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共计 1 个包组,包号为 001 。包组内不允许缺项。
服务时限: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
服务地点:沈阳市行政区域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付款方式:
付款条件
付款比例
完成数量达到1.8万卷并验收合格后
合同价款30%
完成数量累计达到4.2万卷并验收合格后
合同价款40%
全部完成并验收合格后
合同价款30%
满足付款条件后应即时付款,最长不得超过15天
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服务内容
为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工作信息化、规范化、科学化建设,贯彻国家和本市关于加快档案数字化建设的部署要求,夯实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各项业务基础工作,沈阳市人力资源服务与行政执法中心拟组织实施人事档案数字化处理项目,全面完成档案数字化,确保档案数据质量,提升档案实体管理水平,升级管理系统,便于电子影像查阅及打印。
本项目对采购单位约6万卷档案资料的整理(含目录著录)、详细信息录入、材料扫描,具体服务项目包括:
1.按组织部10大类分类排序
2.整理(衬裱)
3.目录著录及打印目录
4.按国标著录人员信息等
5.数字化扫描及影像处理(去黑边、旋转、剪切等)
6.影像条目质检及挂接
7.装订上架定位
二、项目服务要求
(一)数字化处理内容及要求
1.档案整理。根据中组部《干部档案整理工作细则》(组通字[1991]11号)及沈阳市人力资源服务与行政执法中心《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整理规范》(见附件1),进行档案材料的鉴别、分类、排序、目录著录、技术加工、装订成册。
完成整理的档案应做到认真鉴别、分类准确、编排有序、目录清楚、装订整齐,每卷档案达到完整、真实、条理、精炼、实用的要求。
2.详细信息录入。根据中组部《干部档案整理工作细则》(组通字[1991]11号)及沈阳市人力资源服务与行政执法中心《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信息录入规范》(见附件2),进行人员基本信息、教育经历、工作经历、家庭成员、奖惩情况等信息的录入。
录入的信息应符合《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信息录入规范》要求,做到完整准确,与档案记载内容完全一致。
3.材料扫描。根据《干部人事档案数字化技术规范》(GB/T 33870-2017)及沈阳市沈阳市人力资源服务与行政执法中心《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扫描规范》(见附件3)进行档案材料的扫描、图像处理、图像质检,并与档案数据库进行挂接。
扫描影像文件应符合国家标准及《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扫描规范》的要求,图像清晰、完整。
(二)其他服务要求
1.采购人只提供数字化加工场所。档案封面、封底、装订线、档案袋、打印用纸、衬纸、打孔机等生产工具及其他所需耗材由中标人负责。
2.中标人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档案实物的安全,不发生材料丢失、损毁等情况。确保工作人员保守档案的秘密,决不向外泄露档案内容。
3.中标人必须建立严格的质量检测体系,对加工的档案及数据进行认真负责的自检,达到质量标准,并实现系统挂接后才能交付采购人验收。采购人根据国家标准、合同所规定的技术要求等依法组织验收。如验收达不到要求,对采购人造成的所有损失,中标人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4.中标人必须建立严格的质量检测体系,对档案数字化质量进行及时、全面核查自检,包括严格数字化扫描图像数据的即时核查程序和措施,健全档案数字化处理的批次和阶段检测机制,开展内部随机抽检和整体验收等。档案数字化自检率必须全覆盖。质量自检达到数据质量标准的,才能递交验收。
5.采购人组织、中标人协助对移交的各批次的成品数据进行抽检,抽检数量不低于提交量的5%,如果错误率高于3%时,除要求核查人员修改错误数据外,采购人有权责令中标人对此批已加工的数据全面返工。档案数字化项目整体错误率控制在千分之三内。
6.保修期:验收合格后,不少于1年。
7.保修期内免费提供:
(1)热线支持:5*24小时响应,指派专人电话支持;
(2)现场支持:5*24小时现场服务,2小时内响应,4小时内到达。
8.具有完善单位内部培训制度,应对服务人员进行现场培训(操作、维护等),培训次数每月不少于1次。
附件1: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整理规范
一、基本要求
应认真鉴别、分类准确、编排有序、目录清楚、装订整齐,使每卷档案达到完整、真实、条理、精炼、实用的要求。
二、工作程序
1、材料鉴别
(1)判定材料是否属于流动人员的材料。属于他人材料(错插材料)的,首先在中心档案信息库中查询是否在库,确不在库的,应与材料形成单位联系,填写《退回错插材料通知单》,在《退回材料登记表》登记后将材料及时退回。
(2)根据材料的主要内容和用途判定其保存价值,确定是否属于档案内容。不属于档案内容和重复多余的材料,应退回材料形成单位。无保存价值的材料,应在《销毁材料登记表》上进行登记,经复核后报档案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销毁。
(3)审核材料是否完整、齐全、真实。头尾不清、来源和时间不明的材料,应查清注明后再归档。查不清楚或对象不明确的材料,不应归档。发现档案中缺少有关材料的,应填写《整理审核备案表》及《要求补齐材料通知单》,及时通知单位或个人补齐相关材料,在《催补缺少材料手续登记表》登记。发现涂改、伪造的材料,应予以清除,并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严肃查处。
(4)审核材料是否手续完备。手续不完备的,应要求材料形成单位补办相关手续。发现材料手续不全的,应填写《整理审核备案表》,及时联系材料形成单位,填写《要求补齐手续通知单》,在《催补缺少材料手续登记表》登记后将材料寄回材料形成单位补齐手续。
2、材料分类及排序
