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背景
2019年住建部等部门关于《关于在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要求在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启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到2020年,46个重点城市(包括沈阳市在内)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其他地级城市实现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2020年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十二部委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若干意见》(建城〔2020〕93号)的通知,到2025年,地级及以上城市因地制宜基本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系统,居民普遍形成生活垃圾分类习惯; 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2021年3月19日,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若干意见》(建城〔2020〕93号)要求,沈阳市制定了《沈阳市2021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行动方案》,2021年5月1日正式实施了《沈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持续深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全面实行生活垃圾“四分类”。
根据《沈阳市2021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行动方案》的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2021年,大东区全面实施生活垃圾四分类工作,聚焦分类装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源头减量六个环节,在全区613个居民小区全部开展“四分类”,并打造65个示范小区,家庭厨余垃圾日均收运量达12吨。拟进行政府购买第三方社会化服务方式。坚持“源头减量、全程分类”、“应分尽分、应收尽收”、“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为整体思路,打造全区生活垃圾分类一体化“闭环”运营服务模式,完善全区生活垃圾分类体系。重点推动家庭厨余垃圾分类,培养群众良好生活习惯,不断提升群众的垃圾分类知晓率、参与率和正确投放率。对全过程实现精细化管理,促进大东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高速、高效推进,推动形成绿色发展和高质量生活方式。
二、运营服务范围
本次招标项目服务范围为大东区域内万泉、长安、津桥、大北、东塔、上园、东站、二台子、文官、前进10个街道办事处的生活垃圾分类实施市场化服务,主要包括在全区域内的居民小区、公共机构、重点美食街区、宾馆酒店、大型商业综合体等场景全部开展生活垃圾四分类,即厨余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类。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社区数为112个,小区数为 613个,共计32万户居民。本项目服务周期为12个月。
第四标段:
序号
街道
社区
小区名称
小区实有居住户数
备注
1
东塔街道
富强社区
黎明生活坊
422
精品示范(破袋)
2
东塔街道
筑景社区
二园小区
118
精品示范(破袋)
3
东塔街道
久安社区
久安小区
343
精品示范(破袋)
4
东塔街道
和睦路社区
红缨小区
262
精品示范(破袋)
5
东塔街道
筑景社区
强晟小区
181
精品示范(破袋)
6
长安街道
长安社区
长安小区东院
1019
精品示范(破袋)
7
长安街道
园中社区
区委楼小区
158
精品示范(破袋)
8
长安街道
东胜社区
东胜社区矿山小区
217
精品示范(破袋)
9
长安街道
滂江社区
滂江花园小区
277
精品示范(破袋)
10
长安街道
莲花社区
司法局小区
395
精品示范(破袋)
11
长安街道
江东社区
江东南里
603
精品示范(破袋)
12
长安街道
军航社区
军航小区
580
精品示范(破袋)
13
东塔街道
临滨社区
红箭小区
741
示范
14
东塔街道
八家子社区
八家子西小区
648
示范
15
东塔街道
黎明社区
彤利雅宁居
603
示范
16
东塔街道
筑景社区
东风小区
477
示范
17
东塔街道
筑景社区
运动场小区
839
示范
18
东塔街道
筑景社区
东兴小区
613
示范
19
东塔街道
黎明社区
瑞光大院
485
示范
20
东塔街道
中房社区
中捷木材小区
637
示范
21
东塔街道
和睦亭社区
鸿彤园小区
155
示范
22
长安街道
长安社区
长安小区西院
560
示范
23
长安街道
东胜社区
东胜小区
1718
示范
24
长安街道
滂江社区
滂江小区
1007
示范
25
长安街道
滂江社区
凯翔小区
851
示范
26
长安街道
莲花社区
莲花东小区
1429
示范
27
长安街道
江东社区
江东北里
711
示范
28
东塔街道
和睦亭社区
万科城市之光
3349
29
东塔街道
筑景社区
筑景新光B区
647
30
东塔街道
筑景社区
筑景新光A区
644
31
东塔街道
春晖社区
滂江泰和府
283
32
东塔街道
黎明社区
振浩大院
236
33
东塔街道
民贵社区
民贵家园
1063
34
东塔街道
中房社区
中房上东花墅牡丹园
1567
35
东塔街道
中房社区
中房上东花墅迎春园
213
36
东塔街道
中房社区
中房基安花园
