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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安县湖林乡石井村2017年土地整理项目有机肥采购竞争性谈判公告

时间:2021-04-08 11:42  十环招标网 整理  来源:福建政府采购网   作者:

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所在栏目:21年项目
十环招标网信息编号:188225
21年项目信息阅读方式:免费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1年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项目概况

华安县湖林乡石井村2017年土地整理项目有机肥采购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漳州市龙文区万达中心写字楼B座2209号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4月19日 15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RCCG[2021]-015

项目名称:华安县湖林乡石井村2017年土地整理项目有机肥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11.6304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1.6304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品目号


采购标的


合同包预算单价


合同包预算总价


谈判保证金



1-1


有机肥料及微生物肥料


1400元


116304.00元



 

 


2300.00元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 (30 ) 天内交货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根据财政部、工信部印发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文件精神,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货物类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价格分的评审。(即所投品目号产品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按其品目号的合计价格的6%进行扣除,若所提供的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仅是构成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该产品不享受该政策)。 1、享受价格扣除的供应商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①、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中小、微企业的标准(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②、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 2、联合体是否享受该扶持政策的规定:(拒绝联合体投标的项目不适用于此款规定)。 ①、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 ②、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其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 3、下述情形,不享受中小企业优惠政策: ①、供应商提供的产品为进口产品的; ②、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存在投资关系的; ③、小型、微型企业将获得政府采购合同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的; ④、中型企业不享受该项优惠政策。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⑤、供应商提供的产品为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的。 4、供应商应提供下述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的证明材料不符合规定的不予价格扣除。 (1)、《中小企业声明函》; (2)、证明材料: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型标准,不同行业的企业应按下列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①、涉及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划型的企业:应提供该企业经有资质的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应能体现营业收入、资产总额);涉及从业人员划型的企业:应提供该企业参与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任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险资金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以下内容:实行电子缴纳方式的,应提供本企业所在地辖区内税务机关网上申报成功后打印的《社会保险费申报表》、《社会保险费申报明细表》及银行出具的缴款收讫凭证复印件;实行现场缴纳方式的,应提供本企业注册所在地辖区内税务机关或本企业注册所在地辖区内社保机构出具的缴纳社会保险资金证明】。 (3)、供应商应按招标(采购)文件格式要求制作“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统计表”,否则不予价格扣除。(以上所有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原件备查。) 5、根据财库【2014】68号文《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6、根据财库〔2017〕141号文《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通知》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价格给予10%的扣除;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与其他组织组成联合体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协议合同金额占总合同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合同金额3%的价格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财库〔2017〕141号文规定格式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加单位公章。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如发现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视为其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其中标、成交无效,并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注:符合上述情形供应商应根据采购文件格式要求制作并提供“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等统计表”,否则不予价格扣除。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a1投标函。a2单位负责人授权书:1、企业(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除外)、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2、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以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以非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3、供应商(自然人除外):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4、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5、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的本授权书(若有)应为原件。a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投标人是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则提供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是事业单位的,则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则提供执业许可等证明材料;投标人是自然人的,则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a4财务状况报告: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或上一季度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者提供开户许可证和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a5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a6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a7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材料:由招标人根据采购需求在第一章“资格要求特定条件”中详细列明。a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1、“重大违法记录”指竞争性谈判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2、无法提供有效期内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也应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3、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应为原件。※竞争性谈判供应商应按照谈判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a9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若有):1、未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或查询结果表明竞争性谈判供应商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响应无效。2、无法提供有效期内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也应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3、告知函应在有效期内且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否则响应无效。4、有效期内的告知函复印件(含扫描件)及符合谈判文件第五章规定的打印件(或截图),无论内容中是否注明“复印件无效”,均视同有效。5、无法获取有效期内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应在a8《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中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竞争性谈判供应商应按照谈判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a10信用信息查询结果a11投标保证金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4月09日  至 2021年04月15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5: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漳州市龙文区万达中心写字楼B座2209号

方式:现场或电话

售价:¥1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04月19日 15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漳州市龙文区万达中心写字楼B座2209号开标室

五、开启

时间:2021年04月19日 15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漳州市龙文区万达中心写字楼B座2209号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华安县湖林乡石井村村民委员     

地址:华安县湖林乡石井村        

联系方式:林女士:1585960871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锐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漳州市龙文区碧湖万达广场写字楼B座2209号            

联系方式:李亚兰:0596-216163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林女士

电 话:  15859608711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采购   华安县   竞争性   有机肥   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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