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 目
参 数
日处理量(kg/d/套)
300kg
主设备组成
进出料口、检查口、反应器、搅拌器、加热装置组成,具有保温、自动运行和运行状况显示功能。
主设备要求
设备设计合理,密闭性好,确保无泄漏;关键单元采取密闭设计,不对周边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整体要求
机仓密闭确保不出现渗漏现象;处理设备表面应平整,无明显凹凸痕、划痕、毛刺及无尖锐棱角等。
★排出形式
垃圾减量最后以水的形式排出,残渣不得超过5%。
★减量率(%)
≥95%,重量比,垃圾用网格网1分钟内不滴水,称重。(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否则将视作负偏离。)
★环境温度(℃)
-10~50
★运行温度(℃)
15~35
额定电压(V)
380
★装机功率(kW)
300kg≤3;
进料方式
间歇(桶上料)
运转方式
低速间歇式,周期可调
处理周期(h)
≤24h(1天)
★填料
材质:纳米材料,寿命≥2年
★菌群
寿命≥半年,达相关部门认证需求,第三方鉴定报告;微生物及填料与设备匹配协调,能够合理发挥最大效率,微生物补充频率及补充量应合理。
微生物菌剂需提供相关部门安全性能评价报告。
★出料
水及水溶物,须达到当地污水处理厂的进水标准。
自动称重功能
自动称重功能,在垃圾卸料或上料时每次都自动称重计量,并记入系统。
主体设备辅热(保温)动力
需采用电热,并具有过热保护装置,恒温装置要具备恒温控制功能,无需人工干预。
电机
处理设备采用低速间歇运转形式,降低噪音污染。机仓的搅拌系统的转停时间可按需要调节设定,搅拌主电机应有过载保护装置,并设有手动控制装置。
提升系统
根据设备需求配套提升系统,桶上料需将预处理的垃圾过渡至不小于120升垃圾桶,配备自动送料翻转装置,通过提升机构完成物料的机械提升,除人工控制升降开关外,无需任何其它人工辅助。
电器安全
电器安全均符合国家安全标准过载保护:按GB5226.1检测方法执行;接地电阻检测:按GB5226.1检测方法执行。
操作界面
液晶操作屏幕界面功能:能够通过液晶显示端直观的反映设备即时运行状态,并进行有效操作的功能;
气体排放标准
针对项目产生气体成分的特点,通过被动式或主动式的手段实现气体净化,从而达到气体排放标准要求。废气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排放标准值检测;《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检测规定的相关恶臭排放指标。
噪声污染控制标准
处理设备噪声检测必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标准要求,距设备放置区1米外,整机噪音≤65dB(A)。
残渣处理
设备出料口产物除水达标排放以外,少量固态。
设备使用寿命(年)
≥10年
★设备尺寸
300kg:长1560-1570mm,宽1000-1010mm,高1440-1450mm
垃圾设备房
彩钢活动房,房子尺寸:6000mm*2400mm*3500mm,包含房子内部所有装修及配电箱、空调、洗手盆、排风扇等。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供货安装完毕。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的相关规定、对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8月20日至2021年08月27日,每天上午8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09月10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市皇姑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政府采购招投标服务大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网上报名时,需在报名界面填写本项目授权委托人的联系方式、邮箱。
2、因在全省推广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供应商需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习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教程,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100-9691),CA 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
3、开标时,投标人报价解密严格按照最新的电子招投标要求的程序执行,授权代表人携带笔记本电脑、手机及数字认证证书在开标室进行现场解密电子文件,不接受其他方式解密。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皇姑区城市管理局
地 址: 沈阳市皇姑区昆山西路119号
联系方式: 024- 8257896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沈阳祥麟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沈阳市皇姑区金山路91-12号
联系方式: 024-82578965
邮箱地址: shenyangxianglin@163.com
开户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
账户名称: 沈阳祥麟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账号: 7101007880140000067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王丹
电 话: 024-82578965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