(以下简称“PM2.5仪器”)
(2)、运维服务主要工作内容:
各站点运维服务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工作内容
1)各站点的日常运行维护;
2)各站点的日常质量管理;
3)各站点的日常安全管理;
4)各站点监测设备及相关辅助设施维护、保养及维修;
5)各站点监测数据每日审核、上报;
6)各站点数据采集及传输设备维护、保养及维修,保障站点与中心通讯正常,确保监测数据及时准确传输至采购人指定数据中心;
7)当每日6时~18时任何站点出现仪器故障,应在2小时之内响应并通知采购人,4小时内到达现场解决仪器故障(通信线路、电力线路故障除外,但应及时与相关部门联系积极解决)。中标供应商需准备设备总数3%-5%的备机,若仪器故障无法在4小时内排除,中标供应商必须在48小时内提供并更换相应的备机,保证自动站正常运行。当仪器出现故障不能及时修复时,应在48小时之内使用备机开展监测;
(3)、财产保护:委托运行管理及维修的全部资产(包括全部产权和建筑物、设备及配套设施)属采购人所有。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各类财产进行出售、抵押或转移。
(4)、数据保密:在委托管理期间,中标供应商应对系统状况和数据严格保密。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供应商不得利用本项目的所有资料对外开展技术交流、业务联系、数据交换等。
(5)、安全保证:在委托管理期间,中标供应商应按安全生产有关规定,建立安全生产制度,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在委托管理期间,72个站点中出现的所有安全事故责任,均由中标供应商承担,并赔偿所造成的一切损失。但因洪水、地震、飓风、台风、站点外部火灾、爆炸、恐怖袭击、武装冲突、蓄意破坏等不可抗力所造成的仪器损坏中标供应商不承担责任。
(6)、供应商需要配备运维人员及车辆。
2、工作目标
中标供应商必须建立完善的的质量管理体系,提供及时、准确、有效的监测数据,运行质量应达到以下指标:
(1)、各站点所获取的有效监测数据必须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中规定的污染物浓度数据有效性最低要求:24小时平均:每日至少有20个小时平均浓度值或采样时间;年平均:要求每年至少324个日平均浓度,每月至少有27个日平均浓度值(二月份至少有25个日平均浓度值);
(2)、各站点PM2.5监测数据有效率达到90%以上;
3、运维服务技术要求
运维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要求中标供应商完全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标准《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运行和质控技术规范》(HJ 817-2018)等相关标准。
(1)、一般要求:
1)保持机柜内部环境清洁,布置整齐,干净清洁,标识清楚;
1
3)保证空调正常工作,仪器运行温度保持在25℃左右,机柜内温度日波动范围<5℃,相对湿度保持在80%RH以下;
4)指派专人维护,设备固定牢固,非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得靠近;
5)每次维护后做好系统运行维护记录;
6)进行维护时,应规范操作,注意安全,防止意外发生。
(2)、每日工作内容:
1)每日检查数据是否正常上传到中心平台,发现数据掉线及时恢复,积极同采购人工作人员保持联系;
2)每日审核前一个自然日所有站点的数据,并提交至中心平台;
3)发现运行数据有持续异常值时,应立即通知采购人,在每日6时~18时出现的故障,应在4小时内解决(通信线路、电力线路故障除外,但应及时与相关部门联系积极解决);
4)根据仪器分析数据判断仪器运行情况;
5)根据故障报警信号判断现场状况。
(3)、每周工作内容:
每周各站点至少巡检1次,并做好巡查记录,巡检时需要完成的工作包括:
1)查看设备是否齐备,无丢失和损坏;
2)检查PM2.5仪器的运行状况和工作参数,判断是否正常,如有异常情况及时处理,保证仪器运行正常;
3)每周对颗粒物的采样纸带进行检查,检查纸带是否有破损或边缘不光滑的情况;如纸带即将用尽,及时进行更换。
4)查看PM2.5仪器采样流量,并确保其在正常范围内。
5)检查外部环境是否正常,有没有对测定结果或运行环境存在明显影响的污染源;
6)检查电路系统和通讯系统,保证系统供电正常,电压稳定;
7)检查站点的通讯系统,保证站点与中心端的连接正常,数据传输正常;
8)在冬、夏季节应注意站点室内外温差,若温差较大,应及时改变站点温度或对采样总管采取适当的控制措施,防止冷凝现象;
9)应及时清除站点周围的杂草和积水,当周围树木生长超过规范规定的控制限时,应及时剪除对采样或监测光束有影响的树枝;
10)每周对机柜内外环境卫生进行检查,及时保洁。
(4)、每月工作内容:
1)清洗PM2.5切割器,检查颗粒物分析仪仪器喷嘴、压环等部件;
2)检查PM2.5分析仪流量,超过国家相关规范要求,及时进行校准;
3)清洗空调过滤网,防止尘土阻塞空调滤网影响运行效率;
(5)、每季度工作内容:
1)对PM2.5仪器内外进行除尘,包括仪器背面的过滤网;
2)检查、校准分析仪的流量并做检漏,如有必要更换O型圈等耗材;
3)对PM2.5仪器进行标准膜校准,超过国家相关规范要求时,及时进行校准。
(6)、每半年工作内容:
1)检查PM2.5动态加热装置是否正常工作;
2)清理平台、采样管路等主要部件;
3)对温度、湿度与压力传感器校准。
(7)、每年工作内容:
