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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荔湾区海中村城市更新片区策划方案编制招标公告

时间:2021-04-25 12:51  十环招标网 整理  来源: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作者:

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所在栏目:21年项目
十环招标网信息编号:110774
21年项目信息阅读方式:免费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1年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1-1
其他服务
荔湾区海中村城市更新片区策划方案编制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6,888,000.00
6,888,000.00

本合同包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项目服务时间为一年(具体服务时间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确定)。中标人需在自合同签订一个月内完成方案编制,并按程序送审。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釆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荔湾区海中村城市更新片区策划方案编制)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 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提供最新的投标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若以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分支机构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2)投标人应当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以下证明之一: ①提供2019年或2020年年度审计报告或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报告(适用于在上一年度前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② 2020年或2021年任一季度或任一月的财务报表,内容含盖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适用在上一年度或本财务年度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③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适用于法人或其他组织) ④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适用于自然人)。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签署及盖章合格的资格声明函。

4)提供2020年或2021年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如纳税凭证)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其中税种不能为社会保险基金);投标人成立不满三个月的,可不提供缴纳税收的证明。

5)提供2020年或2021年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如缴费凭证)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投标人成立不满三个月的,可不提供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签署及盖章合格的资格声明函。

2. ①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以开标当日资格审查人员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查询结果为准;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如“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显示“没有找到您搜索的企业”或“没有找到您搜索数据”,视为没有上述三类不良信用记录)。②若投标人具有分公司的,其所属分公司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该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③若投标人为分公司的,其所属总公司(总所)存在上述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该分公司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3. 投标人必须具有城乡规划编制乙级或以上资质,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由于国务院组成部门调整,各省市政府职能部门相应调整,国家及各省市受理城乡规划编制资质申报部门尚未明确,因此均暂停受理城乡规划编制资质申报事项,暂不对城乡规划编制资质有效期限作出要求,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主体单位需具备城乡规划编制乙级或以上资质)。

4. 不得参与同一采购项目竞争的供应商(提供签署及盖章合格的资格声明函)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包组投标或者未划分包组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如同时参加,则评审时均作无效投标处理。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可以是单一独立法人或由两家独立法人组成的联合体(本投标只允许最多两家独立法人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共同投标协议书格式签订共同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所有投标资料须盖投标主体单位(牵头人)公章。投标文件其余部分需要签字或盖章之处由联合体主体单位(牵头人)签字或盖章即可。联合体各方在本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4月25日至2021年04月30日,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17:3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通过链接http://www.zztender.com/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 3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05月19日 14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广州市天河区龙怡路117号银汇大厦5楼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开标地点:广州市天河区龙怡路117号银汇大厦5楼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会议室

1.招标项目的详细内容及技术参数、执行标准:详见“招标需求”部分。
2.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 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
3.本项目采购本国服务。
4.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项目。
5.监管部门:广州市财政局采购办。
6.内部纪律监督电话:020-87554258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釆购人信息

名  称: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府前路1号

联系方式:020-83124869

2.釆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龙怡路117号501、503、504、505、506房

联系方式:020-8755403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梁先生

电  话:020-87554038

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

 

2021年04月25日

 

 

相关附件:
荔湾区海中村城市更新片区策划方案编制(发售稿).pdf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信息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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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荔湾区海中村城市更新片区策划方案编制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广州市天河区龙怡路117号银汇大厦5楼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5月19日 14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计划编号:440101-2021-07298

项目编号:440101-2021-07298

项目名称:荔湾区海中村城市更新片区策划方案编制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6,888,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荔湾区海中村城市更新片区策划方案编制):

合同包预算金额:6,888,0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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