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述:
1、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准则》(国税发【2007】13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辽宁省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办法》(辽地税发【2007】102号)及参考《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沈地税函【2013】9号文件规定,开展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工作,出具《土地增值税清算税款鉴证报告》。
2、项目包组具体情况
本项目共划分为5个包组:
001包:笃工街道、工人村街道(9个项目)
002包:霁虹街道、昆明湖街道(9个项目)
003包:凌空街道(10个项目)
004包:启工街道、兴华街道、兴顺街道(8个项目)
005包:翟家街道、大青中朝友谊街道、重工街道(11个项目)
二、项目需求:
注:项目需求必须全部响应,如出现无法响应、不满足需求的情况,投标文件按无效文件处理。
采购文件要求:要求内容均为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报价文件无效
★服务的基本要求:
(一)严格遵守行业规范,对政府及委托方承担与鉴证报告相关的法律责任,按时保质地完成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工作内容,在工作中做到独立、客观公正、保证出具的评估报告真实、合法。
(二)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府采购有关的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人员和专业能力。
(三)对委托方提供的资料负有保密责任,未经委托方许可,不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泄露。
★服务详细要求:
(一)投标人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现行的规章制度的要求与规定。
(二)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经营信誉及履行协议的能力。
(三)拟投入本项目人员基本情况必须详细上报,不得虚假填报。所有人员均为本单位在职人员,并提供证明资料。
★技术文件资料的要求:
1.要求投标人针对土地增值税清算方面工作的工作计划情况详细合理、条理清晰,能反映出充分的土地增值税清算方面的工作经验、工作管理计划能充分满足招标人委托的业务需求。
2.要求投标人服务保障内容科学、合理、对土地增值税清算方面业务的完成有很好的保障方案、针对性强,综合实力强大,能够充分满足招标人的需求。
3.要求投标人对服务内容有良好的规划建议,针对性强,科学、合理,能够充分满足招标人的需求。
★其它:
1.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后24小时之内进场服务;
2.本项目不得转包;
3.在下列情况下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或终止分派项目而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
(1)投标人实质性违反本合同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2)投标人有违反合同约定或其职责、义务的行为,在采购人指定期限内未予以纠正或采取有效补救措施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3)投标人资质被吊销或降低层级,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4)投标人泄漏采购人的秘密或与第三方串通损害采购人利益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投标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投标人应予赔偿。
(5)采购人针对项目审核时限、质量等有权提出要求,投标人接到委托任务后在三天之内提出项目所缺资料清单明细,主动联系采购人约定时间,由于投标人原因,导致项目审核时限超出委托时限,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6)投标人与项目单位私下交易,接受财物、吃请等违纪行为一经查实,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投标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投标人在审核过程中遇到争议问题时,不接受省、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调解意见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8)投标人在审核过程中将审核资料丢失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9)投标人保持委派人员的联系畅通并做到及时响应采购人安排,积极配合执行会议商定或书面要求事项,按时参加相关工作会议,随时参加配合采购人组织的各方沟通协调会。不服从安排的、无故不参加的,累计次数达到三次时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合同履行期限:3年,合同一年一签。(每年合同到期后,采购人将对中标人进行绩效评价,评价合格后将与中标人续签合同;如中标人未能通过绩效评价,采购人有权拒绝与中标人续签合同)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以及《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2
预算金额(元):0.00
最高限价(%):100.00
采购需求:
查看 一、项目概述:
1、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准则》(国税发【2007】13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辽宁省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办法》(辽地税发【2007】102号)及参考《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沈地税函【2013】9号文件规定,开展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工作,出具《土地增值税清算税款鉴证报告》。
2、项目包组具体情况
本项目共划分为5个包组:
001包:笃工街道、工人村街道(9个项目)
002包:霁虹街道、昆明湖街道(9个项目)
003包:凌空街道(10个项目)
004包:启工街道、兴华街道、兴顺街道(8个项目)
005包:翟家街道、大青中朝友谊街道、重工街道(11个项目)
二、项目需求:
注:项目需求必须全部响应,如出现无法响应、不满足需求的情况,投标文件按无效文件处理。
采购文件要求:要求内容均为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报价文件无效
★服务的基本要求:
(一)严格遵守行业规范,对政府及委托方承担与鉴证报告相关的法律责任,按时保质地完成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工作内容,在工作中做到独立、客观公正、保证出具的评估报告真实、合法。
(二)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府采购有关的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人员和专业能力。
(三)对委托方提供的资料负有保密责任,未经委托方许可,不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泄露。
★服务详细要求:
