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辽中区2021-2023 年度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采购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工程造价咨询乙级及以上资质
★履约期限:合同签订生效后两年(如与国家新政策冲突,合同自然解除)
★付款方式及条件:符合付款条件的,按年度预算安排支付服务费
★质量保证期:两年(如与国家新政策冲突,合同自然解除)
★本项目报价方式:
1、本项目采用固定价格方式报价,投标人应按下列采购人给定的服务费标准进行投标报价,若投标人未按此价格进行报价,视为未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按废标处理。
3、审核付费标准以“辽价发【2013】005”文件中《辽宁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规定的各类收费标准下浮50%进行报价。
4、各类复审服务费为签约合同收费(审核费)标准30%执行。
5、当单项工程费用总额不足2000元时,按2000元收取。
6、如若涉及网上报价统一填报为 0,评审报价以纸质文件为准。
7、本项目中标合同价:按中标人投标报价确定收费标准。合同价格在政府采购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中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本项目总体要求:
1、中标人提交的所有成果性文件及资料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相关部门颁发的相关服务内容现行的规程、标准、规范、办法及辽宁省和沈阳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下发的有关服务内容成果方面的文件、规定。
2、本项目所指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工作方式为非紧密型,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和项目各阶段情况组建咨询服务项目组,项目组可根据项目的阶段性需要及采购人要求派遣相关人员赴现场提供咨询服务。
3、根据本项目需要和采购人要求,投标人应在特定阶段加派人员赴施工现场或采购人指定办公地点,提供造价咨询服务。
4、投标人应保持造价咨询团队成员的相对稳定性,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自行更换项目咨询团队及项目负责人。
5、投标人为本项目组建的项目组配备人数的最低要求:投标人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审核人员6人。
★本项目各工作完成时限:
-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工作完成时限,自采购人向中标人提交审核文件时起算:
100 万元以下项目
10个工作日内
100 万元-500 万元项目
15 个工作日内
500 万元-3000 万元项目
25 个工作日内
3000 万元-5000 万元项目
30 个工作日内
5000 万元-10000 万元项目
35 个工作日内
10000 万元以上项目
40个工作日内
特殊项目及因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无法提供相关审核必要材料,不认可审核结果的另议
-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复核工作完成时限,自采购人向中标人提交审核文件时起算:
100 万元以下项目
3个工作日内
100 万元-500 万元项目
5个工作日内
500 万元-3000 万元项目
10 个工作日
3000 万元-5000 万元项目
15个工作日
5000 万元-10000 万元项目
20 个工作日
10000 万元以上项目
25个工作日
特殊项目及因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无法提供审核必要材料,不认可审核结果的另议
3、工程预算审核、招标控制价编制(含工程量清单),自采购人向中标人提交审核文件时起算,报审值400万元以下(含400万元)10个工作日,400万元以上15个工作日。工程预算审核复核、招标控制价编制复核5个工作日内完成,特殊项目另议。
4、出报告工作完成时限,自采购人通知项目定案出报告之日起算2个工作日,出具审核报告。
★项目分配:
1、001-019包组的中标人按该包组的内容提供服务。
2、被服务部门反映因中标包组事务所原因审核时限超出委托时限的,可由采购人更换其他包组中标人进行服务。
★服务要求 :
(一)服务范围
本项目为工程项目的工程预算审核、招标控制价编制(含编制工程量清单)、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工程预算审核复核、招标控制价复核、工程竣工结算复核等采购人指定的相关内容,如遇服务范围变动,以辽中区实际需求为准。包组如下:
包号
包组名称
包组内容
数量
001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1)
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中心、城乡更新局,城管局、房产局
1家
002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2)
交通局及所属单位、交通中心
1家
003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3)
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及所属单位
1家
004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4)
教育局及所属单位、教育中心、各学校
1家
005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5)
卫生健康局及所属单位、卫键中心、各医院
1家
006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6)
农业农村局、水务局(不含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及所属单位、农业中心、
1家
007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7)
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司法局、近海经济区、保税区及所属单位
1家
008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8)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1家
009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9)
其它各部委办局、团体及事业单位
1家
010
工程预算审核或招标控制价编制(1)
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中心、城乡更新局,城管局、房产局
1家
011
工程预算审核或招标控制价编制(2)
交通局及所属单位、交通中心
1家
012
工程预算审核或招标控制价编制(3)
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及所属单位
1家
013
工程预算审核或招标控制价编制(4)
教育局及所属单位、教育中心、各学校
1家
014
工程预算审核或招标控制价编制(5)
卫生健康局及所属单位、卫键中心、各医院
1家
015
工程预算审核或招标控制价编制(6)
农业农村局、水务局(不含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及所属单位、农业中心、
1家
016
工程预算审核或招标控制价编制(7)
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司法局、近海经济区、保税区及所属单位
1家
017
工程预算审核或招标控制价编制(8)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1家
018
工程预算审核或招标控制价编制(9)
其它各部委办局、、团体及事业单位
1家
019
工程预算审核复核、招标控制价复核、工程竣工结算复核、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复核
全部
1家
(二)服务内容及要求
001-019包组服务内容及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下述内容:
1、应采购人要求,参加采购人组织召开的各项工作会议或谈判会议;
2、向采购人提供涉及委托工程项目的金额、材料、设备等造价信息和规定的咨询服务;
3、协助采购人处理有关造价方面的诉讼、仲裁和调解工作;
4、应采购人要求,到现场核实工程量;
5、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工程项目涉及的其他有关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6、中标人应当按照《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项目服务,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转包)给他人;
7、在约定的时间内完成造价咨询服务任务。接受采购人及相关行政监督部门、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8、根据采购人要求,对各项服务内容,提供加盖公章的书面审核意见报告;
9、热线及现场支持:0.5小时内响应,2小时内到达。
001-009包组服务内容及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下述内容:
1、编制各项工程项目的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等采购人指定的相关内容的工作流程,报采购人审批;
2、编制各项工程结算审核计划,报采购人审批;
3、结算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A、核实查证由工程承包方提交结算申请报告,同时提交工程结算书及相关资料和结算依据;中标人负责核对相关资料的完整性,并向工程承包方提出有关结算资料要求,督促工程承包方按照要求完善工程结算书或补充资料及依据,提供符合要求的工程结算书及相关资料和结算依据;
B、以合法、合理、公平为结算原则,重点审核结算依据、资料的完整性和有效性,核实工程量计算的准确性,防止各种计算误差,核实费用调整的依据和计算的准确性;解决工程结算中的疑难分歧;
C、在规定时间内向采购人提交初步审核报告,并且提供详细的结算审核底稿(含电子版文件)。同时,在采购人有关人员参加或事先征得采购人主管人员同意的情况下,中标人与建设单位及承包方进行反复核对和谈判。核对时,有关各方人员必须在场,当日的核对工作结束后,以文字形式记录核对结果,相关人员签字后分别留存;
D、采购人对初步审核报告中工程内容、质量要求、工期要求结算费用和依据资料进行初步审核后,向中标人提出审核意见;中标人在核对过程中及时参考采购人的审核意见。若在核对过程中,有关几方意见不能达成共识,中标人视问题严重性及时地向采购人书面汇报,中标人根据采购人意见与建设单位及承包方再次进行核对和谈判;
E、核对以及谈判完成后,签订审核定案表,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交正式结算审核报告(含结算书),填写明确的报审意见或建议;如正式结算审核报告与原初步审核结果有较大出入,中标人应附详细的相关情况说明;
F、经采购人对最终结算结果进行确认后,中标人组织有关各方对正式结算审核报告盖章确认;
G、工程结算审核完成后,按采购人要求移交有关结算资料。
4、向采购人出具的结算报告应包括关于工程造价方面的经济评价内容以及经济指标分析;
5、出具最终成果文件和意见;
6、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本阶段其他有关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010-018包组服务内容包括及要求但不限于下述内容:
1、编制各项工程项目的工程预算审核、招标控制价编制(含工程量清单)等采购人指定的相关内容的工作流程,报采购人审批;
2、各项工程预算编制、招标控制价编制(含工程量清单)编制,报采购人审批;
3、配合招标单位,提供工程招标涉及的有关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4、向采购人出具的结算报告应包括关于工程造价方面的经济评价内容以及经济指标分析;
5、出具最终成果文件和意见,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控制价成果文件(含工程量清单)、工程预算成果文件以及电子标接口的电子(广联达)文件等。
6、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本阶段其他有关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019包组服务内容包括及要求但不限于下述内容:
1、进行工程预算审核复核、招标控制价(含工程量清单)复核、工程竣工结算复核,报采购人审批;
2、中标人负责核对相关资料的完整性和有效性,提出相关资料要求,督促相关单位按照要求完善工程预(结)算或招标控制价文件(含工程量清单)的资料及依据。
3、以合法、合理、公平为原则,重点审核计价依据、资料的完整性和有效性,核实工程量计算的准确性,防止各种计算误差,核实费用调整的依据和计算的准确性;解决工程结算中的疑难分歧;
3、中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向采购人提交初步审核报告,并且提供详细的审核底稿。同时,在采购人有关人员参加或事先征得采购人主管人员同意的情况下,中标人可与相关进行核对和谈判。核对时,有关各方人员必须在场,当日的核对工作结束后,以文字形式记录核对结果,相关人员签字后分别留存;
4、采购人对初步审核报告中工程内容、质量要求、工期要求结算费用和依据资料等进行初步审核后,向中标人提出审核意见;中标人在核对过程中及时参考采购人的审核意见。若在核对过程中,有关几方意见不能达成共识,中标人视问题严重性及时地向采购人书面汇报,中标人根据采购人意见与建设单位及承包方再次进行核对和谈判;
5、核对以及谈判完成后,签订审核定案表,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交正式审核报告,填写明确的报审意见或建议;如正式审核报告与原初步审核结果有较大出入,中标人应附详细的相关情况说明;
6、经采购人对最终结果进行确认后,中标人组织有关各方对正式结算审核报告盖章确认;
7、工程预、结算审核完成后,按采购人要求移交有关结算资料。
8、预、结算报审值100万元以下的项目不进行复审;预、结算100—500万元的项目复审率5%;预、结算500—1000万元复审率10%;预、结算1000万元以上项目复审率20%。
★ 三、考核与管理:
中标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作为辽中区造价审核服务单位的资格,已签订合同的无条件解除合同,造成经济损失的,中标人应予赔偿:
1、中标人所提交的审核报告等成果文件均须通过审批,由中标人原因造成的报审不及时、反复报审、审批不通过等影响工作进度计划的情形,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不予支付服务费,并保留向中标人追偿的权利;
2、中标人有违反合同约定或其职责、义务的行为,在采购人指定期限内未予以纠正或补救的,解除合同关系;
3、由于中标人原因,项目审核时限超出委托时限,累计次数达到3次,停止服务业务半年,可由采购人更换其他包组中标人进行服务;累计次数达到4次,解除合同关系;
4、无故不服从安排的、无故不参加相关会议的,累计次数达到2次,停止服务业务半年,可由采购人更换其他包组中标人进行服务;累计次数达到3次,解除合同关系;
5、中标人与项目施工单位私下交易,接受财物、吃请等违纪行为一经查实,解除合同关系并追究相关责任;
6、中标人在审核过程中遇到争议问题时,不接受省、市级行业主管部门书面明确调解意见的,采购人有权更换中标人直至解除合同关系;
7、中标人在审核过程中将审核资料丢失的,解除合同关系;
8、因中标人违约给采购人造成重大损失导致合同解除的,采购人保留追究损失的权利;
9、泄露因担任辽中区及相关部门造价审核服务而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造成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解除合同关系;
10、从事与辽中区造价审核服务身份不相符的活动,造成不良影响或者损害辽中区利益的,解除合同关系;
11、无正当理由,不配合造价审核服务考核的,解除合同关系;
12、中标人实质性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解除合同关系。
★ 四、其他
招标文件未约定的其他特殊情况,由双方协商解决。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生效后两年(如与国家新政策冲突,合同自然解除)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无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2
预算金额(元):0.00
最高限价(元):0.00
采购需求:
查看 项目名称:辽中区2021-2023 年度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采购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工程造价咨询乙级及以上资质
★履约期限:合同签订生效后两年(如与国家新政策冲突,合同自然解除)
★付款方式及条件:符合付款条件的,按年度预算安排支付服务费
★质量保证期:两年(如与国家新政策冲突,合同自然解除)
★本项目报价方式:
1、本项目采用固定价格方式报价,投标人应按下列采购人给定的服务费标准进行投标报价,若投标人未按此价格进行报价,视为未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按废标处理。
3、审核付费标准以“辽价发【2013】005”文件中《辽宁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规定的各类收费标准下浮50%进行报价。
4、各类复审服务费为签约合同收费(审核费)标准30%执行。
5、当单项工程费用总额不足2000元时,按2000元收取。
6、如若涉及网上报价统一填报为 0,评审报价以纸质文件为准。
7、本项目中标合同价:按中标人投标报价确定收费标准。合同价格在政府采购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中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本项目总体要求:
1、中标人提交的所有成果性文件及资料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相关部门颁发的相关服务内容现行的规程、标准、规范、办法及辽宁省和沈阳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下发的有关服务内容成果方面的文件、规定。
2、本项目所指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工作方式为非紧密型,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和项目各阶段情况组建咨询服务项目组,项目组可根据项目的阶段性需要及采购人要求派遣相关人员赴现场提供咨询服务。
3、根据本项目需要和采购人要求,投标人应在特定阶段加派人员赴施工现场或采购人指定办公地点,提供造价咨询服务。
4、投标人应保持造价咨询团队成员的相对稳定性,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自行更换项目咨询团队及项目负责人。
5、投标人为本项目组建的项目组配备人数的最低要求:投标人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审核人员6人。
★本项目各工作完成时限:
-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工作完成时限,自采购人向中标人提交审核文件时起算:
100 万元以下项目
10个工作日内
100 万元-500 万元项目
15 个工作日内
500 万元-3000 万元项目
25 个工作日内
3000 万元-5000 万元项目
30 个工作日内
5000 万元-10000 万元项目
35 个工作日内
10000 万元以上项目
40个工作日内
特殊项目及因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无法提供相关审核必要材料,不认可审核结果的另议
-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复核工作完成时限,自采购人向中标人提交审核文件时起算:
100 万元以下项目
3个工作日内
100 万元-500 万元项目
5个工作日内
500 万元-3000 万元项目
10 个工作日
3000 万元-5000 万元项目
15个工作日
5000 万元-10000 万元项目
20 个工作日
10000 万元以上项目
25个工作日
特殊项目及因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无法提供审核必要材料,不认可审核结果的另议
3、工程预算审核、招标控制价编制(含工程量清单),自采购人向中标人提交审核文件时起算,报审值400万元以下(含400万元)10个工作日,400万元以上15个工作日。工程预算审核复核、招标控制价编制复核5个工作日内完成,特殊项目另议。
4、出报告工作完成时限,自采购人通知项目定案出报告之日起算2个工作日,出具审核报告。
★项目分配:
1、001-019包组的中标人按该包组的内容提供服务。
2、被服务部门反映因中标包组事务所原因审核时限超出委托时限的,可由采购人更换其他包组中标人进行服务。
★服务要求 :
(一)服务范围
本项目为工程项目的工程预算审核、招标控制价编制(含编制工程量清单)、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工程预算审核复核、招标控制价复核、工程竣工结算复核等采购人指定的相关内容,如遇服务范围变动,以辽中区实际需求为准。包组如下:
包号
包组名称
包组内容
数量
001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1)
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中心、城乡更新局,城管局、房产局
1家
002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2)
交通局及所属单位、交通中心
1家
003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3)
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及所属单位
1家
004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4)
教育局及所属单位、教育中心、各学校
1家
005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5)
卫生健康局及所属单位、卫键中心、各医院
1家
006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6)
农业农村局、水务局(不含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及所属单位、农业中心、
1家
007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7)
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司法局、近海经济区、保税区及所属单位
1家
008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8)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1家
009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9)
其它各部委办局、团体及事业单位
1家
010
工程预算审核或招标控制价编制(1)
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中心、城乡更新局,城管局、房产局
1家
011
工程预算审核或招标控制价编制(2)
交通局及所属单位、交通中心
1家
012
工程预算审核或招标控制价编制(3)
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及所属单位
1家
013
工程预算审核或招标控制价编制(4)
教育局及所属单位、教育中心、各学校
1家
014
工程预算审核或招标控制价编制(5)
卫生健康局及所属单位、卫键中心、各医院
1家
015
工程预算审核或招标控制价编制(6)
农业农村局、水务局(不含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及所属单位、农业中心、
1家
016
工程预算审核或招标控制价编制(7)
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司法局、近海经济区、保税区及所属单位
1家
017
工程预算审核或招标控制价编制(8)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1家
018
工程预算审核或招标控制价编制(9)
其它各部委办局、、团体及事业单位
1家
019
工程预算审核复核、招标控制价复核、工程竣工结算复核、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复核
全部
1家
(二)服务内容及要求
001-019包组服务内容及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下述内容:
1、应采购人要求,参加采购人组织召开的各项工作会议或谈判会议;
2、向采购人提供涉及委托工程项目的金额、材料、设备等造价信息和规定的咨询服务;
3、协助采购人处理有关造价方面的诉讼、仲裁和调解工作;
4、应采购人要求,到现场核实工程量;
5、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工程项目涉及的其他有关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6、中标人应当按照《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项目服务,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转包)给他人;
7、在约定的时间内完成造价咨询服务任务。接受采购人及相关行政监督部门、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8、根据采购人要求,对各项服务内容,提供加盖公章的书面审核意见报告;
9、热线及现场支持:0.5小时内响应,2小时内到达。
001-009包组服务内容及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下述内容:
1、编制各项工程项目的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等采购人指定的相关内容的工作流程,报采购人审批;
2、编制各项工程结算审核计划,报采购人审批;
3、结算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A、核实查证由工程承包方提交结算申请报告,同时提交工程结算书及相关资料和结算依据;中标人负责核对相关资料的完整性,并向工程承包方提出有关结算资料要求,督促工程承包方按照要求完善工程结算书或补充资料及依据,提供符合要求的工程结算书及相关资料和结算依据;
B、以合法、合理、公平为结算原则,重点审核结算依据、资料的完整性和有效性,核实工程量计算的准确性,防止各种计算误差,核实费用调整的依据和计算的准确性;解决工程结算中的疑难分歧;
C、在规定时间内向采购人提交初步审核报告,并且提供详细的结算审核底稿(含电子版文件)。同时,在采购人有关人员参加或事先征得采购人主管人员同意的情况下,中标人与建设单位及承包方进行反复核对和谈判。核对时,有关各方人员必须在场,当日的核对工作结束后,以文字形式记录核对结果,相关人员签字后分别留存;
D、采购人对初步审核报告中工程内容、质量要求、工期要求结算费用和依据资料进行初步审核后,向中标人提出审核意见;中标人在核对过程中及时参考采购人的审核意见。若在核对过程中,有关几方意见不能达成共识,中标人视问题严重性及时地向采购人书面汇报,中标人根据采购人意见与建设单位及承包方再次进行核对和谈判;
E、核对以及谈判完成后,签订审核定案表,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交正式结算审核报告(含结算书),填写明确的报审意见或建议;如正式结算审核报告与原初步审核结果有较大出入,中标人应附详细的相关情况说明;
F、经采购人对最终结算结果进行确认后,中标人组织有关各方对正式结算审核报告盖章确认;
G、工程结算审核完成后,按采购人要求移交有关结算资料。
4、向采购人出具的结算报告应包括关于工程造价方面的经济评价内容以及经济指标分析;
5、出具最终成果文件和意见;
6、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本阶段其他有关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010-018包组服务内容包括及要求但不限于下述内容:
1、编制各项工程项目的工程预算审核、招标控制价编制(含工程量清单)等采购人指定的相关内容的工作流程,报采购人审批;
2、各项工程预算编制、招标控制价编制(含工程量清单)编制,报采购人审批;
3、配合招标单位,提供工程招标涉及的有关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4、向采购人出具的结算报告应包括关于工程造价方面的经济评价内容以及经济指标分析;
5、出具最终成果文件和意见,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控制价成果文件(含工程量清单)、工程预算成果文件以及电子标接口的电子(广联达)文件等。
6、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本阶段其他有关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019包组服务内容包括及要求但不限于下述内容:
1、进行工程预算审核复核、招标控制价(含工程量清单)复核、工程竣工结算复核,报采购人审批;
2、中标人负责核对相关资料的完整性和有效性,提出相关资料要求,督促相关单位按照要求完善工程预(结)算或招标控制价文件(含工程量清单)的资料及依据。
3、以合法、合理、公平为原则,重点审核计价依据、资料的完整性和有效性,核实工程量计算的准确性,防止各种计算误差,核实费用调整的依据和计算的准确性;解决工程结算中的疑难分歧;
3、中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向采购人提交初步审核报告,并且提供详细的审核底稿。同时,在采购人有关人员参加或事先征得采购人主管人员同意的情况下,中标人可与相关进行核对和谈判。核对时,有关各方人员必须在场,当日的核对工作结束后,以文字形式记录核对结果,相关人员签字后分别留存;
4、采购人对初步审核报告中工程内容、质量要求、工期要求结算费用和依据资料等进行初步审核后,向中标人提出审核意见;中标人在核对过程中及时参考采购人的审核意见。若在核对过程中,有关几方意见不能达成共识,中标人视问题严重性及时地向采购人书面汇报,中标人根据采购人意见与建设单位及承包方再次进行核对和谈判;
5、核对以及谈判完成后,签订审核定案表,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交正式审核报告,填写明确的报审意见或建议;如正式审核报告与原初步审核结果有较大出入,中标人应附详细的相关情况说明;
6、经采购人对最终结果进行确认后,中标人组织有关各方对正式结算审核报告盖章确认;
7、工程预、结算审核完成后,按采购人要求移交有关结算资料。
8、预、结算报审值100万元以下的项目不进行复审;预、结算100—500万元的项目复审率5%;预、结算500—1000万元复审率10%;预、结算1000万元以上项目复审率20%。
★ 三、考核与管理:
中标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作为辽中区造价审核服务单位的资格,已签订合同的无条件解除合同,造成经济损失的,中标人应予赔偿:
1、中标人所提交的审核报告等成果文件均须通过审批,由中标人原因造成的报审不及时、反复报审、审批不通过等影响工作进度计划的情形,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不予支付服务费,并保留向中标人追偿的权利;
2、中标人有违反合同约定或其职责、义务的行为,在采购人指定期限内未予以纠正或补救的,解除合同关系;
3、由于中标人原因,项目审核时限超出委托时限,累计次数达到3次,停止服务业务半年,可由采购人更换其他包组中标人进行服务;累计次数达到4次,解除合同关系;
4、无故不服从安排的、无故不参加相关会议的,累计次数达到2次,停止服务业务半年,可由采购人更换其他包组中标人进行服务;累计次数达到3次,解除合同关系;
5、中标人与项目施工单位私下交易,接受财物、吃请等违纪行为一经查实,解除合同关系并追究相关责任;
6、中标人在审核过程中遇到争议问题时,不接受省、市级行业主管部门书面明确调解意见的,采购人有权更换中标人直至解除合同关系;
7、中标人在审核过程中将审核资料丢失的,解除合同关系;
8、因中标人违约给采购人造成重大损失导致合同解除的,采购人保留追究损失的权利;
9、泄露因担任辽中区及相关部门造价审核服务而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造成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解除合同关系;
10、从事与辽中区造价审核服务身份不相符的活动,造成不良影响或者损害辽中区利益的,解除合同关系;
11、无正当理由,不配合造价审核服务考核的,解除合同关系;
12、中标人实质性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解除合同关系。
★ 四、其他
招标文件未约定的其他特殊情况,由双方协商解决。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生效后两年(如与国家新政策冲突,合同自然解除)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无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3
预算金额(元):0.00
最高限价(元):0.00
采购需求:
查看 项目名称:辽中区2021-2023 年度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采购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工程造价咨询乙级及以上资质
★履约期限:合同签订生效后两年(如与国家新政策冲突,合同自然解除)
★付款方式及条件:符合付款条件的,按年度预算安排支付服务费
★质量保证期:两年(如与国家新政策冲突,合同自然解除)
★本项目报价方式:
1、本项目采用固定价格方式报价,投标人应按下列采购人给定的服务费标准进行投标报价,若投标人未按此价格进行报价,视为未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按废标处理。
3、审核付费标准以“辽价发【2013】005”文件中《辽宁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规定的各类收费标准下浮50%进行报价。
4、各类复审服务费为签约合同收费(审核费)标准30%执行。
5、当单项工程费用总额不足2000元时,按2000元收取。
6、如若涉及网上报价统一填报为 0,评审报价以纸质文件为准。
7、本项目中标合同价:按中标人投标报价确定收费标准。合同价格在政府采购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中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本项目总体要求:
1、中标人提交的所有成果性文件及资料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相关部门颁发的相关服务内容现行的规程、标准、规范、办法及辽宁省和沈阳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下发的有关服务内容成果方面的文件、规定。
2、本项目所指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工作方式为非紧密型,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和项目各阶段情况组建咨询服务项目组,项目组可根据项目的阶段性需要及采购人要求派遣相关人员赴现场提供咨询服务。
3、根据本项目需要和采购人要求,投标人应在特定阶段加派人员赴施工现场或采购人指定办公地点,提供造价咨询服务。
4、投标人应保持造价咨询团队成员的相对稳定性,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自行更换项目咨询团队及项目负责人。
5、投标人为本项目组建的项目组配备人数的最低要求:投标人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审核人员6人。
★本项目各工作完成时限:
-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工作完成时限,自采购人向中标人提交审核文件时起算:
100 万元以下项目
10个工作日内
100 万元-500 万元项目
15 个工作日内
500 万元-3000 万元项目
25 个工作日内
3000 万元-5000 万元项目
30 个工作日内
5000 万元-10000 万元项目
35 个工作日内
10000 万元以上项目
40个工作日内
特殊项目及因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无法提供相关审核必要材料,不认可审核结果的另议
-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复核工作完成时限,自采购人向中标人提交审核文件时起算:
100 万元以下项目
3个工作日内
100 万元-500 万元项目
5个工作日内
500 万元-3000 万元项目
10 个工作日
3000 万元-5000 万元项目
15个工作日
5000 万元-10000 万元项目
20 个工作日
10000 万元以上项目
25个工作日
特殊项目及因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无法提供审核必要材料,不认可审核结果的另议
3、工程预算审核、招标控制价编制(含工程量清单),自采购人向中标人提交审核文件时起算,报审值400万元以下(含400万元)10个工作日,400万元以上15个工作日。工程预算审核复核、招标控制价编制复核5个工作日内完成,特殊项目另议。
4、出报告工作完成时限,自采购人通知项目定案出报告之日起算2个工作日,出具审核报告。
★项目分配:
1、001-019包组的中标人按该包组的内容提供服务。
2、被服务部门反映因中标包组事务所原因审核时限超出委托时限的,可由采购人更换其他包组中标人进行服务。
★服务要求 :
(一)服务范围
本项目为工程项目的工程预算审核、招标控制价编制(含编制工程量清单)、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工程预算审核复核、招标控制价复核、工程竣工结算复核等采购人指定的相关内容,如遇服务范围变动,以辽中区实际需求为准。包组如下:
包号
包组名称
包组内容
数量
001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1)
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中心、城乡更新局,城管局、房产局
1家
002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2)
交通局及所属单位、交通中心
1家
003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3)
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及所属单位
1家
004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4)
教育局及所属单位、教育中心、各学校
1家
005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5)
卫生健康局及所属单位、卫键中心、各医院
1家
006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6)
农业农村局、水务局(不含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及所属单位、农业中心、
1家
007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7)
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司法局、近海经济区、保税区及所属单位
1家