1211
37
东塔街道
中房社区
东贸佳园
887
38
东塔街道
善邻社区
居易新青年
1358
39
东塔街道
临滨社区
电车小区
107
40
东塔街道
临滨社区
海兴小区
187
41
东塔街道
八家子社区
八家子东小区
1784
42
东塔街道
八家子社区
黎明金叶家园
372
43
东塔街道
筑景社区
红翔小区
286
44
东塔街道
筑景社区
散楼小区
302
45
东塔街道
筑景社区
花窖小区
644
46
东塔街道
筑景社区
十七栋小区
859
47
东塔街道
富强社区
金建欣苑
200
48
东塔街道
富强社区
新民小区
844
49
东塔街道
富强社区
和睦一小区
347
50
东塔街道
富强社区
春晖家园
283
51
东塔街道
富强社区
富强小区
1621
52
东塔街道
富强社区
自管小区
340
53
东塔街道
春晖社区
廉租房小区
98
54
东塔街道
春晖社区
古田和睦城
1814
55
东塔街道
春晖社区
和睦四小区
180
56
东塔街道
春晖社区
和睦三小区
184
57
东塔街道
春晖社区
和睦二小区
241
58
东塔街道
春晖社区
129栋大院
80
59
东塔街道
春晖社区
64栋大院
461
60
东塔街道
春晖社区
77栋大院
446
61
东塔街道
黎明社区
预备役小区
67
62
东塔街道
黎明社区
善邻大院
324
63
东塔街道
黎明社区
黎明大院银行楼
56
64
东塔街道
黎明社区
黎明大院
352
65
东塔街道
黎明社区
黎明里小区
302
66
东塔街道
黎明社区
土地所大院
390
67
东塔街道
久安社区
政府楼
48
68
东塔街道
久安社区
善邻家园
1076
69
东塔街道
久安社区
93栋大院
668
70
东塔街道
久安社区
跃进小区
206
71
东塔街道
久安社区
宣武大院
666
72
东塔街道
和睦亭社区
典饰楼大院
668
73
东塔街道
和睦亭社区
电业局小区
219
74
东塔街道
和睦亭社区
117大院
474
75
东塔街道
和睦亭社区
东河金都
177
76
东塔街道
和睦路社区
二零五小区
2983
77
东塔街道
和睦路社区
黎明东小区
1005
78
东塔街道
善邻社区
瑞光巷6号院小区
366
79
东塔街道
善邻社区
滂江街37号
149
80
东塔街道
善邻社区
瑞光北巷3-1号小区
94
81
东塔街道
善邻社区
青光街小区
754
82
东塔街道
善邻社区
部队大院小区
24
83
东塔街道
善邻社区
爱群小区
448
84
东塔街道
善邻社区
珠林新村小区
192
85
东塔街道
善邻社区
母子楼小区
140
86
东塔街道
临滨社区
教师小区(该小区距离其他小区较远,申请单独增加设施1个)
97
87
东塔街道
八家子社区
盲人大院
132
88
东塔街道
筑景社区
新东一街10号
51
89
东塔街道
筑景社区
新东二街27-2号
57
90
东塔街道
中房社区
中房西小区
1077
91
东塔街道
和睦亭社区
万科城市之光B区商品
509
92
东塔街道
和睦亭社区
城市之光
584
93
东塔街道
和睦亭社区
万科城市之光清水房
764
94
东塔街道
八家子社区
八家子西小区散楼16-7
91
95
东塔街道
八家子社区
八家子西小区散楼16-8
111
96
东塔街道
八家子社区
八家子西小区散楼16-9
83
97
长安街道
长安社区
信齐小区
90
98
长安街道
长安社区
航空路小区
62
99
长安街道
园中社区
中天馨波苑小区
499
100
长安街道
园中社区
香槟蓝湾小区
684
101
长安街道
园中社区
长安10号小区
1220
102
长安街道
东胜社区
新新家园小区
233
103
长安街道
滂江社区
凯翔绿园
107
104
长安街道
莲花社区
水岸雅居
288
105
长安街道
民航社区
空港雅居
340
106
长安街道
民航社区
民航东塔小区
3482
107
长安街道
长安社区
中捷宿舍小区
84
108
长安街道
长安社区
杨武里小区
163
109
长安街道
长安社区
长安小区南院
352
110
长安街道
长安社区
文新小区
342
111
长安街道
长安社区
警安小区
347
112
长安街道
园中社区
园中小区
228
113
长安街道
园中社区
电冰箱厂宿舍小区
210
114
长安街道
园中社区
园中里小区
309
115
长安街道
园中社区
军代表小区
86
116
长安街道
东胜社区
井字楼小区
233
117
长安街道
东胜社区
凯翔一街33号
47
118
长安街道
东胜社区
农机小区
78
119
长安街道
东胜社区
一中小区
120
120
长安街道
滂江社区
东发西小区
451
121
长安街道
滂江社区
东发小区
248
122
长安街道
滂江社区
凯翔一街8-1号独栋楼
76
123
长安街道
滂江社区
凯翔一小区
311
124
长安街道
滂江社区
凯翔一街20号独栋楼
33
125
长安街道
长安社区
兴合小区
281
126
长安街道
园中社区
双鑫凯翔家园小区
79
127
长安街道
莲花社区
钟表小区
84
128
长安街道
莲花社区
二量小区
18
129
长安街道
江东社区
北部战区通讯旅小区(名称更正,与下方“通讯旅小区”实为一个小区),故下方通讯旅小区删掉。
384
130
长安街道
江东社区
军星家园
56
131
长安街道
江东社区
沈鹰小区
529
132
长安街道
江东社区
四站小区
256
133
长安街道
滂江社区
凌云小区
118
134
长安街道
长安社区
凯翔二小区
423
135
长安街道
军航社区
沈鹰家园东院
183
136
长安街道
军航社区
沈鹰家园西院
168
137
长安街道
军航社区
三所小区
348
138
长安街道
军航社区
下木厂
98
139
长安街道
军航社区
上木厂
256
精品示范小区12个,5060户,要求厨余垃圾破袋投放;示范小区15个,10990户;
备注:因政策变动及工作需要需调整以上四个标段实施小区和户数的(10%以内),中标人需无条件服从。
-
服务期限及项目资金预算
项目预算四个标段总金额: 1627.53万元,报价按一年计算。
-
在613个居民小区开展“四分类”旁站式督导服务,覆盖辖区32万户住户,每500户设置一名旁站式督导员,共计640名。
-
中标单位须对所有旁站式督导员提供一年期意外伤害险。
-