(一)投标人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现行的规章制度的要求与规定。
(二)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经营信誉及履行协议的能力。
(三)拟投入本项目人员基本情况必须详细上报,不得虚假填报。所有人员均为本单位在职人员,并提供证明资料。
★技术文件资料的要求:
1.要求投标人针对土地增值税清算方面工作的工作计划情况详细合理、条理清晰,能反映出充分的土地增值税清算方面的工作经验、工作管理计划能充分满足招标人委托的业务需求。
2.要求投标人服务保障内容科学、合理、对土地增值税清算方面业务的完成有很好的保障方案、针对性强,综合实力强大,能够充分满足招标人的需求。
3.要求投标人对服务内容有良好的规划建议,针对性强,科学、合理,能够充分满足招标人的需求。
★其它:
1.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后24小时之内进场服务;
2.本项目不得转包;
3.在下列情况下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或终止分派项目而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
(1)投标人实质性违反本合同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2)投标人有违反合同约定或其职责、义务的行为,在采购人指定期限内未予以纠正或采取有效补救措施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3)投标人资质被吊销或降低层级,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4)投标人泄漏采购人的秘密或与第三方串通损害采购人利益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投标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投标人应予赔偿。
(5)采购人针对项目审核时限、质量等有权提出要求,投标人接到委托任务后在三天之内提出项目所缺资料清单明细,主动联系采购人约定时间,由于投标人原因,导致项目审核时限超出委托时限,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6)投标人与项目单位私下交易,接受财物、吃请等违纪行为一经查实,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投标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投标人在审核过程中遇到争议问题时,不接受省、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调解意见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8)投标人在审核过程中将审核资料丢失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9)投标人保持委派人员的联系畅通并做到及时响应采购人安排,积极配合执行会议商定或书面要求事项,按时参加相关工作会议,随时参加配合采购人组织的各方沟通协调会。不服从安排的、无故不参加的,累计次数达到三次时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合同履行期限:3年,合同一年一签。(每年合同到期后,采购人将对中标人进行绩效评价,评价合格后将与中标人续签合同;如中标人未能通过绩效评价,采购人有权拒绝与中标人续签合同)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以及《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3
预算金额(元):0.00
最高限价(%):100.00
采购需求:
查看 一、项目概述:
1、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准则》(国税发【2007】13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辽宁省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办法》(辽地税发【2007】102号)及参考《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沈地税函【2013】9号文件规定,开展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工作,出具《土地增值税清算税款鉴证报告》。
2、项目包组具体情况
本项目共划分为5个包组:
001包:笃工街道、工人村街道(9个项目)
002包:霁虹街道、昆明湖街道(9个项目)
003包:凌空街道(10个项目)
004包:启工街道、兴华街道、兴顺街道(8个项目)
005包:翟家街道、大青中朝友谊街道、重工街道(11个项目)
二、项目需求:
注:项目需求必须全部响应,如出现无法响应、不满足需求的情况,投标文件按无效文件处理。
采购文件要求:要求内容均为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报价文件无效
★服务的基本要求:
(一)严格遵守行业规范,对政府及委托方承担与鉴证报告相关的法律责任,按时保质地完成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工作内容,在工作中做到独立、客观公正、保证出具的评估报告真实、合法。
(二)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府采购有关的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人员和专业能力。
(三)对委托方提供的资料负有保密责任,未经委托方许可,不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泄露。
★服务详细要求:
(一)投标人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现行的规章制度的要求与规定。
(二)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经营信誉及履行协议的能力。
(三)拟投入本项目人员基本情况必须详细上报,不得虚假填报。所有人员均为本单位在职人员,并提供证明资料。
★技术文件资料的要求:
1.要求投标人针对土地增值税清算方面工作的工作计划情况详细合理、条理清晰,能反映出充分的土地增值税清算方面的工作经验、工作管理计划能充分满足招标人委托的业务需求。
2.要求投标人服务保障内容科学、合理、对土地增值税清算方面业务的完成有很好的保障方案、针对性强,综合实力强大,能够充分满足招标人的需求。
3.要求投标人对服务内容有良好的规划建议,针对性强,科学、合理,能够充分满足招标人的需求。
★其它:
1.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后24小时之内进场服务;
2.本项目不得转包;
3.在下列情况下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或终止分派项目而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
(1)投标人实质性违反本合同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2)投标人有违反合同约定或其职责、义务的行为,在采购人指定期限内未予以纠正或采取有效补救措施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3)投标人资质被吊销或降低层级,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4)投标人泄漏采购人的秘密或与第三方串通损害采购人利益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投标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投标人应予赔偿。
