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要求
1.辽宁省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管理委员会食堂约600人就餐。
2.委托管理服务场地:包括食堂的厨房、库房、前厅、员工更衣间、休息室和办公室。
3.委托管理服务方式:食堂必须全年(365天)提供早、中、晚餐。
4.委托管理服务方案制定:乙方需制定如下服务方案:企业文化、规章制度、人员配备、食品安全保障措施、主副食品品种种类、应急预案等内容。
5.委托管理服务形式:委托管理服务期间,甲方按照职工一日三餐刷卡计算餐次,实行月结制,不足保底人数按照保底人数结算,超过保底人数按照实际每餐就餐人员刷卡次数给予结算费用,食堂财务实施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此计算方式根据双方协商解决。
6.服务期限:食堂管理服务期限为18个月(截止期限为2023年1月31日).
7.结算方式:按月结方式结算,采购人每月对中标人进行一次全方面的考核评定,合格后由中标人提供发票,采购人进行结算。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人在收到发票后 15 日内足额支付采购资金。
8.原材料由中标单位按采购单位提供供货商信息,负责采购食材,并派专人负责验收。
①中标单位按要求建立健全食品及原料采购索证索票管理台账,账册齐全、票据相符、专人管理。
②采购单位要建立严格的验收制度,做到专人验收、专人记录,当发现有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原料时应拒绝接受,并追究采购人员的责任。所购食品原辅料除符合感官性状卫生要求外,必要时送卫生质量部门检验。
二、具体要求
1、燃气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其余水、电等费用由采购单位。
2、委托服务期间内食堂设备正常维修由采购单位负责,必须添置或需要更换的设备,由中标餐饮企业提出申请,经甲方同意后,由采购单位负责采购,安装,后续维修。
3、委托服务期内因服务需要对食堂设备设施进行改动的,须报甲方批准后由采购单位负责进行施工,费用由采购单位承担。
4、因工作需要,中标单位需调整现有食堂人员(管理人员、厨师、面点师等),中标单位自行承担人员工资差额费用。
5、根据采购单位需要,中标单位需提供接待用餐。
三、质量标准
委托服务期内中标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饮食卫生规定,遵守食堂制定的食堂管理各项规章制度,防止出现饮食中毒事故,做好安全生产和安全防火工作,防止重大责任事故发生,否则一切责任(包括法律责任)由中标单位负责,并赔偿甲方一切损失。
1、服务期内中标单位负责食堂的饮食安全卫生,签订合同时还须与采购单位签订饮食安全卫生责任状。采购单位严格执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如在服务期内发生食物中毒等重大责任事故,损害就餐人员身体健康,影响采购单位声誉,中标必须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采购单位有权无条件终止合同。
2、服务期内中标负责食堂工作人员管理。
3、中标单位进入食堂后,应积极配合采购单位向当地卫生监督部门申领卫生许可证;应严格按照食品卫生法的规定供膳和管理,确保所供食品的质量与卫生,食堂内必须干净整齐,厨房内摆设有序整洁,如发生食品中毒或检查卫生不合格的,经卫生监督机关验证,确属中标单位原因,其责任由中标单位负担。
4、中标单位作为食堂消防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要对工作场所的消防安全、人员安全、卫生安全负有责任。中标单位应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工作人员在工作中所发生的工伤事故、食堂工作中发生的一切事故以及违规违法行为所造成的一切经济纠纷、经济损失均由中标单位负责。
5.考核监督机制:采购单位有权对中标单位膳食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有权定期对乙方食品卫生、安全、服务质量等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可立即向中标单位下达整改意见通知单,限期整改。如果整改不达标,采购单位有权终止协议。
四、膳食及食材要求:
(一)膳食要求:中标单位严格按照双方拟定的伙食标准费用供应膳食及服务,不得突破标准规定配餐。
1、供餐时间:早餐 07:30 时至 08:30 时;中餐 11:30 时至 13:00 时;晚餐17:30 时至 18:30 时.
