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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潭综合实验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 公开招标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受平潭综合实验区行政服务中心委托,福建顺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对[350190]SD[GK]2021001-1、平潭综合实验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组织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平潭综合实验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06-08 09: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190]SD[GK]2021001-1 项目名称:平潭综合实验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200661900元 包1: 合同包预算金额:200661900元 投标保证金:50000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允许进口 简要需求或要求 品目预算(元) 1-1 C150499-其他保险服务 其他保险服务 1(项) 否 本项目为平潭综合实验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服务期为3年,2021年度至2023年度等。详见招标文件。 200661900 合同履行期限: 服务期限3年 本合同包: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包1 (1)明细:执行本合同包所需的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特别要求 描述: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2)明细:本项目非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 描述:无 (3)明细:财务状况报告的补充说明 描述:1、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1.1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2019年度或2020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1.2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无法按照第1.1、1.2条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或投标担保函复印件,其中:非自然人的投标人选择提供资信证明的,还应附上其开户(基本存款账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 2、“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应符合《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1]124号)的规定。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本文件中其他有关财务状况报告描述情况与此处不一致,以此处为准) (4)明细: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描述:(1)总公司属于同一商业保险集团公司的,不能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同一集团不同子公司组成单个投标联合体的除外;本项目允许分支机构投标,每个保险公司总公司只能授权一家分支机构或组成的联合体作为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2)具备保险监管部门公布的大病保险经营资质,须提供保险监管部门官网截图打印件或复印件。(3)投标人为分支机构的另外还须提供:①总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②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③投标人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其业务范围必须包括监管部门核定的健康保险业务,以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为准)④总公司以书面形式同意投标人参与平潭综合实验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工作,并承诺提供相关业务、财务、信息系统与人力等支持。 (5)明细: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描述:本项目鼓励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若为联合体投标,最多接受两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联合体成员各方均需满足招标文件中的资格要求并提供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联合体协议中须体现联合体成员各方承保份额。6.3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的合同包有:合同包1。 (如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应提出相关资格要求;如属于特定行业项目,供应商应当具备特定行业法定准入要求。)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2)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平潭综合实验区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岚综管综〔2021〕35号。的通知的政府采购政策。(3)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和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民政厅福建省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通知》。(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5)《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转发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岚财购〔2020〕3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05-18 12:00至2021-06-02 23:59(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1:59:59,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招标文件随同本项目招标公告一并发布;投标人应先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下载招标文件(请根据项目所在地,登录对应的(省本级/市级/区县))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操作),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06-08 09:0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 平潭综合实验区行政服务中心7号楼四楼本项目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备案编号:P-XF-GK-202104-B0172-SD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平潭综合实验区行政服务中心 地 址: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片区商务营运中心7号楼一层 联系方式:1395023339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福建顺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晋安区新店镇秀山路245号索高广场2号楼2层203单元 联系方式:0591-8795958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淑芬 电 话:0591-87959580 网址:zfcg.czt.fujian.gov.cn 开户名:福建顺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福建顺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1-05-18
十一、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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