(5)采购人针对项目审核时限、质量等有权提出要求,投标人接到委托任务后在三天之内提出项目所缺资料清单明细,主动联系采购人约定时间,由于投标人原因,导致项目审核时限超出委托时限,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6)投标人与项目单位私下交易,接受财物、吃请等违纪行为一经查实,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投标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投标人在审核过程中遇到争议问题时,不接受省、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调解意见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8)投标人在审核过程中将审核资料丢失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9)投标人保持委派人员的联系畅通并做到及时响应采购人安排,积极配合执行会议商定或书面要求事项,按时参加相关工作会议,随时参加配合采购人组织的各方沟通协调会。不服从安排的、无故不参加的,累计次数达到三次时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合同履行期限:3年,合同一年一签。(每年合同到期后,采购人将对中标人进行绩效评价,评价合格后将与中标人续签合同;如中标人未能通过绩效评价,采购人有权拒绝与中标人续签合同)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以及《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4
预算金额(元):0.00
最高限价(%):100.00
采购需求:
查看 一、项目概述:
1、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准则》(国税发【2007】13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辽宁省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办法》(辽地税发【2007】102号)及参考《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沈地税函【2013】9号文件规定,开展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工作,出具《土地增值税清算税款鉴证报告》。
2、项目包组具体情况
本项目共划分为5个包组:
001包:笃工街道、工人村街道(9个项目)
002包:霁虹街道、昆明湖街道(9个项目)
003包:凌空街道(10个项目)
004包:启工街道、兴华街道、兴顺街道(8个项目)
005包:翟家街道、大青中朝友谊街道、重工街道(11个项目)
二、项目需求:
注:项目需求必须全部响应,如出现无法响应、不满足需求的情况,投标文件按无效文件处理。
采购文件要求:要求内容均为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报价文件无效
★服务的基本要求:
(一)严格遵守行业规范,对政府及委托方承担与鉴证报告相关的法律责任,按时保质地完成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工作内容,在工作中做到独立、客观公正、保证出具的评估报告真实、合法。
(二)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府采购有关的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人员和专业能力。
(三)对委托方提供的资料负有保密责任,未经委托方许可,不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泄露。
★服务详细要求:
(一)投标人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现行的规章制度的要求与规定。
(二)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经营信誉及履行协议的能力。
(三)拟投入本项目人员基本情况必须详细上报,不得虚假填报。所有人员均为本单位在职人员,并提供证明资料。
★技术文件资料的要求:
1.要求投标人针对土地增值税清算方面工作的工作计划情况详细合理、条理清晰,能反映出充分的土地增值税清算方面的工作经验、工作管理计划能充分满足招标人委托的业务需求。
2.要求投标人服务保障内容科学、合理、对土地增值税清算方面业务的完成有很好的保障方案、针对性强,综合实力强大,能够充分满足招标人的需求。
3.要求投标人对服务内容有良好的规划建议,针对性强,科学、合理,能够充分满足招标人的需求。
★其它:
1.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后24小时之内进场服务;
2.本项目不得转包;
3.在下列情况下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或终止分派项目而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
(1)投标人实质性违反本合同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2)投标人有违反合同约定或其职责、义务的行为,在采购人指定期限内未予以纠正或采取有效补救措施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3)投标人资质被吊销或降低层级,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4)投标人泄漏采购人的秘密或与第三方串通损害采购人利益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投标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投标人应予赔偿。
(5)采购人针对项目审核时限、质量等有权提出要求,投标人接到委托任务后在三天之内提出项目所缺资料清单明细,主动联系采购人约定时间,由于投标人原因,导致项目审核时限超出委托时限,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6)投标人与项目单位私下交易,接受财物、吃请等违纪行为一经查实,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投标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投标人在审核过程中遇到争议问题时,不接受省、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调解意见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8)投标人在审核过程中将审核资料丢失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9)投标人保持委派人员的联系畅通并做到及时响应采购人安排,积极配合执行会议商定或书面要求事项,按时参加相关工作会议,随时参加配合采购人组织的各方沟通协调会。不服从安排的、无故不参加的,累计次数达到三次时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合同履行期限:3年,合同一年一签。(每年合同到期后,采购人将对中标人进行绩效评价,评价合格后将与中标人续签合同;如中标人未能通过绩效评价,采购人有权拒绝与中标人续签合同)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以及《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5
预算金额(元):0.00
最高限价(%):100.00
采购需求:
查看 一、项目概述:
1、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准则》(国税发【2007】13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辽宁省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办法》(辽地税发【2007】102号)及参考《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沈地税函【2013】9号文件规定,开展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工作,出具《土地增值税清算税款鉴证报告》。