008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8)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1家
009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9)
其它各部委办局、团体及事业单位
1家
010
工程预算审核或招标控制价编制(1)
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中心、城乡更新局,城管局、房产局
1家
011
工程预算审核或招标控制价编制(2)
交通局及所属单位、交通中心
1家
012
工程预算审核或招标控制价编制(3)
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及所属单位
1家
013
工程预算审核或招标控制价编制(4)
教育局及所属单位、教育中心、各学校
1家
014
工程预算审核或招标控制价编制(5)
卫生健康局及所属单位、卫键中心、各医院
1家
015
工程预算审核或招标控制价编制(6)
农业农村局、水务局(不含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及所属单位、农业中心、
1家
016
工程预算审核或招标控制价编制(7)
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司法局、近海经济区、保税区及所属单位
1家
017
工程预算审核或招标控制价编制(8)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1家
018
工程预算审核或招标控制价编制(9)
其它各部委办局、、团体及事业单位
1家
019
工程预算审核复核、招标控制价复核、工程竣工结算复核、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复核
全部
1家
(二)服务内容及要求
001-019包组服务内容及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下述内容:
1、应采购人要求,参加采购人组织召开的各项工作会议或谈判会议;
2、向采购人提供涉及委托工程项目的金额、材料、设备等造价信息和规定的咨询服务;
3、协助采购人处理有关造价方面的诉讼、仲裁和调解工作;
4、应采购人要求,到现场核实工程量;
5、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工程项目涉及的其他有关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6、中标人应当按照《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项目服务,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转包)给他人;
7、在约定的时间内完成造价咨询服务任务。接受采购人及相关行政监督部门、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8、根据采购人要求,对各项服务内容,提供加盖公章的书面审核意见报告;
9、热线及现场支持:0.5小时内响应,2小时内到达。
001-009包组服务内容及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下述内容:
1、编制各项工程项目的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等采购人指定的相关内容的工作流程,报采购人审批;
2、编制各项工程结算审核计划,报采购人审批;
3、结算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A、核实查证由工程承包方提交结算申请报告,同时提交工程结算书及相关资料和结算依据;中标人负责核对相关资料的完整性,并向工程承包方提出有关结算资料要求,督促工程承包方按照要求完善工程结算书或补充资料及依据,提供符合要求的工程结算书及相关资料和结算依据;
B、以合法、合理、公平为结算原则,重点审核结算依据、资料的完整性和有效性,核实工程量计算的准确性,防止各种计算误差,核实费用调整的依据和计算的准确性;解决工程结算中的疑难分歧;
C、在规定时间内向采购人提交初步审核报告,并且提供详细的结算审核底稿(含电子版文件)。同时,在采购人有关人员参加或事先征得采购人主管人员同意的情况下,中标人与建设单位及承包方进行反复核对和谈判。核对时,有关各方人员必须在场,当日的核对工作结束后,以文字形式记录核对结果,相关人员签字后分别留存;
D、采购人对初步审核报告中工程内容、质量要求、工期要求结算费用和依据资料进行初步审核后,向中标人提出审核意见;中标人在核对过程中及时参考采购人的审核意见。若在核对过程中,有关几方意见不能达成共识,中标人视问题严重性及时地向采购人书面汇报,中标人根据采购人意见与建设单位及承包方再次进行核对和谈判;
E、核对以及谈判完成后,签订审核定案表,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交正式结算审核报告(含结算书),填写明确的报审意见或建议;如正式结算审核报告与原初步审核结果有较大出入,中标人应附详细的相关情况说明;
F、经采购人对最终结算结果进行确认后,中标人组织有关各方对正式结算审核报告盖章确认;
G、工程结算审核完成后,按采购人要求移交有关结算资料。
4、向采购人出具的结算报告应包括关于工程造价方面的经济评价内容以及经济指标分析;
5、出具最终成果文件和意见;
6、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本阶段其他有关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010-018包组服务内容包括及要求但不限于下述内容:
1、编制各项工程项目的工程预算审核、招标控制价编制(含工程量清单)等采购人指定的相关内容的工作流程,报采购人审批;
2、各项工程预算编制、招标控制价编制(含工程量清单)编制,报采购人审批;
3、配合招标单位,提供工程招标涉及的有关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4、向采购人出具的结算报告应包括关于工程造价方面的经济评价内容以及经济指标分析;
5、出具最终成果文件和意见,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控制价成果文件(含工程量清单)、工程预算成果文件以及电子标接口的电子(广联达)文件等。
6、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本阶段其他有关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019包组服务内容包括及要求但不限于下述内容:
1、进行工程预算审核复核、招标控制价(含工程量清单)复核、工程竣工结算复核,报采购人审批;
2、中标人负责核对相关资料的完整性和有效性,提出相关资料要求,督促相关单位按照要求完善工程预(结)算或招标控制价文件(含工程量清单)的资料及依据。
3、以合法、合理、公平为原则,重点审核计价依据、资料的完整性和有效性,核实工程量计算的准确性,防止各种计算误差,核实费用调整的依据和计算的准确性;解决工程结算中的疑难分歧;
3、中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向采购人提交初步审核报告,并且提供详细的审核底稿。同时,在采购人有关人员参加或事先征得采购人主管人员同意的情况下,中标人可与相关进行核对和谈判。核对时,有关各方人员必须在场,当日的核对工作结束后,以文字形式记录核对结果,相关人员签字后分别留存;
4、采购人对初步审核报告中工程内容、质量要求、工期要求结算费用和依据资料等进行初步审核后,向中标人提出审核意见;中标人在核对过程中及时参考采购人的审核意见。若在核对过程中,有关几方意见不能达成共识,中标人视问题严重性及时地向采购人书面汇报,中标人根据采购人意见与建设单位及承包方再次进行核对和谈判;
5、核对以及谈判完成后,签订审核定案表,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交正式审核报告,填写明确的报审意见或建议;如正式审核报告与原初步审核结果有较大出入,中标人应附详细的相关情况说明;
6、经采购人对最终结果进行确认后,中标人组织有关各方对正式结算审核报告盖章确认;
7、工程预、结算审核完成后,按采购人要求移交有关结算资料。
8、预、结算报审值100万元以下的项目不进行复审;预、结算100—500万元的项目复审率5%;预、结算500—1000万元复审率10%;预、结算1000万元以上项目复审率20%。
★ 三、考核与管理:
中标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作为辽中区造价审核服务单位的资格,已签订合同的无条件解除合同,造成经济损失的,中标人应予赔偿:
1、中标人所提交的审核报告等成果文件均须通过审批,由中标人原因造成的报审不及时、反复报审、审批不通过等影响工作进度计划的情形,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不予支付服务费,并保留向中标人追偿的权利;
2、中标人有违反合同约定或其职责、义务的行为,在采购人指定期限内未予以纠正或补救的,解除合同关系;
3、由于中标人原因,项目审核时限超出委托时限,累计次数达到3次,停止服务业务半年,可由采购人更换其他包组中标人进行服务;累计次数达到4次,解除合同关系;
4、无故不服从安排的、无故不参加相关会议的,累计次数达到2次,停止服务业务半年,可由采购人更换其他包组中标人进行服务;累计次数达到3次,解除合同关系;
5、中标人与项目施工单位私下交易,接受财物、吃请等违纪行为一经查实,解除合同关系并追究相关责任;
6、中标人在审核过程中遇到争议问题时,不接受省、市级行业主管部门书面明确调解意见的,采购人有权更换中标人直至解除合同关系;
7、中标人在审核过程中将审核资料丢失的,解除合同关系;
8、因中标人违约给采购人造成重大损失导致合同解除的,采购人保留追究损失的权利;
9、泄露因担任辽中区及相关部门造价审核服务而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造成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解除合同关系;
10、从事与辽中区造价审核服务身份不相符的活动,造成不良影响或者损害辽中区利益的,解除合同关系;
11、无正当理由,不配合造价审核服务考核的,解除合同关系;
12、中标人实质性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解除合同关系。
★ 四、其他
招标文件未约定的其他特殊情况,由双方协商解决。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生效后两年(如与国家新政策冲突,合同自然解除)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无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4
预算金额(元):0.00
最高限价(元):0.00
采购需求:
查看 项目名称:辽中区2021-2023 年度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采购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工程造价咨询乙级及以上资质
★履约期限:合同签订生效后两年(如与国家新政策冲突,合同自然解除)
★付款方式及条件:符合付款条件的,按年度预算安排支付服务费
★质量保证期:两年(如与国家新政策冲突,合同自然解除)
★本项目报价方式:
1、本项目采用固定价格方式报价,投标人应按下列采购人给定的服务费标准进行投标报价,若投标人未按此价格进行报价,视为未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按废标处理。
3、审核付费标准以“辽价发【2013】005”文件中《辽宁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规定的各类收费标准下浮50%进行报价。
4、各类复审服务费为签约合同收费(审核费)标准30%执行。
5、当单项工程费用总额不足2000元时,按2000元收取。
6、如若涉及网上报价统一填报为 0,评审报价以纸质文件为准。
7、本项目中标合同价:按中标人投标报价确定收费标准。合同价格在政府采购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中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本项目总体要求:
1、中标人提交的所有成果性文件及资料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相关部门颁发的相关服务内容现行的规程、标准、规范、办法及辽宁省和沈阳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下发的有关服务内容成果方面的文件、规定。
2、本项目所指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工作方式为非紧密型,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和项目各阶段情况组建咨询服务项目组,项目组可根据项目的阶段性需要及采购人要求派遣相关人员赴现场提供咨询服务。
3、根据本项目需要和采购人要求,投标人应在特定阶段加派人员赴施工现场或采购人指定办公地点,提供造价咨询服务。
4、投标人应保持造价咨询团队成员的相对稳定性,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自行更换项目咨询团队及项目负责人。
5、投标人为本项目组建的项目组配备人数的最低要求:投标人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审核人员6人。
★本项目各工作完成时限:
-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工作完成时限,自采购人向中标人提交审核文件时起算:
100 万元以下项目
10个工作日内
100 万元-500 万元项目
15 个工作日内
500 万元-3000 万元项目
25 个工作日内
3000 万元-5000 万元项目
30 个工作日内
5000 万元-10000 万元项目
35 个工作日内
10000 万元以上项目
40个工作日内
特殊项目及因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无法提供相关审核必要材料,不认可审核结果的另议
-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复核工作完成时限,自采购人向中标人提交审核文件时起算:
100 万元以下项目
3个工作日内
100 万元-500 万元项目
5个工作日内
500 万元-3000 万元项目
10 个工作日
3000 万元-5000 万元项目
15个工作日
5000 万元-10000 万元项目
20 个工作日
10000 万元以上项目
25个工作日
特殊项目及因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无法提供审核必要材料,不认可审核结果的另议
3、工程预算审核、招标控制价编制(含工程量清单),自采购人向中标人提交审核文件时起算,报审值400万元以下(含400万元)10个工作日,400万元以上15个工作日。工程预算审核复核、招标控制价编制复核5个工作日内完成,特殊项目另议。
4、出报告工作完成时限,自采购人通知项目定案出报告之日起算2个工作日,出具审核报告。
★项目分配:
1、001-019包组的中标人按该包组的内容提供服务。
2、被服务部门反映因中标包组事务所原因审核时限超出委托时限的,可由采购人更换其他包组中标人进行服务。
★服务要求 :
(一)服务范围
本项目为工程项目的工程预算审核、招标控制价编制(含编制工程量清单)、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工程预算审核复核、招标控制价复核、工程竣工结算复核等采购人指定的相关内容,如遇服务范围变动,以辽中区实际需求为准。包组如下:
包号
包组名称
包组内容
数量
001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1)
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中心、城乡更新局,城管局、房产局
1家
002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2)
交通局及所属单位、交通中心
1家
003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3)
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及所属单位
1家
004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4)
教育局及所属单位、教育中心、各学校
1家
005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5)
卫生健康局及所属单位、卫键中心、各医院
1家
006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6)
农业农村局、水务局(不含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及所属单位、农业中心、
1家
007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7)
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司法局、近海经济区、保税区及所属单位
1家
008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8)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1家
009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9)
其它各部委办局、团体及事业单位
1家
010
工程预算审核或招标控制价编制(1)
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中心、城乡更新局,城管局、房产局
1家
011
工程预算审核或招标控制价编制(2)
交通局及所属单位、交通中心
1家
012
工程预算审核或招标控制价编制(3)
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及所属单位
1家
013
工程预算审核或招标控制价编制(4)
教育局及所属单位、教育中心、各学校
1家
014
工程预算审核或招标控制价编制(5)
卫生健康局及所属单位、卫键中心、各医院
1家
015
工程预算审核或招标控制价编制(6)
农业农村局、水务局(不含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及所属单位、农业中心、
1家
016
工程预算审核或招标控制价编制(7)
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司法局、近海经济区、保税区及所属单位
1家
017
工程预算审核或招标控制价编制(8)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1家
018
工程预算审核或招标控制价编制(9)
其它各部委办局、、团体及事业单位
1家
019
工程预算审核复核、招标控制价复核、工程竣工结算复核、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复核
全部
1家
(二)服务内容及要求
001-019包组服务内容及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下述内容:
1、应采购人要求,参加采购人组织召开的各项工作会议或谈判会议;
2、向采购人提供涉及委托工程项目的金额、材料、设备等造价信息和规定的咨询服务;
3、协助采购人处理有关造价方面的诉讼、仲裁和调解工作;
4、应采购人要求,到现场核实工程量;
5、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工程项目涉及的其他有关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6、中标人应当按照《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项目服务,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转包)给他人;
7、在约定的时间内完成造价咨询服务任务。接受采购人及相关行政监督部门、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8、根据采购人要求,对各项服务内容,提供加盖公章的书面审核意见报告;
9、热线及现场支持:0.5小时内响应,2小时内到达。
001-009包组服务内容及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下述内容:
1、编制各项工程项目的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等采购人指定的相关内容的工作流程,报采购人审批;
2、编制各项工程结算审核计划,报采购人审批;
3、结算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A、核实查证由工程承包方提交结算申请报告,同时提交工程结算书及相关资料和结算依据;中标人负责核对相关资料的完整性,并向工程承包方提出有关结算资料要求,督促工程承包方按照要求完善工程结算书或补充资料及依据,提供符合要求的工程结算书及相关资料和结算依据;
B、以合法、合理、公平为结算原则,重点审核结算依据、资料的完整性和有效性,核实工程量计算的准确性,防止各种计算误差,核实费用调整的依据和计算的准确性;解决工程结算中的疑难分歧;
C、在规定时间内向采购人提交初步审核报告,并且提供详细的结算审核底稿(含电子版文件)。同时,在采购人有关人员参加或事先征得采购人主管人员同意的情况下,中标人与建设单位及承包方进行反复核对和谈判。核对时,有关各方人员必须在场,当日的核对工作结束后,以文字形式记录核对结果,相关人员签字后分别留存;
D、采购人对初步审核报告中工程内容、质量要求、工期要求结算费用和依据资料进行初步审核后,向中标人提出审核意见;中标人在核对过程中及时参考采购人的审核意见。若在核对过程中,有关几方意见不能达成共识,中标人视问题严重性及时地向采购人书面汇报,中标人根据采购人意见与建设单位及承包方再次进行核对和谈判;
E、核对以及谈判完成后,签订审核定案表,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交正式结算审核报告(含结算书),填写明确的报审意见或建议;如正式结算审核报告与原初步审核结果有较大出入,中标人应附详细的相关情况说明;
F、经采购人对最终结算结果进行确认后,中标人组织有关各方对正式结算审核报告盖章确认;
G、工程结算审核完成后,按采购人要求移交有关结算资料。
4、向采购人出具的结算报告应包括关于工程造价方面的经济评价内容以及经济指标分析;
5、出具最终成果文件和意见;
6、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本阶段其他有关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010-018包组服务内容包括及要求但不限于下述内容:
1、编制各项工程项目的工程预算审核、招标控制价编制(含工程量清单)等采购人指定的相关内容的工作流程,报采购人审批;
2、各项工程预算编制、招标控制价编制(含工程量清单)编制,报采购人审批;
3、配合招标单位,提供工程招标涉及的有关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4、向采购人出具的结算报告应包括关于工程造价方面的经济评价内容以及经济指标分析;
5、出具最终成果文件和意见,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控制价成果文件(含工程量清单)、工程预算成果文件以及电子标接口的电子(广联达)文件等。
6、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本阶段其他有关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019包组服务内容包括及要求但不限于下述内容:
1、进行工程预算审核复核、招标控制价(含工程量清单)复核、工程竣工结算复核,报采购人审批;
2、中标人负责核对相关资料的完整性和有效性,提出相关资料要求,督促相关单位按照要求完善工程预(结)算或招标控制价文件(含工程量清单)的资料及依据。
3、以合法、合理、公平为原则,重点审核计价依据、资料的完整性和有效性,核实工程量计算的准确性,防止各种计算误差,核实费用调整的依据和计算的准确性;解决工程结算中的疑难分歧;
3、中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向采购人提交初步审核报告,并且提供详细的审核底稿。同时,在采购人有关人员参加或事先征得采购人主管人员同意的情况下,中标人可与相关进行核对和谈判。核对时,有关各方人员必须在场,当日的核对工作结束后,以文字形式记录核对结果,相关人员签字后分别留存;
4、采购人对初步审核报告中工程内容、质量要求、工期要求结算费用和依据资料等进行初步审核后,向中标人提出审核意见;中标人在核对过程中及时参考采购人的审核意见。若在核对过程中,有关几方意见不能达成共识,中标人视问题严重性及时地向采购人书面汇报,中标人根据采购人意见与建设单位及承包方再次进行核对和谈判;
5、核对以及谈判完成后,签订审核定案表,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交正式审核报告,填写明确的报审意见或建议;如正式审核报告与原初步审核结果有较大出入,中标人应附详细的相关情况说明;
6、经采购人对最终结果进行确认后,中标人组织有关各方对正式结算审核报告盖章确认;
7、工程预、结算审核完成后,按采购人要求移交有关结算资料。
8、预、结算报审值100万元以下的项目不进行复审;预、结算100—500万元的项目复审率5%;预、结算500—1000万元复审率10%;预、结算1000万元以上项目复审率20%。
★ 三、考核与管理:
中标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作为辽中区造价审核服务单位的资格,已签订合同的无条件解除合同,造成经济损失的,中标人应予赔偿:
1、中标人所提交的审核报告等成果文件均须通过审批,由中标人原因造成的报审不及时、反复报审、审批不通过等影响工作进度计划的情形,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不予支付服务费,并保留向中标人追偿的权利;
2、中标人有违反合同约定或其职责、义务的行为,在采购人指定期限内未予以纠正或补救的,解除合同关系;
3、由于中标人原因,项目审核时限超出委托时限,累计次数达到3次,停止服务业务半年,可由采购人更换其他包组中标人进行服务;累计次数达到4次,解除合同关系;
4、无故不服从安排的、无故不参加相关会议的,累计次数达到2次,停止服务业务半年,可由采购人更换其他包组中标人进行服务;累计次数达到3次,解除合同关系;
5、中标人与项目施工单位私下交易,接受财物、吃请等违纪行为一经查实,解除合同关系并追究相关责任;
6、中标人在审核过程中遇到争议问题时,不接受省、市级行业主管部门书面明确调解意见的,采购人有权更换中标人直至解除合同关系;
7、中标人在审核过程中将审核资料丢失的,解除合同关系;
8、因中标人违约给采购人造成重大损失导致合同解除的,采购人保留追究损失的权利;
9、泄露因担任辽中区及相关部门造价审核服务而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造成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解除合同关系;
10、从事与辽中区造价审核服务身份不相符的活动,造成不良影响或者损害辽中区利益的,解除合同关系;
11、无正当理由,不配合造价审核服务考核的,解除合同关系;
12、中标人实质性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解除合同关系。
★ 四、其他
招标文件未约定的其他特殊情况,由双方协商解决。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生效后两年(如与国家新政策冲突,合同自然解除)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无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5
预算金额(元):0.00
最高限价(元):0.00
采购需求:
查看 项目名称:辽中区2021-2023 年度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采购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工程造价咨询乙级及以上资质
★履约期限:合同签订生效后两年(如与国家新政策冲突,合同自然解除)
★付款方式及条件:符合付款条件的,按年度预算安排支付服务费
★质量保证期:两年(如与国家新政策冲突,合同自然解除)
★本项目报价方式:
1、本项目采用固定价格方式报价,投标人应按下列采购人给定的服务费标准进行投标报价,若投标人未按此价格进行报价,视为未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按废标处理。
3、审核付费标准以“辽价发【2013】005”文件中《辽宁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规定的各类收费标准下浮50%进行报价。
4、各类复审服务费为签约合同收费(审核费)标准30%执行。
5、当单项工程费用总额不足2000元时,按2000元收取。
6、如若涉及网上报价统一填报为 0,评审报价以纸质文件为准。
7、本项目中标合同价:按中标人投标报价确定收费标准。合同价格在政府采购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中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本项目总体要求:
1、中标人提交的所有成果性文件及资料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相关部门颁发的相关服务内容现行的规程、标准、规范、办法及辽宁省和沈阳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下发的有关服务内容成果方面的文件、规定。
2、本项目所指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工作方式为非紧密型,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和项目各阶段情况组建咨询服务项目组,项目组可根据项目的阶段性需要及采购人要求派遣相关人员赴现场提供咨询服务。
3、根据本项目需要和采购人要求,投标人应在特定阶段加派人员赴施工现场或采购人指定办公地点,提供造价咨询服务。
4、投标人应保持造价咨询团队成员的相对稳定性,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自行更换项目咨询团队及项目负责人。
5、投标人为本项目组建的项目组配备人数的最低要求:投标人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审核人员6人。
★本项目各工作完成时限:
-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工作完成时限,自采购人向中标人提交审核文件时起算:
100 万元以下项目
10个工作日内
100 万元-500 万元项目
15 个工作日内
500 万元-3000 万元项目
25 个工作日内
3000 万元-5000 万元项目
30 个工作日内
5000 万元-10000 万元项目
35 个工作日内
10000 万元以上项目
40个工作日内
特殊项目及因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无法提供相关审核必要材料,不认可审核结果的另议
-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复核工作完成时限,自采购人向中标人提交审核文件时起算:
100 万元以下项目
3个工作日内
100 万元-500 万元项目
5个工作日内
500 万元-3000 万元项目
10 个工作日
3000 万元-5000 万元项目
15个工作日
5000 万元-10000 万元项目
20 个工作日
10000 万元以上项目
25个工作日
特殊项目及因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无法提供审核必要材料,不认可审核结果的另议
3、工程预算审核、招标控制价编制(含工程量清单),自采购人向中标人提交审核文件时起算,报审值400万元以下(含400万元)10个工作日,400万元以上15个工作日。工程预算审核复核、招标控制价编制复核5个工作日内完成,特殊项目另议。
4、出报告工作完成时限,自采购人通知项目定案出报告之日起算2个工作日,出具审核报告。
★项目分配:
1、001-019包组的中标人按该包组的内容提供服务。
2、被服务部门反映因中标包组事务所原因审核时限超出委托时限的,可由采购人更换其他包组中标人进行服务。
★服务要求 :
(一)服务范围
本项目为工程项目的工程预算审核、招标控制价编制(含编制工程量清单)、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工程预算审核复核、招标控制价复核、工程竣工结算复核等采购人指定的相关内容,如遇服务范围变动,以辽中区实际需求为准。包组如下:
包号
包组名称
包组内容
数量
001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1)
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中心、城乡更新局,城管局、房产局
1家
002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2)
交通局及所属单位、交通中心
1家
003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3)
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及所属单位
1家
004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4)
教育局及所属单位、教育中心、各学校
1家
005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5)
卫生健康局及所属单位、卫键中心、各医院
1家
006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6)
农业农村局、水务局(不含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及所属单位、农业中心、
1家
007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7)
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司法局、近海经济区、保税区及所属单位
1家
008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8)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1家
009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9)
其它各部委办局、团体及事业单位
1家
010
工程预算审核或招标控制价编制(1)
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中心、城乡更新局,城管局、房产局
1家
011
工程预算审核或招标控制价编制(2)
交通局及所属单位、交通中心
1家
012
工程预算审核或招标控制价编制(3)
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及所属单位
1家
013
工程预算审核或招标控制价编制(4)
教育局及所属单位、教育中心、各学校
1家
014
工程预算审核或招标控制价编制(5)
卫生健康局及所属单位、卫键中心、各医院
1家
015
工程预算审核或招标控制价编制(6)
农业农村局、水务局(不含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及所属单位、农业中心、
1家
016
工程预算审核或招标控制价编制(7)
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司法局、近海经济区、保税区及所属单位
1家
017
工程预算审核或招标控制价编制(8)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1家
018
工程预算审核或招标控制价编制(9)
其它各部委办局、、团体及事业单位
1家
019
工程预算审核复核、招标控制价复核、工程竣工结算复核、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复核
全部
1家
(二)服务内容及要求
001-019包组服务内容及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下述内容:
1、应采购人要求,参加采购人组织召开的各项工作会议或谈判会议;
2、向采购人提供涉及委托工程项目的金额、材料、设备等造价信息和规定的咨询服务;
3、协助采购人处理有关造价方面的诉讼、仲裁和调解工作;
4、应采购人要求,到现场核实工程量;
5、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工程项目涉及的其他有关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6、中标人应当按照《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项目服务,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转包)给他人;
7、在约定的时间内完成造价咨询服务任务。接受采购人及相关行政监督部门、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8、根据采购人要求,对各项服务内容,提供加盖公章的书面审核意见报告;
9、热线及现场支持:0.5小时内响应,2小时内到达。
001-009包组服务内容及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下述内容:
1、编制各项工程项目的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等采购人指定的相关内容的工作流程,报采购人审批;
2、编制各项工程结算审核计划,报采购人审批;
3、结算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A、核实查证由工程承包方提交结算申请报告,同时提交工程结算书及相关资料和结算依据;中标人负责核对相关资料的完整性,并向工程承包方提出有关结算资料要求,督促工程承包方按照要求完善工程结算书或补充资料及依据,提供符合要求的工程结算书及相关资料和结算依据;
B、以合法、合理、公平为结算原则,重点审核结算依据、资料的完整性和有效性,核实工程量计算的准确性,防止各种计算误差,核实费用调整的依据和计算的准确性;解决工程结算中的疑难分歧;
C、在规定时间内向采购人提交初步审核报告,并且提供详细的结算审核底稿(含电子版文件)。同时,在采购人有关人员参加或事先征得采购人主管人员同意的情况下,中标人与建设单位及承包方进行反复核对和谈判。核对时,有关各方人员必须在场,当日的核对工作结束后,以文字形式记录核对结果,相关人员签字后分别留存;
D、采购人对初步审核报告中工程内容、质量要求、工期要求结算费用和依据资料进行初步审核后,向中标人提出审核意见;中标人在核对过程中及时参考采购人的审核意见。若在核对过程中,有关几方意见不能达成共识,中标人视问题严重性及时地向采购人书面汇报,中标人根据采购人意见与建设单位及承包方再次进行核对和谈判;
E、核对以及谈判完成后,签订审核定案表,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交正式结算审核报告(含结算书),填写明确的报审意见或建议;如正式结算审核报告与原初步审核结果有较大出入,中标人应附详细的相关情况说明;
F、经采购人对最终结算结果进行确认后,中标人组织有关各方对正式结算审核报告盖章确认;
G、工程结算审核完成后,按采购人要求移交有关结算资料。
4、向采购人出具的结算报告应包括关于工程造价方面的经济评价内容以及经济指标分析;
5、出具最终成果文件和意见;
6、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本阶段其他有关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010-018包组服务内容包括及要求但不限于下述内容:
1、编制各项工程项目的工程预算审核、招标控制价编制(含工程量清单)等采购人指定的相关内容的工作流程,报采购人审批;
2、各项工程预算编制、招标控制价编制(含工程量清单)编制,报采购人审批;
3、配合招标单位,提供工程招标涉及的有关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4、向采购人出具的结算报告应包括关于工程造价方面的经济评价内容以及经济指标分析;
5、出具最终成果文件和意见,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控制价成果文件(含工程量清单)、工程预算成果文件以及电子标接口的电子(广联达)文件等。
6、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本阶段其他有关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019包组服务内容包括及要求但不限于下述内容:
1、进行工程预算审核复核、招标控制价(含工程量清单)复核、工程竣工结算复核,报采购人审批;
