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技术要求
★一、基本要求
1、工作餐标准:为和平区执法分局工作人员配送工作餐,盒饭形式(饭菜分别装盒),中午餐约280份,晚餐约280份。菜品:热菜两荤一素,成品重量为1斤半,外加凉拌菜或小咸菜;主食:米饭成品重量为7两半,外加一个馒头。每周一到二次包子或饺子,成品重量为1斤半。结算以实际配送的数量为准。
2、采购人于提前一日将就餐人数通知乙方。
3、中标方需按照采购人要求时间准时配送,并做好保温,具体配送时间:午餐11:00至11:30,晚餐:17:00至17:30。(如有特殊情况堵车或意外应及时通知采购人解决)
4、采购人安排专人对送餐份数进行签字确认,以便结算。
5、根据季节变换情况,制定营养食谱,保证种类丰富,营养均衡,有益健康。
6、中标方送餐后需找采购人方指定负责人确认签字,以便结算。如采购人临时性增加用餐份数,中标方在接到通知后应尽快送达。
7、如接到采购人投诉,中标方需及时派负责人进行了解和检讨,及时做出改善对策。
8、在用餐过程中如遇食物中毒事件,经有关部门调查确属供应商原因或其他直接因素所引起时,由供应商承担全部法律责任与所产生的医疗费、误工费、陪护费以及上级主管部门给予的经济处罚等。
9、中标方每日送餐前必须留样备查。
10、中标方需每周向采购人递交本周工作餐配餐菜谱,避免每日菜品重复出品。采购食材的检验检疫证明要及时公布,保证食品的安全性。
11、必须确保食物的质量,所有菜品要求为新鲜应季食品,达到国家卫生部门的标准,严禁购买变质或变霉的食物,做到食品卫生、内部以及环境卫生和消防安全,经得起上级部门检查并达到合格。
12、做到食堂安全生产,工作人员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
★二、人员要求
1、中标方工作人员要足额配置,需根据和平区执法分局就餐人员实际情况自行配置,保证餐食供应及时。
2、中标方工作人员要求安全可靠,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及卫生习惯,有较强的责任心及敬业精神,具有健康证,保证身体健康状况良好。(需附工作人员健康证及执业资格证复印件)
★三、其他要求
1.中标方要保证食堂工作人员的稳定,不经采购人批准不得随意更换。中标方招聘的所有人员必须政治可靠、个人资料齐全、留有备案。
2.中标方必须保障其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采购人不承担其责任。
2.中标方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和食品卫生的标准,建立各项规章制度进行管理,保证食堂的卫生防疫和就餐环境需符合食品安全监督部门要求,并及时办理相关行政审批手续。
3.采购人不定期对中标方的食堂工作场地、食材的品质、食物的品味及样式等方面开展满意度调查,中标方应根据调查测评建议及时调整服务方案,落实改进措施,多次测评满意度不达标,采购人有权随时解除合同。
二、商务要求
★1 履约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2 履约地点:
1. 胜利南街271-1号
2. 南十一马路7门,胜利南大街271-1
3. 族盛路55号-1号
4.沈阳市和平区文体路16甲10号;
5. 金沙湾一期20号楼1门、2门
6. 滨河湾二期39号楼12门
7. 沈阳市和平区南四马路90甲1门
8. 和平区哈尔滨路9号
9. 和平区胜利南街302号A座17、18楼,B座8楼、16楼
以上9个地点同时送餐
★3 付款方式及条件:每月结算一次就餐款,每月5日前统计上月就餐份数并经采购人核准后开具有效发票给采购人,采购人收到发票后尽快付款给成交供应商。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微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3月22日至2021年03月29日,每天上午8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省政府采购网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04月13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56号中建峰汇广场A座8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及现场纸质递交同时执行并保持一致,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和平分局
地 址: 沈阳市和平区长白西路51号
联系方式: 024-318832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56号中建峰汇广场A座8楼)
联系方式: 024-31918388
邮箱地址: 79421406@qq.com
开户行: 中国光大银行沈阳黄河大街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3649018800002446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张冬妮、齐俭
电 话: 024-31918301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