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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采购站副食品采购(河北)公开招标公告

时间:2021-08-31 12:40  十环招标网 整理  来源:物资采购站   作者:

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所在栏目:21年项目
十环招标网信息编号:161146
21年项目信息阅读方式:免费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1年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项目概况

副食品采购(河北)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河北省保定市莲池区凌云街285号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9月21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1-JLZLBK-F1013

项目名称:副食品采购(河北)

预算金额: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第一包(蔬菜类、水果类、豆制品类、禽肉蛋类)、第二包(畜肉类[猪肉品牌为双汇])、第三包(奶类、干调类、水产类),供应期为2021年10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每个供应商最多只能投一包。

合同履行期限:2021年10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应具有在有效期内的《食品卫生许可证》(或者《食品流通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个体经营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四)投标人应具备本项目生产或者销售范围。

(五)供应商须具有本项目供应能力,具有良好的服务能力。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报名类别符合营业执照经营范围。

(六)供应商具备脱贫地区农产品货源。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应具有在有效期内的《食品卫生许可证》(或者《食品流通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个体经营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四)投标人应具备本项目生产或者销售范围。(五)供应商须具有本项目供应能力,具有良好的服务能力。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报名类别符合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六)供应商具备脱贫地区农产品货源。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8月31日  至 2021年09月06日,每天上午8:00至11:30,下午15: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河北省保定市莲池区凌云街285号

方式:现场领取

售价:¥2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09月21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1年09月21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河北省保定市莲池区凌云街285号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我部就2021年10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副食品“阳光采购”招标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名称:副食品采购(河北)

二、项目编号:2021-JLZLBK-F1013

三、项目概况:

c本项目配送地点为河北省保定市。

四、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应具有在有效期内的《食品卫生许可证》(或者《食品流通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个体经营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四)投标人应具备本项目生产或者销售范围。

(五)供应商须具有本项目供应能力,具有良好的服务能力。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报名类别符合营业执照经营范围。

(六)供应商具备脱贫地区农产品货源。

五、资格预审文件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预审的方式审查供应商资格,供应商按照资格预审文件提交时间将资格预审文件送至我部,完成报名工作。

(一)资格预审文件递交时限:2021年8月31日至2021年9月6日(北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5:00-17:00)

(二)资格预审文件的组成和制作

1. 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除外)、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除外)、开户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和个人健康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2021年度任意三个月纳税的银行转账汇款单(复印件加盖公章,免税企业应提供免税声明)

3.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加盖公章)

4.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含法人代表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含授权代表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6.网上公告截图。(加盖公章)

7.公司情况简介,包括公司基本信息、运营状况、库房经营场所、脱贫地区货源证明等与本项目服务保障相关的内容介绍。

8.本公司所属配送车辆行驶证(车辆必须是厢货。非本公司持有车辆应提供租赁协议或所属单位开具的证明)

(三)递交要求

1.格式规定和签署

(1)申请材料必须工整、规范、统一、清晰,采用A4幅面纸胶装成册。

(2)每页加盖单位公章,整体加盖骑缝章。

(3)申请材料一式一份,除法人代表和授权代表签字外所有内容必须打印,并在封面上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包号”。

(4)申请材料不得涂改。如有修改,修改处应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

2.密封和标记

(1)资格预审文件装入密封袋内,封口处应加盖单位公章,封面上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所投包号、申请人全称,并注明“资格预审文件”字样。

(2)申请人应当在本公告明确的递交截止时间前,将申请材料送达采购机构指定地点。逾期递交的将拒收。

(3)电报、电话、电传、快递等形式的概不接受。

(4)未按要求装订、密封、标记的,采购机构在审核时将视为无效文件。

(三)结果告知

我部将通知所有申请人资格预审结果,并对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进行现场实地考察。实地考察主要对照申请人资格预审文件中的内容进行现场核实,向实地考察结果合格的供应商发售采购文件(200元/份),未通过资格预审或实地考察结果不合格的不发售采购文件。

六、资格预审材料递交地点:河北省保定市莲池区凌云街285号。

七、本项目投标开始、截止时间:

开始时间2021年9月21号08时30分

截止时间2021年9月21号09时00分

八、本项目开标时间、地点:

开标时间2021年9月21号09时00分

开标地点地点同预审资料递交地点

九、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cn)、河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十、招标人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李先生

电    话:0312-5985464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物资采购站     

地址:河北省保定市莲池区285号        

联系方式:李宁 电话0312-5985464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宁

电 话:  0312-5985464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河北   采购   采购站   副食品   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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