2、中标人负责核对相关资料的完整性和有效性,提出相关资料要求,督促相关单位按照要求完善工程预(结)算或招标控制价文件(含工程量清单)的资料及依据。
3、以合法、合理、公平为原则,重点审核计价依据、资料的完整性和有效性,核实工程量计算的准确性,防止各种计算误差,核实费用调整的依据和计算的准确性;解决工程结算中的疑难分歧;
3、中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向采购人提交初步审核报告,并且提供详细的审核底稿。同时,在采购人有关人员参加或事先征得采购人主管人员同意的情况下,中标人可与相关进行核对和谈判。核对时,有关各方人员必须在场,当日的核对工作结束后,以文字形式记录核对结果,相关人员签字后分别留存;
4、采购人对初步审核报告中工程内容、质量要求、工期要求结算费用和依据资料等进行初步审核后,向中标人提出审核意见;中标人在核对过程中及时参考采购人的审核意见。若在核对过程中,有关几方意见不能达成共识,中标人视问题严重性及时地向采购人书面汇报,中标人根据采购人意见与建设单位及承包方再次进行核对和谈判;
5、核对以及谈判完成后,签订审核定案表,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交正式审核报告,填写明确的报审意见或建议;如正式审核报告与原初步审核结果有较大出入,中标人应附详细的相关情况说明;
6、经采购人对最终结果进行确认后,中标人组织有关各方对正式结算审核报告盖章确认;
7、工程预、结算审核完成后,按采购人要求移交有关结算资料。
8、预、结算报审值100万元以下的项目不进行复审;预、结算100—500万元的项目复审率5%;预、结算500—1000万元复审率10%;预、结算1000万元以上项目复审率20%。
★ 三、考核与管理:
中标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作为辽中区造价审核服务单位的资格,已签订合同的无条件解除合同,造成经济损失的,中标人应予赔偿:
1、中标人所提交的审核报告等成果文件均须通过审批,由中标人原因造成的报审不及时、反复报审、审批不通过等影响工作进度计划的情形,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不予支付服务费,并保留向中标人追偿的权利;
2、中标人有违反合同约定或其职责、义务的行为,在采购人指定期限内未予以纠正或补救的,解除合同关系;
3、由于中标人原因,项目审核时限超出委托时限,累计次数达到3次,停止服务业务半年,可由采购人更换其他包组中标人进行服务;累计次数达到4次,解除合同关系;
4、无故不服从安排的、无故不参加相关会议的,累计次数达到2次,停止服务业务半年,可由采购人更换其他包组中标人进行服务;累计次数达到3次,解除合同关系;
5、中标人与项目施工单位私下交易,接受财物、吃请等违纪行为一经查实,解除合同关系并追究相关责任;
6、中标人在审核过程中遇到争议问题时,不接受省、市级行业主管部门书面明确调解意见的,采购人有权更换中标人直至解除合同关系;
7、中标人在审核过程中将审核资料丢失的,解除合同关系;
8、因中标人违约给采购人造成重大损失导致合同解除的,采购人保留追究损失的权利;
9、泄露因担任辽中区及相关部门造价审核服务而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造成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解除合同关系;
10、从事与辽中区造价审核服务身份不相符的活动,造成不良影响或者损害辽中区利益的,解除合同关系;
11、无正当理由,不配合造价审核服务考核的,解除合同关系;
12、中标人实质性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解除合同关系。
★ 四、其他
招标文件未约定的其他特殊情况,由双方协商解决。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生效后两年(如与国家新政策冲突,合同自然解除)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无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6
预算金额(元):0.00
最高限价(元):0.00
采购需求:
查看 项目名称:辽中区2021-2023 年度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采购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工程造价咨询乙级及以上资质
★履约期限:合同签订生效后两年(如与国家新政策冲突,合同自然解除)
★付款方式及条件:符合付款条件的,按年度预算安排支付服务费
★质量保证期:两年(如与国家新政策冲突,合同自然解除)
★本项目报价方式:
1、本项目采用固定价格方式报价,投标人应按下列采购人给定的服务费标准进行投标报价,若投标人未按此价格进行报价,视为未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按废标处理。
3、审核付费标准以“辽价发【2013】005”文件中《辽宁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规定的各类收费标准下浮50%进行报价。
4、各类复审服务费为签约合同收费(审核费)标准30%执行。
5、当单项工程费用总额不足2000元时,按2000元收取。
6、如若涉及网上报价统一填报为 0,评审报价以纸质文件为准。
7、本项目中标合同价:按中标人投标报价确定收费标准。合同价格在政府采购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中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本项目总体要求:
1、中标人提交的所有成果性文件及资料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相关部门颁发的相关服务内容现行的规程、标准、规范、办法及辽宁省和沈阳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下发的有关服务内容成果方面的文件、规定。
2、本项目所指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工作方式为非紧密型,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和项目各阶段情况组建咨询服务项目组,项目组可根据项目的阶段性需要及采购人要求派遣相关人员赴现场提供咨询服务。
3、根据本项目需要和采购人要求,投标人应在特定阶段加派人员赴施工现场或采购人指定办公地点,提供造价咨询服务。
4、投标人应保持造价咨询团队成员的相对稳定性,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自行更换项目咨询团队及项目负责人。
5、投标人为本项目组建的项目组配备人数的最低要求:投标人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审核人员6人。
★本项目各工作完成时限:
-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工作完成时限,自采购人向中标人提交审核文件时起算:
100 万元以下项目
10个工作日内
100 万元-500 万元项目
15 个工作日内
500 万元-3000 万元项目
25 个工作日内
3000 万元-5000 万元项目
30 个工作日内
5000 万元-10000 万元项目
35 个工作日内
10000 万元以上项目
40个工作日内
特殊项目及因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无法提供相关审核必要材料,不认可审核结果的另议
-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复核工作完成时限,自采购人向中标人提交审核文件时起算:
100 万元以下项目
3个工作日内
100 万元-500 万元项目
5个工作日内
500 万元-3000 万元项目
10 个工作日
3000 万元-5000 万元项目
15个工作日
5000 万元-10000 万元项目
20 个工作日
10000 万元以上项目
25个工作日
特殊项目及因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无法提供审核必要材料,不认可审核结果的另议
3、工程预算审核、招标控制价编制(含工程量清单),自采购人向中标人提交审核文件时起算,报审值400万元以下(含400万元)10个工作日,400万元以上15个工作日。工程预算审核复核、招标控制价编制复核5个工作日内完成,特殊项目另议。
4、出报告工作完成时限,自采购人通知项目定案出报告之日起算2个工作日,出具审核报告。
★项目分配:
1、001-019包组的中标人按该包组的内容提供服务。
2、被服务部门反映因中标包组事务所原因审核时限超出委托时限的,可由采购人更换其他包组中标人进行服务。
★服务要求 :
(一)服务范围
本项目为工程项目的工程预算审核、招标控制价编制(含编制工程量清单)、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工程预算审核复核、招标控制价复核、工程竣工结算复核等采购人指定的相关内容,如遇服务范围变动,以辽中区实际需求为准。包组如下:
包号
包组名称
包组内容
数量
001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1)
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中心、城乡更新局,城管局、房产局
1家
002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2)
交通局及所属单位、交通中心
1家
003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3)
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及所属单位
1家
004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4)
教育局及所属单位、教育中心、各学校
1家
005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5)
卫生健康局及所属单位、卫键中心、各医院
1家
006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6)
农业农村局、水务局(不含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及所属单位、农业中心、
1家
007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7)
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司法局、近海经济区、保税区及所属单位
1家
008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8)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1家
009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9)
其它各部委办局、团体及事业单位
1家
010
工程预算审核或招标控制价编制(1)
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中心、城乡更新局,城管局、房产局
1家
011
工程预算审核或招标控制价编制(2)
交通局及所属单位、交通中心
1家
012
工程预算审核或招标控制价编制(3)
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及所属单位
1家
013
工程预算审核或招标控制价编制(4)
教育局及所属单位、教育中心、各学校
1家
014
工程预算审核或招标控制价编制(5)
卫生健康局及所属单位、卫键中心、各医院
1家
015
工程预算审核或招标控制价编制(6)
农业农村局、水务局(不含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及所属单位、农业中心、
1家
016
工程预算审核或招标控制价编制(7)
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司法局、近海经济区、保税区及所属单位
1家
017
工程预算审核或招标控制价编制(8)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1家
018
工程预算审核或招标控制价编制(9)
其它各部委办局、、团体及事业单位
1家
019
工程预算审核复核、招标控制价复核、工程竣工结算复核、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复核
全部
1家
(二)服务内容及要求
001-019包组服务内容及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下述内容:
1、应采购人要求,参加采购人组织召开的各项工作会议或谈判会议;
2、向采购人提供涉及委托工程项目的金额、材料、设备等造价信息和规定的咨询服务;
3、协助采购人处理有关造价方面的诉讼、仲裁和调解工作;
4、应采购人要求,到现场核实工程量;
5、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工程项目涉及的其他有关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6、中标人应当按照《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项目服务,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转包)给他人;
7、在约定的时间内完成造价咨询服务任务。接受采购人及相关行政监督部门、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8、根据采购人要求,对各项服务内容,提供加盖公章的书面审核意见报告;
9、热线及现场支持:0.5小时内响应,2小时内到达。
001-009包组服务内容及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下述内容:
1、编制各项工程项目的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等采购人指定的相关内容的工作流程,报采购人审批;
2、编制各项工程结算审核计划,报采购人审批;
3、结算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A、核实查证由工程承包方提交结算申请报告,同时提交工程结算书及相关资料和结算依据;中标人负责核对相关资料的完整性,并向工程承包方提出有关结算资料要求,督促工程承包方按照要求完善工程结算书或补充资料及依据,提供符合要求的工程结算书及相关资料和结算依据;
B、以合法、合理、公平为结算原则,重点审核结算依据、资料的完整性和有效性,核实工程量计算的准确性,防止各种计算误差,核实费用调整的依据和计算的准确性;解决工程结算中的疑难分歧;
C、在规定时间内向采购人提交初步审核报告,并且提供详细的结算审核底稿(含电子版文件)。同时,在采购人有关人员参加或事先征得采购人主管人员同意的情况下,中标人与建设单位及承包方进行反复核对和谈判。核对时,有关各方人员必须在场,当日的核对工作结束后,以文字形式记录核对结果,相关人员签字后分别留存;
D、采购人对初步审核报告中工程内容、质量要求、工期要求结算费用和依据资料进行初步审核后,向中标人提出审核意见;中标人在核对过程中及时参考采购人的审核意见。若在核对过程中,有关几方意见不能达成共识,中标人视问题严重性及时地向采购人书面汇报,中标人根据采购人意见与建设单位及承包方再次进行核对和谈判;
E、核对以及谈判完成后,签订审核定案表,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交正式结算审核报告(含结算书),填写明确的报审意见或建议;如正式结算审核报告与原初步审核结果有较大出入,中标人应附详细的相关情况说明;
F、经采购人对最终结算结果进行确认后,中标人组织有关各方对正式结算审核报告盖章确认;
G、工程结算审核完成后,按采购人要求移交有关结算资料。
4、向采购人出具的结算报告应包括关于工程造价方面的经济评价内容以及经济指标分析;
5、出具最终成果文件和意见;
6、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本阶段其他有关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010-018包组服务内容包括及要求但不限于下述内容:
1、编制各项工程项目的工程预算审核、招标控制价编制(含工程量清单)等采购人指定的相关内容的工作流程,报采购人审批;
2、各项工程预算编制、招标控制价编制(含工程量清单)编制,报采购人审批;
3、配合招标单位,提供工程招标涉及的有关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4、向采购人出具的结算报告应包括关于工程造价方面的经济评价内容以及经济指标分析;
5、出具最终成果文件和意见,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控制价成果文件(含工程量清单)、工程预算成果文件以及电子标接口的电子(广联达)文件等。
6、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本阶段其他有关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019包组服务内容包括及要求但不限于下述内容:
1、进行工程预算审核复核、招标控制价(含工程量清单)复核、工程竣工结算复核,报采购人审批;
2、中标人负责核对相关资料的完整性和有效性,提出相关资料要求,督促相关单位按照要求完善工程预(结)算或招标控制价文件(含工程量清单)的资料及依据。
3、以合法、合理、公平为原则,重点审核计价依据、资料的完整性和有效性,核实工程量计算的准确性,防止各种计算误差,核实费用调整的依据和计算的准确性;解决工程结算中的疑难分歧;
3、中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向采购人提交初步审核报告,并且提供详细的审核底稿。同时,在采购人有关人员参加或事先征得采购人主管人员同意的情况下,中标人可与相关进行核对和谈判。核对时,有关各方人员必须在场,当日的核对工作结束后,以文字形式记录核对结果,相关人员签字后分别留存;
4、采购人对初步审核报告中工程内容、质量要求、工期要求结算费用和依据资料等进行初步审核后,向中标人提出审核意见;中标人在核对过程中及时参考采购人的审核意见。若在核对过程中,有关几方意见不能达成共识,中标人视问题严重性及时地向采购人书面汇报,中标人根据采购人意见与建设单位及承包方再次进行核对和谈判;
5、核对以及谈判完成后,签订审核定案表,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交正式审核报告,填写明确的报审意见或建议;如正式审核报告与原初步审核结果有较大出入,中标人应附详细的相关情况说明;
6、经采购人对最终结果进行确认后,中标人组织有关各方对正式结算审核报告盖章确认;
7、工程预、结算审核完成后,按采购人要求移交有关结算资料。
8、预、结算报审值100万元以下的项目不进行复审;预、结算100—500万元的项目复审率5%;预、结算500—1000万元复审率10%;预、结算1000万元以上项目复审率20%。
★ 三、考核与管理:
中标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作为辽中区造价审核服务单位的资格,已签订合同的无条件解除合同,造成经济损失的,中标人应予赔偿:
1、中标人所提交的审核报告等成果文件均须通过审批,由中标人原因造成的报审不及时、反复报审、审批不通过等影响工作进度计划的情形,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不予支付服务费,并保留向中标人追偿的权利;
2、中标人有违反合同约定或其职责、义务的行为,在采购人指定期限内未予以纠正或补救的,解除合同关系;
3、由于中标人原因,项目审核时限超出委托时限,累计次数达到3次,停止服务业务半年,可由采购人更换其他包组中标人进行服务;累计次数达到4次,解除合同关系;
4、无故不服从安排的、无故不参加相关会议的,累计次数达到2次,停止服务业务半年,可由采购人更换其他包组中标人进行服务;累计次数达到3次,解除合同关系;
5、中标人与项目施工单位私下交易,接受财物、吃请等违纪行为一经查实,解除合同关系并追究相关责任;
6、中标人在审核过程中遇到争议问题时,不接受省、市级行业主管部门书面明确调解意见的,采购人有权更换中标人直至解除合同关系;
7、中标人在审核过程中将审核资料丢失的,解除合同关系;
8、因中标人违约给采购人造成重大损失导致合同解除的,采购人保留追究损失的权利;
9、泄露因担任辽中区及相关部门造价审核服务而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造成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解除合同关系;
10、从事与辽中区造价审核服务身份不相符的活动,造成不良影响或者损害辽中区利益的,解除合同关系;
11、无正当理由,不配合造价审核服务考核的,解除合同关系;
12、中标人实质性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解除合同关系。
★ 四、其他
招标文件未约定的其他特殊情况,由双方协商解决。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生效后两年(如与国家新政策冲突,合同自然解除)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无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7
预算金额(元):0.00
最高限价(元):0.00
采购需求:
查看 项目名称:辽中区2021-2023 年度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采购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工程造价咨询乙级及以上资质
★履约期限:合同签订生效后两年(如与国家新政策冲突,合同自然解除)
★付款方式及条件:符合付款条件的,按年度预算安排支付服务费
★质量保证期:两年(如与国家新政策冲突,合同自然解除)
★本项目报价方式:
1、本项目采用固定价格方式报价,投标人应按下列采购人给定的服务费标准进行投标报价,若投标人未按此价格进行报价,视为未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按废标处理。
3、审核付费标准以“辽价发【2013】005”文件中《辽宁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规定的各类收费标准下浮50%进行报价。
4、各类复审服务费为签约合同收费(审核费)标准30%执行。
5、当单项工程费用总额不足2000元时,按2000元收取。
6、如若涉及网上报价统一填报为 0,评审报价以纸质文件为准。
7、本项目中标合同价:按中标人投标报价确定收费标准。合同价格在政府采购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中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本项目总体要求:
1、中标人提交的所有成果性文件及资料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相关部门颁发的相关服务内容现行的规程、标准、规范、办法及辽宁省和沈阳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下发的有关服务内容成果方面的文件、规定。
2、本项目所指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工作方式为非紧密型,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和项目各阶段情况组建咨询服务项目组,项目组可根据项目的阶段性需要及采购人要求派遣相关人员赴现场提供咨询服务。
3、根据本项目需要和采购人要求,投标人应在特定阶段加派人员赴施工现场或采购人指定办公地点,提供造价咨询服务。
4、投标人应保持造价咨询团队成员的相对稳定性,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自行更换项目咨询团队及项目负责人。
5、投标人为本项目组建的项目组配备人数的最低要求:投标人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审核人员6人。
★本项目各工作完成时限:
-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工作完成时限,自采购人向中标人提交审核文件时起算:
100 万元以下项目
10个工作日内
100 万元-500 万元项目
15 个工作日内
500 万元-3000 万元项目
25 个工作日内
3000 万元-5000 万元项目
30 个工作日内
5000 万元-10000 万元项目
35 个工作日内
10000 万元以上项目
40个工作日内
特殊项目及因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无法提供相关审核必要材料,不认可审核结果的另议
-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复核工作完成时限,自采购人向中标人提交审核文件时起算:
100 万元以下项目
3个工作日内
100 万元-500 万元项目
5个工作日内
500 万元-3000 万元项目
10 个工作日
3000 万元-5000 万元项目
15个工作日
5000 万元-10000 万元项目
20 个工作日
10000 万元以上项目
25个工作日
特殊项目及因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无法提供审核必要材料,不认可审核结果的另议
3、工程预算审核、招标控制价编制(含工程量清单),自采购人向中标人提交审核文件时起算,报审值400万元以下(含400万元)10个工作日,400万元以上15个工作日。工程预算审核复核、招标控制价编制复核5个工作日内完成,特殊项目另议。
4、出报告工作完成时限,自采购人通知项目定案出报告之日起算2个工作日,出具审核报告。
★项目分配:
1、001-019包组的中标人按该包组的内容提供服务。
2、被服务部门反映因中标包组事务所原因审核时限超出委托时限的,可由采购人更换其他包组中标人进行服务。
★服务要求 :
(一)服务范围
本项目为工程项目的工程预算审核、招标控制价编制(含编制工程量清单)、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工程预算审核复核、招标控制价复核、工程竣工结算复核等采购人指定的相关内容,如遇服务范围变动,以辽中区实际需求为准。包组如下:
包号
包组名称
包组内容
数量
001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1)
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中心、城乡更新局,城管局、房产局
1家
002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2)
交通局及所属单位、交通中心
1家
003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3)
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及所属单位
1家
004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4)
教育局及所属单位、教育中心、各学校
1家
005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5)
卫生健康局及所属单位、卫键中心、各医院
1家
006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6)
农业农村局、水务局(不含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及所属单位、农业中心、
1家
007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7)
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司法局、近海经济区、保税区及所属单位
1家
008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8)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1家
009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9)
其它各部委办局、团体及事业单位
1家
010
工程预算审核或招标控制价编制(1)
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中心、城乡更新局,城管局、房产局
1家
011
工程预算审核或招标控制价编制(2)
交通局及所属单位、交通中心
1家
012
工程预算审核或招标控制价编制(3)
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及所属单位
1家
013
工程预算审核或招标控制价编制(4)
教育局及所属单位、教育中心、各学校
1家
014
工程预算审核或招标控制价编制(5)
卫生健康局及所属单位、卫键中心、各医院
1家
015
工程预算审核或招标控制价编制(6)
农业农村局、水务局(不含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及所属单位、农业中心、
1家
016
工程预算审核或招标控制价编制(7)
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司法局、近海经济区、保税区及所属单位
1家
017
工程预算审核或招标控制价编制(8)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1家
018
工程预算审核或招标控制价编制(9)
其它各部委办局、、团体及事业单位
1家
019
工程预算审核复核、招标控制价复核、工程竣工结算复核、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复核
全部
1家
(二)服务内容及要求
001-019包组服务内容及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下述内容:
1、应采购人要求,参加采购人组织召开的各项工作会议或谈判会议;
2、向采购人提供涉及委托工程项目的金额、材料、设备等造价信息和规定的咨询服务;
3、协助采购人处理有关造价方面的诉讼、仲裁和调解工作;
4、应采购人要求,到现场核实工程量;
5、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工程项目涉及的其他有关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6、中标人应当按照《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项目服务,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转包)给他人;
7、在约定的时间内完成造价咨询服务任务。接受采购人及相关行政监督部门、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8、根据采购人要求,对各项服务内容,提供加盖公章的书面审核意见报告;
9、热线及现场支持:0.5小时内响应,2小时内到达。
001-009包组服务内容及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下述内容:
1、编制各项工程项目的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等采购人指定的相关内容的工作流程,报采购人审批;
2、编制各项工程结算审核计划,报采购人审批;
3、结算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A、核实查证由工程承包方提交结算申请报告,同时提交工程结算书及相关资料和结算依据;中标人负责核对相关资料的完整性,并向工程承包方提出有关结算资料要求,督促工程承包方按照要求完善工程结算书或补充资料及依据,提供符合要求的工程结算书及相关资料和结算依据;
B、以合法、合理、公平为结算原则,重点审核结算依据、资料的完整性和有效性,核实工程量计算的准确性,防止各种计算误差,核实费用调整的依据和计算的准确性;解决工程结算中的疑难分歧;
C、在规定时间内向采购人提交初步审核报告,并且提供详细的结算审核底稿(含电子版文件)。同时,在采购人有关人员参加或事先征得采购人主管人员同意的情况下,中标人与建设单位及承包方进行反复核对和谈判。核对时,有关各方人员必须在场,当日的核对工作结束后,以文字形式记录核对结果,相关人员签字后分别留存;
D、采购人对初步审核报告中工程内容、质量要求、工期要求结算费用和依据资料进行初步审核后,向中标人提出审核意见;中标人在核对过程中及时参考采购人的审核意见。若在核对过程中,有关几方意见不能达成共识,中标人视问题严重性及时地向采购人书面汇报,中标人根据采购人意见与建设单位及承包方再次进行核对和谈判;
E、核对以及谈判完成后,签订审核定案表,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交正式结算审核报告(含结算书),填写明确的报审意见或建议;如正式结算审核报告与原初步审核结果有较大出入,中标人应附详细的相关情况说明;
F、经采购人对最终结算结果进行确认后,中标人组织有关各方对正式结算审核报告盖章确认;
G、工程结算审核完成后,按采购人要求移交有关结算资料。
4、向采购人出具的结算报告应包括关于工程造价方面的经济评价内容以及经济指标分析;
5、出具最终成果文件和意见;
6、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本阶段其他有关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010-018包组服务内容包括及要求但不限于下述内容:
1、编制各项工程项目的工程预算审核、招标控制价编制(含工程量清单)等采购人指定的相关内容的工作流程,报采购人审批;
2、各项工程预算编制、招标控制价编制(含工程量清单)编制,报采购人审批;
3、配合招标单位,提供工程招标涉及的有关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4、向采购人出具的结算报告应包括关于工程造价方面的经济评价内容以及经济指标分析;
5、出具最终成果文件和意见,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控制价成果文件(含工程量清单)、工程预算成果文件以及电子标接口的电子(广联达)文件等。
6、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本阶段其他有关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019包组服务内容包括及要求但不限于下述内容:
1、进行工程预算审核复核、招标控制价(含工程量清单)复核、工程竣工结算复核,报采购人审批;
2、中标人负责核对相关资料的完整性和有效性,提出相关资料要求,督促相关单位按照要求完善工程预(结)算或招标控制价文件(含工程量清单)的资料及依据。
3、以合法、合理、公平为原则,重点审核计价依据、资料的完整性和有效性,核实工程量计算的准确性,防止各种计算误差,核实费用调整的依据和计算的准确性;解决工程结算中的疑难分歧;
3、中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向采购人提交初步审核报告,并且提供详细的审核底稿。同时,在采购人有关人员参加或事先征得采购人主管人员同意的情况下,中标人可与相关进行核对和谈判。核对时,有关各方人员必须在场,当日的核对工作结束后,以文字形式记录核对结果,相关人员签字后分别留存;
4、采购人对初步审核报告中工程内容、质量要求、工期要求结算费用和依据资料等进行初步审核后,向中标人提出审核意见;中标人在核对过程中及时参考采购人的审核意见。若在核对过程中,有关几方意见不能达成共识,中标人视问题严重性及时地向采购人书面汇报,中标人根据采购人意见与建设单位及承包方再次进行核对和谈判;
5、核对以及谈判完成后,签订审核定案表,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交正式审核报告,填写明确的报审意见或建议;如正式审核报告与原初步审核结果有较大出入,中标人应附详细的相关情况说明;
6、经采购人对最终结果进行确认后,中标人组织有关各方对正式结算审核报告盖章确认;
7、工程预、结算审核完成后,按采购人要求移交有关结算资料。
8、预、结算报审值100万元以下的项目不进行复审;预、结算100—500万元的项目复审率5%;预、结算500—1000万元复审率10%;预、结算1000万元以上项目复审率20%。
★ 三、考核与管理:
中标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作为辽中区造价审核服务单位的资格,已签订合同的无条件解除合同,造成经济损失的,中标人应予赔偿:
1、中标人所提交的审核报告等成果文件均须通过审批,由中标人原因造成的报审不及时、反复报审、审批不通过等影响工作进度计划的情形,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不予支付服务费,并保留向中标人追偿的权利;
2、中标人有违反合同约定或其职责、义务的行为,在采购人指定期限内未予以纠正或补救的,解除合同关系;
3、由于中标人原因,项目审核时限超出委托时限,累计次数达到3次,停止服务业务半年,可由采购人更换其他包组中标人进行服务;累计次数达到4次,解除合同关系;
4、无故不服从安排的、无故不参加相关会议的,累计次数达到2次,停止服务业务半年,可由采购人更换其他包组中标人进行服务;累计次数达到3次,解除合同关系;
5、中标人与项目施工单位私下交易,接受财物、吃请等违纪行为一经查实,解除合同关系并追究相关责任;
6、中标人在审核过程中遇到争议问题时,不接受省、市级行业主管部门书面明确调解意见的,采购人有权更换中标人直至解除合同关系;
7、中标人在审核过程中将审核资料丢失的,解除合同关系;
8、因中标人违约给采购人造成重大损失导致合同解除的,采购人保留追究损失的权利;
9、泄露因担任辽中区及相关部门造价审核服务而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造成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解除合同关系;
10、从事与辽中区造价审核服务身份不相符的活动,造成不良影响或者损害辽中区利益的,解除合同关系;
11、无正当理由,不配合造价审核服务考核的,解除合同关系;
12、中标人实质性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解除合同关系。
★ 四、其他
招标文件未约定的其他特殊情况,由双方协商解决。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生效后两年(如与国家新政策冲突,合同自然解除)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无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8
预算金额(元):0.00
最高限价(元):0.00
采购需求:
查看 项目名称:辽中区2021-2023 年度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采购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工程造价咨询乙级及以上资质
★履约期限:合同签订生效后两年(如与国家新政策冲突,合同自然解除)
★付款方式及条件:符合付款条件的,按年度预算安排支付服务费
★质量保证期:两年(如与国家新政策冲突,合同自然解除)
★本项目报价方式:
1、本项目采用固定价格方式报价,投标人应按下列采购人给定的服务费标准进行投标报价,若投标人未按此价格进行报价,视为未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按废标处理。
3、审核付费标准以“辽价发【2013】005”文件中《辽宁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规定的各类收费标准下浮50%进行报价。
4、各类复审服务费为签约合同收费(审核费)标准30%执行。
5、当单项工程费用总额不足2000元时,按2000元收取。
6、如若涉及网上报价统一填报为 0,评审报价以纸质文件为准。
7、本项目中标合同价:按中标人投标报价确定收费标准。合同价格在政府采购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中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本项目总体要求:
1、中标人提交的所有成果性文件及资料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相关部门颁发的相关服务内容现行的规程、标准、规范、办法及辽宁省和沈阳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下发的有关服务内容成果方面的文件、规定。
2、本项目所指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工作方式为非紧密型,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和项目各阶段情况组建咨询服务项目组,项目组可根据项目的阶段性需要及采购人要求派遣相关人员赴现场提供咨询服务。
3、根据本项目需要和采购人要求,投标人应在特定阶段加派人员赴施工现场或采购人指定办公地点,提供造价咨询服务。
4、投标人应保持造价咨询团队成员的相对稳定性,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自行更换项目咨询团队及项目负责人。
