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⑥列入违法失信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地址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⑦投标人须具备辽宁省财政厅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4月22日至2021年04月28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05月12日 10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投标文件在辽宁政府采购网提交,纸质投标文件递交至沈阳市铁西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沈阳市铁西区北一西路54号政务服务中心A座5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响应/投标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及现场纸质递交同时执行,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供应商须按照辽宁省财政厅要求自行办理CA数字证书,在采购公告规定时间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完成投标报名和采购文件下载。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响应/投标文件的按照响应/投标文件无效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铁西区城市更新局
地 址: 沈阳市
联系方式: 024-8589087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民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沈阳市铁西区兴工北街海韵广场B座2612室
联系方式: 024-58261577
邮箱地址: 1214495130@qq.com
开户行: 中信实业银行沈阳分行中山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民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722191018260002941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宫玉
电 话: 024-58261577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