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2021采暖期浑南区、苏家屯区供热价格补贴资金复核
★(1)履约期限: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履约地点:按甲方要求。
★(2)付款方式;签订采购合同,中标单位完成复核工作并出具复核报告,一个月后一次性支付100%。
★(3)服务内容:
①负责浑南区、苏家屯区供热价格补贴资金复核工作并出具复核报告。复核资金额约1亿元。
②负责沈河区、大东区、铁西区、沈北新区、和平区、皇姑区、浑南区、苏家屯区、于洪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复核报告汇总,并出具汇总报告。
★(4)需要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等要求:符合相关标准。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支持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4月22日至2021年04月29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需登录后下载)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05月13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阜康招投标有限公司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须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进行采购文件下载,在获取采购文件登记填写供应商的联系信息。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城市公用事业发展中心
地 址: 沈阳市沈河区大西路325号
联系方式: 024-2296669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阜康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 址: 沈阳市和平区中山路191号(辽宁知识产权金融大厦1010室)
联系方式: 024-22853199
邮箱地址: lnfk1010@126.com
开户行: 哈尔滨银行沈阳五爱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阜康招投标有限公司
账号: 122101155699778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吴梦、夏波
电 话: 024-22853199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