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内容:医用臭氧治疗仪,1台。
二、设备主要用途:
※1、臭氧浓度范围:0-80 µg/ml;
2、臭氧浓度调节方式:步长1ug/ml连续可调;
※3、臭氧浓度误差:±4%;
4、臭氧流速:≥1L/min;
5、内部压力: 600-1200hpa;
6、工作温度: 5℃~40℃ ;
7、工作湿度:小于 90 % RH,不凝固;
8、储存温度:5℃~40℃ ;
9、电源:220V±10%AC 50-60Hz;
10、功能系统模块:自动灌注模式系统、三氧免疫血治疗模式系统、臭氧袋灌注模式系统、低压负罩灌注模式系统。适用于注射器注射疗法、直肠灌注疗法、三氧免疫血疗法、臭氧化水疗法、低压负罩疗法、臭氧袋气浴疗法;
11、臭氧浓度显示方式:液晶触屏控制显示;
12、臭氧取气操作方式;
(1)图标显示注射器取气模式;
(2)图标显示三氧免疫血疗法模式;
(3)图标显示外用套袋模式;
(4)图标显示制备臭氧水模式;
13、取气口:大于等于2个取气口;
14、设备制备臭氧气体至少需满足注射器定量气体功能、定时大于10分钟连续自动供气功能、定量自动供气功能;
※15、产品性能结构组成须包括压力校正器,保证治疗浓度的精确性;
16、需具有有声光报警装置,避免操作失误;
17、需具有残气回收净化装置,将剩余臭氧气体还原成氧气,避免造成环境污染;
18、需具有气路压力校正及控制装置,本装置不能用气路压力流量校正及控制装置代替;
19、需具有电路及稳压装置,不需外配置稳压器;
20、VDE保护等级:1级;
21、设备可连接臭氧化水装置使用;
※22、设备与配套耗材实现人机分离,一台设备可同时治疗多个患者;
23、仪器正常工作后,室内空气中臭氧浓度不能超过0.05mg/m³,避免对医务人员造成伤害。
注:各投标单位须提供技术白皮书或宣传彩页支持上述※指标的真实性,未提供按不满足处理。
三、商务要求:
1、交货时间及地点:
(1)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 30天;
(2)交付地点: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指定
2、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货到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付80%货款,预留合同总价的20%作为质保金,产品质保1年,质保期满使用无质量问题后付清(无息)。
3、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4、安装调试:货到后,供货方须在约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免费为用户进行安装、调试。
5、技术服务及培训:提供产品的使用手册及基本操作和现场培训。
6、验收标准及方法: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7、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要求,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保修期为3年,在产品保修期内须免费维护、维修或更换系统故障部件。保修期满后,供货方须提供优惠维修服务,产品的免费升级,终身免费技术咨询,需提供常用维修配件清单。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 30天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执行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相关规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执行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相关规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供应商为生产厂商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3.2供应商为经销商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并提供投标产品生产厂商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3.3须具有所投产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所投设备的信息须与产品备案证一致)。 3.4须提供所投产品的有效经销授权(国产设备除外)。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4月02日至2021年04月12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04月23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五楼第一开标室;开标地点: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五楼第一开标室(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因目前全省推广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供应商需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习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教程,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1009691),CA 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CA办理成功的供应商须在网上进行投标报名,如未报名将不允许参与本项目投标,报名成功后用CA操作网上电子投标等相关事宜(包括在电子投标环节填写报价、上传文件等),操作教学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liaoning.gov.cn/portalindex.do?method=getPubInfoViewOpen&infoId=31adcfa21750bd6d482-5dfd),如未按视频教学操作将导致废标,开标现场须携带CA锁及可以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笔记本电脑自行进行解锁,如未携带CA锁等解密设备将导致废标。
2、各供应商于递交文件截至时止(2021年4月23日9点30分)自行解密,如未进行解密将导致废标。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地 址: 大连市沙河口区中山路467号
联系方式: 0411-84671291-730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大连市机电设备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大连市沙河口区长兴街2-5号
联系方式: 0411-88898529
邮箱地址: dl88898529@163.com
开户行: 中国银行大连沙河口支行
账户名称: 大连市机电设备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账号: 28696273862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韩广鑫
电 话: 0411-88898529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