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及其他垃圾前端分类发动及投放(包括智能箱、简易智能箱、机械箱、环保屋的运营)、中端收集、运输车辆、后端数据平台建设维护及厨余垃圾积分兑换服务、人员管理等,65个精品示范小区共4.5万户。
4、各标段“四分类”旁站式督导服务及运营资金预算
第一标段:3915300.00元
第二标段:5071200.00元
第三标段:3868400.00元
第四标段:3420400.00元
四、运营服务内容
1、负责居民小区、公共机构、公共场所、宾馆酒店、商超、市场、重点美食街区、企业等场景进行垃圾分类基础知识培训及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及有害垃圾前端发动及投放、中端收集运输、后端数据及积分兑换服务等,按照生活垃圾四分类要求开展垃圾分类服务,按照市第三方检查、考核相关要求开展分类工作。
2、负责四分类精品示范小区、示范小区内厨余垃圾的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提供小区内厨余垃圾集中收集点位定时定点旁站式值守督导服务,通过宣传、督导及积分奖励等形式促使居民做到精准投放,并及时将厨余垃圾清运到暂存点,由餐厨垃圾收运企业进行处置,居民厨余垃圾收集质量、重量达到目标要求。
3、负责四分类小区内可回收物的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服务,提供定点值守督导服务。
4、负责四分类小区内有害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运输至暂存地点服务,有害垃圾统一由政府指定的单位进行处置。
5、提供厨余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居民注册,入户宣传,积分兑换,人员培训、收运台账等记录,提升生活垃圾分类运营服务水平。
6、负责提供数据监管平台,可在线上监测小区居民的注册率、参与率等情况,并形成可视化数据服务,对每户居民形成投递分析报告,可实时掌握小区内参与投递数据。
7、负责四分类精品示范小区、示范小区内的入户宣传、绿色积分账户注册等工作,入户宣传每月至少一次,重点为上门对生活垃圾分类的知识进行细致、耐心的讲解;确保垃圾分类宣传画入单元、宣传册分发至每个住户;发放“致居民一封信”等分类宣传彩页、手册(所有相关宣传物料内容、活动主题需经分类办审核后开展)。每个小区每月对居民进行宣传、培训及组织积分兑换等活动不少于4次,每次时间不低于1小时。
8、负责辖区内所有环保屋、智能设备人员值守等运营,智能设备日运营率98%以上。
9、2022年按照市、区相关工作要求,精品示范小区、示范小区占比由20%提高到40%
服务期间甲方将分阶段对工作服务模式进行调整。中标运营商进场后15天内对65个精品示范小区、30天内对60示范小区所提供督导点位进行旁站督导服务,服务1-2月内,乙方将根据计划在服务标段范围内全面开展分类设施的旁站督导服务,依据督导员工资标准统计结算。
五、服务运营要求
(一)分类标准
根据国家发改委、住建部《生活垃级分类制度实施方案》、2019年垃圾分类新标准,主要包括内容如下:
1、厨余垃圾:居民日常生活中产生的拉圾,包括丢弃不用的莱叶、剩菜、剩饭、果皮、蛋壳、茶渣、骨头等,其主要来源为家庭厨房。
2、可回收物:指未受到污染且适宜回收和资源利用的废弃物,包括纸类、塑料、玻璃、金属、废旧织物、电子产品等;
各类可回收物主要包括内容如下:纸类:报纸、书籍、牛奶盒、纸箱、纸袋、打印纸、纸盒等;
塑料:塑料瓶,塑料文具,泡沫、塑料桶、塑料玩具、塑料容器等;
玻璃:玻璃瓶、酒瓶、玻璃杯、玻璃窗等;
金属:金属罐、易拉罐、奶粉罐、餐具、废旧金属等。
废旧级物:旧衣帽、鞋袜、毛绒玩具、裤子、其他纺织品等;
电子产品:电视机、手机、洗衣机、冰箱、空调、电脑、电子配件等。
3、有害垃圾:指含有害物质,对人体或自然环境造成直接危害,需要进行安全处理的垃圾,包括废电池、灯管、其他有害等。各类有害垃圾主要包括内容如下:
废电池:充电电池、纽扣电池、蓄电池;
灯管:荧光灯管、节能灯、灯泡等;
其他有害:过期药品、水银温度计、油漆桶等。
4、其他垃圾。
(二)收运要求
1、厨余垃圾由中标运营商提供督导分类投放、分类收集、二次分拣服务,时间为上午7:00-9:00,中午12:00-14:00或晚上17:30-19:30。督导时间可根据小区大小及冬夏节气等适时调整,但必须征得区分类办同意后方可调整执行。由政府主导中标运营商与街道、社区、物业及相关环卫、城投收运公司协调对接,确保厨余垃圾收集后及时清运,并将厨余垃圾收集设施进行清理后及时放回原处。同时在中标运营商的线上系统进行积分、礼品兑换等多种形式促进居民进行厨余垃圾分类。
2、可回收物由中标运营商提供分类投放、收集、旁站值守督导服务,并由中标运营商转运、处理;可回收物可采用线上积分、礼品兑换等形式促进居民进行可回收物垃圾分类。
3、有害垃圾收运由中标运营商收集、并定期统一运输至政府指定的环保屋中暂存,后由市级主管部门指定第三方机构转运处置。
4、中标运营商必须做到厨余垃圾、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一类一车单独收、运。
5、运输车辆应保持车容整洁,分类标志清晰、齐全,车身无破损、无锈蚀、无污物,应杜绝拖挂、抛洒污物、跑冒滴漏等现象;
6、在进行分类回收作业时要保持各收集点及周围5m内环境整洁,无散落、存留垃圾和污水等。
7、在运营服务过程中文明作业,不得对场地及周边造成二次污染,不得噪声扰民。
8、政府与街道、社区、物业协调,进场前在小区内划定专门的四分类投放点位。
9、中标运营商须保证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日产日清或暂存至环保屋,杜绝在小区内落地暂存及其他占用居民空间的现象。
10、中标运营商必须保证运营服务相应数量的运输车辆配备;一类一车分类单独收、运。
11、完成分类办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宣传要求
“宣传”主要通过入户宣传指导、培训、设置分类宣传标识、进行公益活动及讲座等形式开展,营造全民参与垃圾分类的氛围,提升垃圾分类意识,持续性培养全民垃圾分类习惯养成。
1、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宣传体系,入户宣传、集中宣传、旁站宣传分工明确。
