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述:
沈河区文萃小学位于沈河区南塔街129巷24号,占地面积12213.8平方米,建筑面积15481.95平方米,教职工89人,学生1084人,物业服务12个月,现物业服务人员需求总人数20人:其中食堂工作人员13人、保洁人员5人、更夫2人。
二、项目需求:
采购文件要求
要求内容均为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报价文件无效
★服务的基本要求
一.环境卫生的清扫、保洁工作
服务内容:教学楼内部的公共区域,各楼层走廊、卫生间、水房、楼梯踏步台阶、墙裙、公共设施、摆放的花卉、垃圾桶的清洁及前后操场的卫生清扫、冬季的扫雪、绿化带工作。会议室、楼内功能教室、校级领导办公室的卫生清扫工作。正厅、楼内各个出入大门、门斗及公共区域窗玻璃的卫生清扫工作。
二.食堂伙食供应
服务内容:负责学校教师的早、午、餐供应及服务工作。学生的午餐送到班级门口供应及服务工作。食堂厨房设备正常运行使用、维护。师生用餐的安全、卫生。食堂水电气的安全使用以及能源的节约使用。日常食堂环境的清扫。
三、更夫服务
服务内容:更值人员负责夜间对学校内外进行巡视检查、安全保卫工作。
★服务详细要求
(项目范围、人数、工作职责及人员要求,管理标准)
一、管理标准:⑴维护业主利益和形象,遵守甲方各项规章制度。⑵物业管理员统一着装,佩带明显标志,工作规范,文明服务,严格考勤。
二、学校食堂:食堂工作人员13人(厨师2人、面点工2人、切配工9人),年工作量10个月。负责学校教师的早、午餐供应及服务工作,学生的午餐供应及服务工作。
管理标准:⑴对厨房、餐厅均有严格的卫生管理制度和食品安全保障制度。⑵厨具、餐具均符合国家相关卫生标准,确保绝不发生因食品、卫生等导致用餐人员身体不良反映事件。⑶餐饮服务人员具有健康证,按规定做好每年的体检。⑷厨师、面点师等岗位人员具有相应的资格证书。⑸每季做好服务质量满意度测评,及时调整服务方案,不断提高管理服务水平。⑹指标要求:卫生质量合格率100%,工作人员拥有健康证和年体检率100%,测评满意率90%以上。服务文明、规范、准时。
三、保洁工作方面设保洁人员5名,年工作量10个月。负责教学楼内部的公共区域,各楼层走廊、卫生间(教师学生)、水房、楼梯踏步台阶、墙裙、公共设施、摆放的花卉、垃圾桶的清洁及前后操场的卫生清扫、冬季的扫雪、绿化带工作。会议室、楼内功能教室、校级领导办公室的卫生清扫工作。正厅、楼内各个出入大门、门斗及公共区域窗玻璃的卫生清扫工作。
管理标准:⑴保洁标准要达到:校园内无杂物,玻璃光亮,走廊、门框、楼梯扶手等处无灰尘。楼内地面要光亮,无死角。垃圾要及时清倒。走廊棚顶不能有灰尘。定期清理楼内外死角,清洗暖气罩等。楼内走廊每天至少清扫4次,卫生间、水房课间结束后必须立即清扫。应及时听从学校安排、积极配合学校完成好应急卫生工作。⑵所有区域卫生保洁实行标准化清洁,有专人监督检查。⑶无擅自占用和堆放杂物现象。⑷服务文明、规范、准时。养护无污渍。
四、更夫人员2名,年工作量12个月。更值人员负责夜间对学校教学楼内外进行巡视检查、安全保卫工作。
管理标准:打更人员熟悉办公楼环境,负责安全保卫工作做到无差错服务,无安全隐患事故发生。
★技术文件
、
资料的要求
一 严格审核录用物业项目的劳务人员,保证特殊岗位从业人员具有法律、法规和行业规章所要求的资质、等级、健康状况等证书。(查看原件)
二 要求有完善的物业管理服务资料,保存完好。
三、建立规范的劳动合同
★其它
一、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后,物业全部人员24小时之内到位,要求双方合同正式签订后在规定时间进场,全面完成对保洁卫生、设备运行、设备维护的交接工作。
保证设备运转和各项工作不中断。
二、人员管理严格,管理服务到位,保证物业人员的稳定,不经业主批准不得随意更换。招聘的人员必须政治可靠,家庭住址详细,个人资料齐全,留有备案。
三、专业技术人员持证上岗。
四、中标单位必须保障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采购单位不承担其责任。
五、合同履行期间发生业主重大投诉事件,造成损失的,业主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并要求物业公司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六、采购单位依据物业公司在投标文件中的服务方案每半年对物业公司进行一次全方面的考核评定,物业公司未能全面履行服务方案承诺,造成业主对服务不满意,业主有权依据考核标准终止合同。
七、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作失职造成物品丢失、损坏,全部照价赔偿。
八国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甲方不予调整物业费金额。因工作需要,甲方要求岗位人员减少,按实际减少人数计算,减少物业费。
九、费用范围: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为含税价(人民币),包括员工工资及社会“五险”、工会经费、医疗大额、残疾人保证金、意外险、服装费、餐费、保洁物料费、保洁设备、管理费、税金等所有费用。(投标报价中“社会五险”一律按照项目所需人员全员缴纳计算报价;)
十、中标单位必须保证所派全部人员工资达到沈阳市政府最低工资标准。法定节假日及加班等费用按劳动法规定执行。
十一、本项目不得转包。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以及《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3月24日至2021年03月30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省政府采购网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04月26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市沈河区财政事务服务中心开标室(沈阳市沈河区先农坛路13号,沈阳市沈河区政务服务中心4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及现场纸质递交同时执行的方式,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供应商须自行办理CA数字证书进行线上报名及线上投标,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供应商应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如有电子投标技术问题请拨打4001009691进行咨询。
2、供应商通过辽宁政府采购网在线下载获取文件及投标报名后,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向指定邮箱shczswzxk2021@163.com发送邮件,邮件应包含以下内容:注明所投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供应商名称、联系人及电话。
3、投标(响应)文件递交方式采用在辽宁政府采购网线上递交及邮寄纸质版投标文件(如须提供原件,与纸质版投标文件一同邮寄)递交方式,供应商同时准备电子投标(响应)文件、纸质投标(响应)文件,并按招标(采购)文件要求进行签字、盖章,如纸质版文件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及时邮递至开标现场,或者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沈河区文萃小学
地 址: 沈阳市沈河区南塔街129巷
联系方式: 024-2450470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沈阳市沈河区财政事务服务中心
地 址: 沈阳市沈河区财政事务服务中心开标室(沈阳市沈河区先农坛路13号,沈阳市沈河区政务服务中心4楼)
联系方式: 02431090577
邮箱地址: 无
开户行: 盛京银行沈阳市滨河支行
账户名称: 沈阳市沈河区财政事务服务中心
账号: 033421010200001077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祁女士
电 话: 02431090577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