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开标现场须携带CA锁,如未携带CA锁将导致废标。
2.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及现场纸质递交同时执行,并保持内容一致。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3.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技术咨询电话以辽宁政府采购网最新发布为准。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本溪市平山区人民检察院
地 址: 辽宁省本溪市平山区平山路104号
联系方式: 024-4289755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轩泽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 本溪市平山区曙光路12号4楼(辽宁轩泽)
联系方式: 18341323908
邮箱地址: liaoningxuanze@163.com
开户行: 中国工商银行本溪市分行平山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轩泽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账号: 070600360924818370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赵林娜
电 话: 18341323908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