2、保证小区内公共区域政府提供的宣传类物品完好整洁,不得有脏污现象发生,如有破损或丢失需及时向分类办上报。
3、每个四分类小区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形式多样的垃圾分类宣传活动。
4、中标运营商进场后,前 3 个月需根据实际情况,提高居民的知晓率(至少提高10%),提供绿色积分注册服务,针对上班族及其他提供注册服务时不方便即时注册的住户施行预约注册等服务。
5、设置及维护宣传展板、信息公示栏、宣传栏等(按沈阳市统一要求设定)。
6、中标运营商开展垃圾分类宣传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进部队、进家庭活动,把宣传单、宣传册等宣传资料入户发放到每个居民手中。相关宣传品如一次性垃圾袋等由中标运营商负责,且宣传发放物料的内容需征求去分类办,经许可后方可印刷发放。
7、中标运营商按照市、区分类办要求推行厨余垃圾公益积分制。居民参与投放厨余垃圾,按次、按重量等进行积分,合理设置积分上限,由中标运营商采用积分换公益等方式兑付积分。
8、可回收物积分兑换应采用多途径兑换方式,中标运营商须提供线上积分商城消费、线下现金等多种形式促进居民进行高低值可回收物垃圾分类工作。
9、分类办负责协调街道、社区、物业,免费为中标运营商提供宣传活动场地。
(四)厨余督导要求
1、针对613个居民小区,尤其是其中65个四分类精品示范小区、60个四分类示范小区的厨余垃圾分类提供督导服务;居民自行在家中将厨余垃圾分类,送至厨余垃圾收集点,旁站督导员宣传指导,按照要求进行检查并精准投放到对应厨余垃圾收集设备内,及时上传积分或发放积分卡。
2、逐步“撤桶并点”后,按区分类办设置的厨余垃圾专用设备(桶)数量,相应的在每个集中投放点至少设立1名专职桶边督导员,在投放时段内进行旁站式督导。
3、正确引导居民准确投放,并对居民误投、错投行为指导纠正。投放结束,检查垃圾桶内厨余垃圾质量,并进行二次分拣。
4、每日做好厨余垃圾的宣传指导、投放、收集、运送至暂存点等工作(投放时间为上午7:00-9:00,中午12:00-14:00或晚上17:30-19:30,可根据小区大小及冬夏节气等适时调整,但必须征得区分类办同意后方可调整执行)。
5、督导员在工作时间段内须保证设备点位半径5米范围内环境卫生的整洁。
6、中标运营商提供桶边督导收集服务后,由政府与街道、社区、物业及相关环卫、城投收运公司协调对接,确保厨余垃圾收集后及时清运,并将厨余垃圾设备进行清理后及时放回原处。
7、桶内厨余垃圾满溢度≤80﹪。
8、500户以下的居民小区应设置1个厨余垃圾集中投放点;500户-1000户的居民小区应设置1-2个厨余垃圾集中投放点;1000户以上的居民小区应设置2-4个厨余垃圾集中投放点。厨余垃圾集中投放点的设置应满足市、区分类办关于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标准和要求。
9、按照市、区分类办的相关要求,项目进场后陆续开展“撤桶并点”工作(可控的范围内)。
(五)垃圾分类设备(智能垃圾分类箱、简易智能箱、机械箱、四分类桶)、环保屋维护及值守要求。
1、确保标段内配置的所有智能垃圾分类箱日开机率达98%及以上,准确完整填写各设备名称、地点、类型、开放时间、值守人员姓名、联系电话等标识内容。
2、环保屋须准确完整填写地点、类型、开放时间、值守人员姓名、联系电话等标识内容。中标运营商须保障由区分类办在全区社区环保屋中选定的 A 类环保屋全天有工作人员值守运营,时间不低于 8 小时(8:00-17:00 ,根据冬、夏节气可做相应调整,但必须征得区分类办同意后方可调整执行),兼具“垃圾分类宣传站、可回收物及有害垃圾暂存站、绿色积分兑换站、上门服务调度站”四项服务功能。B类环保屋安排人员分时段值守,挂牌公示值守员姓名、电话及开放时间。环保屋能够为居民提供垃圾分类投放及暂存、绿色积分兑换服务。C类环保屋有专人管理,做到兼顾兼管,能够作为暂存点使用。所有值守人员需统一服装,统一工作标准,保证环保屋用水用电安全,出现违规后果由中标运营商负责。
3、保持环保屋内卫生整洁;室内、构筑物内外墙面不得有明显积尘、污迹;保持设备、环保屋周边 5米范围内的环境卫生干净整洁,定期清洗、喷洒消毒、灭蚊蝇药物等,无鼠迹,做好病媒生物消杀工作等。
4、环保屋分类暂存区标识明确;各类宣传板、分类标识张贴准确;宣传、称重等物品不能缺失、损坏;运营台账要保持整洁、记录清晰、完整、保证数据真实。
5、对标段内的回收设备(智能回收箱、简易智能箱、机械箱)进行专业运维,运维内容包括定期保养,定时检查,上门维修,信息后台升级维护,需做到售后4小时响应,8小时进场维修。
6、保证分类设施设置到位、配置到位,日常摆放整齐、无残缺、破损;外观整洁、箱内无混投现象。
7、分类容器颜色、分类指示牌要规范,不得缺失;分类指引牌、分类标识不得有损坏、污垢、图贴的现象。
(六)日常工作要求
1、日常工作严格按照“九步工作法”内容,督导居民养成家中分好类,出门拎下楼,定点精准投的好习惯。
2、保证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的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及分类处置(厨余垃圾和有害垃圾运送时暂存点)正常运行。
3、每天做好垃圾减量的数据统计及相关数据的分析工作。
4、每周三、每月25日前向甲方上报本周、上月25日至本月24日的运营信息、数据、报表。
5、垃圾收集桶摆放数量、质量满足服务区域的要求。
6、所负责区域生活垃圾收集设备无残缺、破损。
7、确保垃圾收集桶及周边干净卫生,无抛洒、滴漏等情况发生。
8、上班期间员工统一着装,文明服务;工作期间内应使用文明用语,不得与他人争吵。不得喝酒、赌博、脱岗、离岗。
9、各回收点及其服务人员要坚持回收过程中“统一标识、统一车辆、统一服装、统一衡器、统一服务”的“五统一”,坚持回收服务中“回收人员信息公开、回收价格公开、回收种类公开、投放电话公开、便民热线公开”的“五公开”制度。
10、居民垃圾分类台账信息完整,监督档案明晰。
11、建设督导服务队伍,严格按照项目要求设置督导服务人员,健全完善服务队伍的管理制度,对员工进行岗前培训。
(七)服务质量要求
1、各项指标达市“垃圾分类示范小区”的标准,并能顺利通过市、区验收(“垃圾分类示范小区”标准根据市、区要求可适当调整)