对PM2.5仪器进行预防性维护,按说明书的要求更换备件。
(8)、中标供应商应建立站点维护档案:
将站点的运行过程和运行事件进行详细记录,日常运维中使用运行管理相关记录至少应包括:
1)PM2.5仪器运行维护记录表;
2)PM2.5仪器校准检查记录表;
3)备件耗材更换记录表;
4)仪器设备维修记录表;
5)主要消耗材料使用登记表;
(9)、质量控制要求:
中标供应商需认真落实质量管理制度,做好相应记录。
1)日常质量控制要求
分析仪在以下情况下需进行校准和再校准:安装时、移动位置时、进行可能影响校准结果的维修或维护后、分析仪暂停工作一段时间后、有迹象表明分析仪工作不正常或校准结果出现变化、达到国家规范或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校准周期或校准要求的。
2)异常数据的审核与检验
中标供应商应对监测数据异常值进行分析,查明原因,如属于仪器故障,应在24小时内处理并上报采购人。
3)质量控制资料整理
各种技术与质量文件均保持现行有效,可根据管理需要进行调整或修订,巡检记录、维修记录、日常检查与监督抽查等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记录均须按要求进行填写,定期进行整理归档。
(10)、系统设备维修要求:
1)运行维修工作界定
中标供应商负责所有设备仪器的维护、维修和部件更换(包括空调设备等附属设施的维修、维护)。
2)设备维修质量控制要求
PM2.5仪器被修复后,当其监测性能受到影响时,需要进行检验,采用颗粒物质量膜校准等方法进行,并做好记录。
(11)、安全要求
中标供应商应建立安全保障制度,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在运维期间所有站点出现的安全事故责任,均由中标供应商承担,并赔偿所造成的一切损失。但因洪水、地震、台风等不可抗力所造成的仪器损坏中标供应商不必承担责任。
★七、其它技术要求
1、成交供应商需按要求将各点位监测数据与沈阳市生态环境局连网,将监测数据、国控、省/市控站点数据、微子站数据、VOCS数据、污染源在线数据等纳入统一的大数据分析中心,可接入现有监测预警平台,并为沈阳环境在线预留接口;结合现有监测预警平台,全面掌握污染物浓度和污染源活动状况,实现区域大气污染源全面监控;结合国控、市控监管体系,建立考核标准、评估、排名、分析等,实现各级环保部门大气污染监管的压力传导,建立决策指挥流程,实现污染管控的闭环管理。
2、成交供应商需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设置72个PM2.5监测点位。
★八、设备供货安装、售后服务、培训要求及运维考核与管理办法
1、供货与安装
①投标人根据现场情况,提供切实可行的安装布点方案,并于合同签订后一周内安排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勘察,落实每个点位安装情况。
②合同签订后90个日历日内完成供货。
③合同签订后120个日历日内完成安装,调试、试运行,满足验收体条件。
2、验收要求
根据《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执行。
仪器技术指标验收参照《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安装和验收技术规范》(HJ 655-2013)等国家相关规范执行,验收过程中所需设备、材料、操作人员由供应商负责。
3、售后服务要求
①中标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售后服务体制且在沈阳市内设有常驻机构,提供设备供货、运输、安装、调试、数据采集传输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投入使用以及一年内设备运行所需的耗材备件等所有费用;
②中标供应商应提供设备厂商的售后服务承诺函,室外颗粒物连续监测设备厂商需要在沈阳本地常驻售后服务人员;
③中标供应商应提供不低于1年的质保期(需上门服务),质保期内设备故障免费保修,2小时内响应,4小时到达现场。投标人应保证所投仪器或集成系统所需耗材备件供货渠道,并提供设备运行所需要的耗材备件明细清单及报价。
4、培训要求
中标供应商应提供现场培训及终身免费技术咨询,包含且不限于培训材料、教程、仪器工作原理,日常操作使用及常见故障解决等。培训对象为采购单位管理及技术人员,人数10人内,培训次数不少于2次,保证采购方能够熟练掌控仪器使用并能进行日常简单维护。
5、考核与管理办法
采购人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运维管理,并对检查结果拥有最终解释权。对达不到运维要求或违规操作的,采购人可以扣减相应的运维费。
(1)监督管理
1)中标供应商应承担监测数据的保密责任,不得利用本项目的数据、档案或有关资料对外开展技术交流、业务联系、数据交换等。
2)运维期间出现调整数据、修改参数、改动设备、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采购人将有权不支付运维经费。
3)运维期间,中标供应商应按安全生产有关规定,建立安全生产制度,切实消除安全隐患。
(2)考核办法
对中标供应商绩效采取数据有效率考核、综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同时为了保证监测数据的科学有效性,严防数据、记录弄虚作假行为。采购人每半年考核1次,按考核实际情况支付相应运维经费。
1)、数据有效率考核