2、项目包组具体情况
本项目共划分为5个包组:
001包:笃工街道、工人村街道(9个项目)
002包:霁虹街道、昆明湖街道(9个项目)
003包:凌空街道(10个项目)
004包:启工街道、兴华街道、兴顺街道(8个项目)
005包:翟家街道、大青中朝友谊街道、重工街道(11个项目)
二、项目需求:
注:项目需求必须全部响应,如出现无法响应、不满足需求的情况,投标文件按无效文件处理。
采购文件要求:要求内容均为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报价文件无效
★服务的基本要求:
(一)严格遵守行业规范,对政府及委托方承担与鉴证报告相关的法律责任,按时保质地完成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工作内容,在工作中做到独立、客观公正、保证出具的评估报告真实、合法。
(二)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府采购有关的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人员和专业能力。
(三)对委托方提供的资料负有保密责任,未经委托方许可,不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泄露。
★服务详细要求:
(一)投标人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现行的规章制度的要求与规定。
(二)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经营信誉及履行协议的能力。
(三)拟投入本项目人员基本情况必须详细上报,不得虚假填报。所有人员均为本单位在职人员,并提供证明资料。
★技术文件资料的要求:
1.要求投标人针对土地增值税清算方面工作的工作计划情况详细合理、条理清晰,能反映出充分的土地增值税清算方面的工作经验、工作管理计划能充分满足招标人委托的业务需求。
2.要求投标人服务保障内容科学、合理、对土地增值税清算方面业务的完成有很好的保障方案、针对性强,综合实力强大,能够充分满足招标人的需求。
3.要求投标人对服务内容有良好的规划建议,针对性强,科学、合理,能够充分满足招标人的需求。
★其它:
1.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后24小时之内进场服务;
2.本项目不得转包;
3.在下列情况下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或终止分派项目而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
(1)投标人实质性违反本合同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2)投标人有违反合同约定或其职责、义务的行为,在采购人指定期限内未予以纠正或采取有效补救措施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3)投标人资质被吊销或降低层级,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4)投标人泄漏采购人的秘密或与第三方串通损害采购人利益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投标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投标人应予赔偿。
(5)采购人针对项目审核时限、质量等有权提出要求,投标人接到委托任务后在三天之内提出项目所缺资料清单明细,主动联系采购人约定时间,由于投标人原因,导致项目审核时限超出委托时限,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6)投标人与项目单位私下交易,接受财物、吃请等违纪行为一经查实,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投标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投标人在审核过程中遇到争议问题时,不接受省、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调解意见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8)投标人在审核过程中将审核资料丢失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9)投标人保持委派人员的联系畅通并做到及时响应采购人安排,积极配合执行会议商定或书面要求事项,按时参加相关工作会议,随时参加配合采购人组织的各方沟通协调会。不服从安排的、无故不参加的,累计次数达到三次时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合同履行期限:3年,合同一年一签。(每年合同到期后,采购人将对中标人进行绩效评价,评价合格后将与中标人续签合同;如中标人未能通过绩效评价,采购人有权拒绝与中标人续签合同)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以及《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具有《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3号)第五条规定的相关资格;(2)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8月19日至2021年08月25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09月09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市铁西区政务服务中心开标室(沈阳市铁西区北一西路54号A座5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的方式,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供应商须自行办理CA数字证书进行线上报名及线上投标,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供应商应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如有电子投标技术问题请拨打4009039632进行咨询。
2、供应商通过辽宁政府采购网在线下载获取文件及投标报名后,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向指定邮箱lnhjxmglzx2020@126.com发送邮件,邮件应包含以下内容:注明所投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供应商名称、联系人及电话。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铁西区财政局
地 址: 沈阳市铁西区北二西路36-1
联系方式: 024-2560668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合建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沈阳市和平区青年大街386号华阳国际大厦2252室
联系方式: 024-23180489
邮箱地址: lnhjxm026@163.com
开户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南湖科技开发区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合建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 12490585891070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刘峻佐
电 话: 024-23180489-807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