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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采购站副食品采购(河北)公开招标公告 |
时间:2021-08-31 12:40 十环招标网 整理 来源:物资采购站 作者: |
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1年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1-JLZLBK-F1013 项目名称:副食品采购(河北) 预算金额: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第一包(蔬菜类、水果类、豆制品类、禽肉蛋类)、第二包(畜肉类[猪肉品牌为双汇])、第三包(奶类、干调类、水产类),供应期为2021年10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每个供应商最多只能投一包。 合同履行期限:2021年10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应具有在有效期内的《食品卫生许可证》(或者《食品流通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个体经营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四)投标人应具备本项目生产或者销售范围。 (五)供应商须具有本项目供应能力,具有良好的服务能力。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报名类别符合营业执照经营范围。 (六)供应商具备脱贫地区农产品货源。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应具有在有效期内的《食品卫生许可证》(或者《食品流通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个体经营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四)投标人应具备本项目生产或者销售范围。(五)供应商须具有本项目供应能力,具有良好的服务能力。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报名类别符合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六)供应商具备脱贫地区农产品货源。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8月31日 至 2021年09月06日,每天上午8:00至11:30,下午15: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河北省保定市莲池区凌云街285号 方式:现场领取 售价:¥2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09月21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1年09月21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河北省保定市莲池区凌云街285号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我部就2021年10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副食品“阳光采购”招标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名称:副食品采购(河北) 二、项目编号:2021-JLZLBK-F1013 三、项目概况: c本项目配送地点为河北省保定市。 四、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应具有在有效期内的《食品卫生许可证》(或者《食品流通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个体经营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四)投标人应具备本项目生产或者销售范围。 (五)供应商须具有本项目供应能力,具有良好的服务能力。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报名类别符合营业执照经营范围。 (六)供应商具备脱贫地区农产品货源。 五、资格预审文件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预审的方式审查供应商资格,供应商按照资格预审文件提交时间将资格预审文件送至我部,完成报名工作。 (一)资格预审文件递交时限:2021年8月31日至2021年9月6日(北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5:00-17:00) (二)资格预审文件的组成和制作 1. 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除外)、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除外)、开户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和个人健康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2021年度任意三个月纳税的银行转账汇款单(复印件加盖公章,免税企业应提供免税声明) 3.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加盖公章) 4.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含法人代表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含授权代表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6.网上公告截图。(加盖公章) 7.公司情况简介,包括公司基本信息、运营状况、库房经营场所、脱贫地区货源证明等与本项目服务保障相关的内容介绍。 8.本公司所属配送车辆行驶证(车辆必须是厢货。非本公司持有车辆应提供租赁协议或所属单位开具的证明) (三)递交要求 1.格式规定和签署 (1)申请材料必须工整、规范、统一、清晰,采用A4幅面纸胶装成册。 (2)每页加盖单位公章,整体加盖骑缝章。 (3)申请材料一式一份,除法人代表和授权代表签字外所有内容必须打印,并在封面上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包号”。 (4)申请材料不得涂改。如有修改,修改处应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 2.密封和标记 (1)资格预审文件装入密封袋内,封口处应加盖单位公章,封面上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所投包号、申请人全称,并注明“资格预审文件”字样。 (2)申请人应当在本公告明确的递交截止时间前,将申请材料送达采购机构指定地点。逾期递交的将拒收。 (3)电报、电话、电传、快递等形式的概不接受。 (4)未按要求装订、密封、标记的,采购机构在审核时将视为无效文件。 (三)结果告知 我部将通知所有申请人资格预审结果,并对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进行现场实地考察。实地考察主要对照申请人资格预审文件中的内容进行现场核实,向实地考察结果合格的供应商发售采购文件(200元/份),未通过资格预审或实地考察结果不合格的不发售采购文件。 六、资格预审材料递交地点:河北省保定市莲池区凌云街285号。 七、本项目投标开始、截止时间: 开始时间:2021年9月21号08时30分 截止时间:2021年9月21号09时00分 八、本项目开标时间、地点: 开标时间:2021年9月21号09时00分 开标地点:地点同预审资料递交地点 九、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cn)、河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电 话:0312-5985464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物资采购站 地址:河北省保定市莲池区285号 联系方式:李宁 电话0312-5985464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宁 电 话: 0312-5985464 十一、其他事项:------------------------------------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河北 采购 采购站 副食品 招标公告 上一篇: 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人民政府北七家镇城市协管员外包服务公开招标公告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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