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内容
辽中区公园景点、绿地、花盆花卉栽摆 和2021年春季绿化补植,预算总资金157万元。
(一)花卉栽摆(计划投资64万元):
栽植花卉64万株,要求:钵12cm×12cm、株高 25cm-35cm。见开花于5月1日前栽植完成,7月1日、10月1日前补植完成,其中包括:平整场地、清理残土(低于边石3cm-5cm)、花卉全年养护等,栽补植按主管单位要求进行、数量按实际栽补数量计。
栽植地点;辽中区公园、景点、绿地、绿化带,各街路花盆等地点。
品种有串红花、矮牵牛花、孔雀草花、鼠尾草花、火炬花、美人蕉花、百日草花等品种。
摆放收储花盆424盆,摆放地点有政府路、滨水路、新华街等街路。
11月10日前收储。
(二)春季绿化补植(计划投资93万元):
1、精品公园建设,对北环带状公园、烈士塔公园等两座公园进行绿化提升,计划补植、栽植乔木67 株,灌木球588株,绿篱 530 平方米,公园的公共设施进行维修等。
2、精品绿地建设,对胸科医院绿地、社保小区绿地、怡兴园绿地、人民广场绿地、敖司牛凹坑绿地5个绿地进行绿化提升,计划栽补植乔木:242株,灌木:495株,绿篱400㎡
3、精品景观路建设,对滨水路等一条主要街路两侧绿地进行绿化补植乔木:100株,灌木:18株,绿篱30㎡。
4、精品口袋公园建设,湖景国际小区北侧绿地、原小小线西段绿地、原公路养护处绿地、高速口北侧绿地、北四东路北侧三角地、北四西路北侧拆迁绿地、北四东路两侧绿地、石牛三角地等40个口袋公园绿地进行绿化补植,栽植灌木1510株。
5、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对近海经济区的街路:北五路、北四路、北三路、规划六路、规划东一街、西环街等街路组织义务植树活动。计划植树 1500株。
6、街道树补植工作:对滨水新城的滨水路、北四路,近海经济区的沈盘线等街路进行行道树绿化补植,计划补植乔木1365株。
7、城区“铺满绿” 等工作。
二、技术指标(详见招标文件)
三、付费约定
1、花盆花卉栽摆,花卉栽植时间限一周内完成,否则终止合同。栽植的花卉要符合招标要求,成活率保证95 %以上,达到95 %以上的全额付费。成活率高于60 %低于95 %的按实际成活棵数计算付费。成活率等于或低于60 %的不付费。
2、绿化补植,签定合同后10日内完成树木栽植,完成不了的终止合同。新栽植树木成活率保证95 %以上,达到95 %以上正常全额付费、成活率高于70 %低于95 %的按实际成活棵数计算付费。成活率等于或低于70 %的不付费。
3、定期养护管理,根据天气、地势等情况进行施肥、除草、抗旱排涝等工作。保证花卉、树木正常生长,长势良好的给予全额付费,长势一般的付中标总额的80 %,长势差的付中标总额的40 %。
四、商务要求:
1、履约期限:绿化补植2021年4月10日至4月25日。花卉栽摆;在5月1日前栽植完成、7月1日前补植完成、10月1日前补植完成。花盆维修、翻新、摆放4月25日前完成。11月10日前完成收储花盆工作。
2、履约地点:见前款
3、付款方式: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款的70%,第二年支付合同款的30%
4、养护期: 花卉栽摆养护期1年;绿化补植养护期2年。
5、验收标准:招标文件上述对应要求
验收程序:由采购人验收
验收报告:由采购人出具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合同履行期限:绿化补植2021年4月10日至4月25日。花卉栽摆;在5月1日前栽植完成、7月1日前补植完成、10月1日前补植完成。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无。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3月19日至2021年03月26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20分,下午13时00分至16时2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04月09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市辽中区蒲东街道蒲水路28号-辽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辽中区城乡管理事务服务中心
地 址: 沈阳市辽中区中心街58号
联系方式: 024-8788573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沈阳近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辽宁省沈阳近海经济区中央路3甲号
联系方式: 024-87906000
邮箱地址: jinhaizhaobiao@163.com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中支行
账户名称: 沈阳近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账号: 210515400080000127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李晟晟
电 话: 19909813067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