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务内容:于洪区所属128组信号灯岗日常维护。
二、维护时间:365天
三、维护灯岗:128组信号灯岗
四、维护要求:
1、交通信号系统设施日常巡查,对维护服务区域内的交通信号灯控路口进行全面巡查,保证信号灯正常使用。
2、巡查内容为:路口熄灯;某一个方向的某一个灯(或某一个灯色)不亮或亮不全;信号设施不全(控制某个方向的信号灯缺失);灯杆、灯具的歪倒斜及破损;配时不合理(某个方向经常性堵塞、平峰时期采用高峰方案,如高峰时限制某一方向车流,但平峰时应放开等);树木、标志等对信号灯的遮挡;信号灯与标志标线矛盾;交警井盖的下沉及缺失;信号机、信号灯杆上的牛皮癣等。
3、巡查频率:主干道及重点区域道路(一类交通信号灯控路口)2天覆盖一次;次干道(二类交通信号灯控路口)3天覆盖一次;支路及小区道路(三类交通信号灯控路口)3天覆盖一次。
4、积极响应并妥善处理业主安排的临时、应急任务。
5、根据采购人要求对路口信号灯进行整改和完善。
6、凡处于工程缺陷责任期的,应由其相应责任单位继续履行原合同。但维护单位有完成设备巡查的义务。
7、如遇到恶劣天气应提前检查加固外场设备的安全,及时做好保护措施,减少因灾害天气造成的损失及后果;
8、加强对机箱、机柜等容易进水设备的巡查,提前做好保护措施。
9、加强对防雷系统的检查,减少由于雷雨天气造成的损失及后果。
10、如发生紧急情况,如:立柱被撞、信号灯配时紊乱等情况,维护单位应在半小时内到位进行相关问题的处理。
11、如遇重大活动及特殊事件的情况下,维护单位做好节假日及大型活动的保障计划,提前对路口设备点加强巡检、保洁、保养和维护,具体为重要节日每2天巡检一次,特殊重大活动时尽量做到1天1次,保证每两天维护1次。
12、建立各路口信号灯的基础信息,按时上报采购单位,包括信号灯维护台账、信号灯保洁台账、零部件更换台账、零部件维修台账等。
13、交通信号系统及设备的故障检查、修复、更换废旧、坏损的信号灯、信号及、信号灯结构件等。
14、交通信号系统设施保洁、结构件安全检查等。
15、维护(更换)设备清单如下(包括但不限于):
序号
名称
计量单位
1
SCATS系统信号控制器
台
2
系统信号机主板
块
3
系统信号机电源板
块
4
系统信号控制器设备
台
5
单点信号控制器设备
台
6
单点信号控制器(自适应式)
台
7
信号机基础:灌注系统信号控制器基础
套
8
信号机基础:灌注单点信号控制器基础
套
9
信号控制器安全保护设备
套
10
信号机接地设备
套
11
系统信号机箱
台
12
单点信号机箱
台
13
隔离变压器
组
14
行人信号灯杆H3.5
根
15
行人信号灯杆基础:灌注行人信号灯杆基础
套
16
机动车可变信号灯φ400(含倒计时器)
套
17
行人信号灯300*300(带倒计时器)
套
18
电缆线
米
19
二芯双护套电源线(BVV2*6)
米
20
架设钢绞线
米
21
手孔井制作、安装
个
22
手孔井井具(φ520)
套
23
敷设尼龙管2
米
24
敷设尼龙管3
米
25
敷设镀锌管4
米
26
敷设PE管φ90mm*8mm,0.6pa
米
27
路面挖掘:沥青路面挖沟槽
米
28
路面挖掘:普通路面挖沟槽
米
29
路面挖掘:定位水平导向钻施工量
米
30
直埋管沟回填撼砂
立方米
31
IP数字化汇聚光端机
台
32
千兆授权模块
台
16、维修要求:设备出现问题不能正常工作时,由维护单位人员进行修理,修理完成后重新安装。
17、更换:设备维修后不能正常工作需要及时更换,更换前需与采购单位确认后方可更换。
五、其他要求:
1、服务期限内保证所有信号灯正常使用。
2、投标人投标报价包括但不局限于维护基础费、人工费、材料(设备)费、材料(设备)安装运输、吊装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风险、防护等一切费用,中标后采购人不再单独支付任何费用。
六、服务期限:一年。
七、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八、付款方式:合同到期后一次性支付。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微企业 /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脱贫攻坚支持企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二级)以上资质;(2)投标人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3月31日至2021年04月07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0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04月21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市于洪区黄海路16号甲三和大厦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应在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时间前将领取采购文件材料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syly558@163.com并与采购代理机构进行电话确认,否则视为无效领取采购文件。
邮件内容包含以下内容: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加盖单位公章的扫描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使用);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加盖单位公章的扫描件(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不需提供);3、授权委托书加盖单位公章的扫描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领取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4、供应商须清晰标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组编号、联系人、联系电话、邮箱等信息。
特别提示: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数字认证证书,投标文件递交采用辽宁政府采购网网上递交及现场纸质递交两种形式同时执行,并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电子文件和纸质文件的一致性,按采购文件要求进行签字、盖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于洪区城市管理局
地 址: 沈阳市于洪区黄海路37号
联系方式: 024-2537423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沈阳隆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天赐街7-3号(1017)
联系方式: 024-23502406、024-31037558
邮箱地址: syly558@163.com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彩霞街支行
账户名称: 沈阳隆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 2105014300410000053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姚德龙、刘泽
电 话: 024-23502406、024-31037558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