2、垃圾分类市场化服务期间,对具体实施细则和要求可按照市、区垃圾分类主管部门最新标准执行,如遇调整较大,可根据实际调整工作量启动调价机制,甲乙双方进行协商。
3、如遇创建考核、重大活动、节假日和突发公共事件等,中标运营商应无条件服从监管部门的统一安排和调度,配合做好突击性相关收集及分类指导工作。
4、接受社会监督,对新闻媒体曝光和市民投诉、巡查员反映的问题等及时落实整改,并做到有记录有答复。
5、政府网站、12345等投诉按照规定时限及时妥善处理,迅速整改到位。
6、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如遇省、市垃圾分类相关政策发生调整,导致项目需求发生变更的,采购人应与中标运营商进行友好协商,并签订变更协议,采购人支付相应协商款项。
7、由于中标运营商管理不善,引起政府职能部门处罚或整改,或被新闻媒体曝光的,采购人保留追究责任的权力。
8、分类收集及督导服务人员应统一着装,文明作业及指导:作业车辆要统一标识,并保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
9、人员及车辆配置须以满足项目整体运营为准,保证居民分类投放垃圾有工作人员指导、称重、积分,保证分类运输车辆充足性,各类垃圾和可回收物不出现堆积、满溢现象。
10、进场前,甲方协调街道、社区、物业公司配合中标运营商在四分类小区进行走访调查,中标运营商须按照居民实际入驻情况绘制入住分布图,并提交给甲方;项目实施后,甲方以此作为考核依据,按照入住分布图核算出的实际注册、参与情况进行考核。
11、制作设备常见故障排除操作流程表,做好智能分类相关设备、后台管理的故障巡检及抢修机制。
(八)平台数据要求
1、中标运营商须有垃圾分类数据平台,并与市、区垃圾分类数据平台系统对接,对标段内的智能(简易智能)回收设备进行勘察登记,并与现有的智能(简易智能)设备供应商进行对接(视情况可由甲方组织双方交流),甲方负责协调设备商及运营方,现有的智能设备供应商须将智能(简易智能)回收设备重新设计并调整为开放式公共数据端口并提供相关技术文件,中标运营商负责运营智能(简易智能)回收设备,能实时做到各类垃圾和可回收物投放的时间、地点、重量、类型等信息上传回系统后台数据库。
2、建立厨余垃圾回收全过程信息的核实监管功能,可对采集数据进行智能分析,及时给出数据异常和业务量超值等预警信息,满足信息化监管工作需求,提升智能化监管能力。
3、系统具备主动信息预警功能及预警界面,针对各类智能设施实时采集数据,了解日常收运情况,掌握垃圾分类各业务环节。
4、建立各类垃圾统计分析功能。可对不同区域不同时间段不同种类的垃圾进行查询、按周汇总统计,能够进行同比、环比分析,显示柱状图、饼状图等不同图表。了解数据变化趋势,辅助垃圾分类全过程监管工作。
5、中标运营商必须具有垃圾分类智能化平台及相关软硬件保障能力,并且能够与市、区级垃圾分类数据分析和考核平台对接实现数据共享。并且为甲方监管提供平台和端口,保证甲方对全流程作业和数据进行实时监控。
6、中标运营商须将平台数据按周进行统计汇总,并汇报给甲方单位,同时须提供明细表。
(九)终端处理能力要求
1、中标运营商在项目地应具备一定规模的后端分拣中心(包括但不限于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大件垃圾等综合精细化处理内容),年处理能力3万吨。分拣区域设置规范,功能分区合理,厂区环境保持整洁有序。由装卸货区、存货仓库、分拣车间、打包车间、成品存储区、出入库磅房、办公区等组成。根据可回收物特点,在分拣中心配备生活垃圾精细分类设备,分拣中心可提升为日后垃圾分类宣传示范基地。
2、中标运营商应具备有害垃圾暂存地点。
(十)公共机构、公共场所、宾馆酒店、商超、市场、重点美食街区、大型商业综合体、企业等单位的分类要求。
1、设置环保屋(环保角),对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具备暂存功能;
2、以处室(科室)为单位注册绿色账户、以个人为单位注册绿色账户,注册率90%,分类投放准确率80%以上;
3、办公区域设置配备垃圾容器(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投放点位配置指示牌,设置分类提示牌、分类宣传图板等,分类标识正确、无损坏;
4、食品加工区设置2类垃圾容器(餐厨垃圾、其他垃圾),就餐区设置3类垃圾容器(可回收物、餐厨垃圾、其他垃圾),设置分类提示牌。
5、按颜色配备四分类桶、分类标识正确,无损坏,及时清运、无满溢,无混投问题(可回收物、有害垃圾、餐厨垃圾),周边环境整洁、地面无污染。
6、签订分类服务协议,分类收集无混装混运。
7、宣传氛围浓厚,宣传内容准确、及时更新,利用公用电梯屏、字幕屏、电子屏等开展分类宣传,设置分类指引牌、绿地提示牌、宣传栏、宣传海报等。
(十一)大件垃圾管理要求
大件垃圾原则上按每个小区设一处收集点(65个精品示范小区、60个示范小区必须每个小区设置一处),按要求设置围挡标识牌,加强日常管理,规范分类堆放,严禁大件垃圾超出围挡或遗撒在出入口。大件垃圾由各中标运营商(小区物业公司)转运处置。
(十二)人员、车辆、分类设施配置要求
1、人员配置(以下人员配置为最低要求,投标单位必须列出自身人员配置。)
(1)督导员:按标段总户数每500户设置1名专职督导员。在实施初期,可由中标运营商聘请社区提供的督导员,工作时间不少于4小时/天。 其他巡检、收集人员根据各社区、小区点实际情况配置。
(2)每个标段配备专职管理人员、专管项目人员(含统计、安全)、宣讲员、中转及集散场工作人员。
(3)企业需有健全的技术、质量、安全和监测管理制度。
2、车辆配置,投标单位必须列出自身车辆配置,包括各类收集车辆(厨余垃圾收集驳运车、厢式货车、巡检车辆等)。满足标段内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的日产日清需求。
(十三)垃圾分类运营效果评价
1、要求中标运营商进场后1个月内完成:
生活垃圾分类注册率达到50%以上;生活垃圾分类参与率达到50%以上;生活垃圾分类精准投放率达到80%以上。
2、要求中标运营商进场后2个月内完成:
生活垃圾分类注册率达到60%以上;生活垃圾分类参与率达到60%以上;生活垃圾分类精准投放率达到80%以上。
3、要求中标运营商进场后3个月内完成:
生活垃圾分类注册达到80%以上;生活垃圾分类参与率达到80%以上;生活垃圾分类精准投放率达到80%以上。
(十四)甲乙双方义务
1、甲方义务
(1)甲方保证在中标运营商进场之前,与街道、社区、物业等有关单位做好协调工作,保证中标方可顺利进场。
(2)政府与街道、社区、物业进行协调,确保甲方进场时可选择合适的、明确的小区内的厨余垃圾收集点;可随时为中标运营商进场提供支持。
(3)在垃圾分类宣传活动中,甲方可配合中标运营商与街道、物业、社区等有关单位进行沟通,并协调物业、社区志愿者配合中标运营商在进行入户宣传;协调提供可以使用的宣传场地、宣传橱窗等。
(4)甲方负责同市分类办进行对接工作。
(5)甲方可为中标运营商提供必要的工作支持,包括传达市、区垃圾分类工作的相关文件,提供指引、宣传图册样本等规范性文件。
(6)甲方与物业及相关公司协调,确保各厨余垃圾暂存点的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能及时进行清运,协调提供清洗点用于厨余垃圾收集容器清理,保证厨余垃圾督导员在收集点位能及时调换空桶,保证居民投放要求。
2、乙方(中标运营商)的义务
(1)垃圾分类宣传引导、垃圾分类绿色积分和公益积分激励体系建立和运维、智慧化管理等运营工作。
(2)对区域内可回收物进行收集、运输、资源化利用和终端处置工作;对区域内厨余垃圾和有害垃圾进行收集及转运至暂存点,交由相关企业处理。
(3)对区域内进行相关垃圾分类工作,要配合市、区分类办,组织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的签约及收集工作。
(4)负责对社区干部、居民、志愿者等以及政府必要的人员进行垃圾分类培训和指导。
(5)入户宣传:在社区协调配合下集中、入户宣传垃圾分类知识,指导注册绿色积分账户,组织集体形式垃圾分类宣传活动。
(6)旁站指导:指导居民正确投放四分类垃圾;记录居民垃圾分类台账信息;监督检查居民正确投放率并建立监督档案。
(7)可回收物现金积分奖励,厨余垃圾、其他垃圾绿色公益积分奖励,垃圾分类大数据平台建设、垃圾分类设备、环保屋维护。
(8)中标运营商需在签订合同一周内逐步入驻小区,两周内小区全部启动四分类垃圾分类工作,釆购人将进行考核验收。
(十五)* 特殊服务要求
1、中标运营商须协助大东区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服务,发挥垃圾分类示范带动作用,中标运营商须在每个标段打造1座全功能的四分类智能投放环保屋作为区内垃圾分类宣传教育示范中心。
2、第一标段的中标运营商必须完成厨余垃圾日收运量3吨的指标;第二标段的中标运营商必须完成厨余垃圾日收运量4吨的指标;第三标段中标运营商必须完成厨余垃圾日收运量3吨的指标;第四标段中标运营商必须完成厨余垃圾日收运量2吨的指标。
六、退出机制
(一)在服务期内,如乙方出现以下行为的,甲方有权解除或终止本协议,并可以实施临时接管:
1、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委托第三方提供项目服务或对外分包、转包的;
2、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将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进行转让的;
3、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将所租赁的财产进行处置或者抵押、为第三人提供担保的;
4、因管理不善、发生重大质量、生产安全事故,在社会上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
5、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停业、歇业,严重影响到社会公共利益和安全的;
6、被依法吊销、注销、关停的;
7、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如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拒不整改,危及或者可能危及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
8、其它严重影响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事件。
9、在年度检查考核中,因工作开展不力,使甲方在市级月考核排名中,连续2次(或累计3次)在市内九区排名末位的(甲方原因导致排名落后的除外);区级月考核连续2次(或累计3次)低于60分的。
10、服务期内,乙方不按时发放工资,缴纳各类社会保险或乙方与职工发生劳资、工伤等纠纷未妥善解决,导致职工越级上访或引发群众性事件的;
11、服务期内,乙方对外投资、担保或从事其经营范围以外的活动的;
12、乙方擅自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或变更公司名称、股东、法定代表人等主要人员未经甲方批准的;
13、乙方未按本协议及招标文件规定履行本项目管理维护义务,导致甲方资产发生所有权转移、灭失、损坏、迁移、改变使用性质等;
14、乙方不配合甲方及监督管理部门正常的监督检查、调度指挥,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后果累计三件(次)(含)以上的;
15、未经法定程序或未按正常渠道,组织、引导、暗示员工罢工、上访或引发群众性事件,造成恶劣性影响或严重后果的;
16、乙方有本协议约定的违约行为,经甲方发出两次(含两次)以上整改通知,拒不整改的。
17、乙方主动提出解除协议的;
18、乙方违反招标文件或本协议约定,导致本协议无法正常履行的;
1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为。
(二)临时接管程序
1、当甲方发现本项目有临时接管事由时,应对有关事项收集证据,并制作解除协议通知书和临时接管通知书,通知书应当载明接管事实、理由及证据,并需听取乙方的陈述和申辩,制作笔录,经审核后确需临时接管的,甲方向乙方发出临时接管决定书,并依照本协议约定临时接管。