5、投标人为本项目组建的项目组配备人数的最低要求:投标人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审核人员6人。
★本项目各工作完成时限:
-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工作完成时限,自采购人向中标人提交审核文件时起算:
100 万元以下项目
10个工作日内
100 万元-500 万元项目
15 个工作日内
500 万元-3000 万元项目
25 个工作日内
3000 万元-5000 万元项目
30 个工作日内
5000 万元-10000 万元项目
35 个工作日内
10000 万元以上项目
40个工作日内
特殊项目及因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无法提供相关审核必要材料,不认可审核结果的另议
-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复核工作完成时限,自采购人向中标人提交审核文件时起算:
100 万元以下项目
3个工作日内
100 万元-500 万元项目
5个工作日内
500 万元-3000 万元项目
10 个工作日
3000 万元-5000 万元项目
15个工作日
5000 万元-10000 万元项目
20 个工作日
10000 万元以上项目
25个工作日
特殊项目及因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无法提供审核必要材料,不认可审核结果的另议
3、工程预算审核、招标控制价编制(含工程量清单),自采购人向中标人提交审核文件时起算,报审值400万元以下(含400万元)10个工作日,400万元以上15个工作日。工程预算审核复核、招标控制价编制复核5个工作日内完成,特殊项目另议。
4、出报告工作完成时限,自采购人通知项目定案出报告之日起算2个工作日,出具审核报告。
★项目分配:
1、001-019包组的中标人按该包组的内容提供服务。
2、被服务部门反映因中标包组事务所原因审核时限超出委托时限的,可由采购人更换其他包组中标人进行服务。
★服务要求 :
(一)服务范围
本项目为工程项目的工程预算审核、招标控制价编制(含编制工程量清单)、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工程预算审核复核、招标控制价复核、工程竣工结算复核等采购人指定的相关内容,如遇服务范围变动,以辽中区实际需求为准。包组如下:
包号
包组名称
包组内容
数量
001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1)
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中心、城乡更新局,城管局、房产局
1家
002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2)
交通局及所属单位、交通中心
1家
003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3)
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及所属单位
1家
004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4)
教育局及所属单位、教育中心、各学校
1家
005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5)
卫生健康局及所属单位、卫键中心、各医院
1家
006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6)
农业农村局、水务局(不含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及所属单位、农业中心、
1家
007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7)
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司法局、近海经济区、保税区及所属单位
1家
008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8)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1家
009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9)
其它各部委办局、团体及事业单位
1家
010
工程预算审核或招标控制价编制(1)
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中心、城乡更新局,城管局、房产局
1家
011
工程预算审核或招标控制价编制(2)
交通局及所属单位、交通中心
1家
012
工程预算审核或招标控制价编制(3)
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及所属单位
1家
013
工程预算审核或招标控制价编制(4)
教育局及所属单位、教育中心、各学校
1家
014
工程预算审核或招标控制价编制(5)
卫生健康局及所属单位、卫键中心、各医院
1家
015
工程预算审核或招标控制价编制(6)
农业农村局、水务局(不含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及所属单位、农业中心、
1家
016
工程预算审核或招标控制价编制(7)
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司法局、近海经济区、保税区及所属单位
1家
017
工程预算审核或招标控制价编制(8)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1家
018
工程预算审核或招标控制价编制(9)
其它各部委办局、、团体及事业单位
1家
019
工程预算审核复核、招标控制价复核、工程竣工结算复核、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复核
全部
1家
(二)服务内容及要求
001-019包组服务内容及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下述内容:
1、应采购人要求,参加采购人组织召开的各项工作会议或谈判会议;
2、向采购人提供涉及委托工程项目的金额、材料、设备等造价信息和规定的咨询服务;
3、协助采购人处理有关造价方面的诉讼、仲裁和调解工作;
4、应采购人要求,到现场核实工程量;
5、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工程项目涉及的其他有关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6、中标人应当按照《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项目服务,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转包)给他人;
7、在约定的时间内完成造价咨询服务任务。接受采购人及相关行政监督部门、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8、根据采购人要求,对各项服务内容,提供加盖公章的书面审核意见报告;
9、热线及现场支持:0.5小时内响应,2小时内到达。
001-009包组服务内容及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下述内容:
1、编制各项工程项目的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等采购人指定的相关内容的工作流程,报采购人审批;
2、编制各项工程结算审核计划,报采购人审批;
3、结算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A、核实查证由工程承包方提交结算申请报告,同时提交工程结算书及相关资料和结算依据;中标人负责核对相关资料的完整性,并向工程承包方提出有关结算资料要求,督促工程承包方按照要求完善工程结算书或补充资料及依据,提供符合要求的工程结算书及相关资料和结算依据;
B、以合法、合理、公平为结算原则,重点审核结算依据、资料的完整性和有效性,核实工程量计算的准确性,防止各种计算误差,核实费用调整的依据和计算的准确性;解决工程结算中的疑难分歧;
C、在规定时间内向采购人提交初步审核报告,并且提供详细的结算审核底稿(含电子版文件)。同时,在采购人有关人员参加或事先征得采购人主管人员同意的情况下,中标人与建设单位及承包方进行反复核对和谈判。核对时,有关各方人员必须在场,当日的核对工作结束后,以文字形式记录核对结果,相关人员签字后分别留存;
D、采购人对初步审核报告中工程内容、质量要求、工期要求结算费用和依据资料进行初步审核后,向中标人提出审核意见;中标人在核对过程中及时参考采购人的审核意见。若在核对过程中,有关几方意见不能达成共识,中标人视问题严重性及时地向采购人书面汇报,中标人根据采购人意见与建设单位及承包方再次进行核对和谈判;
E、核对以及谈判完成后,签订审核定案表,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交正式结算审核报告(含结算书),填写明确的报审意见或建议;如正式结算审核报告与原初步审核结果有较大出入,中标人应附详细的相关情况说明;
F、经采购人对最终结算结果进行确认后,中标人组织有关各方对正式结算审核报告盖章确认;
G、工程结算审核完成后,按采购人要求移交有关结算资料。
4、向采购人出具的结算报告应包括关于工程造价方面的经济评价内容以及经济指标分析;
5、出具最终成果文件和意见;
6、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本阶段其他有关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010-018包组服务内容包括及要求但不限于下述内容:
1、编制各项工程项目的工程预算审核、招标控制价编制(含工程量清单)等采购人指定的相关内容的工作流程,报采购人审批;
2、各项工程预算编制、招标控制价编制(含工程量清单)编制,报采购人审批;
3、配合招标单位,提供工程招标涉及的有关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4、向采购人出具的结算报告应包括关于工程造价方面的经济评价内容以及经济指标分析;
5、出具最终成果文件和意见,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控制价成果文件(含工程量清单)、工程预算成果文件以及电子标接口的电子(广联达)文件等。
6、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本阶段其他有关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019包组服务内容包括及要求但不限于下述内容:
1、进行工程预算审核复核、招标控制价(含工程量清单)复核、工程竣工结算复核,报采购人审批;
2、中标人负责核对相关资料的完整性和有效性,提出相关资料要求,督促相关单位按照要求完善工程预(结)算或招标控制价文件(含工程量清单)的资料及依据。
3、以合法、合理、公平为原则,重点审核计价依据、资料的完整性和有效性,核实工程量计算的准确性,防止各种计算误差,核实费用调整的依据和计算的准确性;解决工程结算中的疑难分歧;
3、中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向采购人提交初步审核报告,并且提供详细的审核底稿。同时,在采购人有关人员参加或事先征得采购人主管人员同意的情况下,中标人可与相关进行核对和谈判。核对时,有关各方人员必须在场,当日的核对工作结束后,以文字形式记录核对结果,相关人员签字后分别留存;
4、采购人对初步审核报告中工程内容、质量要求、工期要求结算费用和依据资料等进行初步审核后,向中标人提出审核意见;中标人在核对过程中及时参考采购人的审核意见。若在核对过程中,有关几方意见不能达成共识,中标人视问题严重性及时地向采购人书面汇报,中标人根据采购人意见与建设单位及承包方再次进行核对和谈判;
5、核对以及谈判完成后,签订审核定案表,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交正式审核报告,填写明确的报审意见或建议;如正式审核报告与原初步审核结果有较大出入,中标人应附详细的相关情况说明;
6、经采购人对最终结果进行确认后,中标人组织有关各方对正式结算审核报告盖章确认;
7、工程预、结算审核完成后,按采购人要求移交有关结算资料。
8、预、结算报审值100万元以下的项目不进行复审;预、结算100—500万元的项目复审率5%;预、结算500—1000万元复审率10%;预、结算1000万元以上项目复审率20%。
★ 三、考核与管理:
中标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作为辽中区造价审核服务单位的资格,已签订合同的无条件解除合同,造成经济损失的,中标人应予赔偿:
1、中标人所提交的审核报告等成果文件均须通过审批,由中标人原因造成的报审不及时、反复报审、审批不通过等影响工作进度计划的情形,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不予支付服务费,并保留向中标人追偿的权利;
2、中标人有违反合同约定或其职责、义务的行为,在采购人指定期限内未予以纠正或补救的,解除合同关系;
3、由于中标人原因,项目审核时限超出委托时限,累计次数达到3次,停止服务业务半年,可由采购人更换其他包组中标人进行服务;累计次数达到4次,解除合同关系;
4、无故不服从安排的、无故不参加相关会议的,累计次数达到2次,停止服务业务半年,可由采购人更换其他包组中标人进行服务;累计次数达到3次,解除合同关系;
5、中标人与项目施工单位私下交易,接受财物、吃请等违纪行为一经查实,解除合同关系并追究相关责任;
6、中标人在审核过程中遇到争议问题时,不接受省、市级行业主管部门书面明确调解意见的,采购人有权更换中标人直至解除合同关系;
7、中标人在审核过程中将审核资料丢失的,解除合同关系;
8、因中标人违约给采购人造成重大损失导致合同解除的,采购人保留追究损失的权利;
9、泄露因担任辽中区及相关部门造价审核服务而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造成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解除合同关系;
10、从事与辽中区造价审核服务身份不相符的活动,造成不良影响或者损害辽中区利益的,解除合同关系;
11、无正当理由,不配合造价审核服务考核的,解除合同关系;
12、中标人实质性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解除合同关系。
★ 四、其他
招标文件未约定的其他特殊情况,由双方协商解决。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生效后两年(如与国家新政策冲突,合同自然解除)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无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9
预算金额(元):0.00
最高限价(元):0.00
采购需求:
查看 项目名称:辽中区2021-2023 年度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采购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工程造价咨询乙级及以上资质
★履约期限:合同签订生效后两年(如与国家新政策冲突,合同自然解除)
★付款方式及条件:符合付款条件的,按年度预算安排支付服务费
★质量保证期:两年(如与国家新政策冲突,合同自然解除)
★本项目报价方式:
1、本项目采用固定价格方式报价,投标人应按下列采购人给定的服务费标准进行投标报价,若投标人未按此价格进行报价,视为未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按废标处理。
3、审核付费标准以“辽价发【2013】005”文件中《辽宁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规定的各类收费标准下浮50%进行报价。
4、各类复审服务费为签约合同收费(审核费)标准30%执行。
5、当单项工程费用总额不足2000元时,按2000元收取。
6、如若涉及网上报价统一填报为 0,评审报价以纸质文件为准。
7、本项目中标合同价:按中标人投标报价确定收费标准。合同价格在政府采购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中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本项目总体要求:
1、中标人提交的所有成果性文件及资料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相关部门颁发的相关服务内容现行的规程、标准、规范、办法及辽宁省和沈阳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下发的有关服务内容成果方面的文件、规定。
2、本项目所指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工作方式为非紧密型,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和项目各阶段情况组建咨询服务项目组,项目组可根据项目的阶段性需要及采购人要求派遣相关人员赴现场提供咨询服务。
3、根据本项目需要和采购人要求,投标人应在特定阶段加派人员赴施工现场或采购人指定办公地点,提供造价咨询服务。
4、投标人应保持造价咨询团队成员的相对稳定性,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自行更换项目咨询团队及项目负责人。
5、投标人为本项目组建的项目组配备人数的最低要求:投标人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审核人员6人。
★本项目各工作完成时限:
-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工作完成时限,自采购人向中标人提交审核文件时起算:
100 万元以下项目
10个工作日内
100 万元-500 万元项目
15 个工作日内
500 万元-3000 万元项目
25 个工作日内
3000 万元-5000 万元项目
30 个工作日内
5000 万元-10000 万元项目
35 个工作日内
10000 万元以上项目
40个工作日内
特殊项目及因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无法提供相关审核必要材料,不认可审核结果的另议
-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复核工作完成时限,自采购人向中标人提交审核文件时起算:
100 万元以下项目
3个工作日内
100 万元-500 万元项目
5个工作日内
500 万元-3000 万元项目
10 个工作日
3000 万元-5000 万元项目
15个工作日
5000 万元-10000 万元项目
20 个工作日
10000 万元以上项目
25个工作日
特殊项目及因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无法提供审核必要材料,不认可审核结果的另议
3、工程预算审核、招标控制价编制(含工程量清单),自采购人向中标人提交审核文件时起算,报审值400万元以下(含400万元)10个工作日,400万元以上15个工作日。工程预算审核复核、招标控制价编制复核5个工作日内完成,特殊项目另议。
4、出报告工作完成时限,自采购人通知项目定案出报告之日起算2个工作日,出具审核报告。
★项目分配:
1、001-019包组的中标人按该包组的内容提供服务。
2、被服务部门反映因中标包组事务所原因审核时限超出委托时限的,可由采购人更换其他包组中标人进行服务。
★服务要求 :
(一)服务范围
本项目为工程项目的工程预算审核、招标控制价编制(含编制工程量清单)、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工程预算审核复核、招标控制价复核、工程竣工结算复核等采购人指定的相关内容,如遇服务范围变动,以辽中区实际需求为准。包组如下:
包号
包组名称
包组内容
数量
001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1)
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中心、城乡更新局,城管局、房产局
1家
002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2)
交通局及所属单位、交通中心
1家
003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3)
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及所属单位
1家
004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4)
教育局及所属单位、教育中心、各学校
1家
005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5)
卫生健康局及所属单位、卫键中心、各医院
1家
006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6)
农业农村局、水务局(不含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及所属单位、农业中心、
1家
007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7)
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司法局、近海经济区、保税区及所属单位
1家
008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8)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1家
009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9)
其它各部委办局、团体及事业单位
1家
010
工程预算审核或招标控制价编制(1)
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中心、城乡更新局,城管局、房产局
1家
011
工程预算审核或招标控制价编制(2)
交通局及所属单位、交通中心
1家
012
工程预算审核或招标控制价编制(3)
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及所属单位
1家
013
工程预算审核或招标控制价编制(4)
教育局及所属单位、教育中心、各学校
1家
014
工程预算审核或招标控制价编制(5)
卫生健康局及所属单位、卫键中心、各医院
1家
015
工程预算审核或招标控制价编制(6)
农业农村局、水务局(不含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及所属单位、农业中心、
1家
016
工程预算审核或招标控制价编制(7)
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司法局、近海经济区、保税区及所属单位
1家
017
工程预算审核或招标控制价编制(8)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1家
018
工程预算审核或招标控制价编制(9)
其它各部委办局、、团体及事业单位
1家
019
工程预算审核复核、招标控制价复核、工程竣工结算复核、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复核
全部
1家
(二)服务内容及要求
001-019包组服务内容及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下述内容:
1、应采购人要求,参加采购人组织召开的各项工作会议或谈判会议;
2、向采购人提供涉及委托工程项目的金额、材料、设备等造价信息和规定的咨询服务;
3、协助采购人处理有关造价方面的诉讼、仲裁和调解工作;
4、应采购人要求,到现场核实工程量;
5、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工程项目涉及的其他有关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6、中标人应当按照《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项目服务,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转包)给他人;
7、在约定的时间内完成造价咨询服务任务。接受采购人及相关行政监督部门、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8、根据采购人要求,对各项服务内容,提供加盖公章的书面审核意见报告;
9、热线及现场支持:0.5小时内响应,2小时内到达。
001-009包组服务内容及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下述内容:
1、编制各项工程项目的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等采购人指定的相关内容的工作流程,报采购人审批;
2、编制各项工程结算审核计划,报采购人审批;
3、结算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A、核实查证由工程承包方提交结算申请报告,同时提交工程结算书及相关资料和结算依据;中标人负责核对相关资料的完整性,并向工程承包方提出有关结算资料要求,督促工程承包方按照要求完善工程结算书或补充资料及依据,提供符合要求的工程结算书及相关资料和结算依据;
B、以合法、合理、公平为结算原则,重点审核结算依据、资料的完整性和有效性,核实工程量计算的准确性,防止各种计算误差,核实费用调整的依据和计算的准确性;解决工程结算中的疑难分歧;
C、在规定时间内向采购人提交初步审核报告,并且提供详细的结算审核底稿(含电子版文件)。同时,在采购人有关人员参加或事先征得采购人主管人员同意的情况下,中标人与建设单位及承包方进行反复核对和谈判。核对时,有关各方人员必须在场,当日的核对工作结束后,以文字形式记录核对结果,相关人员签字后分别留存;
D、采购人对初步审核报告中工程内容、质量要求、工期要求结算费用和依据资料进行初步审核后,向中标人提出审核意见;中标人在核对过程中及时参考采购人的审核意见。若在核对过程中,有关几方意见不能达成共识,中标人视问题严重性及时地向采购人书面汇报,中标人根据采购人意见与建设单位及承包方再次进行核对和谈判;
E、核对以及谈判完成后,签订审核定案表,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交正式结算审核报告(含结算书),填写明确的报审意见或建议;如正式结算审核报告与原初步审核结果有较大出入,中标人应附详细的相关情况说明;
F、经采购人对最终结算结果进行确认后,中标人组织有关各方对正式结算审核报告盖章确认;
G、工程结算审核完成后,按采购人要求移交有关结算资料。
4、向采购人出具的结算报告应包括关于工程造价方面的经济评价内容以及经济指标分析;
5、出具最终成果文件和意见;
6、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本阶段其他有关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010-018包组服务内容包括及要求但不限于下述内容:
1、编制各项工程项目的工程预算审核、招标控制价编制(含工程量清单)等采购人指定的相关内容的工作流程,报采购人审批;
2、各项工程预算编制、招标控制价编制(含工程量清单)编制,报采购人审批;
3、配合招标单位,提供工程招标涉及的有关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4、向采购人出具的结算报告应包括关于工程造价方面的经济评价内容以及经济指标分析;
5、出具最终成果文件和意见,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控制价成果文件(含工程量清单)、工程预算成果文件以及电子标接口的电子(广联达)文件等。
6、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本阶段其他有关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019包组服务内容包括及要求但不限于下述内容:
1、进行工程预算审核复核、招标控制价(含工程量清单)复核、工程竣工结算复核,报采购人审批;
2、中标人负责核对相关资料的完整性和有效性,提出相关资料要求,督促相关单位按照要求完善工程预(结)算或招标控制价文件(含工程量清单)的资料及依据。
3、以合法、合理、公平为原则,重点审核计价依据、资料的完整性和有效性,核实工程量计算的准确性,防止各种计算误差,核实费用调整的依据和计算的准确性;解决工程结算中的疑难分歧;
3、中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向采购人提交初步审核报告,并且提供详细的审核底稿。同时,在采购人有关人员参加或事先征得采购人主管人员同意的情况下,中标人可与相关进行核对和谈判。核对时,有关各方人员必须在场,当日的核对工作结束后,以文字形式记录核对结果,相关人员签字后分别留存;
4、采购人对初步审核报告中工程内容、质量要求、工期要求结算费用和依据资料等进行初步审核后,向中标人提出审核意见;中标人在核对过程中及时参考采购人的审核意见。若在核对过程中,有关几方意见不能达成共识,中标人视问题严重性及时地向采购人书面汇报,中标人根据采购人意见与建设单位及承包方再次进行核对和谈判;
5、核对以及谈判完成后,签订审核定案表,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交正式审核报告,填写明确的报审意见或建议;如正式审核报告与原初步审核结果有较大出入,中标人应附详细的相关情况说明;
6、经采购人对最终结果进行确认后,中标人组织有关各方对正式结算审核报告盖章确认;
7、工程预、结算审核完成后,按采购人要求移交有关结算资料。
8、预、结算报审值100万元以下的项目不进行复审;预、结算100—500万元的项目复审率5%;预、结算500—1000万元复审率10%;预、结算1000万元以上项目复审率20%。
★ 三、考核与管理:
中标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作为辽中区造价审核服务单位的资格,已签订合同的无条件解除合同,造成经济损失的,中标人应予赔偿:
1、中标人所提交的审核报告等成果文件均须通过审批,由中标人原因造成的报审不及时、反复报审、审批不通过等影响工作进度计划的情形,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不予支付服务费,并保留向中标人追偿的权利;
2、中标人有违反合同约定或其职责、义务的行为,在采购人指定期限内未予以纠正或补救的,解除合同关系;
3、由于中标人原因,项目审核时限超出委托时限,累计次数达到3次,停止服务业务半年,可由采购人更换其他包组中标人进行服务;累计次数达到4次,解除合同关系;
4、无故不服从安排的、无故不参加相关会议的,累计次数达到2次,停止服务业务半年,可由采购人更换其他包组中标人进行服务;累计次数达到3次,解除合同关系;
5、中标人与项目施工单位私下交易,接受财物、吃请等违纪行为一经查实,解除合同关系并追究相关责任;
6、中标人在审核过程中遇到争议问题时,不接受省、市级行业主管部门书面明确调解意见的,采购人有权更换中标人直至解除合同关系;
7、中标人在审核过程中将审核资料丢失的,解除合同关系;
8、因中标人违约给采购人造成重大损失导致合同解除的,采购人保留追究损失的权利;
9、泄露因担任辽中区及相关部门造价审核服务而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造成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解除合同关系;
10、从事与辽中区造价审核服务身份不相符的活动,造成不良影响或者损害辽中区利益的,解除合同关系;
11、无正当理由,不配合造价审核服务考核的,解除合同关系;
12、中标人实质性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解除合同关系。
★ 四、其他
招标文件未约定的其他特殊情况,由双方协商解决。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生效后两年(如与国家新政策冲突,合同自然解除)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无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10
预算金额(元):0.00
最高限价(元):0.00
采购需求:
查看 项目名称:辽中区2021-2023 年度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采购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工程造价咨询乙级及以上资质
★履约期限:合同签订生效后两年(如与国家新政策冲突,合同自然解除)
★付款方式及条件:符合付款条件的,按年度预算安排支付服务费
★质量保证期:两年(如与国家新政策冲突,合同自然解除)
★本项目报价方式:
1、本项目采用固定价格方式报价,投标人应按下列采购人给定的服务费标准进行投标报价,若投标人未按此价格进行报价,视为未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按废标处理。
3、审核付费标准以“辽价发【2013】005”文件中《辽宁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规定的各类收费标准下浮50%进行报价。
4、各类复审服务费为签约合同收费(审核费)标准30%执行。
5、当单项工程费用总额不足2000元时,按2000元收取。
6、如若涉及网上报价统一填报为 0,评审报价以纸质文件为准。
7、本项目中标合同价:按中标人投标报价确定收费标准。合同价格在政府采购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中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本项目总体要求:
1、中标人提交的所有成果性文件及资料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相关部门颁发的相关服务内容现行的规程、标准、规范、办法及辽宁省和沈阳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下发的有关服务内容成果方面的文件、规定。
2、本项目所指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工作方式为非紧密型,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和项目各阶段情况组建咨询服务项目组,项目组可根据项目的阶段性需要及采购人要求派遣相关人员赴现场提供咨询服务。
3、根据本项目需要和采购人要求,投标人应在特定阶段加派人员赴施工现场或采购人指定办公地点,提供造价咨询服务。
4、投标人应保持造价咨询团队成员的相对稳定性,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自行更换项目咨询团队及项目负责人。
5、投标人为本项目组建的项目组配备人数的最低要求:投标人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审核人员6人。
★本项目各工作完成时限:
-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工作完成时限,自采购人向中标人提交审核文件时起算:
100 万元以下项目
10个工作日内
100 万元-500 万元项目
15 个工作日内
500 万元-3000 万元项目
25 个工作日内
3000 万元-5000 万元项目
30 个工作日内
5000 万元-10000 万元项目
35 个工作日内
10000 万元以上项目
40个工作日内
特殊项目及因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无法提供相关审核必要材料,不认可审核结果的另议
-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复核工作完成时限,自采购人向中标人提交审核文件时起算:
100 万元以下项目
3个工作日内
100 万元-500 万元项目
5个工作日内
500 万元-3000 万元项目
10 个工作日
3000 万元-5000 万元项目
15个工作日
5000 万元-10000 万元项目
20 个工作日
10000 万元以上项目
25个工作日
特殊项目及因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无法提供审核必要材料,不认可审核结果的另议
3、工程预算审核、招标控制价编制(含工程量清单),自采购人向中标人提交审核文件时起算,报审值400万元以下(含400万元)10个工作日,400万元以上15个工作日。工程预算审核复核、招标控制价编制复核5个工作日内完成,特殊项目另议。
4、出报告工作完成时限,自采购人通知项目定案出报告之日起算2个工作日,出具审核报告。
★项目分配:
1、001-019包组的中标人按该包组的内容提供服务。
2、被服务部门反映因中标包组事务所原因审核时限超出委托时限的,可由采购人更换其他包组中标人进行服务。
★服务要求 :
(一)服务范围
本项目为工程项目的工程预算审核、招标控制价编制(含编制工程量清单)、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工程预算审核复核、招标控制价复核、工程竣工结算复核等采购人指定的相关内容,如遇服务范围变动,以辽中区实际需求为准。包组如下:
包号
包组名称
包组内容
数量
001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1)
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中心、城乡更新局,城管局、房产局
1家
002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2)
交通局及所属单位、交通中心
1家
003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3)
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及所属单位
1家
004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4)
教育局及所属单位、教育中心、各学校
1家
005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5)
卫生健康局及所属单位、卫键中心、各医院
1家
006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6)
农业农村局、水务局(不含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及所属单位、农业中心、
1家
007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7)
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司法局、近海经济区、保税区及所属单位
1家
008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8)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1家
009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9)
其它各部委办局、团体及事业单位
1家
010
工程预算审核或招标控制价编制(1)
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中心、城乡更新局,城管局、房产局
1家
011
工程预算审核或招标控制价编制(2)
交通局及所属单位、交通中心
1家
012
工程预算审核或招标控制价编制(3)
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及所属单位
1家
013
工程预算审核或招标控制价编制(4)
教育局及所属单位、教育中心、各学校
1家
014
工程预算审核或招标控制价编制(5)
卫生健康局及所属单位、卫键中心、各医院
1家
015
工程预算审核或招标控制价编制(6)
农业农村局、水务局(不含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及所属单位、农业中心、
1家
016
工程预算审核或招标控制价编制(7)
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司法局、近海经济区、保税区及所属单位
1家
017
工程预算审核或招标控制价编制(8)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1家
018
工程预算审核或招标控制价编制(9)
其它各部委办局、、团体及事业单位
1家
019
工程预算审核复核、招标控制价复核、工程竣工结算复核、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复核
全部
1家
(二)服务内容及要求
001-019包组服务内容及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下述内容:
1、应采购人要求,参加采购人组织召开的各项工作会议或谈判会议;
2、向采购人提供涉及委托工程项目的金额、材料、设备等造价信息和规定的咨询服务;
3、协助采购人处理有关造价方面的诉讼、仲裁和调解工作;
4、应采购人要求,到现场核实工程量;
5、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工程项目涉及的其他有关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6、中标人应当按照《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项目服务,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转包)给他人;
