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过在线获取招标文件的同时必须将将所需资料的扫描件加盖公章发送到我方邮箱(lnfshzb@163.com),邮件标题统一格式为“JH21-210000-16150+单位名称”,邮箱内容中备注联系人姓名及联系方式进行报名确认,我方核对无误后,供应商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自行下载采购文件。所需资料为:1、法人或者其他: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使用);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不需提供);3、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
2、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投标,供应商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自行下载采购文件并进行报名,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需将电子响应文件上传,供应商须同时准备电子投标(响应)文件、纸质投标(响应)文件,需现场递交,投标供应商务必保证纸质响应文件与电子响应文件一致,并提交承诺函,否则后果自负;
3、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老边区人民检察院
地 址: 营口市老边区龙山大街
联系方式: 0417-665293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峰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辽宁省营口市老边区新东路北7号-甲8号
联系方式: 18941746202
邮箱地址: 671395947@qq.com
开户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口渤海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峰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29867916578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孙艳艳
电 话: 18941746202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