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需求
维修、养护范围包括:辽中区老城区、新城区、沈阳综合保税区、沈阳近海经济区(泵阀园、环保园)所有沈阳市辽中区城乡管理事务服务中心亮化管理区域。
二、工作标准
1、变配电设备
(1)电所、箱式变配电站、照明配电箱、台式变压器、监控终端等各类设备运行正常,供电可靠;
(2)各配电设备安全防护到位,接地保护动作可靠,接地电阻符合要求;
(3)设施外观整洁,无影响安全的老化破损、锈蚀及缺失;
(4)定期对变压器及相关设施进行检测、保养。
2、线路设备
(1)线路畅通,供电可靠;
(2)线路及附属配件完好齐全,线路走向及标志清晰;
(3)金具、紧固件连接可靠外观整洁无锈蚀;
(4)接线井内线路排列整齐,无杂物和积水。
3、路灯及景观亮化设施设施
(1)城市路灯亮灯率主干道99%,次干道97%以上,景观亮化设施100%,修复及时率100%;
(2)灯杆、灯盘、支臂及景观亮化设施框架固定牢固,无倾斜和松动;
(3)灯具、灯杆、检修门、接地装置齐全,设施完好率99%以上;
(4)重复接地电阻小于10兆;
(6)设施外观整洁,无影响安全的破损、腐蚀及缺失。
三、验收
验收标准:详见第三章服务需求。
验收程序:采购人依据辽财采[2017]603号制定,详见服务需求。
验收报告:采购人出具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四、采购政策落实
落实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等政府采购政策。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等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具有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注册二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含)以上或者注册二级建造 师·机电工程(含)以上,并具有有效的安全考核证;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3月29日至2021年04月07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20分,下午13时00分至16时2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04月19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市辽中区蒲东街道蒲水路28号-辽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线上递交及现场纸质递交同时执行,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辽中区城乡管理事务服务中心
地 址: 沈阳市辽中区中心街58号
联系方式: 024-8788573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沈阳近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辽宁省沈阳近海经济区中央路3甲号
联系方式: 024-87906000
邮箱地址: jinhaizhaobiao@163.com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中支行
账户名称: 沈阳近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账号: 210515400080000127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王志远
电 话: 13516080125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