2、甲方有权在作出临时接管决定后,指定第三方临时提供分类运营服务。临时接管不发生所有权和债权债务的转移,由乙方承担接管前所发生的全部债务、费用和临时接管期间发生的直接成本及管理费。临时接管终止后,由甲方、第三方和乙方对接管期间的收入和发生的费用进行结算。
七、有关说明
1、投标报价包括一年服务期内人员费用、设备费用、交通费用、车辆费用(油耗、维修、保险等相关费用)、服装费用、工具费用、服务费、管理费和税金等与之相关的一切费用。
2、投标单位报价时应根据现场踏勘情况及招标文件所提出的管理服务项目、服务要求、人员配备、人员工资等各类费用组成进行综合报价。一旦中标,投标人的中标价为最终合同固定结算价(考核扣款除外)。
3、报价中应包含市场价格风险和政策风险在内的一切费用,中标后,承包单位由于考虑不周,漏报、少报而要求追加报价将不会被采购单位所接受。
4、中标单位必须在大东区设有办事处或在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前在大东区设立办事处。办事处必须拥有独立的办公场所,配备项目负责人。
5、在实施过程中发现未完善或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市、区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具体实施细则由采购人负责解释,由甲乙双方再签订补充协议。
八、付款方式
1、运营服务费按月考核,按季度付款。区分类办考核小组根据市、区月综合考核成绩以月为单位按照季度进行汇总统计,作为运营服务费支付依据。
2、每个季度最后一个月的30日前,乙方向甲方提交本季度的服务费支付申请,并附运营服务相关报表(包括但不限于各项服务数量、价格、绩效考核系数及服务费计算等内容)。甲方在收到付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并将审核结果反馈乙方。
3、如果甲方对报表内容无异议,应通知乙方及时开具发票;如果甲方对报表内容有异议,乙方应在收到审核结果后对报表内容进行核实,做出必要的说明或调整并重新向甲方反馈,甲方在收到乙方反馈后2个工作日内进行确认,甲方确认无误后通知乙方开具发票。
4、甲方在收到发票后协调区财政局向乙方支付服务费。
九、运营服务考核方式及考核细则
(一)考核方式
1、运营服务内容质量标准按照《沈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沈阳市2021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行动方案》、《沈阳市2021年对各区县(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核办法》以及沈阳市、大东区相关部门发布的各项规定执行,并根据市、区行业要求动态调整。
2、为充分发挥考核评比的导向作用,依据市、区考核办法中规定的质量标准,实行百分制考核办法。以自然月为周期,采取“不定期检查、专项检查”结合“宣传发动氛围营造及数据平台监控情况”相结合的形式,综合市、区月度考核成绩形成月报告,并作为支付运营服务费用的依据。
3、实行百分制考核办法,每扣1分扣运营服务费1000元。经甲方进行统计核算后,从乙方运营服务费中扣除处罚金。
-
甲方可将考核所扣资金用于奖励资金,当乙方在各类检查和大型活动中保障到位,表现优良,被上级部门或领导肯定表扬时,甲方将依据考核办法中加分条款统计核算,并支付奖励。
(二)考核细则
类别
考核项目
考核标准
评分标准
考核方式
分数
制度管理
工作计划
建立垃圾分类工作计划、突发情况、应急预案、推进实施方案
未制定计划的不得分
查阅资料
2
工作会议
定期组织垃圾分类工作推进会议,按照计划落实工作进度,做好相关会议记录
未按要求组织会议或记录不符合要求的,每次扣1分,扣完为止
查阅资料
1
工作落实
按照规定及时、准确报送上级部门要求的回函、方案、总结等相关资料
未按规定报送的每次扣1分,扣完为止
查阅资料
2
设立问题反馈渠道,上报问题反馈情况及附件
未设立或未上报反馈情况及附件的,每次扣1分,扣完为止
查阅资料
2
工作制度
公司内部必须建立日常工作制度、督查、考核、奖惩机制,并有相应制度资料等
未建立项目日常工作制度、奖惩措施的不得分。
查阅资料
1
宣传培训
宣传体系
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宣传体系,宣传分工明确,责任落到位
未建立体系不得分
查阅资料
2
宣传活动开展
每个小区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垃圾分类宣传活动,诸如垃圾分类讲堂、“有害垃圾集中有奖兑换日”、文艺演出、趣味活动、有奖活动、知识竞赛、学生夏令营等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活动。
宣传活动策划资料详尽,可执行性强。宣传活动具有针对性,可调动居民参与度,每次时间不低于2小时。宣传活动按照要求定期举办。没有按要求举办扣1分。
查阅资料 现场抽查
6
宣传资料发放
开展入户宣传活动,发放生活垃圾分类资料到每家每户,并入户办理积分账户及宣传园区垃圾分类信息,做到家喻户晓,垃圾分类宣传单发放到居民手中(合同户数的90%以上)
检查的小区按比例每少于5%,扣0.5分,扣完为止。
查阅资料 现场抽查
5
日常运营管理
分类督导
设立分类督导人员,根据规定配备各队伍的人员数量。完善各支队伍的管理制度建设,其中宣传员、旁站督导员、环保屋值守员,做到“五统一”、“五公开”
随机抽查,发现不符合要求的,每人次扣0.2分,扣完为止
查阅资料 现场抽查
20
对旁站督导员、宣传员、收运司机、环保屋值守员等员工进行岗前培训及定期岗位工作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随机抽查,发现不符合要求的,每人次扣0.2分,扣完为止
查阅资料 现场抽查
分类收集
厨余垃圾分类精准,符合质量要求
分类不精准,有明显其他垃圾,每处次扣0.2分,扣完为止
现场抽查
15
厨余垃圾分类每日分出量达到规定标准
不到标准每次扣0.2分
数据平台监管
分类运输
收运人员工作规范,收运及时,各类垃圾分类收运,并运送到指定地点
未按工作规范收运或未运送到指定地点的,每发现一次扣0.2分,扣完为止
现场抽查
5
分类成效
二维码智能卡(或用户注册)覆盖户数达到90%以上。
覆盖率每低3个百分点扣0.2分,扣完为止。
