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 沈阳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平台运维服务
二、预算金额 310万元(2021年项目额度310万元,当年安排150万元,剩余金额按照中标实际数纳入下一年预算)
三、项目概况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沈阳市两体系建设及营商环境的要求,对不动产统一登记平台进行新需求的开发,横向实现与各部门信息共享。同时保障全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平台的正常运行。
四、包组属性 服务
五、评分标准 综合评分
六、履约日期 1年(合同签订后)
七、完成地点 沈阳市沈河区大西路187号
八、服务时限:2年(从项目验收合格之日算起)
九、技术规格等标准: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沈阳市两体系建设及营商环境的要求,对不动产统一登记平台进行新需求的开发,横向实现与各部门信息共享。同时保障全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平台的正常运行。
一、数据库维护
1、对空间数据、调查数据及不动产单元编码三大类约100万户,涉及首次、转移、抵押及查封等7小类存在的问题数据进行整合完善,确保数据内容完整、数据逻辑关联无错误,数据成果可应用,最终实现不动产正常登记工作。
2、每天安排人员对中间库数据进行手动操作保障数据实时共享。
二、技术支持服务
1、提供至少3人的驻场技术人员保障系统的正常运行。
2、提供11个分中心的现场培训服务,解答软件使用问题,每月至少一次前往分中心提供现场支持。
3、每天提供巡检数据库备份、服务运行情况及平台运行情况,保障系统正常运行。
三、新增需求完善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沈阳市两体系建设及营商环境的要求,对不动产登记系统进行升级完善,主要包括平台优化需求、外部接口需求、档案系统需求,每个需求小于10个工作日的开发工作量。
四、系统对接
按照部、省、市政府的要求,不动产信息实现共享互联,需实现如下接口功能。
1、与房产局对接,建立中间库,将首次、转移、抵押、查封及更正等各类登记数据推送到中间库,并对实时性高的数据建立接口服务,保障房产局合同备案正常运行。
2、与省公积金对接,开发对应接口,实现登记权证数据实时共享查询。
3、与市公积金接口对接,实现登记权证信息的实时查询。
4、与营商局app进行接口对接,实现营商局app可以实时查询登记信息。
5、与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进行对接,将权利人证书真伪验证结果的征信信息反馈至征信系统。
6、与纪委进行对接,推送不动产登记的业务数据至市信息中心,方便纪委针对权利人的查询。
7、与档案系统对接,在原附件解密后建立不动产登记业务与档案系统之间的关联,及时在登记系统中调用原附件。
8、与多测合一的测绘数据进行对接,保证测绘检查后的数据可以自动推送到不动产登记部门。
9、与市电子证照系统进行对接,实现自动生成电子证照数据。
十:资格条件
1、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2、投标人需具有地理信息系统工程乙级或以上测绘资质。
十一、付款方式及条件:
付款方式:
1、第一年验收合格后付合同价款48%。
2. 第二年验收合格后付合同价款52%。
付款条件:签订的合同、验收报告、开具发票。
合同履行期限:1年(合同签订后)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需具有地理信息系统工程乙级或以上测绘资质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8月25日至2021年09月02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省政府采购网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09月20日 14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省政府采购网网络上传电子文件及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南楼会议室开标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及现场递交备份文件同时执行,并保持一致,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地 址: 沈阳市沈河区大西路187号
联系方式: 李老师 024-2321319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 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
联系方式: 姜北 024-23382033
邮箱地址: lngcqyglb@163.com
开户行: 农行沈阳和平大街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账号: 0613560104000333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姜北
电 话: 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