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丁香湖公园为沈阳市建成区内最大的湖景公园,沈阳市委、市政府将丁香湖公园功能定位于以水体景观为主,集自然景观、人文景观、水资源综合利用、生态环境平衡、休闲旅游等功能为一体的大型生态公园。随着丁香湖地区基础设施不断完善,城市品质不断提升,丁香湖景点得到全市人民的一致认可,节假日游客数量逐年递增。
为强化管理措施,补齐执法人员不足短板,严厉查处破坏草坪、毁坏树木、露天烧烤、违规停车、流动商贩、非法垂钓、随地乱扔瓜果皮核等违法违规不文明行为,确保丁香湖地区基础设施完善、提升城市管理执法水平,现补充保安人员40名,用于保安人员巡查车辆金杯格瑞斯小客车1台、电瓶车4台。
二、项目具体服务要求:
(一)本项目为沈阳市于洪区城市管理局配备40名保安辅助执法,预算金额为173万元,分布在丁香湖公园区域内。加强执法力量,补齐执法人员不足短板,严厉查处破坏草坪、毁坏树木、露天烧烤、违规停车、流动商贩、非法垂钓、随地乱扔瓜果皮核等违法违规不文明行为。
(二)履约时间:合同签订采取“1+1”模式即先签一年合同,在一年合同期内管理措施得当、管理到位、工作成果显著,再续签一年。(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中内容为准)
(三)履约地点:招标单位指定地点
(四)招标单位对保安公司保安人员在执勤中有监督、检查和指导责任,并有权建议保安公司对相关保安人员的工作岗位进行调整和安排。如发现保安人员有违反招标单位或保安公司有关规定、违法、违纪行为,不适合在招标单位服务的,招标单位可以随时向保安公司提出申请,由保安公司无条件进行调换人员。
(五)保安公司向招标单位派遣的保安人员必须身体健康、符合《保安服务管理条例》规定条件、接受过正规专业训练持有保安证,身高不低于1.7米,无违法犯罪前科的男性。为保安员提供统一的保安服装、保安标志、工作证件。并履行对保安员的管理、教育和培训责任,确保安全服务的优质高效。
(六)保安公司必须严格管理派出保安人员,制定内部规章及考核处罚规定,并严格检查考核派出保安人员,按月将检查考核情况报送招标单位管理人员。
(七)保安公司派出的保安人员在招标单位工作期间出现劳动争议或任何人身伤害均与招标单位无关,招标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由保安公司承担一切责任。派驻人员因自身及第三方原因造成己方或他方人身或财产损害的,均由保安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八)保安人员要履行下列职责:
8.1遵守招标单位的规章制度。
8.2执行勤务时,穿着统一的保安服装,佩戴统一的保安标志,持有保安人员工作证件。
8.3坚守岗位,尽职尽责,完成招标单位交代的临时工作。
8.4配合、协助执法人员做好相关工作,保安人员不具有执法权。
8.5完成丁香湖公园区域内的值守和巡查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包含:严厉查处破坏草坪、毁坏树木、露天烧烤、违规停车、流动商贩、非法垂钓、随地乱扔瓜果皮核等违法违规不文明行为等)。
8.6劝导、说服和及时反映在执勤过程中的违规行为
(九)因保安公司保安人员的原因给招标单位工作人员、群众造成人身伤害或财物损失,触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均由保安公司承担保安人员造成的一切经济赔偿责任。
(十)管理要求:
10.1保安项目管理机制:管理运行机制、与采购人联动管理机制、人员培训计划及大纲规范具体的,以及资格证书真实有效。
10.2保安服务管理方案:保安服务管理方案全面、合理,能够保证有效运行的,任务目标和工作流程规范具体、接管本项目的人员配备合理、分工明确、接管到位时间符合项目实际需求,能够建立相应安全档案,且内容详细具体、重点部位明确的。
10.3突发事件处置:制定合理周密的突发事件预案,具有组织开展突发事件安保实战演练经验。
(十一)其他要求:
11.1投标单位必须承诺:经常性地与招标单位交流沟通,交换意见,随时改进工作方法和内容,以达到招标单位满意为目的,以增加社会效益为主,增加经济效益为辅的服务理念,开展保安服务工作;招标单位有权对保安服务工作中不称职的保安员,不符合保安服务要求的保安队员提出更换、调整,直至甲方满意为止。
11.2业务技能要求:具备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安保知识和消防知识,接受过保安岗前培训。
11.3 伙食费:15元/人/天。(伙食费包含在预算范围内,不再单独支付)。
11.4交通巡逻费:保安公司无偿提供金杯格瑞斯1台、电瓶车4台,车辆购买及维修费用由保安公司自行负责,政府只承担车辆全年燃油费,暂按7万元/年列支。(交通巡逻费包含在预算范围内,不再单独支付)。
11.5 保安人员工作期间的各种社会保险、人身意外伤害、工伤及劳动法所规定的保障事项,以及人员劳动关系,均由其所属的保安服务公司负责。
11.6中标单位为保安人员配备制服并负责保安员的工资、劳保用品和日常管理。必须保证员工工资不低于沈阳市政府规定的年度最低工资标准,如保安人员在工作期间由于自身的原因或来自第三方的原因遭受伤亡等均由中标单位负责。
(十二)保安人员执勤时间安排:白班9:00至21:00(北京时间),晚班21:00至9:00(北京时间)。
(十三)保安人员配备:白班配备保安人员30人,晚班配备保安人员10人。
(十四)驻派本项目保安人员,需服从招标单位临时加班需求。
三、针对保安服务公司要求:
(一)是辽宁省公安厅备案登记的合法、具有稳定保安团队的保安服务公司。
(二)具备健全的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和保安员管理制度。
(三)能根据保安服务岗位需要定期对保安员进行法律、保安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
(四)拟配备的保安员应是年满18周岁,4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品行良好,无违法犯罪行为。并申领了公安机关颁发的保安员证。
(五)本项目报价为12个月的费用(包含每名派驻保安的工作报酬、延长工作时间及节假日加班报酬、人员保险及保安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等所有费用,招标单位不再单独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采用“1+1”模式即先签一年合同,一年后经双方同意,可再续签一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单位、节能产品及环境标志产品、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列入《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产品、服务均给予一定比例的价格扣除(或加分),用扣除(或加分)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8月19日至2021年08月25日,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3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09月09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市于洪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于洪区黄海路16号甲三和大厦)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U 盘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投标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评审系统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视为放弃投标。因投标人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技术咨询电话以辽宁政府采购网最新发布为准。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于洪区城市管理局
地 址: 沈阳市于洪区黄海路37号
联系方式: 024-2532598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沈阳市于洪区财政事务服务中心
地 址: 沈阳市于洪区黄海路37号
联系方式: 024-25325950
邮箱地址: yhcg25320106@163.com
开户行: 盛京银行于洪支行
账户名称: 沈阳市于洪区财政事务服务中心
账号: 0323010141900000646500(非保证金缴纳账户)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梁先生
电 话: 024-25325950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