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
001包:节能评审机构采购(铁西区、康平县、法库县)
002包:节能评审机构采购(沈河区、浑南区、新民市)
003包:节能评审机构采购(皇姑区、大东区、于洪区)
004包:节能评审机构采购(和平区、沈北新区、苏家屯区、辽中县)
001包—004包允许兼投但不兼中。
2、服务内容: 沈阳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委托的节能评审工作。
3、服务期:2021年4月-2022年4月(具体时间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4、对服务机构要求: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和项目各阶段情况组建评审项目组,项目组可根据项目的阶段性需要及采购人要求派遣相关人员赴现场提供服务。
(1)采用项目负责人制,负责项目全过程的组织、协调及评估报告的编制工作。
(2)项目负责人根据工程建设项目的性质和规模成立由技术专家和经济专家组成的项目评估小组承担评估审查工作。评估小组的人数应根据建设项目的规模和技术复杂程度确定。
评估小组应当由了解国家和行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法规,熟悉本行业的技术经济发展情况,并具备丰富的项目评估审查的经验专家组成。
(3)及时报告项目评审情况并提出处理方案;
(4)总结工作情况,定期向采购人出具工作报告;
(5)应采购人要求,参加采购人组织召开的各项工作会议;
(6)向采购人提供国内项目节能评审的有关法律、法令、条例、规定、标准、规范和一般惯例的咨询服务;向采购人提供有关工程建设方面的咨询服务工作。
(7)出具最终成果文件和意见。
(8)项目组成员具有相对稳定性,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自行更换项目组成员。
5、进行和深度要求:
(1)成交供应商所提交的成果文件均须通过市发改部门审批,由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的评审不及时、反复评审、审批不通过等影响工作进度计划的情形,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不予支付并保留向中标供应商追偿的权利。
(2)成交供应商提交的所有成果性文件及资料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相关部门颁发的相关服务内容现行的规程、标准、规范、办法及辽宁省及沈阳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下发的有关服务内容成果方面的文件、规定。
6、服务成果文件提交:按照国家、省、市有关部门规定的条件、内容提交成果文件。
7、付款方式及条件:一年结算两次,按照实际项目和合同约定的价格按实进行结算。
8、验收标准:成果文件通过审批
验收程序:由采购人进行验收
验收报告:由采购人出具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9、投标有效期: 90日历日
合同履行期限:2021年4月-2022年4月(具体时间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在平台“中介服务”的咨询单位名录中,服务范围具有评估咨询,同时具有1)建筑、2)市政公用工程、3)生态建设和环境工程、4)电力(含火电、水电、核电、新能源)、5)石化、化工、医药。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3月30日至2021年04月07日,每天上午8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省政府采购网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04月23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天泓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南大街20号B座5楼-辽宁省委正门斜对面)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数字认证证书,投标递交采用辽宁政府采购网网上递交及现场纸质递交两种形式同时执行,并确保电子文件和纸质文件的一致性。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地 址: 沈中大街206-3号
联系方式: 024-8251075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天泓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南大街20B区4
联系方式: 024-23241055
邮箱地址: lnthzbb@126.com
开户行: 招商银行沈阳分行南湖科技开发区支行
账户名称: 09
账号: 24038668891000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刘连芳
电 话: 024-23601220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