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要求
一、规划主要内容:
按照国家关于生活垃圾分类的最新政策要求和下一步工作重点,根据沈阳市城市总体规划、沈阳市生活垃圾分类现状及发展需求,确定沈阳市城市和农村不同区域的生活垃圾分类目标,对城乡生活垃圾分类产生量进行科学合理的预测。提出切实可行的源头减量措施,对全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体系进行全方位的规划,构建生活垃圾分类和再生资源回收的“两网融合”体系,并制定出2021-2025年每一年的生活垃圾分类实施任务,对设施建设进行投资估算,提出相关保障措施。
二、规划编制具体技术要求:
前言
——规划编制的背景等。
1. 总论
——规划范围;指导思想;规划原则;规划依据;规划期限。
2. 城市概况
——规划区域的地理、人口、区划、经济等概况介绍,沈阳市城市总体规划、沈阳市垃圾处理现状等相关内容解读,和本规划之间如何衔接等。
3. 生活垃圾分类现状
——现有生活垃圾管理体制机制;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情况;生活垃圾产生、收运及处理情况;生活垃圾管理经费现状;现状及问题分析。
4. 生活垃圾分类需求预测
——规划期内服务人口的确定;生活垃圾产生总量的预测,生活垃圾分类产生量的预测。
5. 生活垃圾分类目标和控制性指标
——沈阳市生活垃圾分类总体目标;生活垃圾密闭化清运率、无害化处理率、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分类设施覆盖率、厨余垃圾分出率、居民参与率、正确投放率等分项目标;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分阶段目标。
6. 推动生活垃圾源头减量
——提出适合全市的垃圾源头减量和促进分类的相关措施。
7. 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系统规划
——根据城市和农村垃圾分类的不同需求,设置简便易行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装置,合理布局居住社区、商业和办公场所等不同场景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箱房、桶站等设施设备,逐步提升生活垃圾分类质量,实现有效分类。
8. 生活垃圾分类运输规划
——建立与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相衔接的城乡统筹的转运体系,合理规划不同层级的分类运输设施设备。
9. 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规划
——明确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技术路线,按趋势匹配,有一定扩展性原则,补齐沈阳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短板;探索适合沈阳市的垃圾分类后资源化产品的应用问题。
10. 城乡“两网融合”体系建设规划
——规划城乡垃圾分类与再生资源回收的两网融合运行模式,实现生活垃圾的全口径统计。
11. 体系建设投资估算
——规划期内,沈阳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理设施设备的投资估算,说明经费来源,包括政府财政补贴及社会化投资。
12. 规划实施保障
——提出相应的保障措施等。
三、规划编制区域范围
沈阳市全域范围。
四、规划成果及要求
1、成果形式
1.1、纸质文档中,文本和说明书可采用A4幅面竖向单栏或A3幅面横向双栏格式装订;规划图集可采用A3幅面格式装订。
1.2、电子文档采用通用的文件存储格式。其中文本可采用WPS、DOC、PDF等文本格式,图纸文件应采用CAD、GIS、JPG等图形格式存储。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20个日历日内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1.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2.对于促 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以及《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等相关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城乡规划编制甲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3月26日至2021年04月02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04月16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市铁西区北一西路52甲号金谷大厦AC座1105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通过在线上下载获取文件及投标报名后,须在获取文件截止时间前向指定邮箱lnzsgcxmgl@163.com发送邮件,邮件应包含以下材料扫描件:(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电子版(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使用);(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不需提供);(3)、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4)、资质证明文件;并注明所投项目名称、包号、供应商名称、联系人及电话。
3、投标(响应)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及现场纸质递交方式,供应商同时准备电子投标(响应)文件、纸质投标(响应)文件以及电子文件和纸质文件一致性承诺函,并按招标(采购)文件要求进行签字、盖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4、本项目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参加现场开标,如不参加现场开标,投标人必须保证在投标截止时间30分钟内解密其投标文件,并且保持通讯畅通,纸质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邮寄到投标文件递交地址,如因投标人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或解密失败,或未递交纸质投标文件,都将视为无效投标。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地 址: 沈阳市和平区绥化东街4-1号
联系方式: 024-8117064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中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北一西路52甲号金谷大厦AC座1105室
联系方式: 024-22828557
邮箱地址: lnzsgcxmgl@163.com
开户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皇姑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中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33010090092000795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赵鹏
电 话: 024-22828557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