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维修好后,必须第一时间交还,保证我单位车辆正常使用。
3、报价含税及原厂配件保养价格。
4、此清单为维修过程中常用清单,服务期限内,若有此清单范围外配件,按双方商定价格确定。
三、服务期限: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服务期满后,采购单位在财政预算有保障的前提下,供需双方经协商同意后可续签(续签合同须每年一签),续签不能超过两年。
四、投标人资格条件及相关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
(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机动车维修服务规范》汽车维修资质企业。
(三)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盖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章的税务登记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或提供税务机关颁发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或提供国家税务机关网页截图打印件加盖公章,或提供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承诺函等证明材料)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需提供修车厂面积(以土地证或房产证为准,租赁厂房的需提供2年以上的租房合同)、专业维修技术人员数量及劳动合同等材料;设备、设施、人员条件应达到交通部门规定的《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技术工人10人以上必须经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五、费用结算方式及相关要求:
1、维修费用每一季度结算一次;
2、结算时必须提供车辆维修原始清单;
3、必须提供车辆维修专用发票。
附件1:本次车型报价均需按下表格式填报,报价只包含配件价格,报价不得高于4S店价格,且不得低于成本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