查阅资料 现场抽查
4
统计台账
做好日常工作质量检查考核,做好巡检记录、质量管理台账
无督查考核记录的不得分
查阅资料
2
服务区内各分类垃圾收集及去向有统计数据、台账并及时上报,数据真实可信。
无台账不得分,台账数据不真实、不完整的,每发现一处扣0.1分,扣完为止。
查阅资料
2
信息公示及维护
每月对小区居民参与垃圾分类及积分兑换情况进行公示,建立小区垃圾分类信息管理系统并做好日常维护工作。
未公布小区兑换情况的每次扣分0.1分,扣完为止。未建立分类信息系统扣1分。
现场抽查数据平台监管
2
设施设备管理
各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外观保持完好、干净、整洁,分类垃圾收集容器图案、标识明显,颜色符合要求,如有破损及时更新
每发现一个收集容器未达到规定要求的,扣0.1分,扣完为止。
现场抽查
3
宣传物料表面干净无污物,无破损
每发现一处未达到要求,扣0.1分,扣完为止。
现场抽查
车辆管理
车辆配置
垃圾分类转运、收运车辆配置合理
收转运不及时每次扣0.1分扣完为止。
现场抽查
2
车辆管理
车辆设置分类标识,标识应符合国家生活分类标识,车辆保持干净整洁,及时清洗消毒
每发现一次不符合要求的扣0.1分,扣完为止
现场抽查
2
收运车辆收运车辆外轮廓整体完好,密封性和防滴漏装置完好,无滴漏遗撒现象,出现故障及时修复,不得影响收运。
每发现一次不符合要求的扣0.1分,扣完为止
现场抽查
2
收集运输作业期间有人员伤亡或重大车辆事故发生必须报备采购方.
如没有报备不得分
现场抽查
1
人员管理
人员配置
按标书要求配备人员
每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2分,扣完为止
现场抽查
7
工作规范
按照工作职责要求做好宣传、指导、监督、服务、垃圾收转运等工作,工作规范
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发现未能有效履职的,每人次0.1分,扣完为止
现场抽查
2
考勤制度
分类工作人员配备统一标准的工作服,配发相应劳保用品,在岗履职,按时上下班,无脱岗,干私活等
不符合规定的,每人次0.1分,扣完为止
现场抽查
1
数据管理平台
数据管理平台建立完善
有能力搭建数据管理平台,各智能垃圾投放设备数据上报端口与系统对接。
数据上报端口与系统不能对接的不得分
现场抽查
2
能做到实时垃圾投放的时间、地点、重量、类型等信息上传回系统后台数据库。
不能实时上传的每次扣0.1分
现场抽查
2
设立专门的数据统计与汇报管模块度
平台数据可按照周为周期进行查看、导出、汇总数据,并且提供对应的详细明细;能进行同比、环比分析,显示柱状图、饼状图等不同图表。
没有此模块的不得分
查阅资料
1
可实现与沈阳市生活垃圾分类数据平台对接,可全程溯源,实时监管
为进一步提升智能化监管能力,平台可提供报数据异常、业务量超值等预警信息,满足信息化监管的工作需求。
不能及时提供预警信息的不得分
现场抽查
2
提供与市级垃圾分类数据分析和考核平台对接实现数据共享的端口。
不能提供端口的不得分
现场抽查
2
加减分
减分
因服务质量引发社会负面影响,被举报、被投诉的,每次扣2分
各项政务活动、突发事件中工作不力的,双倍扣分
投诉被媒体曝光的,每次扣5分
加分
接受媒体采访,并进行正面新闻报道的,加2分
因服务质量成为沈阳模式而被兄弟单位观摩的加5分;
合计
100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 1 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9月02日 14时00分至2021年09月09日 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网上下载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09月23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华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沈阳市大东区东北大马路瑞公馆B4座25层)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本项目投标时不要求纸质投标文件,供应商可自行在单位进行电子解密或供应商授权代表自行准备电子设备进行现场解密,采购代理机构原则上不提供任何设备进行电子解密,各供应商应在开标时现场提交一份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盘),备份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密封递交,该备份文件仅在适用《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1]363号)文件》相关情形时使用。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大东区城市管理局
地 址: 沈阳市大东区小河沿路166号
联系方式: 024-2438105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华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东北大马路瑞公馆B4座25层
联系方式: 024-88026111
邮箱地址: hs_huazhao@163.com
开户行: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奥体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华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账号: 5402018800002398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张媛
电 话: 024-88026111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