考核时段内(每半年、每年)单个站点PM2.5有效数据量应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中规定的污染物浓度数据有效性的最低要求(具体要求见前文),否则考核总分以0分计,不予支付该站点考核时段内全部运维费用。考核时段天数按考核时段内日历天数计;计算应获得小时值数据量时,应扣除因不可抗力(如停电,但不包括PM2.5仪器故障)造成的停止监测的小时数。考核时段内,如有站点因运行维护原因造成累计3个月未达到月数据有效性规定的或未达到年数据有效性规定的,甲方将有权不支付运维经费。
2)、综合考核
当单站点的每半年、每年数据有效率达到90%(含)以上运维考核目标以后,参照本部分执行。
(a)数据有效率(满分50分)
单站点监测数据有效率高于95%(含)的,得50分;单站点监测数据有效率为90%(含)-95%的,得分为50×数据有效率;低于90%的,得0分。
(b)运行维护考核(满分50分)
运行维护考核包括现场或远程检查情况、异常情况处理等考核内容,共计50分。采购人在考核时段内,对所有站点进行随机抽查,形式包括现场或远程检查,检查时间和分值分配由采购人制定,包括但不限于校准维护记录是否规范、质控操作是否规范、周边环境情况是否符合要求等,每发现一处不合格的扣2分。在考核时段内,要求中标供应商在6:00-18:00时段内发生的站点异常情况及时响应,需在发生后2小时内发现并及时报告采购人,4个小时内到达现场并进行解决问题,若超过2小时未做出响应或4小时内未到达现场解决问题的,视为异常情况未及时响应,由采购人远程查看站点运行情况或现场检查,对异常情况未及时响应情况进行记录,每发现1次扣2分。一个考核期内,扣分情况累积,直至扣完为止。
(c)考核总分(100分)
考核总分=数据有效率得分+运行维护考核得分
3)、运维履约验收及支付
运维服务期内,采购人每半年考核1次,按每半年1次的考核结果作为合同款支付的依据,每个站点运维费用为应付合同额除以站点个数,依据以下规则进行实际支付。单站点综合考核评分平均分高于90分(含)的,支付全部应付款项;单站点综合考核评分平均分高于80分(含)但是<90分的,支付单站点考核时段内应付款项的90%;单站点综合考核评分平均分高于70分(含)但是<80分的,支付单站点考核时段内应付款项的80%;单站点综合考核评分平均分高于60分(含)但是<70分的,支付单站点考核时段内应付款项的70%;单站点综合考核评分平均分高于50分(含)但是<60分的,支付单站点考核时段内应付款项的60%;单站点综合考核评分平均分低于50分的,不予支付单站点考核时段内所有款项。
(3)其它规定
当发生以下情况时,甲方有权不支付运维经费。
1)严禁弄虚作假行为,如中标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将扣除考核时段内所有站点运行经费,同时追究法律责任:拖延、阻碍、拒绝质量检查或飞行检查的,采样、分析、数据采集和传输等过程人为干扰的,伪造运维记录等情况。
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发现中标方实际提供的服务质量低于投标文件承诺,或中标方违规操作的,甲方有权不支付运维经费。
3)中标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配备技术人员、备品备件、车辆等设备设施的,甲方有权不支付运维经费。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周内安排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勘察,落实每个点位安装情况,合同签订后90个日历日内完成供货,合同签订后120个日历日内完成安装,调试、试运行,满足验收条件,运维服务期限从项目正式验收之日起后一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3月19日至2021年03月25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04月09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开标楼第一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响应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及现场纸质递交同时执行并保持一致,并按采购文件要求进行签字、盖章。
3.投标时自行携带笔记本电脑及解密设备也可自行远程解密,采购代理机构不提供解密设备及解密环节的相关服务。
4、投标人解密时长原则上不超过30分钟,因政府采购系统原因,采购代理机构将酌情延长解密时长。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生态环境局
地 址: 沈阳市浑南区全运三路98号
联系方式: 祝传德 024-2484071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 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
联系方式: 李若宪、陈思宇 024-82612027
邮箱地址: lngczbyxgs@126.com
开户行: 中国农业银行沈阳砂山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账号: 06188001040019012185438810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李若宪
电 话: 024-82612028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