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人应对服务提出详细的内容、标准及相关要求。
本部分一般应包含但不限于如下主要内容:
(1)履约期限及履约地点:15天;招标人指定地点
(2)付款方式:货到由招标人将样品送到有检测资质的单位进行检测(检测费用由中标单位支付),检测并验收合格后支付90%,剩余10%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质保期6个月)无问题返还。如果某项产品检测结果未达到指标要求,招标人不支付该项产品任何费用。
(3)服务内容,包括数量、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采购果树、蔬菜上示范工厂化有机肥300吨;采购地瓜、果树、蔬菜上示范炭基复合肥40吨;采购纯炭基肥5吨;采购硼肥0.125吨(5公斤包装)。
(4)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等要求:
①炭基复混肥料(颗粒)
炭基复混肥料42%(12-16-14)
总养分(N+P2O5+K2O)≥42.0%
总氮(N)含量≥12%
有效磷(以 P2O5计)含量≥16%
钾(K2O)含量≥14%
碳含量≥10%
粒度(2.00mm-4.00mm)≥90%
水分<2.0%
②纯炭基肥
碳含量=95%
③硼肥(硼砂)
硼肥(硼砂)≥90%
④有机肥技术指标
附加指标生物碳≥10%
附加指标黄腐酸≥5%
有机质的质量分数(以烘干基计)≥45%
总养分(N+P2O5+K2O)的质量分数(以烘干基计)≥5.0%
碳含量≥10%
水分(鲜样)的质量分数≤30%
酸碱度(PH) 5.5~8.5
蛔虫卵死亡率≥95 %
粪大肠菌群数≤100个/g
总砷(As)(以烘干基计) ≤15 mg/kg
总汞(Hg)(以烘干基计)≤2 mg/kg
总铅(Pd)(以烘干基计) ≤50 mg/kg
总镉(Cd)(以烘干基计) ≤3 mg/kg
总铬(Cr)(以烘干基计) ≤150 mg/kg
(5)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6)其他技术、服务要求:符合国家、行业、地方以及招标文件要求.
(7)验收标准及方法: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8)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要求,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
*(9)样品要求:现场提供样品、包装袋,提供有机肥生产厂家。
预算:1.炭基肥40吨*3330元/吨=133200元
有机肥300吨*800元/吨=240000元
纯炭基肥5吨*1500元/吨=7500元
硼肥0.125吨*3000元/吨=375元
合计:381075元
有机肥600亩,0.5吨/亩,需300吨
炭基肥800亩,50公斤/亩,需40吨
硼肥50亩,2.5公斤/亩,需0.125吨
纯炭基肥50亩,100公斤/亩,需5吨
注:每个分项报价均不得超过预算单价,否则按废标处理。
合同履行期限:15天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相关规定、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相关规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相关规定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相关规定、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相关规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相关规定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有效国内工商登记注册; 3、应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4、其他条件:供应商均须有能力履行合同全部内容; 5、供应商在过去的经营活动中无不良行为和记录; 6、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cr/list)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2月25日至2021年03月02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省政府采购网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03月03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省政府采购网上递交
六、开启 时间:2021年03月03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市浑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沈阳市浑南区新隆街 10-1 号浑南政务服务中心 2 楼)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注:投标人在网络下载文件后,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扫描件,信用记录扫描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原件扫描件发送至邮箱sycjxmgl@qq.com。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浑南区农业技术推广与行政执法中心
地 址: 沈阳市浑南区新隆街8号
联系方式: 024-2426121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沈阳市城建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沈阳市和平区南京南街115号
联系方式: 024-23371830
邮箱地址: sycjxmgl@163.com
开户行: 盛京银行沈阳市科技支行
账户名称: 沈阳市城建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03170101494000410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姚春梅
电 话: 17824346393
评分办法:最低评标价法;
关联计划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