7、在约定的时间内完成造价咨询服务任务。接受采购人及相关行政监督部门、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8、根据采购人要求,对各项服务内容,提供加盖公章的书面审核意见报告;
9、热线及现场支持:0.5小时内响应,2小时内到达。
001-009包组服务内容及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下述内容:
1、编制各项工程项目的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等采购人指定的相关内容的工作流程,报采购人审批;
2、编制各项工程结算审核计划,报采购人审批;
3、结算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A、核实查证由工程承包方提交结算申请报告,同时提交工程结算书及相关资料和结算依据;中标人负责核对相关资料的完整性,并向工程承包方提出有关结算资料要求,督促工程承包方按照要求完善工程结算书或补充资料及依据,提供符合要求的工程结算书及相关资料和结算依据;
B、以合法、合理、公平为结算原则,重点审核结算依据、资料的完整性和有效性,核实工程量计算的准确性,防止各种计算误差,核实费用调整的依据和计算的准确性;解决工程结算中的疑难分歧;
C、在规定时间内向采购人提交初步审核报告,并且提供详细的结算审核底稿(含电子版文件)。同时,在采购人有关人员参加或事先征得采购人主管人员同意的情况下,中标人与建设单位及承包方进行反复核对和谈判。核对时,有关各方人员必须在场,当日的核对工作结束后,以文字形式记录核对结果,相关人员签字后分别留存;
D、采购人对初步审核报告中工程内容、质量要求、工期要求结算费用和依据资料进行初步审核后,向中标人提出审核意见;中标人在核对过程中及时参考采购人的审核意见。若在核对过程中,有关几方意见不能达成共识,中标人视问题严重性及时地向采购人书面汇报,中标人根据采购人意见与建设单位及承包方再次进行核对和谈判;
E、核对以及谈判完成后,签订审核定案表,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交正式结算审核报告(含结算书),填写明确的报审意见或建议;如正式结算审核报告与原初步审核结果有较大出入,中标人应附详细的相关情况说明;
F、经采购人对最终结算结果进行确认后,中标人组织有关各方对正式结算审核报告盖章确认;
G、工程结算审核完成后,按采购人要求移交有关结算资料。
4、向采购人出具的结算报告应包括关于工程造价方面的经济评价内容以及经济指标分析;
5、出具最终成果文件和意见;
6、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本阶段其他有关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010-018包组服务内容包括及要求但不限于下述内容:
1、编制各项工程项目的工程预算审核、招标控制价编制(含工程量清单)等采购人指定的相关内容的工作流程,报采购人审批;
2、各项工程预算编制、招标控制价编制(含工程量清单)编制,报采购人审批;
3、配合招标单位,提供工程招标涉及的有关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4、向采购人出具的结算报告应包括关于工程造价方面的经济评价内容以及经济指标分析;
5、出具最终成果文件和意见,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控制价成果文件(含工程量清单)、工程预算成果文件以及电子标接口的电子(广联达)文件等。
6、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本阶段其他有关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019包组服务内容包括及要求但不限于下述内容:
1、进行工程预算审核复核、招标控制价(含工程量清单)复核、工程竣工结算复核,报采购人审批;
2、中标人负责核对相关资料的完整性和有效性,提出相关资料要求,督促相关单位按照要求完善工程预(结)算或招标控制价文件(含工程量清单)的资料及依据。
3、以合法、合理、公平为原则,重点审核计价依据、资料的完整性和有效性,核实工程量计算的准确性,防止各种计算误差,核实费用调整的依据和计算的准确性;解决工程结算中的疑难分歧;
3、中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向采购人提交初步审核报告,并且提供详细的审核底稿。同时,在采购人有关人员参加或事先征得采购人主管人员同意的情况下,中标人可与相关进行核对和谈判。核对时,有关各方人员必须在场,当日的核对工作结束后,以文字形式记录核对结果,相关人员签字后分别留存;
4、采购人对初步审核报告中工程内容、质量要求、工期要求结算费用和依据资料等进行初步审核后,向中标人提出审核意见;中标人在核对过程中及时参考采购人的审核意见。若在核对过程中,有关几方意见不能达成共识,中标人视问题严重性及时地向采购人书面汇报,中标人根据采购人意见与建设单位及承包方再次进行核对和谈判;
5、核对以及谈判完成后,签订审核定案表,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交正式审核报告,填写明确的报审意见或建议;如正式审核报告与原初步审核结果有较大出入,中标人应附详细的相关情况说明;
6、经采购人对最终结果进行确认后,中标人组织有关各方对正式结算审核报告盖章确认;
7、工程预、结算审核完成后,按采购人要求移交有关结算资料。
8、预、结算报审值100万元以下的项目不进行复审;预、结算100—500万元的项目复审率5%;预、结算500—1000万元复审率10%;预、结算1000万元以上项目复审率20%。
★ 三、考核与管理:
中标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作为辽中区造价审核服务单位的资格,已签订合同的无条件解除合同,造成经济损失的,中标人应予赔偿:
1、中标人所提交的审核报告等成果文件均须通过审批,由中标人原因造成的报审不及时、反复报审、审批不通过等影响工作进度计划的情形,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不予支付服务费,并保留向中标人追偿的权利;
2、中标人有违反合同约定或其职责、义务的行为,在采购人指定期限内未予以纠正或补救的,解除合同关系;
3、由于中标人原因,项目审核时限超出委托时限,累计次数达到3次,停止服务业务半年,可由采购人更换其他包组中标人进行服务;累计次数达到4次,解除合同关系;
4、无故不服从安排的、无故不参加相关会议的,累计次数达到2次,停止服务业务半年,可由采购人更换其他包组中标人进行服务;累计次数达到3次,解除合同关系;
5、中标人与项目施工单位私下交易,接受财物、吃请等违纪行为一经查实,解除合同关系并追究相关责任;
6、中标人在审核过程中遇到争议问题时,不接受省、市级行业主管部门书面明确调解意见的,采购人有权更换中标人直至解除合同关系;
7、中标人在审核过程中将审核资料丢失的,解除合同关系;
8、因中标人违约给采购人造成重大损失导致合同解除的,采购人保留追究损失的权利;
9、泄露因担任辽中区及相关部门造价审核服务而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造成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解除合同关系;
10、从事与辽中区造价审核服务身份不相符的活动,造成不良影响或者损害辽中区利益的,解除合同关系;
11、无正当理由,不配合造价审核服务考核的,解除合同关系;
12、中标人实质性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解除合同关系。
★ 四、其他
招标文件未约定的其他特殊情况,由双方协商解决。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生效后两年(如与国家新政策冲突,合同自然解除)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无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11
预算金额(元):0.00
最高限价(元):0.00
采购需求:
查看 项目名称:辽中区2021-2023 年度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采购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工程造价咨询乙级及以上资质
★履约期限:合同签订生效后两年(如与国家新政策冲突,合同自然解除)
★付款方式及条件:符合付款条件的,按年度预算安排支付服务费
★质量保证期:两年(如与国家新政策冲突,合同自然解除)
★本项目报价方式:
1、本项目采用固定价格方式报价,投标人应按下列采购人给定的服务费标准进行投标报价,若投标人未按此价格进行报价,视为未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按废标处理。
3、审核付费标准以“辽价发【2013】005”文件中《辽宁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规定的各类收费标准下浮50%进行报价。
4、各类复审服务费为签约合同收费(审核费)标准30%执行。
5、当单项工程费用总额不足2000元时,按2000元收取。
6、如若涉及网上报价统一填报为 0,评审报价以纸质文件为准。
7、本项目中标合同价:按中标人投标报价确定收费标准。合同价格在政府采购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中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本项目总体要求:
1、中标人提交的所有成果性文件及资料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相关部门颁发的相关服务内容现行的规程、标准、规范、办法及辽宁省和沈阳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下发的有关服务内容成果方面的文件、规定。
2、本项目所指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工作方式为非紧密型,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和项目各阶段情况组建咨询服务项目组,项目组可根据项目的阶段性需要及采购人要求派遣相关人员赴现场提供咨询服务。
3、根据本项目需要和采购人要求,投标人应在特定阶段加派人员赴施工现场或采购人指定办公地点,提供造价咨询服务。
4、投标人应保持造价咨询团队成员的相对稳定性,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自行更换项目咨询团队及项目负责人。
5、投标人为本项目组建的项目组配备人数的最低要求:投标人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审核人员6人。
★本项目各工作完成时限:
-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工作完成时限,自采购人向中标人提交审核文件时起算:
100 万元以下项目
10个工作日内
100 万元-500 万元项目
15 个工作日内
500 万元-3000 万元项目
25 个工作日内
3000 万元-5000 万元项目
30 个工作日内
5000 万元-10000 万元项目
35 个工作日内
10000 万元以上项目
40个工作日内
特殊项目及因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无法提供相关审核必要材料,不认可审核结果的另议
-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复核工作完成时限,自采购人向中标人提交审核文件时起算:
100 万元以下项目
3个工作日内
100 万元-500 万元项目
5个工作日内
500 万元-3000 万元项目
10 个工作日
3000 万元-5000 万元项目
15个工作日
5000 万元-10000 万元项目
20 个工作日
10000 万元以上项目
25个工作日
特殊项目及因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无法提供审核必要材料,不认可审核结果的另议
3、工程预算审核、招标控制价编制(含工程量清单),自采购人向中标人提交审核文件时起算,报审值400万元以下(含400万元)10个工作日,400万元以上15个工作日。工程预算审核复核、招标控制价编制复核5个工作日内完成,特殊项目另议。
4、出报告工作完成时限,自采购人通知项目定案出报告之日起算2个工作日,出具审核报告。
★项目分配:
1、001-019包组的中标人按该包组的内容提供服务。
2、被服务部门反映因中标包组事务所原因审核时限超出委托时限的,可由采购人更换其他包组中标人进行服务。
★服务要求 :
(一)服务范围
本项目为工程项目的工程预算审核、招标控制价编制(含编制工程量清单)、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工程预算审核复核、招标控制价复核、工程竣工结算复核等采购人指定的相关内容,如遇服务范围变动,以辽中区实际需求为准。包组如下:
包号
包组名称
包组内容
数量
001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1)
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中心、城乡更新局,城管局、房产局
1家
002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2)
交通局及所属单位、交通中心
1家
003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3)
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及所属单位
1家
004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4)
教育局及所属单位、教育中心、各学校
1家
005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5)
卫生健康局及所属单位、卫键中心、各医院
1家
006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6)
农业农村局、水务局(不含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及所属单位、农业中心、
1家
007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7)
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司法局、近海经济区、保税区及所属单位
1家
008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8)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1家
009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9)
其它各部委办局、团体及事业单位
1家
010
工程预算审核或招标控制价编制(1)
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中心、城乡更新局,城管局、房产局
1家
011
工程预算审核或招标控制价编制(2)
交通局及所属单位、交通中心
1家
012
工程预算审核或招标控制价编制(3)
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及所属单位
1家
013
工程预算审核或招标控制价编制(4)
教育局及所属单位、教育中心、各学校
1家
014
工程预算审核或招标控制价编制(5)
卫生健康局及所属单位、卫键中心、各医院
1家
015
工程预算审核或招标控制价编制(6)
农业农村局、水务局(不含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及所属单位、农业中心、
1家
016
工程预算审核或招标控制价编制(7)
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司法局、近海经济区、保税区及所属单位
1家
017
工程预算审核或招标控制价编制(8)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1家
018
工程预算审核或招标控制价编制(9)
其它各部委办局、、团体及事业单位
1家
019
工程预算审核复核、招标控制价复核、工程竣工结算复核、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复核
全部
1家
(二)服务内容及要求
001-019包组服务内容及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下述内容:
1、应采购人要求,参加采购人组织召开的各项工作会议或谈判会议;
2、向采购人提供涉及委托工程项目的金额、材料、设备等造价信息和规定的咨询服务;
3、协助采购人处理有关造价方面的诉讼、仲裁和调解工作;
4、应采购人要求,到现场核实工程量;
5、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工程项目涉及的其他有关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6、中标人应当按照《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项目服务,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转包)给他人;
7、在约定的时间内完成造价咨询服务任务。接受采购人及相关行政监督部门、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8、根据采购人要求,对各项服务内容,提供加盖公章的书面审核意见报告;
9、热线及现场支持:0.5小时内响应,2小时内到达。
001-009包组服务内容及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下述内容:
1、编制各项工程项目的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等采购人指定的相关内容的工作流程,报采购人审批;
2、编制各项工程结算审核计划,报采购人审批;
3、结算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A、核实查证由工程承包方提交结算申请报告,同时提交工程结算书及相关资料和结算依据;中标人负责核对相关资料的完整性,并向工程承包方提出有关结算资料要求,督促工程承包方按照要求完善工程结算书或补充资料及依据,提供符合要求的工程结算书及相关资料和结算依据;
B、以合法、合理、公平为结算原则,重点审核结算依据、资料的完整性和有效性,核实工程量计算的准确性,防止各种计算误差,核实费用调整的依据和计算的准确性;解决工程结算中的疑难分歧;
C、在规定时间内向采购人提交初步审核报告,并且提供详细的结算审核底稿(含电子版文件)。同时,在采购人有关人员参加或事先征得采购人主管人员同意的情况下,中标人与建设单位及承包方进行反复核对和谈判。核对时,有关各方人员必须在场,当日的核对工作结束后,以文字形式记录核对结果,相关人员签字后分别留存;
D、采购人对初步审核报告中工程内容、质量要求、工期要求结算费用和依据资料进行初步审核后,向中标人提出审核意见;中标人在核对过程中及时参考采购人的审核意见。若在核对过程中,有关几方意见不能达成共识,中标人视问题严重性及时地向采购人书面汇报,中标人根据采购人意见与建设单位及承包方再次进行核对和谈判;
E、核对以及谈判完成后,签订审核定案表,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交正式结算审核报告(含结算书),填写明确的报审意见或建议;如正式结算审核报告与原初步审核结果有较大出入,中标人应附详细的相关情况说明;
F、经采购人对最终结算结果进行确认后,中标人组织有关各方对正式结算审核报告盖章确认;
G、工程结算审核完成后,按采购人要求移交有关结算资料。
4、向采购人出具的结算报告应包括关于工程造价方面的经济评价内容以及经济指标分析;
5、出具最终成果文件和意见;
6、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本阶段其他有关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010-018包组服务内容包括及要求但不限于下述内容:
1、编制各项工程项目的工程预算审核、招标控制价编制(含工程量清单)等采购人指定的相关内容的工作流程,报采购人审批;
2、各项工程预算编制、招标控制价编制(含工程量清单)编制,报采购人审批;
3、配合招标单位,提供工程招标涉及的有关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4、向采购人出具的结算报告应包括关于工程造价方面的经济评价内容以及经济指标分析;
5、出具最终成果文件和意见,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控制价成果文件(含工程量清单)、工程预算成果文件以及电子标接口的电子(广联达)文件等。
6、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本阶段其他有关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019包组服务内容包括及要求但不限于下述内容:
1、进行工程预算审核复核、招标控制价(含工程量清单)复核、工程竣工结算复核,报采购人审批;
2、中标人负责核对相关资料的完整性和有效性,提出相关资料要求,督促相关单位按照要求完善工程预(结)算或招标控制价文件(含工程量清单)的资料及依据。
3、以合法、合理、公平为原则,重点审核计价依据、资料的完整性和有效性,核实工程量计算的准确性,防止各种计算误差,核实费用调整的依据和计算的准确性;解决工程结算中的疑难分歧;
3、中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向采购人提交初步审核报告,并且提供详细的审核底稿。同时,在采购人有关人员参加或事先征得采购人主管人员同意的情况下,中标人可与相关进行核对和谈判。核对时,有关各方人员必须在场,当日的核对工作结束后,以文字形式记录核对结果,相关人员签字后分别留存;
4、采购人对初步审核报告中工程内容、质量要求、工期要求结算费用和依据资料等进行初步审核后,向中标人提出审核意见;中标人在核对过程中及时参考采购人的审核意见。若在核对过程中,有关几方意见不能达成共识,中标人视问题严重性及时地向采购人书面汇报,中标人根据采购人意见与建设单位及承包方再次进行核对和谈判;
5、核对以及谈判完成后,签订审核定案表,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交正式审核报告,填写明确的报审意见或建议;如正式审核报告与原初步审核结果有较大出入,中标人应附详细的相关情况说明;
6、经采购人对最终结果进行确认后,中标人组织有关各方对正式结算审核报告盖章确认;
7、工程预、结算审核完成后,按采购人要求移交有关结算资料。
8、预、结算报审值100万元以下的项目不进行复审;预、结算100—500万元的项目复审率5%;预、结算500—1000万元复审率10%;预、结算1000万元以上项目复审率20%。
★ 三、考核与管理:
中标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作为辽中区造价审核服务单位的资格,已签订合同的无条件解除合同,造成经济损失的,中标人应予赔偿:
1、中标人所提交的审核报告等成果文件均须通过审批,由中标人原因造成的报审不及时、反复报审、审批不通过等影响工作进度计划的情形,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不予支付服务费,并保留向中标人追偿的权利;
2、中标人有违反合同约定或其职责、义务的行为,在采购人指定期限内未予以纠正或补救的,解除合同关系;
3、由于中标人原因,项目审核时限超出委托时限,累计次数达到3次,停止服务业务半年,可由采购人更换其他包组中标人进行服务;累计次数达到4次,解除合同关系;
4、无故不服从安排的、无故不参加相关会议的,累计次数达到2次,停止服务业务半年,可由采购人更换其他包组中标人进行服务;累计次数达到3次,解除合同关系;
5、中标人与项目施工单位私下交易,接受财物、吃请等违纪行为一经查实,解除合同关系并追究相关责任;
6、中标人在审核过程中遇到争议问题时,不接受省、市级行业主管部门书面明确调解意见的,采购人有权更换中标人直至解除合同关系;
7、中标人在审核过程中将审核资料丢失的,解除合同关系;
8、因中标人违约给采购人造成重大损失导致合同解除的,采购人保留追究损失的权利;
9、泄露因担任辽中区及相关部门造价审核服务而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造成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解除合同关系;
10、从事与辽中区造价审核服务身份不相符的活动,造成不良影响或者损害辽中区利益的,解除合同关系;
11、无正当理由,不配合造价审核服务考核的,解除合同关系;
12、中标人实质性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解除合同关系。
★ 四、其他
招标文件未约定的其他特殊情况,由双方协商解决。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生效后两年(如与国家新政策冲突,合同自然解除)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无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12
预算金额(元):0.00
最高限价(元):0.00
采购需求:
查看 项目名称:辽中区2021-2023 年度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采购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工程造价咨询乙级及以上资质
★履约期限:合同签订生效后两年(如与国家新政策冲突,合同自然解除)
★付款方式及条件:符合付款条件的,按年度预算安排支付服务费
★质量保证期:两年(如与国家新政策冲突,合同自然解除)
★本项目报价方式:
1、本项目采用固定价格方式报价,投标人应按下列采购人给定的服务费标准进行投标报价,若投标人未按此价格进行报价,视为未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按废标处理。
3、审核付费标准以“辽价发【2013】005”文件中《辽宁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规定的各类收费标准下浮50%进行报价。
4、各类复审服务费为签约合同收费(审核费)标准30%执行。
5、当单项工程费用总额不足2000元时,按2000元收取。
6、如若涉及网上报价统一填报为 0,评审报价以纸质文件为准。
7、本项目中标合同价:按中标人投标报价确定收费标准。合同价格在政府采购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中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本项目总体要求:
1、中标人提交的所有成果性文件及资料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相关部门颁发的相关服务内容现行的规程、标准、规范、办法及辽宁省和沈阳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下发的有关服务内容成果方面的文件、规定。
2、本项目所指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工作方式为非紧密型,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和项目各阶段情况组建咨询服务项目组,项目组可根据项目的阶段性需要及采购人要求派遣相关人员赴现场提供咨询服务。
3、根据本项目需要和采购人要求,投标人应在特定阶段加派人员赴施工现场或采购人指定办公地点,提供造价咨询服务。
4、投标人应保持造价咨询团队成员的相对稳定性,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自行更换项目咨询团队及项目负责人。
5、投标人为本项目组建的项目组配备人数的最低要求:投标人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审核人员6人。
★本项目各工作完成时限:
-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工作完成时限,自采购人向中标人提交审核文件时起算:
100 万元以下项目
10个工作日内
100 万元-500 万元项目
15 个工作日内
500 万元-3000 万元项目
25 个工作日内
3000 万元-5000 万元项目
30 个工作日内
5000 万元-10000 万元项目
35 个工作日内
10000 万元以上项目
40个工作日内
特殊项目及因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无法提供相关审核必要材料,不认可审核结果的另议
-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复核工作完成时限,自采购人向中标人提交审核文件时起算:
100 万元以下项目
3个工作日内
100 万元-500 万元项目
5个工作日内
500 万元-3000 万元项目
10 个工作日
3000 万元-5000 万元项目
15个工作日
5000 万元-10000 万元项目
20 个工作日
10000 万元以上项目
25个工作日
特殊项目及因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无法提供审核必要材料,不认可审核结果的另议
3、工程预算审核、招标控制价编制(含工程量清单),自采购人向中标人提交审核文件时起算,报审值400万元以下(含400万元)10个工作日,400万元以上15个工作日。工程预算审核复核、招标控制价编制复核5个工作日内完成,特殊项目另议。
4、出报告工作完成时限,自采购人通知项目定案出报告之日起算2个工作日,出具审核报告。
★项目分配:
1、001-019包组的中标人按该包组的内容提供服务。
2、被服务部门反映因中标包组事务所原因审核时限超出委托时限的,可由采购人更换其他包组中标人进行服务。
★服务要求 :
(一)服务范围
本项目为工程项目的工程预算审核、招标控制价编制(含编制工程量清单)、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工程预算审核复核、招标控制价复核、工程竣工结算复核等采购人指定的相关内容,如遇服务范围变动,以辽中区实际需求为准。包组如下:
包号
包组名称
包组内容
数量
001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1)
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中心、城乡更新局,城管局、房产局
1家
002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2)
交通局及所属单位、交通中心
1家
003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3)
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及所属单位
1家
004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4)
教育局及所属单位、教育中心、各学校
1家
005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5)
卫生健康局及所属单位、卫键中心、各医院
1家
006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6)
农业农村局、水务局(不含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及所属单位、农业中心、
1家
007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7)
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司法局、近海经济区、保税区及所属单位
1家
008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8)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1家
009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9)
其它各部委办局、团体及事业单位
1家
010
工程预算审核或招标控制价编制(1)
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中心、城乡更新局,城管局、房产局
1家
011
工程预算审核或招标控制价编制(2)
交通局及所属单位、交通中心
1家
012
工程预算审核或招标控制价编制(3)
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及所属单位
1家
013
工程预算审核或招标控制价编制(4)
教育局及所属单位、教育中心、各学校
1家
014
工程预算审核或招标控制价编制(5)
卫生健康局及所属单位、卫键中心、各医院
1家
015
工程预算审核或招标控制价编制(6)
农业农村局、水务局(不含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及所属单位、农业中心、
1家
016
工程预算审核或招标控制价编制(7)
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司法局、近海经济区、保税区及所属单位
1家
017
工程预算审核或招标控制价编制(8)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1家
018
工程预算审核或招标控制价编制(9)
其它各部委办局、、团体及事业单位
1家
019
工程预算审核复核、招标控制价复核、工程竣工结算复核、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复核
全部
1家
(二)服务内容及要求
001-019包组服务内容及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下述内容:
1、应采购人要求,参加采购人组织召开的各项工作会议或谈判会议;
2、向采购人提供涉及委托工程项目的金额、材料、设备等造价信息和规定的咨询服务;
3、协助采购人处理有关造价方面的诉讼、仲裁和调解工作;
4、应采购人要求,到现场核实工程量;
5、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工程项目涉及的其他有关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6、中标人应当按照《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项目服务,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转包)给他人;
7、在约定的时间内完成造价咨询服务任务。接受采购人及相关行政监督部门、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8、根据采购人要求,对各项服务内容,提供加盖公章的书面审核意见报告;
9、热线及现场支持:0.5小时内响应,2小时内到达。
001-009包组服务内容及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下述内容:
1、编制各项工程项目的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等采购人指定的相关内容的工作流程,报采购人审批;
2、编制各项工程结算审核计划,报采购人审批;
3、结算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A、核实查证由工程承包方提交结算申请报告,同时提交工程结算书及相关资料和结算依据;中标人负责核对相关资料的完整性,并向工程承包方提出有关结算资料要求,督促工程承包方按照要求完善工程结算书或补充资料及依据,提供符合要求的工程结算书及相关资料和结算依据;
B、以合法、合理、公平为结算原则,重点审核结算依据、资料的完整性和有效性,核实工程量计算的准确性,防止各种计算误差,核实费用调整的依据和计算的准确性;解决工程结算中的疑难分歧;
C、在规定时间内向采购人提交初步审核报告,并且提供详细的结算审核底稿(含电子版文件)。同时,在采购人有关人员参加或事先征得采购人主管人员同意的情况下,中标人与建设单位及承包方进行反复核对和谈判。核对时,有关各方人员必须在场,当日的核对工作结束后,以文字形式记录核对结果,相关人员签字后分别留存;
D、采购人对初步审核报告中工程内容、质量要求、工期要求结算费用和依据资料进行初步审核后,向中标人提出审核意见;中标人在核对过程中及时参考采购人的审核意见。若在核对过程中,有关几方意见不能达成共识,中标人视问题严重性及时地向采购人书面汇报,中标人根据采购人意见与建设单位及承包方再次进行核对和谈判;
E、核对以及谈判完成后,签订审核定案表,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交正式结算审核报告(含结算书),填写明确的报审意见或建议;如正式结算审核报告与原初步审核结果有较大出入,中标人应附详细的相关情况说明;
F、经采购人对最终结算结果进行确认后,中标人组织有关各方对正式结算审核报告盖章确认;
G、工程结算审核完成后,按采购人要求移交有关结算资料。
4、向采购人出具的结算报告应包括关于工程造价方面的经济评价内容以及经济指标分析;
5、出具最终成果文件和意见;
6、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本阶段其他有关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010-018包组服务内容包括及要求但不限于下述内容:
1、编制各项工程项目的工程预算审核、招标控制价编制(含工程量清单)等采购人指定的相关内容的工作流程,报采购人审批;
2、各项工程预算编制、招标控制价编制(含工程量清单)编制,报采购人审批;
3、配合招标单位,提供工程招标涉及的有关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4、向采购人出具的结算报告应包括关于工程造价方面的经济评价内容以及经济指标分析;
5、出具最终成果文件和意见,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控制价成果文件(含工程量清单)、工程预算成果文件以及电子标接口的电子(广联达)文件等。
6、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本阶段其他有关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019包组服务内容包括及要求但不限于下述内容:
1、进行工程预算审核复核、招标控制价(含工程量清单)复核、工程竣工结算复核,报采购人审批;
2、中标人负责核对相关资料的完整性和有效性,提出相关资料要求,督促相关单位按照要求完善工程预(结)算或招标控制价文件(含工程量清单)的资料及依据。
3、以合法、合理、公平为原则,重点审核计价依据、资料的完整性和有效性,核实工程量计算的准确性,防止各种计算误差,核实费用调整的依据和计算的准确性;解决工程结算中的疑难分歧;
3、中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向采购人提交初步审核报告,并且提供详细的审核底稿。同时,在采购人有关人员参加或事先征得采购人主管人员同意的情况下,中标人可与相关进行核对和谈判。核对时,有关各方人员必须在场,当日的核对工作结束后,以文字形式记录核对结果,相关人员签字后分别留存;
4、采购人对初步审核报告中工程内容、质量要求、工期要求结算费用和依据资料等进行初步审核后,向中标人提出审核意见;中标人在核对过程中及时参考采购人的审核意见。若在核对过程中,有关几方意见不能达成共识,中标人视问题严重性及时地向采购人书面汇报,中标人根据采购人意见与建设单位及承包方再次进行核对和谈判;
5、核对以及谈判完成后,签订审核定案表,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交正式审核报告,填写明确的报审意见或建议;如正式审核报告与原初步审核结果有较大出入,中标人应附详细的相关情况说明;
6、经采购人对最终结果进行确认后,中标人组织有关各方对正式结算审核报告盖章确认;
7、工程预、结算审核完成后,按采购人要求移交有关结算资料。
8、预、结算报审值100万元以下的项目不进行复审;预、结算100—500万元的项目复审率5%;预、结算500—1000万元复审率10%;预、结算1000万元以上项目复审率20%。
★ 三、考核与管理:
中标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作为辽中区造价审核服务单位的资格,已签订合同的无条件解除合同,造成经济损失的,中标人应予赔偿:
1、中标人所提交的审核报告等成果文件均须通过审批,由中标人原因造成的报审不及时、反复报审、审批不通过等影响工作进度计划的情形,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不予支付服务费,并保留向中标人追偿的权利;
2、中标人有违反合同约定或其职责、义务的行为,在采购人指定期限内未予以纠正或补救的,解除合同关系;
3、由于中标人原因,项目审核时限超出委托时限,累计次数达到3次,停止服务业务半年,可由采购人更换其他包组中标人进行服务;累计次数达到4次,解除合同关系;
4、无故不服从安排的、无故不参加相关会议的,累计次数达到2次,停止服务业务半年,可由采购人更换其他包组中标人进行服务;累计次数达到3次,解除合同关系;
