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沈阳市环境保护工作的统一部署及《沈阳市蓝天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沈阳市深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沈蓝组办〔2021〕2号)等文件的要求,对沈阳市2021年的成品油、商品煤、车用尿素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包含产品抽样、检验、复检等环节,需要具备相应资质和检验能力的第三方检测机构配合行政管理部门开展并提供技术支持。本次采购共1个包,预算306.25万元,抽查车用乙醇汽油450批次、车用柴油150批次、商品煤300批次、车用尿素100批次。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的相关规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应具有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或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有效期能覆盖本次任务的完成)的检验检测机构计量认证证书(CMA)。国家质检中心或省级质检中心承担检验工作的,可提供国家质检中心或省级质检中心计量认证证书(CMA),并应以“法人单位名称(国家质检中心或省级质检中心名称)”的形式作为投标人参与投标。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4月13日至2021年04月30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05月11日 14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招标中心有限公司511会议室(沈阳市和平区绥化东街2号),投标文件的递交形式为现场递交或邮寄递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必须按照辽宁省财政厅要求办理CA数字证书,并在采购公告规定的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完成采购文件下载。
2、供应商必须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提交电子报价及电子投标文件,否则视为无效投标;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 址: 沈阳市沈河区南关路118号
联系方式: 024-2401142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沈阳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地 址: 沈阳市和平区绥化东街2号
联系方式: 024-22516026、22503077
邮箱地址: syzbzx02@163.com
开户行: 招商银行沈阳分行
账户名称: 沈阳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 24018026221000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吴珊珊
电 话: 024-22516026、22503077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