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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丰县投资促进事务中心办公设备及配套采购项目(第二次采购)竞争性谈判公告 |
时间:2021-04-28 07:58 十环招标网 整理 来源:广东政府采购网 作者: |
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1年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meta http-equiv="content-type" content="text/html;charset=utf-8"> 项目概况海丰县投资促进事务中心办公设备及配套采购项目(第二次采购)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广东省汕尾市海丰县附城镇324国道小路陂段南侧(海丰消防大队后面)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海丰分中心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5月08日 14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采购计划编号:441521-2021-00624 项目编号:HCJ2021040001 项目名称:海丰县投资促进事务中心办公设备及配套采购项目(第二次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765,357.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海丰县投资促进事务中心办公设备及配套采购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765,357.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1-1 其他视频会议系统设备 其他视频会议系统设备 1(个) 详见采购文件 765,357.00 765,357.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釆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海丰县投资促进事务中心办公设备及配套采购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由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至少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书》或基本开户银行针对我中心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2021年1月至今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的缴纳税收的完税证明或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银行缴纳凭证无效)、2021年1月至今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具有本项目相对应的经营范围。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4.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由本中心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信用信息由本中心统一查询。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包组)投标; 6.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 7.已登记并获取谈判文件的供应商,登记并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方式:(本项目不接受其他方式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提交如下材料并现场登记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提交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人代表证明书。(提交原件一份加盖公章) (3)办理人身份证。(提交原件备查和复印件加盖公章) (4)非法人代表办理获取谈判文件手续的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身份证原件备查) 注:以上所有资料复印件均需加盖供应商公章,并将上述材料附入谈判响应文件中(上述材料中第(3)、(4)点可免附入)。所有需核对的原件在核对后退回,获取采购文件时供应商的资料与以上条件不符合或无原件或原件不齐全的将不予受理。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均被视为已经充分理解本公告的要求,采购人及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海丰分中心均无责任承担其是否符合合格供应商条件而引起的一切后果。 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1年04月28日至2021年04月30日,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4:30:00至17:3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东省汕尾市海丰县附城镇324国道小路陂段南侧(海丰消防大队后面)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海丰分中心 方式:现场获取(本项目不接受其他方式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提交如下材料并现场登记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提交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人代表证明书。(提交原件一份加盖公章) (3)办理人身份证。(提交原件备查和复印件加盖公章) (4)非法人代表办理获取谈判文件手续的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身份证原件备查) 注:以上所有资料复印件均需加盖供应商公章,并将上述材料附入谈判响应文件中(上述材料中第(3)、(4)点可免附入)。所有需核对的原件在核对后退回,获取采购文件时供应商的资料与以上条件不符合或无原件或原件不齐全的将不予受理。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均被视为已经充分理解本公告的要求,采购人及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海丰分中心均无责任承担其是否符合合格供应商条件而引起的一切后果。 售价:免费获取 四、响应文件提交开始时间:2021年05月08日 14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截止时间:2021年05月08日 14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广东省汕尾市海丰县附城镇324国道小路陂段南侧(海丰消防大队后面)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海丰分中心3楼谈判室 五、开启时间:2021年05月08日 14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广东省汕尾市海丰县附城镇324国道小路陂段南侧(海丰消防大队后面)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海丰分中心3楼谈判室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釆购人信息名 称:海丰县投资促进事务中心 地 址:海丰县城内 联系方式:6600916 2.釆购代理机构信息名 称: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海丰分中心 地 址:海丰县附城镇324国道小路陂段南侧(海丰消防大队后面) 联系方式:0660-6812208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王少美 电 话:0660-6812208 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海丰分中心
2021年04月27日
相关附件: HCJ2021040001海丰县投资促进事务中心办公设备及配套采购项目(第二次采购).doc 投促中心二次采购Scan.pdf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采购 海丰县 竞争性 办公设备 事务 上一篇: 花溪湿地公园旅游基础设施及附属设施零星维修维护服务单位(孔学堂至北广场、孔学堂至牛角岛、花溪公园至花溪水库坝脚)项目采购公告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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