5、中标人与项目施工单位私下交易,接受财物、吃请等违纪行为一经查实,解除合同关系并追究相关责任;
6、中标人在审核过程中遇到争议问题时,不接受省、市级行业主管部门书面明确调解意见的,采购人有权更换中标人直至解除合同关系;
7、中标人在审核过程中将审核资料丢失的,解除合同关系;
8、因中标人违约给采购人造成重大损失导致合同解除的,采购人保留追究损失的权利;
9、泄露因担任辽中区及相关部门造价审核服务而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造成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解除合同关系;
10、从事与辽中区造价审核服务身份不相符的活动,造成不良影响或者损害辽中区利益的,解除合同关系;
11、无正当理由,不配合造价审核服务考核的,解除合同关系;
12、中标人实质性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解除合同关系。
★ 四、其他
招标文件未约定的其他特殊情况,由双方协商解决。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生效后两年(如与国家新政策冲突,合同自然解除)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无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13
预算金额(元):0.00
最高限价(元):0.00
采购需求:
查看 项目名称:辽中区2021-2023 年度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采购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工程造价咨询乙级及以上资质
★履约期限:合同签订生效后两年(如与国家新政策冲突,合同自然解除)
★付款方式及条件:符合付款条件的,按年度预算安排支付服务费
★质量保证期:两年(如与国家新政策冲突,合同自然解除)
★本项目报价方式:
1、本项目采用固定价格方式报价,投标人应按下列采购人给定的服务费标准进行投标报价,若投标人未按此价格进行报价,视为未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按废标处理。
3、审核付费标准以“辽价发【2013】005”文件中《辽宁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规定的各类收费标准下浮50%进行报价。
4、各类复审服务费为签约合同收费(审核费)标准30%执行。
5、当单项工程费用总额不足2000元时,按2000元收取。
6、如若涉及网上报价统一填报为 0,评审报价以纸质文件为准。
7、本项目中标合同价:按中标人投标报价确定收费标准。合同价格在政府采购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中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本项目总体要求:
1、中标人提交的所有成果性文件及资料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相关部门颁发的相关服务内容现行的规程、标准、规范、办法及辽宁省和沈阳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下发的有关服务内容成果方面的文件、规定。
2、本项目所指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工作方式为非紧密型,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和项目各阶段情况组建咨询服务项目组,项目组可根据项目的阶段性需要及采购人要求派遣相关人员赴现场提供咨询服务。
3、根据本项目需要和采购人要求,投标人应在特定阶段加派人员赴施工现场或采购人指定办公地点,提供造价咨询服务。
4、投标人应保持造价咨询团队成员的相对稳定性,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自行更换项目咨询团队及项目负责人。
5、投标人为本项目组建的项目组配备人数的最低要求:投标人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审核人员6人。
★本项目各工作完成时限:
-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工作完成时限,自采购人向中标人提交审核文件时起算:
100 万元以下项目
10个工作日内
100 万元-500 万元项目
15 个工作日内
500 万元-3000 万元项目
25 个工作日内
3000 万元-5000 万元项目
30 个工作日内
5000 万元-10000 万元项目
35 个工作日内
10000 万元以上项目
40个工作日内
特殊项目及因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无法提供相关审核必要材料,不认可审核结果的另议
-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复核工作完成时限,自采购人向中标人提交审核文件时起算:
100 万元以下项目
3个工作日内
100 万元-500 万元项目
5个工作日内
500 万元-3000 万元项目
10 个工作日
3000 万元-5000 万元项目
15个工作日
5000 万元-10000 万元项目
20 个工作日
10000 万元以上项目
25个工作日
特殊项目及因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无法提供审核必要材料,不认可审核结果的另议
3、工程预算审核、招标控制价编制(含工程量清单),自采购人向中标人提交审核文件时起算,报审值400万元以下(含400万元)10个工作日,400万元以上15个工作日。工程预算审核复核、招标控制价编制复核5个工作日内完成,特殊项目另议。
4、出报告工作完成时限,自采购人通知项目定案出报告之日起算2个工作日,出具审核报告。
★项目分配:
1、001-019包组的中标人按该包组的内容提供服务。
2、被服务部门反映因中标包组事务所原因审核时限超出委托时限的,可由采购人更换其他包组中标人进行服务。
★服务要求 :
(一)服务范围
本项目为工程项目的工程预算审核、招标控制价编制(含编制工程量清单)、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工程预算审核复核、招标控制价复核、工程竣工结算复核等采购人指定的相关内容,如遇服务范围变动,以辽中区实际需求为准。包组如下:
包号
包组名称
包组内容
数量
001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1)
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中心、城乡更新局,城管局、房产局
1家
002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2)
交通局及所属单位、交通中心
1家
003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3)
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及所属单位
1家
004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4)
教育局及所属单位、教育中心、各学校
1家
005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5)
卫生健康局及所属单位、卫键中心、各医院
1家
006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6)
农业农村局、水务局(不含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及所属单位、农业中心、
1家
007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7)
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司法局、近海经济区、保税区及所属单位
1家
008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8)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1家
009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9)
其它各部委办局、团体及事业单位
1家
010
工程预算审核或招标控制价编制(1)
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中心、城乡更新局,城管局、房产局
1家
011
工程预算审核或招标控制价编制(2)
交通局及所属单位、交通中心
1家
012
工程预算审核或招标控制价编制(3)
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及所属单位
1家
013
工程预算审核或招标控制价编制(4)
教育局及所属单位、教育中心、各学校
1家
014
工程预算审核或招标控制价编制(5)
卫生健康局及所属单位、卫键中心、各医院
1家
015
工程预算审核或招标控制价编制(6)
农业农村局、水务局(不含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及所属单位、农业中心、
1家
016
工程预算审核或招标控制价编制(7)
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司法局、近海经济区、保税区及所属单位
1家
017
工程预算审核或招标控制价编制(8)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1家
018
工程预算审核或招标控制价编制(9)
其它各部委办局、、团体及事业单位
1家
019
工程预算审核复核、招标控制价复核、工程竣工结算复核、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复核
全部
1家
(二)服务内容及要求
001-019包组服务内容及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下述内容:
1、应采购人要求,参加采购人组织召开的各项工作会议或谈判会议;
2、向采购人提供涉及委托工程项目的金额、材料、设备等造价信息和规定的咨询服务;
3、协助采购人处理有关造价方面的诉讼、仲裁和调解工作;
4、应采购人要求,到现场核实工程量;
5、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工程项目涉及的其他有关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6、中标人应当按照《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项目服务,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转包)给他人;
7、在约定的时间内完成造价咨询服务任务。接受采购人及相关行政监督部门、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8、根据采购人要求,对各项服务内容,提供加盖公章的书面审核意见报告;
9、热线及现场支持:0.5小时内响应,2小时内到达。
001-009包组服务内容及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下述内容:
1、编制各项工程项目的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等采购人指定的相关内容的工作流程,报采购人审批;
2、编制各项工程结算审核计划,报采购人审批;
3、结算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A、核实查证由工程承包方提交结算申请报告,同时提交工程结算书及相关资料和结算依据;中标人负责核对相关资料的完整性,并向工程承包方提出有关结算资料要求,督促工程承包方按照要求完善工程结算书或补充资料及依据,提供符合要求的工程结算书及相关资料和结算依据;
B、以合法、合理、公平为结算原则,重点审核结算依据、资料的完整性和有效性,核实工程量计算的准确性,防止各种计算误差,核实费用调整的依据和计算的准确性;解决工程结算中的疑难分歧;
C、在规定时间内向采购人提交初步审核报告,并且提供详细的结算审核底稿(含电子版文件)。同时,在采购人有关人员参加或事先征得采购人主管人员同意的情况下,中标人与建设单位及承包方进行反复核对和谈判。核对时,有关各方人员必须在场,当日的核对工作结束后,以文字形式记录核对结果,相关人员签字后分别留存;
D、采购人对初步审核报告中工程内容、质量要求、工期要求结算费用和依据资料进行初步审核后,向中标人提出审核意见;中标人在核对过程中及时参考采购人的审核意见。若在核对过程中,有关几方意见不能达成共识,中标人视问题严重性及时地向采购人书面汇报,中标人根据采购人意见与建设单位及承包方再次进行核对和谈判;
E、核对以及谈判完成后,签订审核定案表,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交正式结算审核报告(含结算书),填写明确的报审意见或建议;如正式结算审核报告与原初步审核结果有较大出入,中标人应附详细的相关情况说明;
F、经采购人对最终结算结果进行确认后,中标人组织有关各方对正式结算审核报告盖章确认;
G、工程结算审核完成后,按采购人要求移交有关结算资料。
4、向采购人出具的结算报告应包括关于工程造价方面的经济评价内容以及经济指标分析;
5、出具最终成果文件和意见;
6、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本阶段其他有关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010-018包组服务内容包括及要求但不限于下述内容:
1、编制各项工程项目的工程预算审核、招标控制价编制(含工程量清单)等采购人指定的相关内容的工作流程,报采购人审批;
2、各项工程预算编制、招标控制价编制(含工程量清单)编制,报采购人审批;
3、配合招标单位,提供工程招标涉及的有关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4、向采购人出具的结算报告应包括关于工程造价方面的经济评价内容以及经济指标分析;
5、出具最终成果文件和意见,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控制价成果文件(含工程量清单)、工程预算成果文件以及电子标接口的电子(广联达)文件等。
6、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本阶段其他有关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019包组服务内容包括及要求但不限于下述内容:
1、进行工程预算审核复核、招标控制价(含工程量清单)复核、工程竣工结算复核,报采购人审批;
2、中标人负责核对相关资料的完整性和有效性,提出相关资料要求,督促相关单位按照要求完善工程预(结)算或招标控制价文件(含工程量清单)的资料及依据。
3、以合法、合理、公平为原则,重点审核计价依据、资料的完整性和有效性,核实工程量计算的准确性,防止各种计算误差,核实费用调整的依据和计算的准确性;解决工程结算中的疑难分歧;
3、中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向采购人提交初步审核报告,并且提供详细的审核底稿。同时,在采购人有关人员参加或事先征得采购人主管人员同意的情况下,中标人可与相关进行核对和谈判。核对时,有关各方人员必须在场,当日的核对工作结束后,以文字形式记录核对结果,相关人员签字后分别留存;
4、采购人对初步审核报告中工程内容、质量要求、工期要求结算费用和依据资料等进行初步审核后,向中标人提出审核意见;中标人在核对过程中及时参考采购人的审核意见。若在核对过程中,有关几方意见不能达成共识,中标人视问题严重性及时地向采购人书面汇报,中标人根据采购人意见与建设单位及承包方再次进行核对和谈判;
5、核对以及谈判完成后,签订审核定案表,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交正式审核报告,填写明确的报审意见或建议;如正式审核报告与原初步审核结果有较大出入,中标人应附详细的相关情况说明;
6、经采购人对最终结果进行确认后,中标人组织有关各方对正式结算审核报告盖章确认;
7、工程预、结算审核完成后,按采购人要求移交有关结算资料。
8、预、结算报审值100万元以下的项目不进行复审;预、结算100—500万元的项目复审率5%;预、结算500—1000万元复审率10%;预、结算1000万元以上项目复审率20%。
★ 三、考核与管理:
中标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作为辽中区造价审核服务单位的资格,已签订合同的无条件解除合同,造成经济损失的,中标人应予赔偿:
1、中标人所提交的审核报告等成果文件均须通过审批,由中标人原因造成的报审不及时、反复报审、审批不通过等影响工作进度计划的情形,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不予支付服务费,并保留向中标人追偿的权利;
2、中标人有违反合同约定或其职责、义务的行为,在采购人指定期限内未予以纠正或补救的,解除合同关系;
3、由于中标人原因,项目审核时限超出委托时限,累计次数达到3次,停止服务业务半年,可由采购人更换其他包组中标人进行服务;累计次数达到4次,解除合同关系;
4、无故不服从安排的、无故不参加相关会议的,累计次数达到2次,停止服务业务半年,可由采购人更换其他包组中标人进行服务;累计次数达到3次,解除合同关系;
5、中标人与项目施工单位私下交易,接受财物、吃请等违纪行为一经查实,解除合同关系并追究相关责任;
6、中标人在审核过程中遇到争议问题时,不接受省、市级行业主管部门书面明确调解意见的,采购人有权更换中标人直至解除合同关系;
7、中标人在审核过程中将审核资料丢失的,解除合同关系;
8、因中标人违约给采购人造成重大损失导致合同解除的,采购人保留追究损失的权利;
9、泄露因担任辽中区及相关部门造价审核服务而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造成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解除合同关系;
10、从事与辽中区造价审核服务身份不相符的活动,造成不良影响或者损害辽中区利益的,解除合同关系;
11、无正当理由,不配合造价审核服务考核的,解除合同关系;
12、中标人实质性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解除合同关系。
★ 四、其他
招标文件未约定的其他特殊情况,由双方协商解决。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生效后两年(如与国家新政策冲突,合同自然解除)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无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14
预算金额(元):0.00
最高限价(元):0.00
采购需求:
查看 项目名称:辽中区2021-2023 年度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采购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工程造价咨询乙级及以上资质
★履约期限:合同签订生效后两年(如与国家新政策冲突,合同自然解除)
★付款方式及条件:符合付款条件的,按年度预算安排支付服务费
★质量保证期:两年(如与国家新政策冲突,合同自然解除)
★本项目报价方式:
1、本项目采用固定价格方式报价,投标人应按下列采购人给定的服务费标准进行投标报价,若投标人未按此价格进行报价,视为未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按废标处理。
3、审核付费标准以“辽价发【2013】005”文件中《辽宁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规定的各类收费标准下浮50%进行报价。
4、各类复审服务费为签约合同收费(审核费)标准30%执行。
5、当单项工程费用总额不足2000元时,按2000元收取。
6、如若涉及网上报价统一填报为 0,评审报价以纸质文件为准。
7、本项目中标合同价:按中标人投标报价确定收费标准。合同价格在政府采购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中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本项目总体要求:
1、中标人提交的所有成果性文件及资料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相关部门颁发的相关服务内容现行的规程、标准、规范、办法及辽宁省和沈阳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下发的有关服务内容成果方面的文件、规定。
2、本项目所指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工作方式为非紧密型,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和项目各阶段情况组建咨询服务项目组,项目组可根据项目的阶段性需要及采购人要求派遣相关人员赴现场提供咨询服务。
3、根据本项目需要和采购人要求,投标人应在特定阶段加派人员赴施工现场或采购人指定办公地点,提供造价咨询服务。
4、投标人应保持造价咨询团队成员的相对稳定性,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自行更换项目咨询团队及项目负责人。
5、投标人为本项目组建的项目组配备人数的最低要求:投标人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审核人员6人。
★本项目各工作完成时限:
-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工作完成时限,自采购人向中标人提交审核文件时起算:
100 万元以下项目
10个工作日内
100 万元-500 万元项目
15 个工作日内
500 万元-3000 万元项目
25 个工作日内
3000 万元-5000 万元项目
30 个工作日内
5000 万元-10000 万元项目
35 个工作日内
10000 万元以上项目
40个工作日内
特殊项目及因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无法提供相关审核必要材料,不认可审核结果的另议
-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复核工作完成时限,自采购人向中标人提交审核文件时起算:
100 万元以下项目
3个工作日内
100 万元-500 万元项目
5个工作日内
500 万元-3000 万元项目
10 个工作日
3000 万元-5000 万元项目
15个工作日
5000 万元-10000 万元项目
20 个工作日
10000 万元以上项目
25个工作日
特殊项目及因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无法提供审核必要材料,不认可审核结果的另议
3、工程预算审核、招标控制价编制(含工程量清单),自采购人向中标人提交审核文件时起算,报审值400万元以下(含400万元)10个工作日,400万元以上15个工作日。工程预算审核复核、招标控制价编制复核5个工作日内完成,特殊项目另议。
4、出报告工作完成时限,自采购人通知项目定案出报告之日起算2个工作日,出具审核报告。
★项目分配:
1、001-019包组的中标人按该包组的内容提供服务。
2、被服务部门反映因中标包组事务所原因审核时限超出委托时限的,可由采购人更换其他包组中标人进行服务。
★服务要求 :
(一)服务范围
本项目为工程项目的工程预算审核、招标控制价编制(含编制工程量清单)、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工程预算审核复核、招标控制价复核、工程竣工结算复核等采购人指定的相关内容,如遇服务范围变动,以辽中区实际需求为准。包组如下:
包号
包组名称
包组内容
数量
001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1)
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中心、城乡更新局,城管局、房产局
1家
002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2)
交通局及所属单位、交通中心
1家
003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3)
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及所属单位
1家
004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4)
教育局及所属单位、教育中心、各学校
1家
005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5)
卫生健康局及所属单位、卫键中心、各医院
1家
006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6)
农业农村局、水务局(不含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及所属单位、农业中心、
1家
007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7)
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司法局、近海经济区、保税区及所属单位
1家
008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8)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1家
009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9)
其它各部委办局、团体及事业单位
1家
010
工程预算审核或招标控制价编制(1)
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中心、城乡更新局,城管局、房产局
1家
011
工程预算审核或招标控制价编制(2)
交通局及所属单位、交通中心
1家
012
工程预算审核或招标控制价编制(3)
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及所属单位
1家
013
工程预算审核或招标控制价编制(4)
教育局及所属单位、教育中心、各学校
1家
014
工程预算审核或招标控制价编制(5)
卫生健康局及所属单位、卫键中心、各医院
1家
015
工程预算审核或招标控制价编制(6)
农业农村局、水务局(不含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及所属单位、农业中心、
1家
016
工程预算审核或招标控制价编制(7)
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司法局、近海经济区、保税区及所属单位
1家
017
工程预算审核或招标控制价编制(8)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1家
018
工程预算审核或招标控制价编制(9)
其它各部委办局、、团体及事业单位
1家
019
工程预算审核复核、招标控制价复核、工程竣工结算复核、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复核
全部
1家
(二)服务内容及要求
001-019包组服务内容及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下述内容:
1、应采购人要求,参加采购人组织召开的各项工作会议或谈判会议;
2、向采购人提供涉及委托工程项目的金额、材料、设备等造价信息和规定的咨询服务;
3、协助采购人处理有关造价方面的诉讼、仲裁和调解工作;
4、应采购人要求,到现场核实工程量;
5、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工程项目涉及的其他有关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6、中标人应当按照《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项目服务,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转包)给他人;
7、在约定的时间内完成造价咨询服务任务。接受采购人及相关行政监督部门、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8、根据采购人要求,对各项服务内容,提供加盖公章的书面审核意见报告;
9、热线及现场支持:0.5小时内响应,2小时内到达。
001-009包组服务内容及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下述内容:
1、编制各项工程项目的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等采购人指定的相关内容的工作流程,报采购人审批;
2、编制各项工程结算审核计划,报采购人审批;
3、结算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A、核实查证由工程承包方提交结算申请报告,同时提交工程结算书及相关资料和结算依据;中标人负责核对相关资料的完整性,并向工程承包方提出有关结算资料要求,督促工程承包方按照要求完善工程结算书或补充资料及依据,提供符合要求的工程结算书及相关资料和结算依据;
B、以合法、合理、公平为结算原则,重点审核结算依据、资料的完整性和有效性,核实工程量计算的准确性,防止各种计算误差,核实费用调整的依据和计算的准确性;解决工程结算中的疑难分歧;
C、在规定时间内向采购人提交初步审核报告,并且提供详细的结算审核底稿(含电子版文件)。同时,在采购人有关人员参加或事先征得采购人主管人员同意的情况下,中标人与建设单位及承包方进行反复核对和谈判。核对时,有关各方人员必须在场,当日的核对工作结束后,以文字形式记录核对结果,相关人员签字后分别留存;
D、采购人对初步审核报告中工程内容、质量要求、工期要求结算费用和依据资料进行初步审核后,向中标人提出审核意见;中标人在核对过程中及时参考采购人的审核意见。若在核对过程中,有关几方意见不能达成共识,中标人视问题严重性及时地向采购人书面汇报,中标人根据采购人意见与建设单位及承包方再次进行核对和谈判;
E、核对以及谈判完成后,签订审核定案表,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交正式结算审核报告(含结算书),填写明确的报审意见或建议;如正式结算审核报告与原初步审核结果有较大出入,中标人应附详细的相关情况说明;
F、经采购人对最终结算结果进行确认后,中标人组织有关各方对正式结算审核报告盖章确认;
G、工程结算审核完成后,按采购人要求移交有关结算资料。
4、向采购人出具的结算报告应包括关于工程造价方面的经济评价内容以及经济指标分析;
5、出具最终成果文件和意见;
6、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本阶段其他有关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010-018包组服务内容包括及要求但不限于下述内容:
1、编制各项工程项目的工程预算审核、招标控制价编制(含工程量清单)等采购人指定的相关内容的工作流程,报采购人审批;
2、各项工程预算编制、招标控制价编制(含工程量清单)编制,报采购人审批;
3、配合招标单位,提供工程招标涉及的有关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4、向采购人出具的结算报告应包括关于工程造价方面的经济评价内容以及经济指标分析;
5、出具最终成果文件和意见,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控制价成果文件(含工程量清单)、工程预算成果文件以及电子标接口的电子(广联达)文件等。
6、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本阶段其他有关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019包组服务内容包括及要求但不限于下述内容:
1、进行工程预算审核复核、招标控制价(含工程量清单)复核、工程竣工结算复核,报采购人审批;
2、中标人负责核对相关资料的完整性和有效性,提出相关资料要求,督促相关单位按照要求完善工程预(结)算或招标控制价文件(含工程量清单)的资料及依据。
3、以合法、合理、公平为原则,重点审核计价依据、资料的完整性和有效性,核实工程量计算的准确性,防止各种计算误差,核实费用调整的依据和计算的准确性;解决工程结算中的疑难分歧;
3、中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向采购人提交初步审核报告,并且提供详细的审核底稿。同时,在采购人有关人员参加或事先征得采购人主管人员同意的情况下,中标人可与相关进行核对和谈判。核对时,有关各方人员必须在场,当日的核对工作结束后,以文字形式记录核对结果,相关人员签字后分别留存;
4、采购人对初步审核报告中工程内容、质量要求、工期要求结算费用和依据资料等进行初步审核后,向中标人提出审核意见;中标人在核对过程中及时参考采购人的审核意见。若在核对过程中,有关几方意见不能达成共识,中标人视问题严重性及时地向采购人书面汇报,中标人根据采购人意见与建设单位及承包方再次进行核对和谈判;
5、核对以及谈判完成后,签订审核定案表,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交正式审核报告,填写明确的报审意见或建议;如正式审核报告与原初步审核结果有较大出入,中标人应附详细的相关情况说明;
6、经采购人对最终结果进行确认后,中标人组织有关各方对正式结算审核报告盖章确认;
7、工程预、结算审核完成后,按采购人要求移交有关结算资料。
8、预、结算报审值100万元以下的项目不进行复审;预、结算100—500万元的项目复审率5%;预、结算500—1000万元复审率10%;预、结算1000万元以上项目复审率20%。
★ 三、考核与管理:
中标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作为辽中区造价审核服务单位的资格,已签订合同的无条件解除合同,造成经济损失的,中标人应予赔偿:
1、中标人所提交的审核报告等成果文件均须通过审批,由中标人原因造成的报审不及时、反复报审、审批不通过等影响工作进度计划的情形,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不予支付服务费,并保留向中标人追偿的权利;
2、中标人有违反合同约定或其职责、义务的行为,在采购人指定期限内未予以纠正或补救的,解除合同关系;
3、由于中标人原因,项目审核时限超出委托时限,累计次数达到3次,停止服务业务半年,可由采购人更换其他包组中标人进行服务;累计次数达到4次,解除合同关系;
4、无故不服从安排的、无故不参加相关会议的,累计次数达到2次,停止服务业务半年,可由采购人更换其他包组中标人进行服务;累计次数达到3次,解除合同关系;
5、中标人与项目施工单位私下交易,接受财物、吃请等违纪行为一经查实,解除合同关系并追究相关责任;
6、中标人在审核过程中遇到争议问题时,不接受省、市级行业主管部门书面明确调解意见的,采购人有权更换中标人直至解除合同关系;
7、中标人在审核过程中将审核资料丢失的,解除合同关系;
8、因中标人违约给采购人造成重大损失导致合同解除的,采购人保留追究损失的权利;
9、泄露因担任辽中区及相关部门造价审核服务而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造成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解除合同关系;
10、从事与辽中区造价审核服务身份不相符的活动,造成不良影响或者损害辽中区利益的,解除合同关系;
11、无正当理由,不配合造价审核服务考核的,解除合同关系;
12、中标人实质性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解除合同关系。
★ 四、其他
招标文件未约定的其他特殊情况,由双方协商解决。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生效后两年(如与国家新政策冲突,合同自然解除)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无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15
预算金额(元):0.00
最高限价(元):0.00
采购需求:
查看 项目名称:辽中区2021-2023 年度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采购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工程造价咨询乙级及以上资质
★履约期限:合同签订生效后两年(如与国家新政策冲突,合同自然解除)
★付款方式及条件:符合付款条件的,按年度预算安排支付服务费
★质量保证期:两年(如与国家新政策冲突,合同自然解除)
★本项目报价方式:
1、本项目采用固定价格方式报价,投标人应按下列采购人给定的服务费标准进行投标报价,若投标人未按此价格进行报价,视为未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按废标处理。
3、审核付费标准以“辽价发【2013】005”文件中《辽宁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规定的各类收费标准下浮50%进行报价。
4、各类复审服务费为签约合同收费(审核费)标准30%执行。
5、当单项工程费用总额不足2000元时,按2000元收取。
6、如若涉及网上报价统一填报为 0,评审报价以纸质文件为准。
7、本项目中标合同价:按中标人投标报价确定收费标准。合同价格在政府采购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中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本项目总体要求:
1、中标人提交的所有成果性文件及资料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相关部门颁发的相关服务内容现行的规程、标准、规范、办法及辽宁省和沈阳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下发的有关服务内容成果方面的文件、规定。
2、本项目所指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工作方式为非紧密型,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和项目各阶段情况组建咨询服务项目组,项目组可根据项目的阶段性需要及采购人要求派遣相关人员赴现场提供咨询服务。
3、根据本项目需要和采购人要求,投标人应在特定阶段加派人员赴施工现场或采购人指定办公地点,提供造价咨询服务。
4、投标人应保持造价咨询团队成员的相对稳定性,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自行更换项目咨询团队及项目负责人。
5、投标人为本项目组建的项目组配备人数的最低要求:投标人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审核人员6人。
★本项目各工作完成时限:
-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工作完成时限,自采购人向中标人提交审核文件时起算:
100 万元以下项目
10个工作日内
100 万元-500 万元项目
15 个工作日内
500 万元-3000 万元项目
25 个工作日内
3000 万元-5000 万元项目
30 个工作日内
5000 万元-10000 万元项目
35 个工作日内
10000 万元以上项目
40个工作日内
特殊项目及因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无法提供相关审核必要材料,不认可审核结果的另议
-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复核工作完成时限,自采购人向中标人提交审核文件时起算:
100 万元以下项目
3个工作日内
100 万元-500 万元项目
5个工作日内
500 万元-3000 万元项目
10 个工作日
3000 万元-5000 万元项目
15个工作日
5000 万元-10000 万元项目
20 个工作日
10000 万元以上项目
25个工作日
特殊项目及因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无法提供审核必要材料,不认可审核结果的另议
3、工程预算审核、招标控制价编制(含工程量清单),自采购人向中标人提交审核文件时起算,报审值400万元以下(含400万元)10个工作日,400万元以上15个工作日。工程预算审核复核、招标控制价编制复核5个工作日内完成,特殊项目另议。
4、出报告工作完成时限,自采购人通知项目定案出报告之日起算2个工作日,出具审核报告。
★项目分配:
1、001-019包组的中标人按该包组的内容提供服务。
2、被服务部门反映因中标包组事务所原因审核时限超出委托时限的,可由采购人更换其他包组中标人进行服务。
★服务要求 :
(一)服务范围
本项目为工程项目的工程预算审核、招标控制价编制(含编制工程量清单)、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工程预算审核复核、招标控制价复核、工程竣工结算复核等采购人指定的相关内容,如遇服务范围变动,以辽中区实际需求为准。包组如下:
包号
包组名称
包组内容
数量
001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1)
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中心、城乡更新局,城管局、房产局
