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述:
沈阳市沈河区文化路第二小学位于沈阳市沈河区文化东路73巷8号,建筑面积5836平方米,教职工58人,学生886人;物业服务人员需求10人,其中食堂6人、更夫1人、保洁3人;具体工作要求:建筑物内部卫生保洁,校园内的卫生及除雪,更夫,师生食堂供餐等工作。
二、项目需求:
采购文件要求
要求内容均为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报价文件无效
★服务的基本要求
一、项目管理与综合服务
二、设施设备管理
物业管理区域内设施设备及场所的使用管理及维修养护;
三、环境卫生服务
四、公共秩序维护服务
1.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安全防范管理服务
2.物业管理区域的日常安全、消防巡查服务
五、完成各项临时性工作。
六、法律政策和物业服务合同中规定的其它事项
★服务详细要求
(项目范围、人数、工作职责及人员要求,管理标准)
具体用工人数及要求:
物业服务工作(不少于 10 人)
(一)环境卫生保洁工作,服务期限:10个月(寒、暑假每周一次清扫)
1、 保洁人员: 不少于3 人。
2、人员要求: 年龄 55 岁以下,责任心强,掌握保洁基本常识。(保洁人员应具有健康证,原件备查)。
3、职责范围:(1)负责教学楼内各楼层走廊、卫生间、楼梯踏步台阶、墙裙、卫生桶等公共区域的卫生清洁工作。
(2)负责领导办公室、会议室、接待室的卫生清扫工作。
(3)负责楼内绿化花卉的养护与管理工作。
(4)负责学校操场、室外水厕、室外垃圾箱的清扫和整理工作。
(5)垃圾日产日清运送到指定位置。
4、管理标准:(1)保洁标准要达到:校园内无杂物,玻璃光亮,走廊、门框、楼梯扶手等处无灰尘。楼内地面要光亮,无死角。垃圾要及时清倒。走廊棚顶不能有灰尘。定期清理楼内外死角。应及时听从学校安排、积极配合学校完成好应急卫生工作。
(2)所有区域卫生保洁实行标准化清洁,有专人监督检查。
(3)无擅自占和堆放杂物现象。
(4)服务文明、规范、准时。
(二)更夫夜间值班工作 服务期限:1人12 个月
1、更夫人数: 1 人。
2、人员要求:身体健康,会使用消防器材、灭火救灾、救援疏散等基本知识与操作技能。
3、职责范围:负责维护物业服务范围内公共秩序、安全巡视等安全保卫和秩序管理工作。
4、管理标准:实行夜间值班及巡逻制度,要熟悉学校重点部位情况,安全保卫工作做到无差错服务,无安全隐患事故发生。安防服务满意率达到 100%。
(三)食堂伙食供应工作,服务期限:6人10 个月
1、人数: 6人。其中:食堂管理员1人,厨师1人,切配 4 人。
2、人员要求:厨师聘用标准:有中级及以上厨师证,有相关工作经验。
3、负责校内人员的早、午餐供应工作。
4、管理标准:(1)对厨房、餐厅均有严格的卫生管理制度和食品安全保障制度。
(2)厨具、餐具均符合国家相关卫生标准,确保绝不发生因食品、卫生等导致用餐人员身体不良反映事件。
(3)餐饮服务人员全部应具有健康证,按规定做好每年的复检,年复检合格率 100%。
(4)每季做好服务质量满意度测评,及时调整服务方案,不断提高管理服务水平。
(5)指标要求:卫生质量合格率 100%,测评满意率 90%以上。
★技术文件
、
资料的要求
★其它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以及《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3月22日至2021年03月26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省政府采购网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04月16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市沈河区财政事务服务中心开标室(沈阳市沈河区先农坛路13号,沈阳市沈河区政务服务中心4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及现场纸质递交同时执行的方式,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供应商须自行办理CA数字证书进行线上报名及线上投标,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供应商应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如有电子投标技术问题请拨打4001009691进行咨询。
2、供应商通过辽宁政府采购网在线下载获取文件及投标报名后,须在获取文件截止时间向指定邮箱shczswzxk2021@163.com发送邮件,邮件应包含以下内容:注明所投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供应商名称、联系人及电话。
3、投标(响应)文件递交方式采用在辽宁政府采购网线上递交及邮寄纸质版投标文件(如须提供原件,与纸质版投标文件一同邮寄)递交方式,供应商同时准备电子投标(响应)文件、纸质投标(响应)文件,并按招标(采购)文件要求进行签字、盖章,如纸质版文件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及时邮递至开标现场,或者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沈河区文化路第二小学
地 址: 沈河区文化东路73巷8号
联系方式: 024-2482216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沈阳市沈河区财政事务服务中心
地 址: 沈阳市沈河区财政事务服务中心开标室(沈阳市沈河区先农坛路13号,沈阳市沈河区政务服务中心4楼)
联系方式: 02431090577
邮箱地址: 无
开户行: 盛京银行沈阳市滨河支行
账户名称: 沈阳市沈河区财政事务服务中心
账号: 033421010200001077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齐女士
电 话: 02431090577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