2、伙食标准:早餐:5元,中餐15元,晚餐5元(不含物业人员,物业人员伙食标准从其物业人员相关规定)。
3、食谱(具体以每周公示为准)包括但不局限:
早餐:不少于四种类型的粥;不少于四种类型的主食(主食包括:花卷、馒头、豆包、杂粮、筋饼、馅饼、烙饼、烤饼、面条等);鸡蛋;豆制饮品和牛奶;不少于四种菜。早餐餐饮根据季节和工作人员的口味相对适量调整。
午餐:米饭;不少于四样的面点(包括:花卷、馒头、豆包、杂粮、筋饼、馅饼、烙饼、烤饼、面条等);不少于六荤、四素;加两种凉菜。一种汤类;一种时令水果。
晚餐:米饭;不少于四样的面点(包括:花卷、馒头、豆包、杂粮、筋饼、馅饼、烙饼、烤饼、面条等);不少于四荤、四素;一种汤类;
菜:为确保口感新鲜,需根据季节不定期与采购单位协议调整相关食谱。
荤菜包括但不局限:红烧肉、红烧鸡块、滑熘肉片、溜肉段、鱼香肉丝、烩丸子、蒜苔炒肉、各种鱼(自选各种烹饪方式)、宫保鸡丁、肉片木耳、各种肉类炖菜、炸鸡腿、软炸鸡柳等;
素菜包括但不局限:尖椒干豆腐、鲜蘑土豆片、炒三丝、红烧豆腐、红烧茄条、木须西红柿、豆芽炒粉、芹菜炒粉、醋溜白菜、炒菜花、木须木耳、圆葱炒鸡蛋、菌类小炒、乱炖等各式时令蔬菜。
4、饭菜要保质保量,力求做到多样化,按季节更换菜式,每周有鱼、肉、鸡、鸭、蛋、蔬菜等供应,提供的饭、菜份量要足够,节日为员工免费加菜。
5、采购单位有权对中标单位膳食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有权定期对乙方食品卫生、安全、服务质量等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可立即向中标方投诉,限期整改。
6、采购单位就餐有批量增加人数的情况,需提前一天通知中标方做准备,否则,因此误餐由采购单位负责,若有批量减人需提前一天通知中标方,以利中标方控制成本。中标单位不得在食堂工作中出现误餐事件(除不可抗拒的因素外)。
7、中标单位供应的伙食与菜谱不符时采购单位有权要求中标方及时整改并更换厨师。经多次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采购单位有权在 30 天内书面通知中标方终止本合同。
8、采购单位有义务维持好食堂秩序,并教育员工遵守食堂规章制度,尊重食堂工作人员,不得对厨房工作人员提出无礼要求。
(二)原材料标准要求:
1、米:优质大米,米粒整齐均匀洁白,塑料编织袋包装。不能有发霉、黄粒、泥沙等杂质,必须符合国家食品相关标准,所提供产品必须是新米。
2、面:优质面粉,面粉颜色正常,塑料编织袋包装。不能有发霉、泥沙等杂质,必须符合国家食品相关标准,所提供产品必须是新面粉。
3、调料类:包装完好无破损,使用日期距质保到期不少于三个月。
4、食用油:食用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不能含有转基因成分,拥有食品质量安全认证。包装要有生产日期标识,且包装标识必须符合国家法定标准并有质量安全标识。
5、蔬菜类:外观色泽新鲜、不黄、不蔫、不烂、不抽苔、不糠心。
6、新鲜肉类:表面有干燥外膜,切面呈红色,质地坚实,指压窝迅速复平,气味正常,严禁注水、注胶等现象。鸡肉类:外观淡黄色或黄色,表面干燥,有光泽,质地坚实,有弹性,气味正常,严禁注水现象,以质量优等的大品牌厂家为主。
7、鲜活水产类:眼珠稍突出,鱼鳞不易脱落,鱼鳃红色,腹部坚实有弹性,肉质紧密有弹性,指压不留指印,气味正常。新鲜、无病毒、不含有害物质。
8、鲜蛋类:达到壳上有一层霜状粉末,蛋壳完整,有光泽,气味正常。
9、水果类:大小均匀,表面颜色正常,口感正常,没有异味,不得腐烂,不得破损。
10、配菜类:葱花、生姜、蒜、蒜苗、芹菜,其它配菜类根据市场配菜类情况调整
11、腌菜类:酸菜、酸豆角、榨菜丝、萝卜干、其它腌菜类根据市场腌菜类情况调整。按国家标准,亚硝酸盐不能超标。
12、干杂类:花生、绿豆、黄豆、糯米、木耳、食用木薯淀粉、面粉:产品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其它干杂类根据市场干杂类情况调整。
13、豆制类:水豆腐、干豆腐、油片、油果、豆芽、其它豆制类根据市场豆制类情况调整。
以上所有的食材进货渠道正规(不许在市场等小商贩采购)并附有食材合格检验报告 及进货台账。
四、 其他说明:
1、采购单位负责各类劳动手套,餐巾纸,洗洁精,水碱,垃圾袋,劳保用品,各类清洗剂去污剂,工装,食品袋,筷子,拖布,电池,口罩,粘鼠板,宣传用品、抹布等。
2、采购人承担环卫部门收取的餐厨垃圾清运费。
3、服务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不可预见费用(不改变现有服务范围的基础上)由采购人与中标人协商解决。
合同履行期限:18个月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的相关规定、对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备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7月14日至2021年07月21日,每天上午8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08月05日 13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祥麟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室(沈阳市皇姑区金山路91-12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网上报名时,需在报名界面填写本项目授权委托人的联系方式、邮箱。
2、因在全省推广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供应商需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习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教程,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100-9691),CA 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
3、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辽宁省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地 址: 沈阳市浑南区汪家街道金枫街75-1号 通航大厦
联系方式: 024-8257896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沈阳祥麟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沈阳市皇姑区金山路91-12号
联系方式: 024-82578965
邮箱地址: shenyangxianglin@163.com
开户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
账户名称: 沈阳祥麟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账号: 7101007880140000067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王丹
电 话: 024-82578965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