根据材料的主要内容或用途确定类别。根据材料形成时间或材料内容的主次关系进行排序,并在每份材料的右上角编上类号和顺序号,在其右下角编写页数。
3、材料编目
根据类别排列顺序及档案材料目录格式,打印详细的档案材料目录。
4、复制与技术加工
(1)材料载体变质或字迹退色不清时,应采用修复、打印、抄写、复印等方法进行抢救。打印、抄写材料,应认真细致、核对无误,并注明复制单位和日期。
(2)对纸张不规则、破损、卷角、折皱的材料,应使用剪裁、折叠、加边、裱糊等方法进行技术加工。技术加工不应影响材料的完整或损伤字迹。
(3)应拆除材料上的大头针、曲别针、订书钉等金属物,以防止氧化锈毁材料。
5、材料装订
理齐全卷材料,在材料左侧竖直打上装订孔,装订成卷。装订成卷后的档案应卷面整洁,全卷整齐、平坦,装订结实实用。
6、验收入库
整理装订成卷后,进行认真细致的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
附件2: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信息录入规范
一、基本要求
1、录入的档案信息应与档案材料实际记载内容完全一致。
2、录入人员应认真负责,避免差错和遗漏。录入完成后应进行核对,确保档案信息的完整准确。
二、录入内容
1、基本信息
姓名——按人事档案中的记载输入。
身份证号——指目前本人有效身份证号。无身份证号的,输入临时号,证件类型选择“其它”,号码规则为“LS+单位代号+出生年月日”,如“LS310119880808”。
档案转入号——指“接收人事档案登记簿”的流水号。
出生年月——输入身份证号后自动形成,无身份证号的,按档案中记载输入。
性别——输入身份证号后自动形成,无身份证号的,按档案中记载输入。
民族——按档案中记载输入。
曾用名——按档案中记载输入。
政治面貌——加入共青团和各党派组织的名称。
参加年月——指加入共青团和各党派组织的时间,按照档案中“入团志愿书”或“入党志愿书”的记载输入,入团时间为团龄起始时间,没有团龄起始时间的按照支部大会通过决议时间输入,入党时间为支部大会通过接收其为预备党员决议时间。
参加工作时间——根据报到证或第一份工作材料(转正定级表等)记载输入。
户口所在地——按最近的“退工单”上的记载输入。
毕业院校、所学专业、毕业时间、最高学历、学位——按档案中最高学历的“毕业生登记表”、“成绩单”、“报到证”的记载输入。学位一般在“授予学位证明”或“成绩单”上记载。
现职称、取得时间——指最近的“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表”等职称评审材料中审定的职称。
档案转递方式——指档案转入的方式(一般指:机要、专送、调档等)。
转递人——指送达档案或前去调档的工作人员的姓名。机要转递的,输入机要号。原单位——指档案转出单位,即原档案管理单位。
档案转入日——指“接收人事档案登记簿”具体登记日期。
备注——备注中可输入档案材料缺少情况等信息。
2、个人简历
教育经历:根据档案中的“高中毕业生登记表”、“高校毕业生登记表”等材料的记载,从高中开始输入起止时间、学校、所获学位、所学专业。高中阶段学位、专业无须输入。
工作经历:根据档案中的 “退工单”、 “解除工作关系证明”等离职材料的记载,输入起止时间、工作单位、离职原因。
3、家庭成员
根据最近的“干部履历表”、“职工登记表”或“毕业生登记表”中的家庭成员记载输入关系、姓名、工作单位、职务、出生年月或年龄。
4、奖惩情况
根据档案中奖励、处分材料上的记载输入奖惩时间、奖惩内容。
三、工作程序
1、信息输入
根据录入内容及档案实际记载,如实输入相关档案信息。
2、信息核对
信息输入完毕后应进行检查核对,发现错误及时修正。
附件3: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扫描规范
一、基本要求
1、档案图像应清晰、完整,与纸质档案一致,无错扫、无漏扫,顺序正确。
2、图像数据格式为单页JPG格式。色彩模式为24位真彩色,分辨率为300dpi。
二、扫描范围
全部归档材料。
三、工作程序
1、材料扫描。根据确定的扫描色彩模式、分辨率,进行扫描。每份档案材料形成一个唯一的电子档号,多页文件以该号形成文件夹。
2、图像处理。对图像质量进行初步检查,不符合要求的退回重新扫描。对出现偏斜的图像进行纠偏处理。对多余白边进行裁边处理。
3、图像质检。质检人员根据质量标准,认真检查,对不合格图像退回处理。
4、数据备份。对扫描合格的图像及时进行备份。
5、数据挂接。根据档案号,将影像文件与档案数据库信息自动挂接。
6、数据检查验收。验收人员对扫描影像、档案目录等进行全面验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小微企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且有能力提供本次招标服务的供应商; (2)投标人具有国家保密局颁发的涉密档案数字化加工乙级资质或以上证书; (3)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9月14日 08时30分至2021年09月22日 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10月09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建联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沈阳市铁西区飞翔路8-2号1层)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人力资源服务与行政执法中心
地 址: 沈阳市大东区大北街48号
联系方式: 024-23354893、024-3140122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沈阳建联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沈阳市铁西区飞翔路8-2号1楼
联系方式: 024-22894260
邮箱地址: 79667623@qq.com
开户行: 建行沈阳滑翔支行
账户名称: 沈阳建联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 2100140420105250477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杨云朋
电 话: 024-22894260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