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标(响应)文件采用线上递交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及递交U盘形式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两种方式同时进行,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及报价须在开标截止时间前及时上传和提交。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辽财采函[2021]363号。
2、关于电子备份文件:供应商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天之前通过快递邮寄的方式将电子U盘备份文件邮寄至招标代理公司(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市府大路433号峰景国际5楼,辽宁文星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联系人:刘烁,电话:02722722298,不接受自行送达),电子U盘备份文件自行加密,电子U盘备份文件应按包组进行区分,并在快递外封上注明包组号。
3、关于解密:开标截止时间后,供应商应在30分钟内完成解密(供应商须自行准备电子设备远程操作处理)。
4、供应商通过辽宁政府采购网在线下载获取文件及投标报名后,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向指定邮箱wxzb2005@163.com发送邮件,邮件必须包含以下内容:注明所投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供应商名称、联系人及电话。
5.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6.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具体操作流程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及相关通知,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沈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 址: 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北通天街六号
联系方式: 024-2256522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文星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沈阳市沈河区市府大路433号
联系方式: 024-22722298
邮箱地址: wxzb2005@163.com
开户行: 兴业银行沈阳沈河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文星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账号: 42202010010000408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刘烁
电 话: 13386845727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