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推进开发区城市管理精细化,提升市政道路交通设施养护水平,保障道路交通行车安全,需对开发区道路交通标线及停车位进行施划。具体如下:
一、路面标线涂料热熔反光型
(1)服务工序
到达现场→安全措施→清洁路面(含基本除线)→放样→涂底漆→涂敷→完成(通行)。材料的熔融与到达现场同步进行。
(2)具体要求
1. 路面潮湿和雨天严禁施工。
2. 进场后,清理现场,清洁作业面。
3. 在旧线上进行覆线作业时,必须自行将原有旧线进行打磨清除后,方可施划。
4. 各种标线施划位置根据GB 51038-2015、GB5768-2009设计,遇实际位置与标准不一致,在平面图中已详细标出位置尺寸,见交通设计平面图。
5. 施工材料必需符合技术标准,按指定地点统一存放。
6. 道路断面变化处,标线要用圆曲线顺接好。
7. 热熔涂料在釜内加热时,温度应控制在180℃~230℃之间,充分搅拌,混合,使涂料均匀。
8. 下涂剂每平方米控制在150~200g。
9. 涂敷后进行修整,并在完全干燥之前防止车辆碾压。
10. 标线应具有良好的视认性,宽度一致、间隔相等、边缘整齐、线形规则、线条流畅、衔接良好。
11. 标线涂层应厚度均匀,无起泡、开裂、发粘、脱落现象。热熔标线厚度1.8mm~2.5mm。
12. 面撒玻璃珠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路面标线用玻璃珠》GB/T 24722-2009要求,面撒玻璃微珠应分布均匀,含量为0.3~0.34kg/㎡;白色热熔反光标线的逆反射系数应不小于150mcd。1x-1。m-2,黄色热熔反光标线的逆反射系数应不小于100 mcd。1x-1。m-2。两年后逆反射系数衰减不得高于50%。检测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13. 标线的使用寿命执行GB/T 16311—1996标准;质保期内应无脱落、无变色,线型完好率达到100%。对因道路表面过于粗糙或破损严重可能影响标线寿命的,中标人在施工前有权申请与采购人协商解决。对因除雪或道路施工及道路被污染造成的标线破损,中标人能够证明且经监理及采购人确认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14. 实际施划过程中,每吨标线涂料最低施划量不得少于200平方米。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的,中标人须无偿给予补划。
3、环保要求
1. 材料检测。涂料及加热过程中,挥发性有机物VOC<400g/L,不允许出现明显刺激性气味。抽样检测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2. 施工过程中,严禁填加其他挥发物。
3. 在项目执行期间,如国家出台了道路标线涂料环保标准,须按国家标准执行,并进行必要的检测。如中标人不能达到国家环保标准并无力整改达标的,采购人有权中止项目执行并按实际发生费用结算。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二、路面标线涂料热熔凸起型
符合国家《GB7565-1999》、《GB/16311-2009》、《GB/T16311-2005》、《GB51038-2015》标准、有最新标准的按最新标准执行。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三、优质常温标线
四、双组份标线(喷涂)
五、双组份标线(复合型)
六、彩色防滑
七、、除线(冷漆)
八、除线(物理除线)
九、地面标识(白)
十、地面标识(彩),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1.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2.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三级(含)以上资质或备具备公路交通工程公路安全设施二级(含)以上资质; 3.2、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二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含)以上或具备[注册二级建造师·公路工程](含)以上。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3月31日至2021年04月08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0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04月22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市铁西区财政事务服务中心(铁西区北一路54号政府服务中心A座5楼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投标(响应)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及现场纸质递交方式,投标人同时准备电子投标(响应)文件、纸质投标(响应)文件以及电子文件和纸质文件一致性承诺函,并按招标(采购)文件要求进行签字、盖章,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铁西区城乡建设事务服务中心
地 址: 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六号街十四号路
联系方式: 024-2529333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岚杉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 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北二东路12-1号
联系方式: 024-31125990
邮箱地址: lnls024@163.com
开户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兴工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岚杉招标有限公司
账号: 7112007880140000064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赵小飞
电 话: 024-31125990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