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人应对服务提出详细的内容、标准及相关要求。
本部分一般应包含但不限于如下主要内容:
(1)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3年(具体时间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2)服务地点:沈阳市和平区琢如巷。
(3)付款方式:管理费用37万元/年(万元整/年),按年支付。合同签订后中标人应在7个工作日内向甲方缴纳第一年的管理费用;次年同一日期缴纳第二年的管理费用。
(4)服务需求:
1、本市场营业时间:早8:00-晚19:00点,共有摊位68个,市场管理者应对租户提供消防安全、供电、市场维修和保洁方面的相关服务。配合业户办理工商、税务部门的相关手续,并负责协调政府职能部门相关业务等。
2、中标单位收取一定的管理费用,管理所发生费用由中标单位自行承担。
3、投标人必须服从市、区、街道等行政及业务主管部门的领导管理,遵守落实上级对市场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创城对市场的规范标准;如遇国家政府政策调整,或其他不可抗因素,需取缔市场时,由采购人提前一个月通知投标人,未发生费用按时间节点结算返还,投标人须无条件配合且不给其他任何补偿。
4、采购人根据服务需求范围内指定关于市场内的各项工作标准、市场管理、保洁等人员配置和监督制度。采购人有权对投标人管理人员及队伍进行监督,对不符合要求的人员进行更换。
5、市场摊位费由双方结合经营的实际情况商议决定,摊位费由投标人收取。投标人应建立贵方的财务制度,记录费用收取情况并保证摊位费用于市场监舍和管理人员开支并依法缴税。采购人有权抽查投标人财务账面。
6、投标人应负责市场内治安、环境、卫生和经营秩序的管理,保证场内通道畅通,市场内外及周边环境整洁。自觉接受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并协助有关部门制止场内出现经营者制假、售假及其他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等不良行为。
7、投标人应在市场内建立公平秤,并保证消费者投诉电话畅通,接受大众监督。
8、未经采购人允许,投标人不得将市场经营管理业务转移给第三方。
9、双方签订合同之后,除因自然的不可抗力或国家、省市区等重大政策调整外如因公或私人原因终止合同必须提前一个月提出充分理由后经双方协议终止,否则,如单方违约,谁违约谁负相应的法律和民事责任。如因违约造成损失的将负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10、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年(具体时间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发展、优先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支持创新产品和服务、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5月24日至2021年05月28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06月18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朗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沈阳市浑南区沈阳国际软件园D09号楼一楼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投标(响应)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及现场纸质递交方式,供应商同时准备电子投标(响应)文件、纸质投标(响应)文件以及电子文件和纸质文件一致性承诺函,并按招标(采购)文件要求进行签字、盖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具体以相关政策规定为准。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和平区北市场街道办事处
地 址: 沈阳市和平区安图北街2号
联系方式: 024-2346297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朗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沈阳国际软件园内D09号楼413室
联系方式: 024-82650588
邮箱地址: LNLDGL@126.com
开户行: 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浑南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朗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41010021773514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曹春雨
电 话: 024-82650588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