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服务范围:
从沈阳市生态环境局2018-2019已经完成的500核查的企业中抽取150家企业进行复核验证。
2、服务内容:
重点温室气体排放单位第三方碳排放核查的核证工作。
3、服务团队要求:
供应商需保证充足的碳排放核证人员数量,且碳排放核证人员需具备一定的咨询服务经验,负责全过程核查工作中的核算、核证、编制报告等工作。
4、服务质量要求:
第三方碳排放核证机构应严格按照国家发布的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同时按照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对碳排放核查和核证工作的具体要求完成核查工作。
5、服务成果文件提交
根据合同及采购人要求提交成果文件。
6.验收标准:根据《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执行。
7.无
合同履行期限:180天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等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是有能力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服务等的独立法人企业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4月02日至2021年04月08日,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0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省政府采购网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04月22日 10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市沈河区北站路115号金利大厦8楼(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请有意向的供应商在线下载招标文件,并在获取招标文件期限内将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扫描件发送至5539193@qq.com。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生态环境局
地 址: 沈阳市浑南区全运三路98号
联系方式: 024-2484546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政通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 沈阳市和平区胜利北街1号2-3-1房间
联系方式: 18640570213
邮箱地址: 5539193@qq.com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沈阳城内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政通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账号: 2100139000805250177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周文彬
电 话: 18640570213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