1家
002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2)
交通局及所属单位、交通中心
1家
003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3)
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及所属单位
1家
004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4)
教育局及所属单位、教育中心、各学校
1家
005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5)
卫生健康局及所属单位、卫键中心、各医院
1家
006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6)
农业农村局、水务局(不含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及所属单位、农业中心、
1家
007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7)
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司法局、近海经济区、保税区及所属单位
1家
008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8)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1家
009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9)
其它各部委办局、团体及事业单位
1家
010
工程预算审核或招标控制价编制(1)
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中心、城乡更新局,城管局、房产局
1家
011
工程预算审核或招标控制价编制(2)
交通局及所属单位、交通中心
1家
012
工程预算审核或招标控制价编制(3)
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及所属单位
1家
013
工程预算审核或招标控制价编制(4)
教育局及所属单位、教育中心、各学校
1家
014
工程预算审核或招标控制价编制(5)
卫生健康局及所属单位、卫键中心、各医院
1家
015
工程预算审核或招标控制价编制(6)
农业农村局、水务局(不含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及所属单位、农业中心、
1家
016
工程预算审核或招标控制价编制(7)
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司法局、近海经济区、保税区及所属单位
1家
017
工程预算审核或招标控制价编制(8)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1家
018
工程预算审核或招标控制价编制(9)
其它各部委办局、、团体及事业单位
1家
019
工程预算审核复核、招标控制价复核、工程竣工结算复核、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复核
全部
1家
(二)服务内容及要求
001-019包组服务内容及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下述内容:
1、应采购人要求,参加采购人组织召开的各项工作会议或谈判会议;
2、向采购人提供涉及委托工程项目的金额、材料、设备等造价信息和规定的咨询服务;
3、协助采购人处理有关造价方面的诉讼、仲裁和调解工作;
4、应采购人要求,到现场核实工程量;
5、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工程项目涉及的其他有关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6、中标人应当按照《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项目服务,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转包)给他人;
7、在约定的时间内完成造价咨询服务任务。接受采购人及相关行政监督部门、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8、根据采购人要求,对各项服务内容,提供加盖公章的书面审核意见报告;
9、热线及现场支持:0.5小时内响应,2小时内到达。
001-009包组服务内容及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下述内容:
1、编制各项工程项目的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等采购人指定的相关内容的工作流程,报采购人审批;
2、编制各项工程结算审核计划,报采购人审批;
3、结算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A、核实查证由工程承包方提交结算申请报告,同时提交工程结算书及相关资料和结算依据;中标人负责核对相关资料的完整性,并向工程承包方提出有关结算资料要求,督促工程承包方按照要求完善工程结算书或补充资料及依据,提供符合要求的工程结算书及相关资料和结算依据;
B、以合法、合理、公平为结算原则,重点审核结算依据、资料的完整性和有效性,核实工程量计算的准确性,防止各种计算误差,核实费用调整的依据和计算的准确性;解决工程结算中的疑难分歧;
C、在规定时间内向采购人提交初步审核报告,并且提供详细的结算审核底稿(含电子版文件)。同时,在采购人有关人员参加或事先征得采购人主管人员同意的情况下,中标人与建设单位及承包方进行反复核对和谈判。核对时,有关各方人员必须在场,当日的核对工作结束后,以文字形式记录核对结果,相关人员签字后分别留存;
D、采购人对初步审核报告中工程内容、质量要求、工期要求结算费用和依据资料进行初步审核后,向中标人提出审核意见;中标人在核对过程中及时参考采购人的审核意见。若在核对过程中,有关几方意见不能达成共识,中标人视问题严重性及时地向采购人书面汇报,中标人根据采购人意见与建设单位及承包方再次进行核对和谈判;
E、核对以及谈判完成后,签订审核定案表,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交正式结算审核报告(含结算书),填写明确的报审意见或建议;如正式结算审核报告与原初步审核结果有较大出入,中标人应附详细的相关情况说明;
F、经采购人对最终结算结果进行确认后,中标人组织有关各方对正式结算审核报告盖章确认;
G、工程结算审核完成后,按采购人要求移交有关结算资料。
4、向采购人出具的结算报告应包括关于工程造价方面的经济评价内容以及经济指标分析;
5、出具最终成果文件和意见;
6、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本阶段其他有关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010-018包组服务内容包括及要求但不限于下述内容:
1、编制各项工程项目的工程预算审核、招标控制价编制(含工程量清单)等采购人指定的相关内容的工作流程,报采购人审批;
2、各项工程预算编制、招标控制价编制(含工程量清单)编制,报采购人审批;
3、配合招标单位,提供工程招标涉及的有关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4、向采购人出具的结算报告应包括关于工程造价方面的经济评价内容以及经济指标分析;
5、出具最终成果文件和意见,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控制价成果文件(含工程量清单)、工程预算成果文件以及电子标接口的电子(广联达)文件等。
6、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本阶段其他有关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019包组服务内容包括及要求但不限于下述内容:
1、进行工程预算审核复核、招标控制价(含工程量清单)复核、工程竣工结算复核,报采购人审批;
2、中标人负责核对相关资料的完整性和有效性,提出相关资料要求,督促相关单位按照要求完善工程预(结)算或招标控制价文件(含工程量清单)的资料及依据。
3、以合法、合理、公平为原则,重点审核计价依据、资料的完整性和有效性,核实工程量计算的准确性,防止各种计算误差,核实费用调整的依据和计算的准确性;解决工程结算中的疑难分歧;
3、中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向采购人提交初步审核报告,并且提供详细的审核底稿。同时,在采购人有关人员参加或事先征得采购人主管人员同意的情况下,中标人可与相关进行核对和谈判。核对时,有关各方人员必须在场,当日的核对工作结束后,以文字形式记录核对结果,相关人员签字后分别留存;
4、采购人对初步审核报告中工程内容、质量要求、工期要求结算费用和依据资料等进行初步审核后,向中标人提出审核意见;中标人在核对过程中及时参考采购人的审核意见。若在核对过程中,有关几方意见不能达成共识,中标人视问题严重性及时地向采购人书面汇报,中标人根据采购人意见与建设单位及承包方再次进行核对和谈判;
5、核对以及谈判完成后,签订审核定案表,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交正式审核报告,填写明确的报审意见或建议;如正式审核报告与原初步审核结果有较大出入,中标人应附详细的相关情况说明;
6、经采购人对最终结果进行确认后,中标人组织有关各方对正式结算审核报告盖章确认;
7、工程预、结算审核完成后,按采购人要求移交有关结算资料。
8、预、结算报审值100万元以下的项目不进行复审;预、结算100—500万元的项目复审率5%;预、结算500—1000万元复审率10%;预、结算1000万元以上项目复审率20%。
★ 三、考核与管理:
中标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作为辽中区造价审核服务单位的资格,已签订合同的无条件解除合同,造成经济损失的,中标人应予赔偿:
1、中标人所提交的审核报告等成果文件均须通过审批,由中标人原因造成的报审不及时、反复报审、审批不通过等影响工作进度计划的情形,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不予支付服务费,并保留向中标人追偿的权利;
2、中标人有违反合同约定或其职责、义务的行为,在采购人指定期限内未予以纠正或补救的,解除合同关系;
3、由于中标人原因,项目审核时限超出委托时限,累计次数达到3次,停止服务业务半年,可由采购人更换其他包组中标人进行服务;累计次数达到4次,解除合同关系;
4、无故不服从安排的、无故不参加相关会议的,累计次数达到2次,停止服务业务半年,可由采购人更换其他包组中标人进行服务;累计次数达到3次,解除合同关系;
5、中标人与项目施工单位私下交易,接受财物、吃请等违纪行为一经查实,解除合同关系并追究相关责任;
6、中标人在审核过程中遇到争议问题时,不接受省、市级行业主管部门书面明确调解意见的,采购人有权更换中标人直至解除合同关系;
7、中标人在审核过程中将审核资料丢失的,解除合同关系;
8、因中标人违约给采购人造成重大损失导致合同解除的,采购人保留追究损失的权利;
9、泄露因担任辽中区及相关部门造价审核服务而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造成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解除合同关系;
10、从事与辽中区造价审核服务身份不相符的活动,造成不良影响或者损害辽中区利益的,解除合同关系;
11、无正当理由,不配合造价审核服务考核的,解除合同关系;
12、中标人实质性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解除合同关系。
★ 四、其他
招标文件未约定的其他特殊情况,由双方协商解决。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生效后两年(如与国家新政策冲突,合同自然解除)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无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16
预算金额(元):0.00
最高限价(元):0.00
采购需求:
查看 项目名称: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工程造价咨询乙级及以上资质
★履约期限:合同签订生效后两年(如与国家新政策冲突,合同自然解除)
★付款方式及条件:符合付款条件的,按年度预算安排支付服务费
★质量保证期:两年(如与国家新政策冲突,合同自然解除)
★本项目报价方式:
1、本项目采用固定价格方式报价,投标人应按下列采购人给定的服务费标准进行投标报价,若投标人未按此价格进行报价,视为未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按废标处理。
3、审核付费标准以“辽价发【2013】005”文件中《辽宁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规定的各类收费标准下浮50%进行报价。
4、各类复审服务费为签约合同收费(审核费)标准30%执行。
5、当单项工程费用总额不足2000元时,按2000元收取。
6、如若涉及网上报价统一填报为 0,评审报价以纸质文件为准。
7、本项目中标合同价:按中标人投标报价确定收费标准。合同价格在政府采购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中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本项目总体要求:
1、中标人提交的所有成果性文件及资料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相关部门颁发的相关服务内容现行的规程、标准、规范、办法及辽宁省和沈阳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下发的有关服务内容成果方面的文件、规定。
2、本项目所指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工作方式为非紧密型,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和项目各阶段情况组建咨询服务项目组,项目组可根据项目的阶段性需要及采购人要求派遣相关人员赴现场提供咨询服务。
3、根据本项目需要和采购人要求,投标人应在特定阶段加派人员赴施工现场或采购人指定办公地点,提供造价咨询服务。
4、投标人应保持造价咨询团队成员的相对稳定性,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自行更换项目咨询团队及项目负责人。
5、投标人为本项目组建的项目组配备人数的最低要求:投标人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审核人员6人。
★本项目各工作完成时限:
-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工作完成时限,自采购人向中标人提交审核文件时起算:
100 万元以下项目
10个工作日内
100 万元-500 万元项目
15 个工作日内
500 万元-3000 万元项目
25 个工作日内
3000 万元-5000 万元项目
30 个工作日内
5000 万元-10000 万元项目
35 个工作日内
10000 万元以上项目
40个工作日内
特殊项目及因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无法提供相关审核必要材料,不认可审核结果的另议
-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复核工作完成时限,自采购人向中标人提交审核文件时起算:
100 万元以下项目
3个工作日内
100 万元-500 万元项目
5个工作日内
500 万元-3000 万元项目
10 个工作日
3000 万元-5000 万元项目
15个工作日
5000 万元-10000 万元项目
20 个工作日
10000 万元以上项目
25个工作日
特殊项目及因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无法提供审核必要材料,不认可审核结果的另议
3、工程预算审核、招标控制价编制(含工程量清单),自采购人向中标人提交审核文件时起算,报审值400万元以下(含400万元)10个工作日,400万元以上15个工作日。工程预算审核复核、招标控制价编制复核5个工作日内完成,特殊项目另议。
4、出报告工作完成时限,自采购人通知项目定案出报告之日起算2个工作日,出具审核报告。
★项目分配:
1、001-019包组的中标人按该包组的内容提供服务。
2、被服务部门反映因中标包组事务所原因审核时限超出委托时限的,可由采购人更换其他包组中标人进行服务。
★服务要求 :
(一)服务范围
本项目为工程项目的工程预算审核、招标控制价编制(含编制工程量清单)、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工程预算审核复核、招标控制价复核、工程竣工结算复核等采购人指定的相关内容,如遇服务范围变动,以辽中区实际需求为准。包组如下:
包号
包组名称
包组内容
数量
001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1)
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中心、城乡更新局,城管局、房产局
1家
002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2)
交通局及所属单位、交通中心
1家
003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3)
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及所属单位
1家
004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4)
教育局及所属单位、教育中心、各学校
1家
005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5)
卫生健康局及所属单位、卫键中心、各医院
1家
006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6)
农业农村局、水务局(不含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及所属单位、农业中心、
1家
007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7)
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司法局、近海经济区、保税区及所属单位
1家
008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8)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1家
009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9)
其它各部委办局、团体及事业单位
1家
010
工程预算审核或招标控制价编制(1)
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中心、城乡更新局,城管局、房产局
1家
011
工程预算审核或招标控制价编制(2)
交通局及所属单位、交通中心
1家
012
工程预算审核或招标控制价编制(3)
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及所属单位
1家
013
工程预算审核或招标控制价编制(4)
教育局及所属单位、教育中心、各学校
1家
014
工程预算审核或招标控制价编制(5)
卫生健康局及所属单位、卫键中心、各医院
1家
015
工程预算审核或招标控制价编制(6)
农业农村局、水务局(不含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及所属单位、农业中心、
1家
016
工程预算审核或招标控制价编制(7)
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司法局、近海经济区、保税区及所属单位
1家
017
工程预算审核或招标控制价编制(8)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1家
018
工程预算审核或招标控制价编制(9)
其它各部委办局、、团体及事业单位
1家
019
工程预算审核复核、招标控制价复核、工程竣工结算复核、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复核
全部
1家
(二)服务内容及要求
001-019包组服务内容及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下述内容:
1、应采购人要求,参加采购人组织召开的各项工作会议或谈判会议;
2、向采购人提供涉及委托工程项目的金额、材料、设备等造价信息和规定的咨询服务;
3、协助采购人处理有关造价方面的诉讼、仲裁和调解工作;
4、应采购人要求,到现场核实工程量;
5、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工程项目涉及的其他有关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6、中标人应当按照《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项目服务,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转包)给他人;
7、在约定的时间内完成造价咨询服务任务。接受采购人及相关行政监督部门、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8、根据采购人要求,对各项服务内容,提供加盖公章的书面审核意见报告;
9、热线及现场支持:0.5小时内响应,2小时内到达。
001-009包组服务内容及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下述内容:
1、编制各项工程项目的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等采购人指定的相关内容的工作流程,报采购人审批;
2、编制各项工程结算审核计划,报采购人审批;
3、结算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A、核实查证由工程承包方提交结算申请报告,同时提交工程结算书及相关资料和结算依据;中标人负责核对相关资料的完整性,并向工程承包方提出有关结算资料要求,督促工程承包方按照要求完善工程结算书或补充资料及依据,提供符合要求的工程结算书及相关资料和结算依据;
B、以合法、合理、公平为结算原则,重点审核结算依据、资料的完整性和有效性,核实工程量计算的准确性,防止各种计算误差,核实费用调整的依据和计算的准确性;解决工程结算中的疑难分歧;
C、在规定时间内向采购人提交初步审核报告,并且提供详细的结算审核底稿(含电子版文件)。同时,在采购人有关人员参加或事先征得采购人主管人员同意的情况下,中标人与建设单位及承包方进行反复核对和谈判。核对时,有关各方人员必须在场,当日的核对工作结束后,以文字形式记录核对结果,相关人员签字后分别留存;
D、采购人对初步审核报告中工程内容、质量要求、工期要求结算费用和依据资料进行初步审核后,向中标人提出审核意见;中标人在核对过程中及时参考采购人的审核意见。若在核对过程中,有关几方意见不能达成共识,中标人视问题严重性及时地向采购人书面汇报,中标人根据采购人意见与建设单位及承包方再次进行核对和谈判;
E、核对以及谈判完成后,签订审核定案表,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交正式结算审核报告(含结算书),填写明确的报审意见或建议;如正式结算审核报告与原初步审核结果有较大出入,中标人应附详细的相关情况说明;
F、经采购人对最终结算结果进行确认后,中标人组织有关各方对正式结算审核报告盖章确认;
G、工程结算审核完成后,按采购人要求移交有关结算资料。
4、向采购人出具的结算报告应包括关于工程造价方面的经济评价内容以及经济指标分析;
5、出具最终成果文件和意见;
6、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本阶段其他有关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010-018包组服务内容包括及要求但不限于下述内容:
1、编制各项工程项目的工程预算审核、招标控制价编制(含工程量清单)等采购人指定的相关内容的工作流程,报采购人审批;
2、各项工程预算编制、招标控制价编制(含工程量清单)编制,报采购人审批;
3、配合招标单位,提供工程招标涉及的有关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4、向采购人出具的结算报告应包括关于工程造价方面的经济评价内容以及经济指标分析;
5、出具最终成果文件和意见,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控制价成果文件(含工程量清单)、工程预算成果文件以及电子标接口的电子(广联达)文件等。
6、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本阶段其他有关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019包组服务内容包括及要求但不限于下述内容:
1、进行工程预算审核复核、招标控制价(含工程量清单)复核、工程竣工结算复核,报采购人审批;
2、中标人负责核对相关资料的完整性和有效性,提出相关资料要求,督促相关单位按照要求完善工程预(结)算或招标控制价文件(含工程量清单)的资料及依据。
3、以合法、合理、公平为原则,重点审核计价依据、资料的完整性和有效性,核实工程量计算的准确性,防止各种计算误差,核实费用调整的依据和计算的准确性;解决工程结算中的疑难分歧;
3、中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向采购人提交初步审核报告,并且提供详细的审核底稿。同时,在采购人有关人员参加或事先征得采购人主管人员同意的情况下,中标人可与相关进行核对和谈判。核对时,有关各方人员必须在场,当日的核对工作结束后,以文字形式记录核对结果,相关人员签字后分别留存;
4、采购人对初步审核报告中工程内容、质量要求、工期要求结算费用和依据资料等进行初步审核后,向中标人提出审核意见;中标人在核对过程中及时参考采购人的审核意见。若在核对过程中,有关几方意见不能达成共识,中标人视问题严重性及时地向采购人书面汇报,中标人根据采购人意见与建设单位及承包方再次进行核对和谈判;
5、核对以及谈判完成后,签订审核定案表,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交正式审核报告,填写明确的报审意见或建议;如正式审核报告与原初步审核结果有较大出入,中标人应附详细的相关情况说明;
6、经采购人对最终结果进行确认后,中标人组织有关各方对正式结算审核报告盖章确认;
7、工程预、结算审核完成后,按采购人要求移交有关结算资料。
8、预、结算报审值100万元以下的项目不进行复审;预、结算100—500万元的项目复审率5%;预、结算500—1000万元复审率10%;预、结算1000万元以上项目复审率20%。
★ 三、考核与管理:
中标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作为辽中区造价审核服务单位的资格,已签订合同的无条件解除合同,造成经济损失的,中标人应予赔偿:
1、中标人所提交的审核报告等成果文件均须通过审批,由中标人原因造成的报审不及时、反复报审、审批不通过等影响工作进度计划的情形,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不予支付服务费,并保留向中标人追偿的权利;
2、中标人有违反合同约定或其职责、义务的行为,在采购人指定期限内未予以纠正或补救的,解除合同关系;
3、由于中标人原因,项目审核时限超出委托时限,累计次数达到3次,停止服务业务半年,可由采购人更换其他包组中标人进行服务;累计次数达到4次,解除合同关系;
4、无故不服从安排的、无故不参加相关会议的,累计次数达到2次,停止服务业务半年,可由采购人更换其他包组中标人进行服务;累计次数达到3次,解除合同关系;
5、中标人与项目施工单位私下交易,接受财物、吃请等违纪行为一经查实,解除合同关系并追究相关责任;
6、中标人在审核过程中遇到争议问题时,不接受省、市级行业主管部门书面明确调解意见的,采购人有权更换中标人直至解除合同关系;
7、中标人在审核过程中将审核资料丢失的,解除合同关系;
8、因中标人违约给采购人造成重大损失导致合同解除的,采购人保留追究损失的权利;
9、泄露因担任辽中区及相关部门造价审核服务而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造成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解除合同关系;
10、从事与辽中区造价审核服务身份不相符的活动,造成不良影响或者损害辽中区利益的,解除合同关系;
11、无正当理由,不配合造价审核服务考核的,解除合同关系;
12、中标人实质性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解除合同关系。
★ 四、其他
招标文件未约定的其他特殊情况,由双方协商解决。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生效后两年(如与国家新政策冲突,合同自然解除)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无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17
预算金额(元):0.00
最高限价(元):0.00
采购需求:
查看 项目名称: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工程造价咨询乙级及以上资质
★履约期限:合同签订生效后两年(如与国家新政策冲突,合同自然解除)
★付款方式及条件:符合付款条件的,按年度预算安排支付服务费
★质量保证期:两年(如与国家新政策冲突,合同自然解除)
★本项目报价方式:
1、本项目采用固定价格方式报价,投标人应按下列采购人给定的服务费标准进行投标报价,若投标人未按此价格进行报价,视为未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按废标处理。
3、审核付费标准以“辽价发【2013】005”文件中《辽宁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规定的各类收费标准下浮50%进行报价。
4、各类复审服务费为签约合同收费(审核费)标准30%执行。
5、当单项工程费用总额不足2000元时,按2000元收取。
6、如若涉及网上报价统一填报为 0,评审报价以纸质文件为准。
7、本项目中标合同价:按中标人投标报价确定收费标准。合同价格在政府采购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中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本项目总体要求:
1、中标人提交的所有成果性文件及资料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相关部门颁发的相关服务内容现行的规程、标准、规范、办法及辽宁省和沈阳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下发的有关服务内容成果方面的文件、规定。
2、本项目所指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工作方式为非紧密型,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和项目各阶段情况组建咨询服务项目组,项目组可根据项目的阶段性需要及采购人要求派遣相关人员赴现场提供咨询服务。
3、根据本项目需要和采购人要求,投标人应在特定阶段加派人员赴施工现场或采购人指定办公地点,提供造价咨询服务。
4、投标人应保持造价咨询团队成员的相对稳定性,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自行更换项目咨询团队及项目负责人。
5、投标人为本项目组建的项目组配备人数的最低要求:投标人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审核人员6人。
★本项目各工作完成时限:
-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工作完成时限,自采购人向中标人提交审核文件时起算:
100 万元以下项目
10个工作日内
100 万元-500 万元项目
15 个工作日内
500 万元-3000 万元项目
25 个工作日内
3000 万元-5000 万元项目
30 个工作日内
5000 万元-10000 万元项目
35 个工作日内
10000 万元以上项目
40个工作日内
特殊项目及因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无法提供相关审核必要材料,不认可审核结果的另议
-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复核工作完成时限,自采购人向中标人提交审核文件时起算:
100 万元以下项目
3个工作日内
100 万元-500 万元项目
5个工作日内
500 万元-3000 万元项目
10 个工作日
3000 万元-5000 万元项目
15个工作日
5000 万元-10000 万元项目
20 个工作日
10000 万元以上项目
25个工作日
特殊项目及因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无法提供审核必要材料,不认可审核结果的另议
3、工程预算审核、招标控制价编制(含工程量清单),自采购人向中标人提交审核文件时起算,报审值400万元以下(含400万元)10个工作日,400万元以上15个工作日。工程预算审核复核、招标控制价编制复核5个工作日内完成,特殊项目另议。
4、出报告工作完成时限,自采购人通知项目定案出报告之日起算2个工作日,出具审核报告。
★项目分配:
1、001-019包组的中标人按该包组的内容提供服务。
2、被服务部门反映因中标包组事务所原因审核时限超出委托时限的,可由采购人更换其他包组中标人进行服务。
★服务要求 :
(一)服务范围
本项目为工程项目的工程预算审核、招标控制价编制(含编制工程量清单)、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工程预算审核复核、招标控制价复核、工程竣工结算复核等采购人指定的相关内容,如遇服务范围变动,以辽中区实际需求为准。包组如下:
包号
包组名称
包组内容
数量
001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1)
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中心、城乡更新局,城管局、房产局
1家
002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2)
交通局及所属单位、交通中心
1家
003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3)
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及所属单位
1家
004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4)
教育局及所属单位、教育中心、各学校
1家
005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5)
卫生健康局及所属单位、卫键中心、各医院
1家
006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6)
农业农村局、水务局(不含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及所属单位、农业中心、
1家
007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7)
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司法局、近海经济区、保税区及所属单位
1家
008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8)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1家
009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9)
其它各部委办局、团体及事业单位
1家
010
工程预算审核或招标控制价编制(1)
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中心、城乡更新局,城管局、房产局
1家
011
工程预算审核或招标控制价编制(2)
交通局及所属单位、交通中心
1家
012
工程预算审核或招标控制价编制(3)
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及所属单位
1家
013
工程预算审核或招标控制价编制(4)
教育局及所属单位、教育中心、各学校
1家
014
工程预算审核或招标控制价编制(5)
卫生健康局及所属单位、卫键中心、各医院
1家
015
工程预算审核或招标控制价编制(6)
农业农村局、水务局(不含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及所属单位、农业中心、
1家
016
工程预算审核或招标控制价编制(7)
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司法局、近海经济区、保税区及所属单位
1家
017
工程预算审核或招标控制价编制(8)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1家
018
工程预算审核或招标控制价编制(9)
其它各部委办局、、团体及事业单位
1家
019
工程预算审核复核、招标控制价复核、工程竣工结算复核、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复核
全部
1家
(二)服务内容及要求
001-019包组服务内容及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下述内容:
1、应采购人要求,参加采购人组织召开的各项工作会议或谈判会议;
2、向采购人提供涉及委托工程项目的金额、材料、设备等造价信息和规定的咨询服务;
3、协助采购人处理有关造价方面的诉讼、仲裁和调解工作;
4、应采购人要求,到现场核实工程量;
5、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工程项目涉及的其他有关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6、中标人应当按照《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项目服务,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转包)给他人;
7、在约定的时间内完成造价咨询服务任务。接受采购人及相关行政监督部门、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8、根据采购人要求,对各项服务内容,提供加盖公章的书面审核意见报告;
9、热线及现场支持:0.5小时内响应,2小时内到达。
001-009包组服务内容及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下述内容:
1、编制各项工程项目的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等采购人指定的相关内容的工作流程,报采购人审批;
2、编制各项工程结算审核计划,报采购人审批;
3、结算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A、核实查证由工程承包方提交结算申请报告,同时提交工程结算书及相关资料和结算依据;中标人负责核对相关资料的完整性,并向工程承包方提出有关结算资料要求,督促工程承包方按照要求完善工程结算书或补充资料及依据,提供符合要求的工程结算书及相关资料和结算依据;
B、以合法、合理、公平为结算原则,重点审核结算依据、资料的完整性和有效性,核实工程量计算的准确性,防止各种计算误差,核实费用调整的依据和计算的准确性;解决工程结算中的疑难分歧;
C、在规定时间内向采购人提交初步审核报告,并且提供详细的结算审核底稿(含电子版文件)。同时,在采购人有关人员参加或事先征得采购人主管人员同意的情况下,中标人与建设单位及承包方进行反复核对和谈判。核对时,有关各方人员必须在场,当日的核对工作结束后,以文字形式记录核对结果,相关人员签字后分别留存;
D、采购人对初步审核报告中工程内容、质量要求、工期要求结算费用和依据资料进行初步审核后,向中标人提出审核意见;中标人在核对过程中及时参考采购人的审核意见。若在核对过程中,有关几方意见不能达成共识,中标人视问题严重性及时地向采购人书面汇报,中标人根据采购人意见与建设单位及承包方再次进行核对和谈判;
E、核对以及谈判完成后,签订审核定案表,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交正式结算审核报告(含结算书),填写明确的报审意见或建议;如正式结算审核报告与原初步审核结果有较大出入,中标人应附详细的相关情况说明;
F、经采购人对最终结算结果进行确认后,中标人组织有关各方对正式结算审核报告盖章确认;
G、工程结算审核完成后,按采购人要求移交有关结算资料。
4、向采购人出具的结算报告应包括关于工程造价方面的经济评价内容以及经济指标分析;
5、出具最终成果文件和意见;
6、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本阶段其他有关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010-018包组服务内容包括及要求但不限于下述内容:
1、编制各项工程项目的工程预算审核、招标控制价编制(含工程量清单)等采购人指定的相关内容的工作流程,报采购人审批;
2、各项工程预算编制、招标控制价编制(含工程量清单)编制,报采购人审批;
3、配合招标单位,提供工程招标涉及的有关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4、向采购人出具的结算报告应包括关于工程造价方面的经济评价内容以及经济指标分析;
5、出具最终成果文件和意见,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控制价成果文件(含工程量清单)、工程预算成果文件以及电子标接口的电子(广联达)文件等。
6、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本阶段其他有关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019包组服务内容包括及要求但不限于下述内容:
1、进行工程预算审核复核、招标控制价(含工程量清单)复核、工程竣工结算复核,报采购人审批;
2、中标人负责核对相关资料的完整性和有效性,提出相关资料要求,督促相关单位按照要求完善工程预(结)算或招标控制价文件(含工程量清单)的资料及依据。
3、以合法、合理、公平为原则,重点审核计价依据、资料的完整性和有效性,核实工程量计算的准确性,防止各种计算误差,核实费用调整的依据和计算的准确性;解决工程结算中的疑难分歧;
3、中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向采购人提交初步审核报告,并且提供详细的审核底稿。同时,在采购人有关人员参加或事先征得采购人主管人员同意的情况下,中标人可与相关进行核对和谈判。核对时,有关各方人员必须在场,当日的核对工作结束后,以文字形式记录核对结果,相关人员签字后分别留存;
4、采购人对初步审核报告中工程内容、质量要求、工期要求结算费用和依据资料等进行初步审核后,向中标人提出审核意见;中标人在核对过程中及时参考采购人的审核意见。若在核对过程中,有关几方意见不能达成共识,中标人视问题严重性及时地向采购人书面汇报,中标人根据采购人意见与建设单位及承包方再次进行核对和谈判;
5、核对以及谈判完成后,签订审核定案表,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交正式审核报告,填写明确的报审意见或建议;如正式审核报告与原初步审核结果有较大出入,中标人应附详细的相关情况说明;
6、经采购人对最终结果进行确认后,中标人组织有关各方对正式结算审核报告盖章确认;
7、工程预、结算审核完成后,按采购人要求移交有关结算资料。
8、预、结算报审值100万元以下的项目不进行复审;预、结算100—500万元的项目复审率5%;预、结算500—1000万元复审率10%;预、结算1000万元以上项目复审率20%。
★ 三、考核与管理:
中标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作为辽中区造价审核服务单位的资格,已签订合同的无条件解除合同,造成经济损失的,中标人应予赔偿:
1、中标人所提交的审核报告等成果文件均须通过审批,由中标人原因造成的报审不及时、反复报审、审批不通过等影响工作进度计划的情形,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不予支付服务费,并保留向中标人追偿的权利;
2、中标人有违反合同约定或其职责、义务的行为,在采购人指定期限内未予以纠正或补救的,解除合同关系;
3、由于中标人原因,项目审核时限超出委托时限,累计次数达到3次,停止服务业务半年,可由采购人更换其他包组中标人进行服务;累计次数达到4次,解除合同关系;
4、无故不服从安排的、无故不参加相关会议的,累计次数达到2次,停止服务业务半年,可由采购人更换其他包组中标人进行服务;累计次数达到3次,解除合同关系;
5、中标人与项目施工单位私下交易,接受财物、吃请等违纪行为一经查实,解除合同关系并追究相关责任;
6、中标人在审核过程中遇到争议问题时,不接受省、市级行业主管部门书面明确调解意见的,采购人有权更换中标人直至解除合同关系;
7、中标人在审核过程中将审核资料丢失的,解除合同关系;
8、因中标人违约给采购人造成重大损失导致合同解除的,采购人保留追究损失的权利;
9、泄露因担任辽中区及相关部门造价审核服务而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造成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解除合同关系;
10、从事与辽中区造价审核服务身份不相符的活动,造成不良影响或者损害辽中区利益的,解除合同关系;
11、无正当理由,不配合造价审核服务考核的,解除合同关系;
12、中标人实质性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解除合同关系。
★ 四、其他
招标文件未约定的其他特殊情况,由双方协商解决。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生效后两年(如与国家新政策冲突,合同自然解除)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无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18
预算金额(元):0.00
最高限价(元):0.00
采购需求:
查看 项目名称: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工程造价咨询乙级及以上资质
★履约期限:合同签订生效后两年(如与国家新政策冲突,合同自然解除)
★付款方式及条件:符合付款条件的,按年度预算安排支付服务费
★质量保证期:两年(如与国家新政策冲突,合同自然解除)
★本项目报价方式:
1、本项目采用固定价格方式报价,投标人应按下列采购人给定的服务费标准进行投标报价,若投标人未按此价格进行报价,视为未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按废标处理。
3、审核付费标准以“辽价发【2013】005”文件中《辽宁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规定的各类收费标准下浮50%进行报价。
4、各类复审服务费为签约合同收费(审核费)标准30%执行。
5、当单项工程费用总额不足2000元时,按2000元收取。
6、如若涉及网上报价统一填报为 0,评审报价以纸质文件为准。
7、本项目中标合同价:按中标人投标报价确定收费标准。合同价格在政府采购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中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本项目总体要求:
1、中标人提交的所有成果性文件及资料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相关部门颁发的相关服务内容现行的规程、标准、规范、办法及辽宁省和沈阳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下发的有关服务内容成果方面的文件、规定。
2、本项目所指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工作方式为非紧密型,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和项目各阶段情况组建咨询服务项目组,项目组可根据项目的阶段性需要及采购人要求派遣相关人员赴现场提供咨询服务。
3、根据本项目需要和采购人要求,投标人应在特定阶段加派人员赴施工现场或采购人指定办公地点,提供造价咨询服务。
4、投标人应保持造价咨询团队成员的相对稳定性,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自行更换项目咨询团队及项目负责人。
5、投标人为本项目组建的项目组配备人数的最低要求:投标人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审核人员6人。
★本项目各工作完成时限:
-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工作完成时限,自采购人向中标人提交审核文件时起算:
100 万元以下项目
10个工作日内
100 万元-500 万元项目
15 个工作日内
500 万元-3000 万元项目
25 个工作日内
3000 万元-5000 万元项目
30 个工作日内
5000 万元-10000 万元项目
35 个工作日内
10000 万元以上项目
40个工作日内
特殊项目及因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无法提供相关审核必要材料,不认可审核结果的另议
-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复核工作完成时限,自采购人向中标人提交审核文件时起算:
100 万元以下项目
3个工作日内
100 万元-500 万元项目
5个工作日内
500 万元-3000 万元项目
10 个工作日
3000 万元-5000 万元项目
15个工作日
5000 万元-10000 万元项目
20 个工作日
10000 万元以上项目
25个工作日
特殊项目及因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无法提供审核必要材料,不认可审核结果的另议
3、工程预算审核、招标控制价编制(含工程量清单),自采购人向中标人提交审核文件时起算,报审值400万元以下(含400万元)10个工作日,400万元以上15个工作日。工程预算审核复核、招标控制价编制复核5个工作日内完成,特殊项目另议。
4、出报告工作完成时限,自采购人通知项目定案出报告之日起算2个工作日,出具审核报告。
★项目分配:
1、001-019包组的中标人按该包组的内容提供服务。
2、被服务部门反映因中标包组事务所原因审核时限超出委托时限的,可由采购人更换其他包组中标人进行服务。
★服务要求 :
(一)服务范围
本项目为工程项目的工程预算审核、招标控制价编制(含编制工程量清单)、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工程预算审核复核、招标控制价复核、工程竣工结算复核等采购人指定的相关内容,如遇服务范围变动,以辽中区实际需求为准。包组如下:
包号
包组名称
包组内容
数量
001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1)
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中心、城乡更新局,城管局、房产局
1家
002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2)
交通局及所属单位、交通中心
1家
003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3)
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及所属单位
1家
004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4)
教育局及所属单位、教育中心、各学校
1家
005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5)
卫生健康局及所属单位、卫键中心、各医院
1家
006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6)
农业农村局、水务局(不含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及所属单位、农业中心、
1家
007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7)
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司法局、近海经济区、保税区及所属单位
1家
008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8)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1家
009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9)
其它各部委办局、团体及事业单位
1家
010
工程预算审核或招标控制价编制(1)
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中心、城乡更新局,城管局、房产局
1家
011
工程预算审核或招标控制价编制(2)
交通局及所属单位、交通中心
1家
012
工程预算审核或招标控制价编制(3)
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及所属单位
1家
013
工程预算审核或招标控制价编制(4)
教育局及所属单位、教育中心、各学校
1家
014
工程预算审核或招标控制价编制(5)
卫生健康局及所属单位、卫键中心、各医院
1家
015
工程预算审核或招标控制价编制(6)
农业农村局、水务局(不含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及所属单位、农业中心、
1家
016
工程预算审核或招标控制价编制(7)
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司法局、近海经济区、保税区及所属单位
1家
017
工程预算审核或招标控制价编制(8)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1家
018
工程预算审核或招标控制价编制(9)
其它各部委办局、、团体及事业单位
1家
019
工程预算审核复核、招标控制价复核、工程竣工结算复核、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复核
全部
1家
(二)服务内容及要求
001-019包组服务内容及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下述内容:
1、应采购人要求,参加采购人组织召开的各项工作会议或谈判会议;
2、向采购人提供涉及委托工程项目的金额、材料、设备等造价信息和规定的咨询服务;
3、协助采购人处理有关造价方面的诉讼、仲裁和调解工作;
4、应采购人要求,到现场核实工程量;
5、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工程项目涉及的其他有关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6、中标人应当按照《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项目服务,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转包)给他人;
7、在约定的时间内完成造价咨询服务任务。接受采购人及相关行政监督部门、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8、根据采购人要求,对各项服务内容,提供加盖公章的书面审核意见报告;
9、热线及现场支持:0.5小时内响应,2小时内到达。
001-009包组服务内容及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下述内容:
1、编制各项工程项目的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等采购人指定的相关内容的工作流程,报采购人审批;
2、编制各项工程结算审核计划,报采购人审批;
3、结算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A、核实查证由工程承包方提交结算申请报告,同时提交工程结算书及相关资料和结算依据;中标人负责核对相关资料的完整性,并向工程承包方提出有关结算资料要求,督促工程承包方按照要求完善工程结算书或补充资料及依据,提供符合要求的工程结算书及相关资料和结算依据;
B、以合法、合理、公平为结算原则,重点审核结算依据、资料的完整性和有效性,核实工程量计算的准确性,防止各种计算误差,核实费用调整的依据和计算的准确性;解决工程结算中的疑难分歧;
C、在规定时间内向采购人提交初步审核报告,并且提供详细的结算审核底稿(含电子版文件)。同时,在采购人有关人员参加或事先征得采购人主管人员同意的情况下,中标人与建设单位及承包方进行反复核对和谈判。核对时,有关各方人员必须在场,当日的核对工作结束后,以文字形式记录核对结果,相关人员签字后分别留存;
D、采购人对初步审核报告中工程内容、质量要求、工期要求结算费用和依据资料进行初步审核后,向中标人提出审核意见;中标人在核对过程中及时参考采购人的审核意见。若在核对过程中,有关几方意见不能达成共识,中标人视问题严重性及时地向采购人书面汇报,中标人根据采购人意见与建设单位及承包方再次进行核对和谈判;
E、核对以及谈判完成后,签订审核定案表,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交正式结算审核报告(含结算书),填写明确的报审意见或建议;如正式结算审核报告与原初步审核结果有较大出入,中标人应附详细的相关情况说明;
F、经采购人对最终结算结果进行确认后,中标人组织有关各方对正式结算审核报告盖章确认;
G、工程结算审核完成后,按采购人要求移交有关结算资料。
4、向采购人出具的结算报告应包括关于工程造价方面的经济评价内容以及经济指标分析;
5、出具最终成果文件和意见;
6、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本阶段其他有关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010-018包组服务内容包括及要求但不限于下述内容:
1、编制各项工程项目的工程预算审核、招标控制价编制(含工程量清单)等采购人指定的相关内容的工作流程,报采购人审批;
2、各项工程预算编制、招标控制价编制(含工程量清单)编制,报采购人审批;
3、配合招标单位,提供工程招标涉及的有关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4、向采购人出具的结算报告应包括关于工程造价方面的经济评价内容以及经济指标分析;
5、出具最终成果文件和意见,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控制价成果文件(含工程量清单)、工程预算成果文件以及电子标接口的电子(广联达)文件等。
6、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本阶段其他有关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019包组服务内容包括及要求但不限于下述内容:
1、进行工程预算审核复核、招标控制价(含工程量清单)复核、工程竣工结算复核,报采购人审批;
2、中标人负责核对相关资料的完整性和有效性,提出相关资料要求,督促相关单位按照要求完善工程预(结)算或招标控制价文件(含工程量清单)的资料及依据。
3、以合法、合理、公平为原则,重点审核计价依据、资料的完整性和有效性,核实工程量计算的准确性,防止各种计算误差,核实费用调整的依据和计算的准确性;解决工程结算中的疑难分歧;
3、中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向采购人提交初步审核报告,并且提供详细的审核底稿。同时,在采购人有关人员参加或事先征得采购人主管人员同意的情况下,中标人可与相关进行核对和谈判。核对时,有关各方人员必须在场,当日的核对工作结束后,以文字形式记录核对结果,相关人员签字后分别留存;
4、采购人对初步审核报告中工程内容、质量要求、工期要求结算费用和依据资料等进行初步审核后,向中标人提出审核意见;中标人在核对过程中及时参考采购人的审核意见。若在核对过程中,有关几方意见不能达成共识,中标人视问题严重性及时地向采购人书面汇报,中标人根据采购人意见与建设单位及承包方再次进行核对和谈判;
5、核对以及谈判完成后,签订审核定案表,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交正式审核报告,填写明确的报审意见或建议;如正式审核报告与原初步审核结果有较大出入,中标人应附详细的相关情况说明;
6、经采购人对最终结果进行确认后,中标人组织有关各方对正式结算审核报告盖章确认;
7、工程预、结算审核完成后,按采购人要求移交有关结算资料。
8、预、结算报审值100万元以下的项目不进行复审;预、结算100—500万元的项目复审率5%;预、结算500—1000万元复审率10%;预、结算1000万元以上项目复审率20%。
★ 三、考核与管理:
中标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作为辽中区造价审核服务单位的资格,已签订合同的无条件解除合同,造成经济损失的,中标人应予赔偿:
1、中标人所提交的审核报告等成果文件均须通过审批,由中标人原因造成的报审不及时、反复报审、审批不通过等影响工作进度计划的情形,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不予支付服务费,并保留向中标人追偿的权利;
2、中标人有违反合同约定或其职责、义务的行为,在采购人指定期限内未予以纠正或补救的,解除合同关系;
3、由于中标人原因,项目审核时限超出委托时限,累计次数达到3次,停止服务业务半年,可由采购人更换其他包组中标人进行服务;累计次数达到4次,解除合同关系;
4、无故不服从安排的、无故不参加相关会议的,累计次数达到2次,停止服务业务半年,可由采购人更换其他包组中标人进行服务;累计次数达到3次,解除合同关系;
5、中标人与项目施工单位私下交易,接受财物、吃请等违纪行为一经查实,解除合同关系并追究相关责任;
6、中标人在审核过程中遇到争议问题时,不接受省、市级行业主管部门书面明确调解意见的,采购人有权更换中标人直至解除合同关系;
7、中标人在审核过程中将审核资料丢失的,解除合同关系;
8、因中标人违约给采购人造成重大损失导致合同解除的,采购人保留追究损失的权利;
9、泄露因担任辽中区及相关部门造价审核服务而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造成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解除合同关系;
10、从事与辽中区造价审核服务身份不相符的活动,造成不良影响或者损害辽中区利益的,解除合同关系;
11、无正当理由,不配合造价审核服务考核的,解除合同关系;
12、中标人实质性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解除合同关系。
★ 四、其他
招标文件未约定的其他特殊情况,由双方协商解决。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生效后两年(如与国家新政策冲突,合同自然解除)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无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19
预算金额(元):0.00
最高限价(元):0.00
采购需求:
查看 项目名称: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工程造价咨询乙级及以上资质
★履约期限:合同签订生效后两年(如与国家新政策冲突,合同自然解除)
★付款方式及条件:符合付款条件的,按年度预算安排支付服务费
★质量保证期:两年(如与国家新政策冲突,合同自然解除)
★本项目报价方式:
1、本项目采用固定价格方式报价,投标人应按下列采购人给定的服务费标准进行投标报价,若投标人未按此价格进行报价,视为未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按废标处理。
3、审核付费标准以“辽价发【2013】005”文件中《辽宁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规定的各类收费标准下浮50%进行报价。
4、各类复审服务费为签约合同收费(审核费)标准30%执行。
5、当单项工程费用总额不足2000元时,按2000元收取。
6、如若涉及网上报价统一填报为 0,评审报价以纸质文件为准。
7、本项目中标合同价:按中标人投标报价确定收费标准。合同价格在政府采购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中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本项目总体要求:
1、中标人提交的所有成果性文件及资料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相关部门颁发的相关服务内容现行的规程、标准、规范、办法及辽宁省和沈阳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下发的有关服务内容成果方面的文件、规定。
2、本项目所指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工作方式为非紧密型,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和项目各阶段情况组建咨询服务项目组,项目组可根据项目的阶段性需要及采购人要求派遣相关人员赴现场提供咨询服务。
3、根据本项目需要和采购人要求,投标人应在特定阶段加派人员赴施工现场或采购人指定办公地点,提供造价咨询服务。
4、投标人应保持造价咨询团队成员的相对稳定性,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自行更换项目咨询团队及项目负责人。
5、投标人为本项目组建的项目组配备人数的最低要求:投标人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审核人员6人。
★本项目各工作完成时限:
-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工作完成时限,自采购人向中标人提交审核文件时起算:
100 万元以下项目
10个工作日内
100 万元-500 万元项目
15 个工作日内
500 万元-3000 万元项目
25 个工作日内
3000 万元-5000 万元项目
30 个工作日内
5000 万元-10000 万元项目
35 个工作日内
10000 万元以上项目
40个工作日内
特殊项目及因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无法提供相关审核必要材料,不认可审核结果的另议
-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复核工作完成时限,自采购人向中标人提交审核文件时起算:
100 万元以下项目
3个工作日内
100 万元-500 万元项目
5个工作日内
500 万元-3000 万元项目
10 个工作日
3000 万元-5000 万元项目
15个工作日
5000 万元-10000 万元项目
20 个工作日
10000 万元以上项目
25个工作日
特殊项目及因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无法提供审核必要材料,不认可审核结果的另议
3、工程预算审核、招标控制价编制(含工程量清单),自采购人向中标人提交审核文件时起算,报审值400万元以下(含400万元)10个工作日,400万元以上15个工作日。工程预算审核复核、招标控制价编制复核5个工作日内完成,特殊项目另议。
4、出报告工作完成时限,自采购人通知项目定案出报告之日起算2个工作日,出具审核报告。
★项目分配:
1、001-019包组的中标人按该包组的内容提供服务。
2、被服务部门反映因中标包组事务所原因审核时限超出委托时限的,可由采购人更换其他包组中标人进行服务。
★服务要求 :
(一)服务范围
本项目为工程项目的工程预算审核、招标控制价编制(含编制工程量清单)、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工程预算审核复核、招标控制价复核、工程竣工结算复核等采购人指定的相关内容,如遇服务范围变动,以辽中区实际需求为准。包组如下:
包号
包组名称
包组内容
数量
001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1)
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中心、城乡更新局,城管局、房产局
1家
002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2)
交通局及所属单位、交通中心
1家
003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3)
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及所属单位
1家
004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4)
教育局及所属单位、教育中心、各学校
1家
005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5)
卫生健康局及所属单位、卫键中心、各医院
1家
006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6)
农业农村局、水务局(不含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及所属单位、农业中心、
1家
007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7)
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司法局、近海经济区、保税区及所属单位
1家
008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8)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1家
009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9)
其它各部委办局、团体及事业单位
1家
010
工程预算审核或招标控制价编制(1)
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中心、城乡更新局,城管局、房产局
1家
011
工程预算审核或招标控制价编制(2)
交通局及所属单位、交通中心
1家
012
工程预算审核或招标控制价编制(3)
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及所属单位
1家
013
工程预算审核或招标控制价编制(4)
教育局及所属单位、教育中心、各学校
1家
014
工程预算审核或招标控制价编制(5)
卫生健康局及所属单位、卫键中心、各医院
1家
015
工程预算审核或招标控制价编制(6)
农业农村局、水务局(不含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及所属单位、农业中心、
1家
016
工程预算审核或招标控制价编制(7)
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司法局、近海经济区、保税区及所属单位
1家
017
工程预算审核或招标控制价编制(8)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1家
018
工程预算审核或招标控制价编制(9)
其它各部委办局、、团体及事业单位
1家
019
工程预算审核复核、招标控制价复核、工程竣工结算复核、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复核
全部
1家
(二)服务内容及要求
001-019包组服务内容及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下述内容:
1、应采购人要求,参加采购人组织召开的各项工作会议或谈判会议;
2、向采购人提供涉及委托工程项目的金额、材料、设备等造价信息和规定的咨询服务;
3、协助采购人处理有关造价方面的诉讼、仲裁和调解工作;
4、应采购人要求,到现场核实工程量;
5、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工程项目涉及的其他有关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6、中标人应当按照《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项目服务,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转包)给他人;
7、在约定的时间内完成造价咨询服务任务。接受采购人及相关行政监督部门、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8、根据采购人要求,对各项服务内容,提供加盖公章的书面审核意见报告;
9、热线及现场支持:0.5小时内响应,2小时内到达。
001-009包组服务内容及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下述内容:
1、编制各项工程项目的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等采购人指定的相关内容的工作流程,报采购人审批;
2、编制各项工程结算审核计划,报采购人审批;
3、结算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A、核实查证由工程承包方提交结算申请报告,同时提交工程结算书及相关资料和结算依据;中标人负责核对相关资料的完整性,并向工程承包方提出有关结算资料要求,督促工程承包方按照要求完善工程结算书或补充资料及依据,提供符合要求的工程结算书及相关资料和结算依据;
B、以合法、合理、公平为结算原则,重点审核结算依据、资料的完整性和有效性,核实工程量计算的准确性,防止各种计算误差,核实费用调整的依据和计算的准确性;解决工程结算中的疑难分歧;
C、在规定时间内向采购人提交初步审核报告,并且提供详细的结算审核底稿(含电子版文件)。同时,在采购人有关人员参加或事先征得采购人主管人员同意的情况下,中标人与建设单位及承包方进行反复核对和谈判。核对时,有关各方人员必须在场,当日的核对工作结束后,以文字形式记录核对结果,相关人员签字后分别留存;
D、采购人对初步审核报告中工程内容、质量要求、工期要求结算费用和依据资料进行初步审核后,向中标人提出审核意见;中标人在核对过程中及时参考采购人的审核意见。若在核对过程中,有关几方意见不能达成共识,中标人视问题严重性及时地向采购人书面汇报,中标人根据采购人意见与建设单位及承包方再次进行核对和谈判;
E、核对以及谈判完成后,签订审核定案表,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交正式结算审核报告(含结算书),填写明确的报审意见或建议;如正式结算审核报告与原初步审核结果有较大出入,中标人应附详细的相关情况说明;
F、经采购人对最终结算结果进行确认后,中标人组织有关各方对正式结算审核报告盖章确认;
G、工程结算审核完成后,按采购人要求移交有关结算资料。
4、向采购人出具的结算报告应包括关于工程造价方面的经济评价内容以及经济指标分析;
5、出具最终成果文件和意见;
6、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本阶段其他有关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010-018包组服务内容包括及要求但不限于下述内容:
1、编制各项工程项目的工程预算审核、招标控制价编制(含工程量清单)等采购人指定的相关内容的工作流程,报采购人审批;
2、各项工程预算编制、招标控制价编制(含工程量清单)编制,报采购人审批;
3、配合招标单位,提供工程招标涉及的有关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4、向采购人出具的结算报告应包括关于工程造价方面的经济评价内容以及经济指标分析;
5、出具最终成果文件和意见,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控制价成果文件(含工程量清单)、工程预算成果文件以及电子标接口的电子(广联达)文件等。
6、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本阶段其他有关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019包组服务内容包括及要求但不限于下述内容:
1、进行工程预算审核复核、招标控制价(含工程量清单)复核、工程竣工结算复核,报采购人审批;
2、中标人负责核对相关资料的完整性和有效性,提出相关资料要求,督促相关单位按照要求完善工程预(结)算或招标控制价文件(含工程量清单)的资料及依据。
3、以合法、合理、公平为原则,重点审核计价依据、资料的完整性和有效性,核实工程量计算的准确性,防止各种计算误差,核实费用调整的依据和计算的准确性;解决工程结算中的疑难分歧;
3、中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向采购人提交初步审核报告,并且提供详细的审核底稿。同时,在采购人有关人员参加或事先征得采购人主管人员同意的情况下,中标人可与相关进行核对和谈判。核对时,有关各方人员必须在场,当日的核对工作结束后,以文字形式记录核对结果,相关人员签字后分别留存;
4、采购人对初步审核报告中工程内容、质量要求、工期要求结算费用和依据资料等进行初步审核后,向中标人提出审核意见;中标人在核对过程中及时参考采购人的审核意见。若在核对过程中,有关几方意见不能达成共识,中标人视问题严重性及时地向采购人书面汇报,中标人根据采购人意见与建设单位及承包方再次进行核对和谈判;
5、核对以及谈判完成后,签订审核定案表,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交正式审核报告,填写明确的报审意见或建议;如正式审核报告与原初步审核结果有较大出入,中标人应附详细的相关情况说明;
6、经采购人对最终结果进行确认后,中标人组织有关各方对正式结算审核报告盖章确认;
7、工程预、结算审核完成后,按采购人要求移交有关结算资料。
8、预、结算报审值100万元以下的项目不进行复审;预、结算100—500万元的项目复审率5%;预、结算500—1000万元复审率10%;预、结算1000万元以上项目复审率20%。
★ 三、考核与管理:
中标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作为辽中区造价审核服务单位的资格,已签订合同的无条件解除合同,造成经济损失的,中标人应予赔偿:
1、中标人所提交的审核报告等成果文件均须通过审批,由中标人原因造成的报审不及时、反复报审、审批不通过等影响工作进度计划的情形,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不予支付服务费,并保留向中标人追偿的权利;
2、中标人有违反合同约定或其职责、义务的行为,在采购人指定期限内未予以纠正或补救的,解除合同关系;
3、由于中标人原因,项目审核时限超出委托时限,累计次数达到3次,停止服务业务半年,可由采购人更换其他包组中标人进行服务;累计次数达到4次,解除合同关系;
4、无故不服从安排的、无故不参加相关会议的,累计次数达到2次,停止服务业务半年,可由采购人更换其他包组中标人进行服务;累计次数达到3次,解除合同关系;
5、中标人与项目施工单位私下交易,接受财物、吃请等违纪行为一经查实,解除合同关系并追究相关责任;
6、中标人在审核过程中遇到争议问题时,不接受省、市级行业主管部门书面明确调解意见的,采购人有权更换中标人直至解除合同关系;
7、中标人在审核过程中将审核资料丢失的,解除合同关系;
8、因中标人违约给采购人造成重大损失导致合同解除的,采购人保留追究损失的权利;
9、泄露因担任辽中区及相关部门造价审核服务而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造成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解除合同关系;
10、从事与辽中区造价审核服务身份不相符的活动,造成不良影响或者损害辽中区利益的,解除合同关系;
11、无正当理由,不配合造价审核服务考核的,解除合同关系;
12、中标人实质性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解除合同关系。
★ 四、其他
招标文件未约定的其他特殊情况,由双方协商解决。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生效后两年(如与国家新政策冲突,合同自然解除)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无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工程造价咨询资质乙级及以上资质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3月31日至2021年04月08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沈阳市辽中区蒲东街道蒲水路28号市民服务中心)5 楼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04月21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沈阳市辽中区蒲东街道蒲水路28号市民服务中心)5 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辽中区财政事务服务中心
地 址: 沈阳市辽中区政府路109号
联系方式: 024-8782436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沈阳近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辽宁省沈阳近海经济区中央路3甲号
联系方式: 024-87906000
邮箱地址: 163572@qq.com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中支行
账户名称: 沈阳近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账号: 210515400080000127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田野
电 话: 13386883927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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